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入刑”第一案
2013-05-14
2月9日,除夕。隋吉祥支付了300万元之后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
作为开发商,隋吉祥于1月19日被凤城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虽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隋吉祥主导的辽宁奥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已向两家建筑企业支付了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全部工程款项,但400多名农民工的讨薪事件,仍把隋吉祥拖进了“欠薪案”,这是1月23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司法解释正式生效后,全国首例开发商因“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子。
错抓错拘?
建筑公司拿了工程款,农民工讨薪无论如何也讨不到奥隆头上。
隋吉祥虽已取保候审,但本案对开发商采取的法律措施是否属于“错抓错拘”的法理争辩仍在继续。凤城市政府方面表示,对隋采取的措施不存在“错抓错拘”的问题,隋是项目的开发商,系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认定的欠薪主体。
在刚刚结束不久的辽宁省人代会上,12名人大代表签名,就此欠薪案共同提交了一份《关于要求凤城市公安局依法公正处理沈阳开发商隋吉祥是否构成恶意欠薪罪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凤城市政府已经委托丹东市惠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相关人员带走了奥隆公司的相关账本和记账凭证,但具体审计内容该事务所不予透露。
凤城市公安局副局长焦承君表示,根据公安机关调查,隋吉祥曾多次向农民工承诺,由他直接来开工资,所以农民工才复工的,因此开发商就变成了用工主体。而奥隆则声明,“我们开发公司只和建筑商发生来往,从来没有直接跟农民工接触。”同时,奥隆提供的2012年7月份之后的工程款支付凭证当中,关于农民工的工资单上,作为收款人签字的均为建筑商。这表明建筑商从开发商取走了包括工资款在内的全部工程款。丹东二建、蛤蟆塘镇建两家建筑公司向开发商出具的数份承诺书,中心意思均是保证专款专用,不拖欠工资,如发生欠薪上访事项,与开发商无关等等。
凤城市公安局局长王尔烈表示,公安机关认定的结论就是隋吉祥欠农民工工资,如果觉得这个结论不合适,将由法院来认定。凤城市市长高俊说,“抓人的法律依据就是开发商隋吉祥欠薪,认定了这个事实,我们已经核准了,他欠了550万元。我们开始跟他谈,他态度比较强硬,我们就采取了法律措施。”至于隋吉祥已经给建筑承包商全额支付了工程款的事实,高俊表示:“这个不太清楚。”
违法维稳?
不是用工主体、与农民工不发生用工的法律关系,为什么隋吉祥仍被刑拘?这不仅是隋吉祥辩护律师、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至今仍在追问的问题,开发商被抓的法律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核心问题。
时至今日,律师姜彩熠仍然坚称,凤城市公安机关对隋吉祥的刑拘属于典型的“错抓错拘”。开发商已经把劳动报酬支付出去,并且依据合同协议,将劳动报酬支付给两家建筑商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在流程上也符合约定,那么开发商不存在欠薪行为,没有欠薪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本案中作为承包单位,丹东二建和蛤蟆塘镇建是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主体。奥隆隋吉祥只有按建筑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没有给农民工开工资的义务。隋吉祥不是用人单位,也不是雇主,不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如欠薪属实,应该依法追究丹东二建和蛤蟆塘镇建负责人和实际施工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凤城市公安机关并没有这么做。
高俊表示,“他后来也认账了,要不他怎么能主动拿出300万元呢?我们准备实施批捕,后来他们主动找我们谈,说拿300万元。我们政府给垫了120万元,总共420万元在节前发给了农民工。”
“主动拿出300万元”一说,隋吉祥家属并不认可。其家属表示,春节前几天,凤城市一位吕姓副市长多次打电话,提出他们拿出300万元押金,即可让隋吉祥取保候审,而最终经过审计如果隋不是欠薪主体,再行返还。但这仅为口头承诺,政府并未出具文字材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刑事诉讼法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恶意欠薪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的行为。
“在这项罪名的认定上,应该是以证据来说话的。在本案当中两个核心问题是,第一,开发商有没有把劳动报酬支付出去?第二,支付流程是否符合约定?”洪道德表示,如果开发商已经把劳动报酬支付出去,并且依据合同协议,将劳动报酬支付给两家建筑商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在流程上也符合约定,那么开发商不存在欠薪行为,没有欠薪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
“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不能偷换概念,如有恶意欠薪的事实,一定要分清到底是谁欠薪?帽子不能直接扣给开发商。”洪道德表示,如果说追究的是开发商的监管责任,那就更是荒唐,最大的监管责任应该由政府来担。本案处理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似乎成了一种筹码或手段,最终开发商拿出300万元。这种以违法的手段换来维稳的大局,是一种错误的思路。(本文插图: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