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机构改革:整合与放权
2013-05-14王全宝
王全宝
“五一”节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官员介绍栏进行了更新,根据网站更新内容显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班子已定。
4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应分别在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同时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
这是继全国“两会”公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后,一个月间,国务院再度下发文件,加速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中,食药监系统改革波及面最广,涉及多达7个部委,覆盖中央到地方省市县三级。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约半个月前,国务院就已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下发给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新三定方案取消了总局很多审批事项,下放了很多权力,旨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一位不愿具名的原食药监局官员如此评价。
重新调整架构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悉,“两会”刚结束,在3月18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办公会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就已经获得原则通过。3月31日,三定方案已在内部下发并逐级传达。
三定方案规定,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机关行政编制3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为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卫生计生委统筹衔接,增设一名副局长兼任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司局领导职数60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员10名。
此外,按照生产、流通、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设了三个食品安全监管司。
此外,总局还增加了综合司(政策研究室)、科技和标准司、应急管理司以及新闻宣传司。
未能终结多部门分治局面
在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7个,即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药监局、农业部、商务部。长期以来,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尤其是食品安全“分段管理”“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一度饱受诟病。
此次食药监系统大部制改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过去多部门分头管理的弊端,通过整合相关机构和职能,提升专业监管和全程监管的能力。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组建的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原来归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上述方案公布之时,有舆论认为,改革后专司食品安全的部门只剩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和卫生计生委3个部门。
然而,在《中国新闻周刊》获悉的三定方案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分工仍然涉及6个部门之多。
根据三定方案,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质监总局仍然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并且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商务部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实际上,改革远没有到位,很多职能仍散落在一些部委。”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原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官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评价说。
三定方案规定,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对此,上述人士认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很实”职能,“也就是说,卫生计生委属于决策者,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是执行者。卫生计生委通过检测评估,认为哪种产品有危害,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才能处罚。”
改革后,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仍要与5个部门分工合作,事实上并未终结食品监管多部门分治的局面。
向地方放权
下放权力,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也是此次食药监“大部制”改革的一个重点。
4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指导意见》强调,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政府要负总责。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这样的管理方式,即为属地管理。
实际上,这也是延续了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取消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系统垂直管理的做法。
食品药品监管是否该垂直管理,一直以来争议颇多。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工商、质监、药监部门就先后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这一模式被认为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以前食药监的垂直管理确实解决了监管不到位、监管矛盾等问题。但不久后,就出现了地方政府将责任往上推的现象。
“原来部委没有发挥总设计师的作用,比如制定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等,一些部委反而当了操盘手。这样一来,出了问题地方政府当然就会向上推卸责任。此次改革,就下放了很多权力给地方。”上述不具名原食药监局官员说。
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列出下放的五项工作职责。其中,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申请,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委托生产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多项职责,将从总局下放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在行政许可审批方面,国家食药监局也进行了取消和整合。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和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