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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南农北牧大格局之形成考

2013-05-16郭丽平

学理论·下 2013年9期

郭丽平

摘要:辽朝是我国古代史上由契丹族建立的强大封建王朝,屹立于世二百余年。作为辽朝统治民族的契丹族是我國古代北方强大游牧民族之一,其经济基础及立国基础是畜牧业。但是,在辽初太宗以后,辽朝境内逐渐形成了南农北牧的大格局,这是自秦汉以来我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历史现象。大格局的形成得益于太祖、太宗时的开疆扩土与重视农业,更得益于“因俗而治”促使辽朝境内农业与畜牧业的共同繁荣。

关键词:辽朝;南农北牧;大格局;形成

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7-0153-02

一、辽朝境内农业的不断发展

辽朝的农业开发很早且农业区域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辽史·食货志》中记载“初,皇祖匀德实为大迭烈府夷离堇,喜稼穑,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澜为于越,饬国人树桑麻,羽组织。太祖平诸弟之乱,弥兵轻赋,专意于农。”“喜稼穑”、“教民耕”、“树桑麻”等均体现出这一阶段辽朝农业的弱势或初始状态,此时的农业在契丹经济成分中只占很小一部分,或者可以说此时辽朝的农业发展尚未形成区域。在太祖东征西伐统一北方草原的过程中,大量掳掠、接收、迁徙南人北归,为安置大批外来农业人口,太祖下令于草原上利于农业耕作处建立城镇开垦农田,以“插花田”的形式使草原上出现了“点”状农业区。当然,此处的“点”只是相对于广漠的大草原而言的,就草原上的城镇周围来说,亦可以用“片”形容此种的农业区。之后,太祖又东征渤海建立东丹国,不仅扩大了辽朝之东部统治疆域,同时也扩大了辽朝的农业区,虽然渤海地区当时的农业并非十分发达,但它的加入对辽朝农业经济的发展壮大可确信无疑。等到太宗率军南下援晋灭唐后,石敬瑭为报答太宗的援立之恩,于会同元年(938年)十一月献燕云十六州予辽,此十六州是位于辽朝整体国土南部的十六个人口稠密且农业发达的州,其农业经济发展程度及农业区域范围是草原“插花田”和渤海区不可媲美的。太宗也深刻意识到这一点,并为其重新调整统治机构,确立“因俗而治”的治国方针。所谓“因俗而治”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1]辽朝的官制也因此方针而分北、南面两大部分。其中,北面官系统治理北面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务,南面官系统则管理境内汉人州县、租赋、军马等事务。燕云十六州与其他农业州县及辽朝整体农业经济由南面官系统统一管理。十六州上的人民依旧从事农业经济生产,且继续生活于州县制地方管理系统之下,这一切使辽朝的农业经济在国内形成相对大的规模。可以说,燕云十六州的加入在促进辽朝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功不可没。

就草原城镇周围的“插花田”农业经济单位来说,城内及周围大部分是农业人口活动范围,城外则是游牧区,这在政治上给了契丹统治者一个统治汉人的机会,在经济上丰富了草原内的经济形式,同时在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习惯、思维语言等方面促进了农牧民间的沟通交流。如果说“插花田”的草原城镇以微弱的方式影响着辽朝,毕竟其数量、范围方面均有限,那么渤海区尤其是燕云十六州上的大片农业区与依附于之上的人民对整个辽朝境内契丹族与汉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作用必是不可小觑的。前者城外管理着城内,城内影响和服务着城外。后者契丹统治者管理着燕云,燕云影响着整个契丹。辽朝农业区域的扩大和农业人口的增加均呈直线上升状态,与之互为一体的封建制度、重农思想及儒家文化也夜以继日地影响着整个辽朝,加上辽政权的一系列重农措施,如太宗会同九年下诏于诸道兵,有人敢伤禾稼者,以军法论;穆宗应历三年,因南京水灾,下令免去此年租税;后穆宗又分别于应历十二年、十六年、十七年三年间或派官或亲临举行三次“祈雨”活动,这是契丹开国以来统治集团首次祈雨之举。这一切使得农业经济成分在辽朝整体经济成分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农业经济在辽朝不断发展且日益重要,最终成为辽朝的主要经济形态之一。

二、辽朝境内畜牧业的持续繁荣

辽朝的另一主要经济形态是畜牧业,《辽史》中记载“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纵马于野,驰兵于民……马逐水草,人仰■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可见,畜牧业是契丹族与其他北方游牧民族的主要产业,由于牧民与农民在自然环境与生产生活方式中“俗”的不同,导致经济类型的不同。辽朝境内约以长城为界,北面是多风多寒的茫茫原野,适合游牧经济发展,大漠间的人民多以皮毛制衣御寒,为了畜牧业的发展,牧民们只能随时节变化而迁徙他方,居无定所,这种经济形态决定了他们在辽朝初期落后的奴隶制社会形态;南面多雨多暑适宜农业经济发展,生活于阡陌纵横农田间的十六州之民或辽朝境内全部农业人口早已习惯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定居生活。然而,契丹族从四五世纪兴起到十世纪太祖建国再到十二世纪天祚亡辽,畜牧业一直存在并不断发展着,就是到了天祚初年,契丹马仍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可以说,辽朝的畜牧业并未因渤海农业区尤其是燕云十六州农业区的冲击而逐渐削弱,相反这种冲击带来的“因俗而治”促进了辽朝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群牧制度的出现便是其畜牧业继续繁荣发展的标志。

辽代的群牧制度并非一朝而成,“群牧制是指由契丹政权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畜牧而言”[2]的制度。依据事物发展规律可知,任何一种制度的形成都是在相关此制度的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有必要用制度管理约束以促进其发展态势的情况下才有形成的可能性。契丹族是一个游牧民族,我国,乃至世界各地每一个游牧民族均是生活在马背上的民族。契丹族从北魏时出现于我国古代历史中起,畜牧业就是其支柱产业,直到太祖建国前夕,“契丹名马”已著称于世约达六七个世纪。可见,辽朝畜牧业的发展已繁盛到一定程度。加上各种征伐、贡赋,又刺激了畜牧业的非自然发展。太祖称帝后,国家初建,各项体制均处于草创期,作为契丹族经济基础的畜牧业统治集团不可能任其自由发展。太祖下令设牧场于水草丰美之地管理畜群,这是辽朝群牧制形成的开始。太宗时因燕云十六州归辽而确定了“因俗而治”的大政方针,完备的封建农业体制开阔了太宗的统治思维,于是会同八年八月下诏让侍卫萧素撒阅群牧于北陉,显然萧素撒是代表太宗而视察群牧状况的,辽朝加强了对畜牧业的管理。另《辽史·百官志一》中载“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由此可见群牧之政隶属于契丹北面官系统中的北枢密院,而北枢密院又是契丹政权中的最高权力机构,畜牧业的发展也因此寄身于中央级事务中,又北枢密院为世宗时所置,那么日本学者岛田正郎先生的“群牧制是在太宗、世宗朝制定”[3]的观点是可以认同的。可以说群牧制度的形成是辽朝畜牧业发展的结果。反之,群牧制度的形成也折射出辽朝畜牧业的欣欣向荣。从此,作为辽王朝兴盛之物质基础的畜牧业的发展有了制度的保障。使辽朝畜牧业的发展获得了新起点,保障了二百余年间辽朝畜牧经济的持续繁荣。

三、辽朝南农北牧大格局的形成

辽朝农业的发展使得其农业经济实力大增,景宗时曾于保宁九年三月“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之”自然指的是北汉,二十万斛粟并非小数目,这是辽朝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的表现,同时也是辽朝农业经济实力增长的有效证明。与此同时,辽朝畜牧业经济的发展使得契丹马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优于中原王朝,由此而形成的契丹骑兵战斗力极强,契丹铁骑是辽朝统治集团所依靠的主要军事力量之所在,是遼王朝威震四方的主要原因,“可以肯定,辽朝与北宋长期对峙并能在一些重大事件中掌控主动权,强大的畜牧业当是其雄厚的物质基础。”[4]因此,辽朝北方畜牧业不可能被“农化”。

同样,虽说有千年封建化历史的燕云十六州上的农业发展给辽朝国内带来了新的生产活力,促进了其整体经济实力的增长,弥补了北方牧民对农产品的需求。但是,农业经济在辽朝社会中却最终只成为主要经济形态之一,而非主要经济形态。此结果缘于“因俗而治”的治国方针,其一方面促进了辽境内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在无形中制约着辽朝统一经济基础的形成。“俗”不同而不相同化。大辽境内的北方畜牧业与南方农业因“地利”不同而在辽朝初期无法兼容对方,于是太宗确立“因俗而治”并将其作为本国主要治国方针,影响着其后诸帝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即使到了辽朝中后期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也未能形成统一的经济基础,畜牧业与农业虽统一于辽朝境内但却只能各自发展。并且,以落后于农业文明的畜牧业代替农业是逆历史发展潮流的,因此十六州上的农业亦不可能被“牧化”。

北部有北部的坚持,南部有南部的执着。二者不论从自然因素还是历史渊源以及国家政策上讲都不可能合二为一,辽朝也就不可能形成统一的经济基础,农业与畜牧业只能在“因俗而治”下同时存在并和谐相处于一国之内。从此,辽朝形成南农北牧的大格局,可以说燕云入辽促进了辽朝持续繁荣二百余年,也可以说同一国家境内南农北牧格局延续了二百余年,这是我国古代史在辽宋时期之前所没有出现过的历史现象,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展现在一国之内的南农北牧大格局,是辽政权时跨畜牧和农耕区域统治成功的范例。

参考文献:

[1][元]脱脱等《辽史》卷45《百官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685.

[2]舒振邦,何天明,张贵,等.瀚海集[C]//契丹族的群牧制度.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5:167.

[3][日]岛田正郎.大契丹国-辽代社会史研究[M].何天明,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6:218.

[4]何天明.中国北方草原古文化祭[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