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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形势 发挥作用——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工行云南省分行行长许海

2013-05-14苏丽霞

时代金融 2013年4期
关键词:林权抵押城镇化

文 苏丽霞

金融应在新型城镇化中大有作为

城镇化是十八大部署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未来最大的发展红利与增长引擎。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工商银行行长许海对金融支持城镇化提出建议:应当构建起城镇化建设融资政策扶持体系。

许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应在新型城镇化中大有作为。他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协调城乡区域发展,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这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今后一段时期要发挥新型城镇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未来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

许海建议,首先,金融系统要制定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要抓住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服务,确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和目标,在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优化城镇化建设的资源配置。商业银行要主动调整区域布局,将营业机构和服务链条延伸至新型城镇化区域。同时,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再次,完善城镇化建设的服务方式。要跟随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发挥渠道、产品、科技、结算等优势,为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等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综合的金融服务。要制定和完善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法规以及财政补偿、税收优惠、中介服务等政策,为推动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制度立法方面,许海表示,近年来,林权抵押贷款融资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得到各银行的积极响应,尤其在云南省林木覆盖面广的地区发展较快,截至2012年底,云南省各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达114.6亿元,比上年增长50.53%。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不仅解决了林农和林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了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还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信贷业务领域,调整和优化了信贷结构。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林权抵押登记的法律规范还需完善。首先是层次不高,现多以部门规章形式存在。比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尚处于试行阶段,效力层次相对较弱;其次是条款分散,有关涉及林权抵押的条款规定散见于《物权法》、《担保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中,比如《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等。

许海建议,为明确林权抵押登记的效力及其担保功能,避免贷款银行在处置林权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更好地支持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尽快完善我国林权登记制度,对林权抵押登记予以立法规范。

在谈到金融风险问题时,许海表示,当前成本推动型通胀和国际输入型通胀因素的叠加,存在通货膨胀预期的风险。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金融健康稳健运行。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金融宏观政策调控。要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全力支持重点项目,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支持“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保持信贷规模的适度增长。二是完善金融运行管理机制。要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建立金融稳定发展协调机制,促使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和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危机紧急干预机制,共同应对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加大金融风险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防止外部风险转移到商业银行,对于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机构,应加强监管,规范经营,防止其偏离主业违规进行高息借贷,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形成风险。四是强化商业银行风险防控。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对重点调控领域、“两高一资”以及产能过剩等行业的风险管控,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政策,确保风险可控。

重点服务助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两会结束后,3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立刻组织召开传达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视频会议,许海行长要求全行上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力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许海要求工行全省各级机构干部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务实高效的作风、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为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许海表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作为现代金融企业,积极服务好经济社会尤其是实体经济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金融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工行云南省分行将继续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他说,一是要在“桥头堡”建设中发挥作用。积极支持国家和云南省确定的在建和续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抓住云南作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契机,推动由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大力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努力把云南打造成我国对外人民币结算的重要中枢。

二是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工行将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服务,确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和目标,主动调整区域布局,将营业机构和服务链条延伸至新型城镇化区域。要发挥渠道、产品、科技、结算等优势,为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等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综合的金融服务。将持续深化重点城市行和县支行改革,进一步解决好经营授权、资源配置和激励约束等问题,扩大在各自区域的战略优势。

三是要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工行将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多层次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产品创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特点,量身定做“特色服务和专享业务”,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多样化、综合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要创新融资模式,完善担保体系,围绕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大力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推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3年,工行将深入开展“服务品质提升年”主题活动,全面提升客户对工行服务态度、效率、产品和环境的满意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许海说,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工行将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在做好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直接投融资、重组并购、结构化融资、IPO、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实现多元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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