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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第六版审音情况概述——兼谈辞书对普通话语音规范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2013-05-13

辞书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第六版辞海音义

刘 凌

《辞海》第六版在注音方面的修订幅度较大。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①以往各版《辞海》语词部分是以文言词为主,第六版修订,增加了较多现代汉语语词条目和义项,这样就产生了古今汉语音义的梳理和融合问题;②修订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在注音方面,执行《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下简称《审音表》)规定,且注重和社会语言生活保持一致;③整理、完善词目注音底本,继续采用音序编排方式,因而在文言词、译音词、专名、轻声词等的统一、规范处理方面做了较多工作。

《辞海》第六版的审音工作,在执行普通话语音规范、协调古今汉语、规范百科词注音等方面遇到了较多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当前辞书审音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它们反映了当前普通话语音规范《审音表》的一些不足。因而,在《审音表》修订、普通话语音规范体系建设已提上日程的今天,总结《辞海》修订审音情况,思考如何积极利用《辞海》等权威辞书的审音成果,如何充分发挥辞书在普通话语音规范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辞海》第六版修订审音的主要工作

《辞海》第六版修订审音工作可分单字条目和复词条目两部分。单字条目的注音历经六版修订,在体系性和科学性上已达到较高水平,修订幅度较小。

(一)单字条目审音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各项内容或有交叉):

1.纠正古音反切折合错误

古音反切与普通话读音之间的折合规律很复杂,这次修订,对少数古音折合不合理之处做了修正。如表示“腾跃”义的“趟”,五版注音为chēng,据《广韵·庚韵》竹盲切,《集韵·庚韵》竹盲切,第六版改为zhēng。

2.增补音项

《辞海》第六版比较重视对近年中古汉语研究成果的吸收,增收了一些中古汉语词汇和义项,同时也酌补少量古汉语常用而失收的音义,所以整体收词收义上更为系统、平衡。如“捵”,五版只收chēn音,义同“抻”;六版增补niǎn音,义同“拈(撚)”;补tiǎn音,用于“挺出”、“拨弄”等较常见义。

3.删减音项

删减音项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删去错误、不妥的音项。

有的是因为音项、义项的分合不合理,彼此音义有交叉,所以删减、合并音项。如“底”,五版收三个音项:

①de,同“的②”,表领属关系。②dì,犹言“的”。辛弃疾《夜游宫·苦俗客》词:“有个尖辛底,说底话非名即利。”③dǐ……。

六版改为两个音项:

②de,同“的②”,表修饰或领属。辛弃疾《夜游宫·苦俗客》词:“说底话非名即利。”……②dǐ……。

即,六版删去音项dì,将其内容与音项de合并。因为,五、六两版“的②(de)”都解释为“作语助。用于语中,表修饰或领属”,它在这一意义上不读dì。“底”与“的”相关时,意义正属于“表修饰或领属”这一范畴,放在de音下才是。否则,就破坏了词典内部的系统性,使条目间缺少照应。

还有的是字的形音义关系对应错误,因而删减音项。如“挡(擋)”,五版分立三个字头、三个音项:

①挡(擋、攩)dǎng阻拦、抵挡……②挡(擋)dàng 用于“摒挡”……③挡(擋、攩)tǎng捶击。实际上文献仅见“攩”表“捶击”义,“挡(擋)”没有这种用法,因为“挡(擋)”、“攩”关系密切,在主要意义“阻拦、抵挡”上交叉,五版将二者形义关系相混,给“挡(擋)”误加了音项tǎng,六版删去,并将“攩(tǎng)”另立字头。

(2)据普通话语音规范和语音实际删减音项。

有的是据《审音表》统读要求删减音项。如“脊”五版收jǐ、jí两音,六版据《审音表》统读规定删jí音(此jí音用于口语中读“脊jí梁”一词),只留jǐ音。

又如广西地名“百色”的“百”,五版根据方言读音注为bó。实际上,当地话中,“百色”的“百”,表示数目的“百”,都读bó,根据“百”字读音与普通话语音的对应规律,统一改读bǎi更合理。所以后来辞书“百色”之“百”都改标bǎi音。这次六版也改注bǎi音。

4.音义不符,重新归置

有少数字的古今音义对应情况复杂,各词典处理有分歧,《辞海》第六版对这类情况仔细做了审核订正。如“萭”,各版《辞海》注音情况见表1[1]:

表1

“萭”作为姓氏时,其读音在《辞海》各版本中分别注为:yǔ,jù,jǔ,以第六版定jǔ音为更妥。在《广韵》、《集韵》中,它作为姓氏均属见母麌韵,其他韵书也都归入见母,折合今音当读上声j ǔ;同时,各韵书都说明其作为姓氏又音yǔ,所以《辞海》三、四两版注yǔ音无误,只是所注不是常用音。《辞海》第五版误为jù音的原因,主要是《广韵》“萭”作为姓氏是“俱雨切”,北方人读为见母,南方人则读群母,读群母,折合今音就是j ù。尤其是“萭”姓总以《汉书·游侠传》“萭章”为例,颜师古注“萭音拒”,此注最生误解。“拒”除读jù,还可表“方阵”义,读jǔ。《集韵·噳韵》释“拒”为“方阵”,读果羽切,与“矩”同一小韵;《音韵阐微》“萭”作姓氏见于麌韵见三下,同小韵即有“拒(‘方阵’义)”,均可明证此处“拒”当读jǔ,“萭”亦当读jǔ。

5.根据《审音表》规范读音

根据《审音表》规定,对一些字的注音做了规范。如“恁”五版注rèn,六版改为nèn,“迹”、“绩”由jī改注jì等。1963年《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定为jī音,1985年颁布的《审音表》改为jì音)。

6.对轻声音节从严处理,统一收录标准

轻声音节立目与否,各词典的处理分歧很大,缺少统一标准。《辞海》第六版对轻声音节从严收录。一是删去部分轻声音节。如“家伙”之“伙”、“坷垃”之“垃”、“苤蓝”之“蓝”、“喇叭”之“叭”,五版单立轻声音节,六版删去。主要是考虑它们读轻声往往属于词语中的变读,有些词如“苤蓝”不是必读轻声词,如“家伙”、“喇叭”还要考虑到历史使用情况,如果相关的这些字都单立轻声音节,从词典系统性角度考虑,会增加较多不必要的轻声音节。尽量减少轻声音节的收录,也是目前多数辞书的做法。

另外,是将少数轻声音节改为非轻声。如“荸荠”之“荠”,由原注轻声改为qí,更符合语言实际。

(二)复词条目审音及音序编排

复词审音的主要目的,是整理出词目注音底本,正确进行音序编排。《辞海》从第五版的缩印本开始,采用音序编排以方便查检,第六版在第五版缩印本音序编排的基础上,做了不少修订工作,主要集中于对专名、译音词读音的审核上,另外也订正了一些音义不符、归属不当的条目。

1.音义不符,重新归置

包含多音字的复词条目,对其中多音字读音的不同判断决定了该复词在词典中的不同排列位置。如果对多音字读音判断失误,就会出现两种音义不符的情况:一种是复词的领头字定音错误,则该复词会被归于错误的字头和读音下;另一种是复词的非领头字定音错误,则该复词虽隶属于正确的字头及其读音,但在复词词条的排序中出现错误。

(1)纠正复词领头字的定音错误,使其归属于正确的字头和读音下。

以往《辞海》采用部首编排方式,多音字的不同读音归于一个字头下。改用音序编排后,多音字据其读音分立字头,分处于词典的不同位置,则字头所领属的复词条目也各随其领头字读音分处。古今汉语音义情况复杂多变,哪些复词当隶属于其领头字的哪一个读音,需做细致辨别。

有对文言词音义关系判别有误或音据失察而导致归属不当的情况。如“属玉(鸟名)、属者(近时,过去)”由shǔ改归zhǔ下,“旁午(交错纷繁)”由bàng下改归páng下,“丽黄(鸟名)”由lì下改归lí下。

有的是对百科词和《审音表》的理解有误而导致归属不当,如“杉木”条(详见本文第二部分第4小点)。

还有的是因为多音字的音义对应情况复杂,判断有误。如 “场”的音义对应关系较难辨别,五版误将“考场”这一义项放在cháng下,相应的“场屋(科举时代士子科考的地方)”一词也就归在cháng下,六版都改放在chǎng下。

(2)纠正复词第二字以下的定音错误,使复词排序正确。

如“错缪(交错缠绕)”之“缪”五版定音 móu,六版改为jiū,并调整其在字头“错”下的排序;如“丽属”之“属”由shǔ改为zhǔ,“钦迟”之“迟”由chí改为zhì等,并调整其排序。

2.对同形词的处理

同形词可分为同音同形词和不同音同形词,这里讨论的是不同音同形词。在采用音序编排方式后,必须将不同音同形词按各自音义分离,根据其读音分别排在相应位置。排除极少数分属不同字头的情况(如“昆仑”作为山名读kūn lún,指“广大无垠貌”读hún lún,分别归属kūn、hún两个字头),这里只谈隶属于同一字头下的同形词。《辞海》第五版的处理有少量遗漏,这次做了修正。包括两种情况:

(1)一词析为两条,增补漏注之音。

将同形词按其音义拆分为两条,多音字后括注读音。如“下乘”原释义:“①下等的马,比喻庸劣的人材。②指平庸的境界或下品。多用于文艺、技艺方面。”现析为两条:“下乘(—chéng)”,意义为义项②;“下乘(—shèng)”,意义为义项①。另如“过当”析为“过当(—dāng)”和“过当(—dàng)”两条,“发蒙”析为“发蒙(—mēng)”和“发蒙(—méng)”两条。

(2)两词并为一条。

如“宣劳”原有两个音义:“宣劳(—láo)”,“犹言效劳”;“宣劳(—lào)”,“宣布意旨,以示慰劳”。由于“劳”已按《审音表》规定统读,即“慰劳”义已由旧读lào改读láo,所以,两个同形词合并为一个词“宣劳(—láo)”的两个义项。

3.专名的审音

这里说的专名主要指人名(包括姓氏)、地名和行业用语等。专名的审音,订正了极少数注音错误,如将“仔猪白痢”条由zǎi下改属zǐ下;或是根据语言实际做了相应修订,如“芯”在表示“物体的中心部分”这一意义时,旧读xìn,现读xīn,所以就将“芯骨、芯盒、芯砂”等专名由 xìn下改属 xīn下。

但专名审音遇到较多困难,主要是在那些包含文白异读的专名上。如由“壳”、“薄”、“露”、“血”等字组成的大量专名,各辞书注音分歧很大,《辞海》第六版的做法是尽可能根据字词理据注音,全书统一处理,并努力减少辞书间分歧(详见本文第二部分第1小点)。

4.译音词的审音

译音词中多音字的注音,各辞书间分歧较多,《辞海》第六版尽可能取已基本形成一致的译音。如“佛fó”、“柏bó”、“更 gēng”、“塞sài”、“切 qiē”、“扎zhā”等译音,各辞书已基本一致。又如,“舍利、舍利弗”等与佛教有关的译音词,从其来源及又译“设利罗”等判断,定音shè更为合理,大部分辞书也是这样处理的,故《辞海》由五版shě改为shè;而如“舍伏契克、舍赫拉查德”等,其“舍”仍旧定音shě;两种读音,整齐区分不同来源的译音词。

但总体来说,译音词情况复杂,《审音表》没有给出相关原则规定,所以译音词的注音分歧在各辞书中普遍存在(详见本文第二部分第1小点)。

5.遵从语言实际,改订旧读

除前文所举“芯”的例子外,另如“说客”、“燎原”等词,其中的“说”、“燎”旧读shuì、liǎo,根据当前语言实际,本着普通话审音中尊重语言现实,兼顾语言规律的原则,改注shuō、liáo。

二、审音中的主要困难及对《审音表》的思考

《辞海》的收词,语词条目约占三分之一,其余是百科条目;语词部分,过去基本只收文言词,第六版增加了现代汉语条目和义项。这样一部古今兼收、语词和百科内容并重的大型综合性辞书,审音情况复杂,审音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也是辞书审音中面临的共同问题,集中于两点:一是按照辞书自身体系,部分条目定音与现有规范《审音表》相矛盾,难以完全执行规范;二是《审音表》未做有关规定,辞书缺少执行标准,分歧众多。由此,引发我们对《审音表》和普通话语音规范的较多关注和思考。

我们先略谈《辞海》审音中遇到的困难及所反映出的《审音表》的问题,目的是为已在着手的《审音表》修订工作提供参考。

(一)困难之一——缺少具体的审音标准。《审音表》对译音词、专名、文言词、轻声词基本未审,辞书缺少参考的标准,分歧众多

译音词、专名、文言词、轻声词情况复杂,在研究和应用领域都存在诸多认识分歧,辞书各按自身体系和标准审音,分歧众多。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1.译音词的异读

下表是几个常见的例子:

表2

表中所列注音分歧,在辞书间和同一辞书的不同版本间都存在,这类分歧,各辞书间基本呈整齐对应状态。还有一些音译用字,如“伽”,其gā、jiā、qié三个读音全用于音译词,这些音译词数量大,来源复杂,各辞书的分歧缺少整齐对应,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例子:

表3

从表3可以看出,1、2、3例中,“伽”字的注音各辞书分歧大且不存在规律性对应;“僧伽”、“僧伽蓝”等与佛教有关的词,各辞书注音很不一致;而“僧伽罗(古国名,即斯里兰卡)”及相关词的注音则已形成一致。其中“僧伽蓝”的相关词“伽蓝”,一般辞书都定音qié,《中国大百科全书》将“伽蓝”定音qié,“僧伽蓝”定音jiā,应该是依据通常的读法,但如果考虑音据,考虑相关条目的一致处理,又似乎不够稳妥。

2.专名的异读

专名审音中,口语音与读书音很难区分,其中含有“薄、嚼、壳、露、血、剥”等字的专名就非常典型。

如“薄”,《大百科全书》第二版“薄bó”音下收“薄板(薄壳)理论”、“薄层层析法”、“薄皮甜瓜”、“薄皮猪”、“薄壳山核桃”等,báo音下收“薄饼”条,前面几个词是否也当放在báo音下?《不列颠百科全书》修订版则是将“薄”下所有的百科词,包括“薄脆饼树、薄片琴、薄软绸、薄纱花边”等,统统放在bó音下。而《辞海》,按照体例,对这类文白异读词往往在标注文读音后括注其白读音,“薄”下所有复词统一如此处理,作“bó(又读báo)”。总体而言,辞书对文白异读的处理比较混乱。

专名定音中还存在遵从理据与尊重语言现实的矛盾。像“栅极、光栅”中的“栅”,《不列颠百科全书》旧版注shān,从俗读;新版注zhà,从理据;《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为这两个词专立音项shān;《辞海》字头“栅”下注音zhà,并依体例括注“又读shān”,“栅极、光栅”均按zhà音排序。

一些沿用的历史专名,辞书定音时的依据不同,造成分歧。如“蔊菜”、“蝤蛑”,《辞海》、《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分别定“蔊”、“蝤”的读音为hǎn,jiū,而《现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定音为hàn,yóu;“黄梣”之“梣”,《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定音cén,而《辞海》、《现汉》定音chén,又音qín。

人名、地名方面,情况更为复杂,所以,专门的人名、地名词典,很少有为词目注音的,词目的音序索引也很少见。这里不再详谈。

3.文言词的异读

今天仍在使用的文言词,其注音应当遵重现实还是遵从理据,在涉及具体的词时,各辞书处理常有分歧。如《现汉》第5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二版、《汉语大词典》、《辞海》第六版这四种权威辞书,对“捉襟见肘”、“说客”、“(身无)长物”这类较常用的词,注音就没有完全一致者。

又如“筑”,也是一个古今通用词,历史上它用作水名、乐器名时读zhú,用于与“建筑”有关的意义时,古今通读zhù。《辞海》第五版分列“筑zhú”、“筑(築)zhù”两条,区别其音义;而《辞海》第六版,因为《审音表》将“筑”统读为zhù,就简单地遵从规范,仅立一个音项:“①zhù,旧读zhú;②(築)zhù”,将zhú音删并,这种做法现在看来并不妥当。首先,《审音表》的效力范围应当是在现代汉语通用词范围内,《辞海》古今兼收,不可不考虑该词的使用范围;其次,《审音表》对“筑”的统读规定不够全面[2];第三,《辞海》此处的处理影响到了自身的系统性与科学性,使得同类条目采取了不同处理方式,如《审音表》规定“射”统读shè,“期”统读“qī”,而《辞海》并没有删去用于职官名“仆射”的yè音,也没有删并用于“期年”、“期服”等文言词的jī音。

4.轻声词

对轻声词,学界的认识极不一致,语文辞书和权威的轻声词表分歧也非常大,表现在:①各词典(词表)所收轻声词在数量、内容上有较大差别。②各词典所立轻声音节数量不等,内容差别较大。③同一词典内部收录轻声词的标准往往不统一,缺乏系统性(可参阅:陈小燕2004;卢偓2001)。

像《审音表》所规定的32个轻声音节,只有见于“萝卜、钥匙”等4个词的轻声音节为一般辞书所采用;而“排场、暖和、饥荒”等26个词中的轻声,各辞书都不为其单立轻声音节,不遵守《审音表》规定;“苜蓿、碌碡”两个词,有的词典将“蓿”、“碡”处理为轻声音节,有的则标音xù,zhòu或zhóu。

再如,哪怕对“葡萄”这样的极常用词,三部权威的语文词典《新华字典》第10版、《现汉》第5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二版也分歧严重,分别标注轻声、可轻声和非轻声,辞书轻声词注音之分歧可见一斑。目前,轻声词收录方面最具参考性和权威性的是《现汉》所审定的轻声词,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所收轻声词表,但二者所收轻声词在数量和内容上也有很大差别。

(二)困难之二——缺少可供操作的指导原则。《审音表》的总说明部分较薄弱,对解决应用领域的一些共性问题缺少原则性指导

《审音表》不可能解决应用领域所有的审音细节问题,所以,给出一定的审音思路和原则,针对应用领域的共性问题给出原则性指导并预留合理空间就显得非常重要。但《审音表》的原则性指导仅限于总说明,共十条,主要交待了《审音表》的审音对象——“普通话有异读的词和有异读的作为‘语素’的字”;交待了统读、非统读、文白二读的使用原则,以及对使用范围差别很大的异读音的特殊处理方式等,过于简单。

按照实际需要,《审音表》应当对审音的范围、原则、标准、体例,《审音表》的适用范围、使用原则、针对某些情况的处理原则等做详细说明,才能有效地说明自身的性质并指导应用。

比如,前文所说“筑”条,如果《审音表》明确规定统读的适用范围,辞书就容易妥当处理;再如,对文言词定音中普遍存在的遵从理据与尊重语言现实的矛盾,《审音表》如果能举例说明不同情况的不同处理方式,或指出可以采取的变通方式,辞书处理中就可以有所参照,减少与规范的冲突,减少相互间的分歧;再如,当通用词语与特殊词语如译音词、专名的审音有矛盾时可采取什么原则,等等,都须做出说明。

(三)困难之三——难以完全遵守规范。《审音表》自身系统性不足,部分词语处理有矛盾,辞书难以完全遵照执行

《审音表》自身在系统性、整体性上存在不足,对相关词的处理不一致,这给辞书审音带来困难。比如,《审音表》的文言词,其古音或统读或不统读,标准不够明确。如“嵌”统读qiàn,用于地名“赤嵌”的kàn音舍去;“射”统读shè,用于职官名“仆射”、植物名“射干”的yè音舍去。另外一些词,如“乘(只审定chéng音)”、“仅(只审定jǐn音)”等,未做统读规定,则相关古音是要保留的。这些相同性质通用于古今的词,《审音表》处理的方式不同,理据和标准不明确,辞书如果完全遵照《审音表》,就会破坏自身体系。

再如,《审音表》规定对轻声词一般不审,对轻声变读不标注也不单立轻声音节。而实际上它审定了32个轻声词,其中有26个属于轻声变读,本不当单立轻声音节,违反了自己所定原则。而当前语言实际中可读轻声的词,在《审音表》内有的定为统读对象,不标注轻声,如“杷、榴”;少数定为轻声,如“蓿、碡”;大多数则不加审订——显示出系统上的混乱。

(四)困难之四——缺少充分、实际的使用细则。主要是词语下的使用说明和例词不够充分、合理,不能充分指导使用

1.关于说明

《审音表》在一些词语下给出了简单的使用说明,但存在一些问题,对具体应用的指导作用不够。

(1)该做说明而未加说明。即对难以判别的意义和读音、特殊例词、复杂的音义关系及用法等等不做说明。如“量”:

①liàng ~入为出 忖~

②liang 打~ 掂~

其中,轻音是词中的变读,按总说明所定原则,不该单立音项。而最令使用者困惑的是“量”在表示“估量、衡量”义时,在不同词汇中,有的读liáng,有的读liàng,《审音表》没有在这一点上予以说明。《辞海》第五版就曾误将“量体裁衣”放在liáng下,六版改放liàng下。

又如“杉”:

① shān(文) 紫~ 红~ 水~

② shā(语) ~篙 ~木

如果仅看例词和简单的说明(文读、语读),使用中可能会有误解。《辞海》第五版有“杉木(常绿乔木)”、“杉木细菌性叶枯病”词条,误放在shā音下,六版改放shān音下。因为此处的“杉shān木(常绿乔木)”与表示“杉shān树的木材”意义的“杉shā木”不同。《审音表》不对例词做出说明,易生误解。

还有的是对复杂的音义关系及相应用法缺少说明。如“应”,《审音表》审定“应届”等词读yīng,“应时”等读yìng。实际按照古音反切和音义配合原则,“应届、应时”都应读yìng,古今兼收的《汉语大词典》就是这样处理的。而现实语言中,“应届”已经读yīng。《现汉》的定音是“应届”读yīng,“应时”读yìng,与《审音表》保持一致,这是尊重语言现实的做法。同样的意义,却分属不同的读音,并且涉及一批词,对这类音义关系本就复杂、又掺入遵照理据与尊重语言现实矛盾的情况,《审音表》应当做些说明,让使用者明了缘由,方能准确辨明读音。

(2)说明不全面,不足以引导使用。典型的像“血、薄、露、壳、剥”等文白异读词,“量、数、差、和、累、着”等高频异读词,说明都很简单,当辞书处理复杂的条目时,其所起指导作用有限。

(3)说明不妥当,对使用有误导。比如,《审音表》对使用范围差别很大的异读音,以“除某某念乙音外,其他都念甲音”方法予以说明,这类说明有的就不妥当,像“擂”下说:“除‘擂台’、‘打擂’读lèi外,都读léi”,实际读lèi的还有“守擂”、“擂主”等词。使用这种排除单边读音的办法,除非例外词非常单一,否则很容易误导使用者。

2.关于例词

例词应当准确、充分、有代表性,能充分起到辅助说明用法的作用,并方便类推。《审音表》的举例有不足,主要有以下情况:

(1)音例不符,举例不当。像“差”、“倒”、“间”的chā、dǎo、jiàn音下误放例词“不差什么”、“倾箱倒箧”、“间距”,属于音例不符。

(2)例词不够充分、全面、均衡,不能从多角度覆盖音义关系的多种情况,有时不能突出主要音义关系,不足以纠正误读,或不便类推、使用。

有些例词不能突出主要音义关系,也不能覆盖音义关系的多种情况。如“倒”的dǎo音下例词过于重复(收“颠倒、颠倒是非、颠倒黑白、颠三倒四”数条相关词),而dào音下仅举一例“倒粪(把粪弄碎)”,既不典型,也不全面,易生误解,以为dào音主要和“弄碎”义关联,应该再举和基本意义“倾倒”相关的例词。

有些是例词不充分、不全面,不能帮助举一反三,类推使用。如“场”,作为量词,按不同场合分别读cháng或chǎng,较难辨别,表中只在cháng下举例“一场雨”,不能帮助使用者充分了解“场”的量词用法。

例词的分布不均衡。应当多举例说明的,例词不够,有些意义与用法比较简单明确的,例词反而较多,前者如“剥”,后者如“车”。

(3)对特殊的例词不做说明,易致误用。如例词“片子”同时出现于piān和piàn两个读音下,又没有说明,难以区别。而如“应声”、“结果”、“血晕”等词,同“片子”一样,也各有两个音义,却只出现于单边读音下,不做说明,很容易误用。

实际上,辞书审音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多种,《审音表》除了保证自身内容上的逐步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制定相关原则,为解决诸如通用领域和专题领域的审音矛盾、遵从理据和尊重语言现实的矛盾等提出原则、方案,为具体应用中的种种繁难预留合理空间,安排合理方式,从宏观和微观上都真正起到指导审音的作用。

三、重视辞书对普通话语音规范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当前,《审音表》修订已提上日程,普通话审音工作宣传与意见征集研究课题组《关于开展新世纪普通话审音工作的调查报告》指出:“《审音表》的修订是普通话语音规范工作的核心,具有国家通用语语音基本规范的地位,建议尽快启动。围绕《审音表》修订,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求,规划研制《通用词语读音表》、姓氏、人名、地名、专业术语、古诗文特殊读音、轻声儿化词语等相关语音规范,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覆盖能力的普通话语音规范体系。”这样的思路符合当前语言实际,将可以解决应用领域中的许多问题。

在这一普通话语音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中,辞书实际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规范研制部门也当对此予以充分重视。首先,辞书和各语音规范,在形式和内容的安排上有诸多相通之处,辞书可为规范研制提供多方面的借鉴、参考,其中最主要的是:辞书审音实际中所发现的《审音表》的不足,可为《审音表》修订提供参考;目前分歧集中、《审音表》基本未审的文言词、专名、音译词和轻声词等,各辞书的具体处理是重要参考。其次,辞书是落实、推广和检验规范的重要形式,规范的完善,需要借助辞书相关工作不断推进。

(一)重视辞书编纂原则和方法对普通话语音规范研制的借鉴意义

1.辞书编纂的系统性原则对规范研制具有借鉴意义。

《审音表》和其他专题语音规范表,究竟该收多少异读词,该审定哪些异读词的哪些读音,对同类的异读词如何系统收录并做性质相关的处理,对例词、使用指导如何合理配置,等等,都需要在充分收集材料的基础上做通盘考虑。这些,可在依托大型语料库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辞书编纂经验,做出系统性安排。

2.辞书编纂体例对规范研制具有借鉴意义。

《审音表》说明没有对体例加以规定,表中多处体例混乱,作为国家规范,它应该具有严谨、科学的性质,应制订严格的体例并严格遵守。这方面,辞书的丰富经验可供借鉴。

3.辞书选取例词的经验对规范研制具有借鉴意义。

例词是辞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起的辅助说明、指导应用的作用非常重要。辞书对例词的选取有一定原则,有丰富的经验,规范研制中可充分借鉴。

4.辞书的各种使用指导对规范研制具有借鉴意义。

辞书以使用说明、凡例、编写说明以及具体条目中的辨析、提示等多种形式,交待编写的思路、原则、方法、体例及各种使用细则等等,规范研制也应加强总说明和各词语下的使用细则等内容。

(二)重视辞书审音成果对普通话语音规范研制的重要参考价值

如前文所述,辞书的注音分歧和困难,正反映出普通话语音规范存在的问题,应是当前审音工作关注的焦点。规范研制部门应科学整理、汇总这些分歧和问题,并同时分析、汇总辞书的相关审音成果。

另外,辞书处理条目内容时所采取的思路、方法、原则、变通方式,所采取的形式等,对规范研制也具有参考价值。

在吸取辞书审音成果的方式上,至少可采取两种操作方式。一是整理、利用大型辞书的词目注音本。当前,《大百科全书》第二版、《辞海》第六版、《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修订版都才完成修订不久,三部大型辞书或按音序编排,或有按音序编排的词目索引,对于译音词、人名、地名、行业用语等的审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另外,《汉语大字典》第二版、《辞源》修订本重排版也经过修订,《汉语大词典》虽未出修订本,但也在不断进行订补,并出了增补本,这些辞书的部分条目注音与释义可以为文言词审音提供很多参考。现代汉语方面,《现汉》在辞书审音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上述权威性辞书,多数有词目注音的底本,尤其像《辞海》、《大百科全书》等辞书,尽快出词目注音本,拿到社会上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完善,可以成为有关语音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规范研制部门可不定期组织辞书界的语言文字协调会、讨论会,提出一段时间内具体应用中的语音分歧和注音困难,多家商讨,解决分歧或暂时达成一致,并体现于辞书中,接受社会检验。

吸取辞书审音成果,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充分利用辞书已经建立的大型数据库。分析整理辞书数据库注音材料,比并多个数据库,进行数据对比和汇总,同时将相关研究成果、社会语言调查成果整理入库,为最终建成用于研制普通话语音规范的超大规模数据库打下基础。

(三)重视辞书对普通话语音规范的落实、检验和引导作用

在《审音表》修订和译音词、专名、文言词、轻声词等专题语音规范的研制过程中,可以将其阶段性成果以辞书形式(包括网络辞书形式)体现落实,一方面起到宣传、引导社会使用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应用中不断检验其科学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做出调整。规范的研制和完善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辞书在其中始终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权威辞书的审音成果和编纂经验,已经过长期积累和反复检验,应当积极为建设和完善普通话语音规范体系所用;规范研制部门也应充分重视与应用领域的沟通,尤其是重视对辞书领域相关成果的吸收。

附 注

[1]1936年版的《辞海》是采用反切注音;1965年版《辞海》(未定稿)没有收“萭”字。

[2]根据古音反切,“筑”表乐器名、水名时,折合今音都是读zhú,并无异议。而同“建筑”义相关的读音,折合今音有多种读法,《审音表》的统读当是针对“筑”在“建筑”义上的异读而言,但因为没有交待统读的适用范围,所以易生误解。

1.曹先擢.学习《审音表》,贯彻《审音表》,研究异读问题——《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编写体会.辞书研究,1999(3).

2.陈小燕.论轻声词界定的必要性、一致性原则——对《现代汉语词典》轻声词的计量研究.语言文字应用,2004(1).

3.简硕.略说新版《辞海》的注音.辞书研究,1999(6).

4.刘凌.谈《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修订.语言文字应用,2012(2).

5.卢偓.现代汉语音节的数量与构成分布.语言教学与研究,2001(6).

6.普通话审音工作宣传与意见征集研究课题组.关于开展新世纪普通话审音工作的调查报告.语言文字应用,2011(1).

7.徐世荣.四十年来的普通话语音规范.语文建设,1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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