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的网络谣言与治理
2013-05-16吴隆文
吴隆文
摘要:网民对于信息的判断力和辨别力是有限的。网络谣言的生存环境由网络谣言、信息接收者、网络媒体和政府自身构成。网络谣言的能量释放是剧烈的:一是危害政府权威,制造识别难题;二是异化话语权,扰乱社会生活;三是制造社会热点,提高社会风险。网络谣言的治理路径如下:进行民主架构,培育公共意识;提升媒体责任,增加证伪路径;促进行政管理创新,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联动机制,坚决执行并完善法律制度。
关键词:生存环境;网络谣言;能量释放;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7-0082-03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于2013年1月所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 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个百分[1]。其中,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已经到了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上网比例接近饱和,大学本科以上只占11.3%,网民的增长动力来自低学历人群,截至2012年底网民中小学及以下人群占比提升至10.9%[2]。网络作为信息技术的“领头羊”,正在逐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互动方式、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渠道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民意的快速传达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整个社会架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可以看出高校大学生的比重并不是网民当中的主体部分,是当下这个网络环境中的小众群体。广大网民对于信息的判断力和辨别力还是有限的,必然导致“信谣”和“传谣”的出现。网络在丰富和多元化传播路径的同时,为网络信息的失真和虚假信息的“发酵”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网络谣言应运而生,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网络谣言的生存环境
我国当前处于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的特殊历史时期[3]。任何的“风吹草动”,都会引起人们的“不安全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网络谣言得以生存的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必须通过每一个“信息流”的细致分析,才能够发现其中的“蛛丝马迹”。以下主要通过四个方面对网络谣言的生存环境进行分析:
第一,网络谣言层面。谣言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没有被证实的、不权威的信息[4]。“谣言在现时代幽灵般的无礼言行中以合情合理者身份出现,把谣言比作我们知道是根本不存在的神灵,突出了谣言的非物质性和不可捉摸性,在我们还没有分析清楚前,谣言就已经逃脱了分析”[5]。网络谣言包含事件发生的所有要素,对于大部分网民来说,就具备了可信性。归结下来网络谣言有如下两点特质:一是自身的虚假性,背离事实的信息传播。信息在传播的过程当中的“碎片化”,个体关于事件的描述也不是全程的,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即便在互联网技术日渐成熟的今天,虽然互联网的信息丰富和获取方式的便捷,但人们想随时随地获取真实、权威、全面的信息认识仍然是一件困难的事”[6]。二是传播迅速,波及范围广。网络传播的快捷性、互动性、任意性、数量庞大的网民使得网络传播有了爆炸性的效果,甚至只需短短的2个小时。有人总结了网络谣言的傳播过程:谣言产生→2个小时后在互联网上爆发→传统媒体介入→引发谣言的第二次爆发→网络再次关注引发讨论→以传统媒体总结告终[7]。
第二,信息接收者层面。网络谣言的主体信息接收者就是日益庞大的中国网民。根据科斯拉在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提出的谣言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这样一个谣言传播公式:R≈I(重要性)×A(模糊性)×L(限度)/C(批判)。认为如果批判地接受信息的能力增强,谣言就会减少,甚至消失;反之,如果批判能力较差,缺乏对信息的判断力和辨别力,则会为谣言传播大开方便之门[8]。这意味着信息接收者的认知能力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谣言的传播。对于当下社会现状的不满、个人狭隘的认识和情感上的偏见,特别是涉富、涉权、涉官的谣言,网民的从众心理和对政府的偏见起到很大的主导作用,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对专家和政府部门的辟谣持“否决”态度,倾向于小道消息,而不是官方消息。
第三,网络媒体层面。网络经济是“注意力”经济,追求“眼球效应”[9]。经济活动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也有经济,具体体现也就是媒体经济。网络作为新兴的媒体,吸引人气也就格外重要。网络媒体社会地位的日益提高,“言论自由”成为了网络媒体得以豁免的“保护伞”。媒体偏向于第一时间抛出“重磅消息”,为了轰动效应不顾及其他,利用网络推波助澜,设定既定的信息基调,达到迎合信息接收者的喜好,突出放大网民偏好的心理需求,让信息明显失真。特别是教育、医疗、住房等这些领域的新闻。在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来不及对繁多的网络消息进行“把关”,网络媒体也先于政府获得事件的相关消息并立即发布,并与政府发布的消息相冲突,增加了网络信息的真假识别难度。
第四,政府层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的不稳定因素往往导致事态朝着不可逆转的方向发展。政府工作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不断地进步。一是政府权力结构的扁平化。传统的信息流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输出”模式,政府占有绝对的优势。网络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播模式,推动政府的权力结构趋向于一定程度上的扁平排列。二是政府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可操作性不高。相关法规对于现实问题覆盖范围不足,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网络社会,对违法分子多采取警告、拘留等较轻的处罚,不能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三是对于网络谣言事件预警处理机制的缺失。一个谣言事件能否很大程度上得到抑制,与政府的处理事件的能力有很大的关系。如“香蕉致癌”的网络谣言,经过网络迅速扩散,相关部门顿时束手无策。
二、网络谣言的能量释放
网络谣言的能量释放用“蝴蝶效应”来说明更是形象生动,这是为了说明相关部门对于网络谣言要有充分的认识,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样的悲剧是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希望看到的。一件细小的微不足道的事情,在放任自由的情况下,往往会最终造成无法收拾的重大局面,警示着人们在对于网络谣言的处理上万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一)危害政府权威,制造识别难题
网络提升了个体在传播体系中的地位,但是不同个体的主客观条件不同,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出现对同一事件真相描述的不同版本,特别是涉党、涉政的网络谣言,严重折损党委政府的权威,造成民众的信息识别困境。网络谣言在歪曲事实的条件下,通过日益壮大的网络媒体来放大个别虚假事件的初始状态,形成错误的群体意见,最终影响到政府决策的正确性,严重影响到政府的正常工作。一些敌对势力利用网络谣言,通过恶意放大事件散布谣言,操作网民,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夸大不实矛盾,煽动不满情绪,严重危害我国的政治安全,制造政府与人民的“敌我矛盾”。如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原本只是普通的死亡事件,但由于一系列谣传,最终演变成一起打、砸、烧地方政府大楼的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异化话语权,扰乱社会生活
网络的出现促进了权力结构的扁平化,社会大众的话语权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强势,“言论自由”深入人心。但是网络谣言披着“言论自由”的外衣,作为舆论的特殊形式,具有很强的操纵性功能,异化人们对话语权的拥有。信息能够通过网络快速获得,并以几何级的方式进行传播,在从众和好奇心理的驱动下,信息不经验证传播出去,短时间内迅速扩散,形成特定的舆论风向。如果听凭谣言满天飞,人心将被扰乱,社会秩序将被破坏,造成严重的影响。比如“有蛆柑橘”,通过网络的虚假信息传播,结果变成了全国范围的柑橘病虫害。最终四川省农业厅于21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旺苍县仅11个乡镇的6.8万多株柑橘树发生大实蝇疫情,爆发虫害的地方柑橘产量只占全县柑橘总数的8.9%[10]。最终造成的恐慌让果农损失惨重。
(三)制造社会热点,提高社会风险
在网络谣言的推动下,一件普通的社会事件,特别是在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的“煽风点火”下,成为社会热点事件,制造社会紧张关系和社会动荡,增加社会风险。网络为民众提供便利的信息传输通道,凭借其所拥有的传播机制和共享机制,打破了以往“数字鸿沟”的界限。也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支持,在传播的各个环节中改变信息内容,进行再创造,扭曲原始的信息,放大特定时间的内容与后果,制造社会热点,成为较大的公共危机,导致大范围的群体无理性与负面情绪扩散。如2010年日本发生的地震并引发海啸,关于碘盐受到核污染和能够防辐射的谣言四起,很多城市出现抢盐风潮。还有“军车进京”、“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等。虽然最终谣言“无疾而终”,但社会风险却因为谣言不断放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恐慌。
三、网络谣言治理路径
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呈现规模化、整体性的局面,网络谣言的治理政策也就不能停留在单向的平面维度,需要体现网络化的特征,要从全方位立体的维度进行网络谣言治理的路径探析。谣言的治理需要重新整合政府、网络媒体与公民的关系,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推进,进行行政管理的创新,提升公信力,将网络谣言的治理变成全民性的运动,让网络谣言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一)进行民主架构,培育公共意识
公共意识是“现代公民处理个体与社会共同体关系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体现了公民对公共领域的认识和行为自觉性,是人的现代性和社会现代性形成的前提和基础。”[11]民主社会以其开放性著称,每一个公民有权利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发表个人观点和参与相应的社会活动。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民众与政府之间以及民众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互联提供了可能,成为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自由沟通的桥梁。在利用网络促进社会民主化的同时,要认清谣言的本质,强化公共理性和培养公共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谣言生产与传播。让社会大众深刻地认识到造谣、传谣行为的主体关键在于人,公众不是谣言的旁观者。对公民的教育如下:一是作为一个公民要努力补充各个领域的相关知识,对于不了解的领域要积极请教相关教授、专家。二是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对网络谣言要有正确的認识,不因为个人非法目的和情绪宣泄而造谣、传谣。三是掌握正确的思考分析方法,对于问题的分析,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充分认识和思考问题。四是相关部门积极定期做好基本的教育知识宣讲,努力培养社会大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如定期的科普宣传等。五是努力引导社会公众在网络这个公共平台上表达自己的个人诉求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要实事求是,以事实说话,不做一个网络谣言的传播者,坚决对谣言说“不”。
(二)提升媒体社会责任,增加社会证伪路径
亨廷顿认为,道德和谐、互利互惠以及能包容并能反映道德和谐性与互惠互利性原则的政治机构是维系共同体的三个要素,其中政治机构“反过来又会赋予共同目的以新的含义,并在各具特定利益的人和集团之间架起新的桥梁”[12]。各种谣言的产生、传播、升温离不开媒体的推波助澜。因此要规范网络媒体,建立诚信机制,抵制谣言。网络媒体在满足自身的合法利益的同时要有大局意识,要有社会责任、社会诚信。一要对于任何虚假信息在还没有真正澄清的情况下坚决屏蔽混淆视听的不实信息,把好信息发布的第一个关口,引导正能量。二要实施“诚信机制”,对于恶意网民进行诚信评估,建立整个社会范围的信用体系。谣言不能够彻底消失,但完善的信用体系能够产生很好的消解谣言产生的机制。如新浪的诚信累积机制,对于那些谣言的传播者,制造者采取限制发言乃至取消使用权的处罚。三要设立能够对网络谣言进行有力证伪的反应机制。网络媒体机构与部门要有专门的反应机制,同社会协作,及时和社会大众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提升对谣言证伪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如民间“辟谣”队伍的建立,培育第三方机构认证系统,很好地同政府机关的“辟谣”相辅相成。四要通过实名制的网络发言,如新浪微博的点子正、方舟子等,个别具有诚信值的名人、草根的发言具有很大的“领头羊”的效果。
(三)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创新,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从我国来看,政府在网络谣言事件应对中存在着辟谣行动迟缓、辟谣方式单一、辟谣内容晦涩等问题[13]。呈现出已经发布了的辟谣信息,不被关注或较少关注,或者辟谣内容简单、呆板、“打官腔”。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渠道,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改善信息发布机构,将谣言扼杀于摇篮时期。相关部门建立完备的网络监管部门,对于社会热点有很好的反应速度,及时发现谣言的发源点,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同谣言赛跑,阻止谣言的进一步壮大。如政务微博的设立,时刻保持同社会大众的对话。二是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平易近人,深入人心,保证信息获取的畅通无阻,提高信息发布的技巧与艺术。如新浪官方认证微博对于相关信息发布时使用“淘宝体”一下子拉近了距离。同时改变呆板、官方化的公文方式,建立多样化的辟谣机制,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嘉宾网络访谈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务人员的“媒介修养”。同时,网络谣言能够生存的部分原因是由于个别部门公信力的缺失,直接影响到信息不被人们所相信。首先,政府机关部门要有自信。要敢于面对媒体,以事实说话。要敢于面对公众,同社会大众心连心,让人们认识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扩大信息获取渠道,简化获取方式,让人们能够真正做到信息的获取。如政府部门对于相关事件的公布,政策制定的解读及时放在官网或政务微博上。再次,坚持有法必依,对于违纪违规的相关人员绝不手软,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比如在关乎人们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当中积极邀请社会大众参与,对于违法违纪官员的审判允许旁听,不暗箱操作,不偏袒不庇护,做到取信于民。
(四)建立社会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坚决执行并完善法律制度
整个社会不是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因此要求在不同的网络谣言事件中,需要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在统一的领导下进行网络谣言打击行动。当网络谣言出现后,政府应快速及时地组织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辟谣,防止网络谣言的爆发和扩散。任何用户或是网络平台的运营商,都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同时要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保证社会大众合法的言论自由的同时,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完善法律制度,防止法律空白,积极借鉴国外的相关有效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创新。通过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提高对网络参与者的监督和管理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避免出现职能错位或缺位现象,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造谣成本”。二是积极切实做到推进网络实名制,做到每个人对于自身言论的负责,为诚信机制的建立提供坚实的基础。比如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做到言论有迹可循。三是利用现代技术,做好客观事实证据的收集工作,加大犯罪成本,如对于违法运营商进行巨额罚款甚至取缔,对于造谣者、传谣者的严重处罚和记录诚信档案等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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