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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道德哲学及其对现代社会的意义

2013-05-14李思思

卷宗 2013年11期
关键词:道德哲学黑格尔意义

摘 要:黑格尔的道德哲学是黑格尔的法哲学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意义也绵延至今。其道德哲学可分为“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以及“善和良心”三个阶段。其中故意与意图的关联与区别,道德与利益的纠葛,真善与伪善的区分和辨别等观点对现代社会仍具有不可否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黑格尔;道德哲学;意义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成果(编号:201129)。指导老师:首作帝

黑格尔将道德发展分为“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以及“善和良心”三个小阶段。在“故意与责任”阶段,道德意志要对“故意行为”并提前预知的结果“负责任”;在“意图和福利”阶段,黑格尔把道德和幸福、福利联系在了一起,认为道德和幸福实际上也是统一的;在“善和良心”阶段,“善”是个人意志和普遍意志的统一,是被实现了的自由。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那一个时代,也随着历史的滚滚长河流至如今。它并没有因时间的冲刷而褪色,却在这新时代的哲学中闪耀着它别样的崭新的光辉。本文即对黑格尔的道德哲学,尤其是其对现代社会的意义试做浅析。

1 故意与意图

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至于人与物的关系,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则无所谓道德不道德。且这一点与法是一致的,两者都涉及到两个意志之间的关系。但同时又有极大的区别,不仅在于法主要是否定性的关系,道德主要是肯定性的关系。更在于“故意”与“意图”的区别。单纯的法,在裁决上只在乎是否“故意”,对于“为什么这么做”,即动机,或曰“意图”是不予考虑的,只要你是故意的犯了法就要判刑。但是,黑格尔认为,道德就要追求主观意图[1]。主观意图的不同,即使在法律的判决上没有任何区别,但对于道德的结果却是不同的。例如一个被偷者把一个小偷打死了,和一个小偷将被偷者打死了,且两者都在过程中预知了死亡的结果,即故意,显然两者都是犯了杀人罪的。但是对于道德来说,前者虽然不应当这么过激,但也许是存在如小偷偷了对被偷者极为重要的东西等惹怒被偷者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道德所理解的。

2 道德的目的

2.1 “小我”与“大我”

道德,一直是人类社会在精神上不变的追求,是一种高尚的推崇,但却一度被神圣化。道德被认为是一种高高在上的,独立的东西。不因为其他的任何目的,只因为是道德,所以要这么做。就像康德所说的“为义务而义务”。在黑格尔看来,这个观点其实是错误的。很显然,黑格尔认为,作为生物的人有权把他自己内心的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作为他所追求的目的。这种追求不但不会损害到社会道德,反而会将其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也就是现代社会中所讲的“小我”和“大我”,“小我”和“大我”的追求和利益,即个人和社会的追求和利益并不是矛盾的,事实上,两者却是建立在相互的基础上的。个人在实践“大我”,即社会整体的道德的时候,并不一定要为了社会道德而道德,也可以是为了自我修养,个人精神的提升和完善而道德。相比来说,后者的目的更为切实,充盈,且无损于前者。所以,不必将“小我”与“大我”彻底隔离对立,而应该使其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2 道德与福利

黑格尔强调在做道德的事情的时候,当然是可以有意图的,是要满足自己的意图,满足自己的幸福和福利,甚至于满足自己的感觉。人之所以为人,而不是神,是因为人需要生活,而生活中充满着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世俗,是个无法被神圣化的东西。人为了使自己高尚或神圣的目的而抛却了自己的生活是绝不可能的。所以,生活是人不可分割的部分,当然也不是什么可鄙的事情,他有权将生活的需要作为目的,在做道德的事情的时候也是这样。设想,当你做一件道德的事情的时候,你的心里会想些什么。可以肯定的说,你绝对不会是完全出于一种本能的,毫无知觉,毫无七情六欲地去做这件事。或许你作出了一件较为轰动的道德的事,受益方前来慰问感谢你,哪怕你没有接受对方任何物质上的福利,但是对方的感谢的心意却是你无法退回的,当然也是福利的一种。虽然并不是你要求的,但也不能不称之为福利,所以道德和福利往往是不能分割的,而且这种与福利相连的道德也不是可鄙可耻的,这仍是正常的道德。道德与福利可以共存,与正当的,尤其是精神上的福利关联的道德,并不可耻,也不必被唾弃。但是那些主次颠倒,本末倒置的为了福利而道德的道德确是应该被批判的。道德可以获取福利,但绝不可被功利化。

3 真善与伪善

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中的第三个部分,也就是最后的一个部分,为“善和良心”。这个部分也是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若没有善和良心,道德将何以立足。黑格尔说:“善”是个人意志和普遍意志的统一,是被实现了的自由,也是道德行为者意识到的“普遍福利”同法的统一。良心是在善之后的,是作为个体的人在内心对“善”的把握和判断。良心要最终实现自己,变成真实的善,必须要突破主观自我确信这道“防线”,进入客观,最终在社会生活的现实关系中实现自己。由此可见,进入道德,就不再是自在的自由意志,而是自为的自由意志了,是一种“自我相关的否定性”,在黑格尔的思想中,由于良心在于人的内心,所以这种自我相关的否定性与外界无关,哪怕我做错了,也是自己惩罚自己,全不受外界的影响。良心既然是在内心中,与外界隔离的,就是一种自己与自己相处的孤独的隔绝。在别人看见你的时候,你是凭着你的内心中的良心这么做的;在别人没有看见你的时候,你也能保持你的良心,不做坏事,也即一种道德上的自觉。道德自觉就是要在任何情况中都保持良心,能够谨慎而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做坏事。良心作为一种孤独的状态,具有摆脱了一切目的性,摆脱了一切外在的考虑,外在的追求,我不求对不对得起别人,只求对得起自己的特性。若是真正的良心,在黑格尔看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是一种最高的道德状态,它能够使人忍辱负重,别人都误解他,但是他自己问心无愧。但若是产生了偏差的,甚至不再算是良心的良心恰是全然相反的了。

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罪犯即使是到了临刑前还认为自己没有违反道德,没有违背良心。曾经有这样一则报道,一个三十几岁的中年男子多次在嫖娼后将卖淫的女子用残忍的手段杀害。最后,他仍振振有词地说:“她们这么脏,我杀了她们是在为民除害。”他的目光之坚定显示了这并不是他在强词夺理,只是因为他所把握的善的标准是偏失的,他所拥有的良心是扭曲的,变质的。这些被扭曲了的,变质的善就可以被称作“伪善”,是道德意识和个人欲望相结合的产物,是用道德意识把我的个人欲望装扮起来的虚伪的善。对于伪善,黑格尔曾加以严厉的批判:“仅仅是意欲为善,以及在行为中有善的意图,这毋宁应该说是恶。”所以要拥有真正的“良心”必须先对“善”有充分的准确的把握和了解。良心是靠人体的人的内心建设的,但是“善”的内容的确定和标准的规范却是整个外在社会的责任。

道德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话题,它不仅作为抽象的思想存在与个体的人的内心中,也作为具象的行为存在与人类共有的社会生活中;是对善的把握,是对良心的建设。本文试着对于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中道德与福利的纠葛,真善与伪善的区分等内容稍作浅析。然想在对于社会实际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关联和区别等问题上日后仍可以更加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原典[M]. 刘烨、王劲玉编译.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 2007.

2.邓晓芒. 邓晓芒讲黑格尔[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李思思,女,浙江余姚人,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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