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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逼近质变时刻

2013-05-14周政华

中国新闻周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农地新闻周刊农场

周政华

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职业农民”之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词换成了“家庭农场”与“资本下乡”。

凭借多年参与三农政策制订的经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坚信,中国农业质变的时刻就要到了。

仅2012年下半年,为了给中央一号文件的起草提供支持,徐小青曾到过上海、黑龙江、安徽等数个省市,调研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徐小青所说的质变,指的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在他看来,最近三五年,中国就处于这种转变的关键时期。徐小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质变的判断,主要建立在对两大趋势的把握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农村空心化日益明显。

这两大趋势可以用两个数据来加以说明。2012年,全国范围内农业综合机械化率的水平已经达到55%,比起三十年前提高了一倍多,耕种同样面积的土地,需要的劳动力已经大大减少;2012年中国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超过50%,在过去三十多年,差不多有2.5亿人口,从农村迁徙到城市,村庄空心化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个别现象。

这实际上也给政府提出了两个难题:以后怎么种地?谁来种地?分散经营、靠天吃饭的传统耕作方式正在瓦解,但是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又处于构建之中。在徐小青看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正是政府对症下药,催化农业变革。

土地流转提速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地权”成为这一历史性文件的关键词,土地流转亦因此提速,农地规模经营渐成趋势。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统计表明,2008年至2011年,该省土地流转每年以16%的平均速度增长,截至2012年初,全省已经有四分之一的耕地实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也趋于多元化,从起步阶段规模经营以农户为主,逐步拓展到种田能手、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在东北平原地区,规模经营推进的速度则更快,据黑龙江农业委员会的统计,2011年,该省将近三分之一的种植粮食的农地已经实现规模经营。

鉴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经写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未来国内大范围的农地集中趋势将不可避免的到来。

但是,农地集中,要到多大规模才算合理?

西奥多·威廉·舒尔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现代农业经济学的创始人,他在比较一些国家进行传统现代农业改造时发现,许多国家在尝试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公共计划,往往失败,犯的一个共同错误,都是决定建立大规模农业经营单位的政策。例如,受马克思大农场观念的影响,前苏联集体农庄、中国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这些集中经营招致大饥荒的事实,已揭示了此间的大风险。

《中国新闻周刊》在安徽凤阳小岗村采访时,当地一些村民介绍,过去,每户十来亩地,高低不平,大型农机根本进不来,农业生产全靠肩挑背驮,十分辛苦。农机的使用率是衡量一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而耕地碎化的现象在中国很常见,特别是在南方丘陵地区,高低不一的地势、弯弯曲曲的田埂,几乎把现代科技拒之田外。

在中国很多农业专家和经济学家看来,生产对象是活的、具有生命的这一特征,也决定了流水线式的现代工业的操作方式,并不完全适用于农业。因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规模经营,其主体也被定位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而后者往往也是由农民家庭联合组成。事实上,数年前,上海、湖北、安徽多地,都在试点家庭农场,也就是农户经营较大面积耕地,平时依靠家庭劳动,农忙时雇上一些帮手。

徐小青认为,各地情况不同,适度规模的度也不一样。在黑龙江的三江平原上,一家三四口人,在农机帮助下,耕种500亩地,基本没问题。但是,在上海,由于没有那么多的土地,一个农户家庭能及所及的范围多在100到150亩之间。徐小青介绍,家庭农场的模式多少也是受到美国农业的启发。政府希望培养农户,专事农业,采用现代科技、种植适度规模的耕地,并借此过上好生活。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大量农民无法从农场真正转移进城之前,我们应该保护小农户的利益,而不是支持鼓励土地向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转移。

资本下乡双刃剑

随着土地流转提速,资本和科技也在加速注入农业。

2009年,国内最大的粮油企业中粮集团,开始在山东广饶尝试订单农业。

中粮集团的到来,为农民带来了新的品种和销售渠道。一开始,中粮集团免费为当地农户提供中粮6号的小麦种子,教授农民施肥打药,并高于市场价格收购。后来,看到品种好,卖价高,种的人越来越多。当地农户又开始组成合作社,机种机收,还建立了现代化的仓储设施。

中粮集团办公厅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粮在江苏、山东、河南、河北、内蒙等小麦主产区建立了订单农业基地,订单总面积达60万亩。目前,中粮集团下辖80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及农户超过1200万户。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首次提出,“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不过,中央释放的这一信号,对于工商企业来说,既有鼓励、也有约束。

徐小青表示,鼓励的部分,主要是支持工商企业把资金、技术和销售渠道带到农村去。而政府不提倡工商企业直接进入种养环节,也就是说要把种养环节留给农户。“毕竟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这部分的就业要有保障。”如果一定要进入种植养殖业,在土地流转承包的面积和时间都要予以限制。

约束的另一用意在于防范资本下乡之后的非粮化、圈地行为。为了扑灭这一苗头,国土资源部曾在2011年12月,发布紧急通知,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此后又数度重申严守18亿亩土地红线。

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反思,资本下乡之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武汉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发现,一些公司企业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管制规定,使流转的土地呈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有的还在土地上修筑砖混建筑物,给耕地造成永久性破坏。还有一些企业并不是开发农产品,而是资本运作,即寄希望通过今后的土地增值盈利。

地基仍然不牢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一段表述尤为引人注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而此前一年,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曾提出“职业农民”的概念。

人多地少的局面,直接导致了中国农业小家小户、分散经营的局面,而改革开放“分田到户”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农地碎化经营的特征。如今,单纯依靠种地,已经难以支撑家庭存续。

但是,过去30年间,将近2.5亿农民变成了市民,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部分缓和之后,一家一户经营较大规模的土地得以成为可能。农业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全国超过270多万户。

但这些种粮大户们面对市场时,是否能够依托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组织力量。实际的情况,或许并不如统计数据那般乐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实施5年后,农业部的统计称,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超过了60万,全国有近18%的农民加入其中。

但《中国新闻周刊》获悉,在有些县市,一些合作社成立时,就是拿着农户户口簿复印了事,成了空壳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2012年的一次研讨会上说,合作社现在总注册资金五六千亿元,平均每家有100万元,基本上,里面有90%的水分。

此外,要想在更大范围内发展职业农民群体、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还需要以厘清土地使用权为前提。

翻看近两年中央一号文件可以发现,农村改革已触及土地这一核心问题。尽管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提出农地确权登记和颁证的工作,但是《中国新闻周刊》获悉,直到2012年底,国内大部分地区进展迟缓。

云南社会科学院教授赵俊臣调研发现,一些县乡政府对土地确权消极应对,要么是误以为此前的农地在二轮延包时已经确权完毕,要么是就没有把确权工作纳入政府中心工作的盘子,还有一些官员还抱持着农村土地林地公有不需确权的陈旧意识观点。赵俊臣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随着相关主管部门决心增大,未来这些不利因素料将逐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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