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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问题研究

2013-04-29

当代农村财经 2013年5期
关键词:粮田重点县小农

近几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在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新路子,水利投入大幅增加。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全省水利支出由64亿快速增加到134亿,增长一倍以上。2012年,为加快高标准粮田建设,省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省财政筹措统筹相关专项资金122.2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农业现代化积极推进,粮食生产成功实现“九连增”,总产达到1127.7亿斤,再创历史新高。不仅解决了全省一亿多人的吃饭问题,每年还向国家提供粮食及粮食制成品300多亿斤,为稳定全国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特别是自2009年全国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中央财政更是对河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3.18亿元,全省有84个县(其中第一、四批重复4个县)被纳入国家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占全省158个县(市、区)的53.2%,95个产粮大县中已有77个县被纳入国家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占81%。四年来,通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对河南省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自2009年中央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河南省各级财政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轨道,取得良好成效。

(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有效提供财力保障。为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河南省各级财政努力拓宽投入渠道,推动形成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新格局。特别是在今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形势下, 认真贯彻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建设高标准粮田的实施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拓宽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水利建设投入,为我省水利建设和全年粮食丰收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2012年,省财政筹措统筹相关专项资金122.2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其中仅小农水重点县和专项县财政投入就达21亿元,是2010年投入的3倍。

(二)创新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政策扶持效应。为克服项目“一对一”单向式审批的弊端,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竞争立项暂行办法》,项目选择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同时,为确保项目县遴选公开、公正、公平,我们聘请省内外水利技术工程及财务管理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竞争立项工作进行全程参与,根据专家封闭评审得分和现场陈述得分对入围重点县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重点县名单,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财政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促进了财政性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合理决策机制,形成了科学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绩效考评结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我们建立了绩效考评机制,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奖优罚劣。通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优胜劣汰,增强了重点县的竞争进取意识,改变了过去“只跑项目,不抓管理,只要资金,不顾成效”的做法,实现了由一般监管向绩效考评转变,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通过竞争立项把关、严格日常监督、注重绩效考评等方式,积极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督,把“小农水”专项资金检查常态化,为重点县建设保驾护航。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采取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监理制及县级财政报账制等六制管理,提高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四年来,共新增灌溉面积345.3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50.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51.2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8.8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347.7万亩,新增节水能力2.8亿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万吨。重点县项目区初步实现了“旱能浇、涝能排”,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逐步增强。

二、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建议

四年来,通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对河南省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河南县区多、中低产田面积大,比较而言,我省在发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仍存在投资力度不大、覆盖范围偏小、投资标准偏低等制约因素。为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推进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大局,确保粮食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相比而言,国家对河南省的资金投入总量明显不足,与我省农业在全国农业格局中的地位不相吻合,与我省占全国粮食产量的份额不相适应。2012年,河南省粮食总产达到1127.7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11791.4亿斤的9.6%。但是,中央财政对河南省的水利投入明显不足,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例,河南有88个县被纳入全国重点县范围,仅占全国小农水重点县1650个的 5.3%,与河南省粮食总产占全国的比重差4.3个百分点。2009年8月国家正式批准《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河南省将在现有1.08亿亩耕地中,规划7500万亩作为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到2020年,粮食产量由2008年的1000亿斤提高到1300亿斤。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中央补助力度。” 同时,在财政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的“共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备忘录”中也提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现代农业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此,为了保证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打造国家永久、稳固的大粮仓,建议中央在确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分配水利建设资金时,以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加大对河南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以促进河南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适当延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年限。目前,我省耕地面积为10816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6497.2万亩),其中95个产粮大县耕地面积9270.5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5525.5万亩),每县平均耕地面积98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58万亩。根据国家小农水重点县目前的投资标准和建设期限,每个重点县每年可完成2—3万亩建设任务,连续实施三年能够完成的建设任务尚不足10万亩,与每县平均58万亩左右的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相比差距很大,要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目前的投资标准和投资年限明显偏低,重点县的农业生产条件难以从根本上实现明显改善。为此,建议中央能够适当延长粮食主产区小农水重点县的建设年限,从3年延长到5年,这样再加上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则基本上能够实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目标。

(三)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主产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发展粮食生产很难增加财政收入,形成产量越高、财政越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低的困难局面。以河南省为例,2011年,全省95个产粮大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万元,比其他县低1.6万元,仅相当于后者的61%;产粮大县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06元,比其他县低1316元,仅相当于后者的38%;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717元,比其他县低1299元,仅相当于后者的67.7%。粮食产量越多,人均支出水平越低。95个产粮大县中,7个粮食产量在100万吨(20亿斤)以上的县人均支出2351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665元;25个粮食产量在60—100万吨以上的县人均支出2536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480元;其余63个产粮大县人均支出2891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125元。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没有财力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无力发展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在自然灾害频繁、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粮食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种粮效益远远低于打工收入,低于经济作物收入,不少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粮食主产区也十分突出。农业基础薄弱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的障碍。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经济的发展。同时,粮食主产区为支持粮食生产,还要增加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地方财政需要承担减收、增支双重压力。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使粮食主产区和农民安心致力于粮食生产,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力转移支付或者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明确要求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财政统筹比例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加大惠农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四)倾斜粮食主产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长期以来,粮食主产区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支持城市及工业化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形成了粮食生产越多,对国家贡献越大,农民增收越难,地方财政越穷,社会包袱越重的局面。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为例,虽然中央在相关文件中并未规定省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的比例,但在中央出台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对“省级投入”指标的分值设定很高,中央财政在分配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时,绩效考评结果又是一个重要因素,在政策上没有对粮食主产区给予倾斜。从近几年中央小农水重点县绩效考评结果来看,获得优秀名次的,要么是经济发达地区,要么是非粮食主产区。考评结果主要反映出了地方投入占中央财政投入的比重,各地的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建设成效难以真实体现。因此,我们建议中央在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中充分考虑粮食主产区确保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大于经济效益的因素,对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制定不同的考评因素,分别进行考评,以体现中央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政策。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小农水重点县土地流转步伐。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日益凸显。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河南更是不足7亩。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不仅增大了农业科技应用的推广和管理成本,制约了农业科技的应用和转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是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建议中央财政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粮食主产区的土地流转进行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增加土地经营规模,给予其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所申报的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加快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的步伐,为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创造条件。

(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中非粮食主产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河南省共有158个县(市、区),2011年全省粮食产量达1108亿斤,其中:95个产粮大县1062亿斤,另外63个非主产县播种面积1545.4万亩,县均耕地面积近25万亩,粮食总产46亿斤,县均生产粮食7302万公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小农水专项资金要突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再加上河南县区本身较多,这些非粮食主产县基本排除在小农水重点县申报条件之外,即便如此,河南95个产粮大县尚有18个未纳入重点县建设范围。这些非粮食主产县也肩负着粮食生产的重任,相对于粮食主产县,这些县自然条件更为恶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落后,大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保障功能下降,不能完全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能满足农民持续增收需要。为此,建议中央在适当增加河南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河南专项县建设的投入力度,对这些耕地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项目来解决他们的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同时对专项县建设也可以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项目县一定三至五年,但投资规模可以适当偏小,这样可以通过适当的集中投入来初步恢复这些地区的小型水利设施的功能。

(七)加大中央财政统筹力度。支持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目前,河南省尚有中低产田面积6400多万亩,按照每改造一亩中低产田,平均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7公斤测算,在现有农业生产水平下,全省现有中低产田蕴藏着200多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但是河南省农业基础设施脆弱,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业生产条件落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我省粮食生产的主要瓶颈。目前,国家在东北四省实施了节水增粮行动,而河南省与东北四省区自然资源禀赋相似,发展粮食和农业的土地资源丰富,不仅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而且也是粮食增产潜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2012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粮食生产核心区集中打造6435万亩高标准粮田。为此,建议中央财政加大统筹力度,比照对东北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做法,由中央财政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等统筹集中安排用于支持河南实施高标准粮田建设。按照目前每万亩1200万元的投资标准,我省粮食核心区6435万亩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共需投资772亿元,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民自筹按6∶3∶1的承担比例计算,需要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项目区农民分别承担463亿元、232亿元和77亿元,即每年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项目区农民分别承担66亿元、33亿元和11亿元,以加快推进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粮田建设,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河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课题组成员:张中亮 郑新建 袁玉友 史素枝 李云艳)

责任编辑:宗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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