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
2013-04-29关伟黄鸿星
关伟 黄鸿星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保障,农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农村金融是支持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动力,规范活跃且监管有效的农业企业信用是农村金融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前提和关键。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必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点和核心,为新时期“四化”目标的实现奠定经济基础。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支持,而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长期以来的极度薄弱环节,一直无法有效发挥对“三农”的支持作用。最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地区,特别是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和水平粗放薄弱、信用交易风险控制和信用交易监管的相对缺失等系统性问题,制约了大中型金融机构持续增加金融供给及改善金融服务的意愿和能力,严重影响了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管。
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农业企业作为现代化农业生产流程的“核心”,在已有成熟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产业化、标准化农业发展模式中举足轻重,是农业生产、销售、加工、经销的主要组织者,同时也是这种一体化发展模式中的资金融通的重要提供者。现代农业企业的信用交易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诸如“赊欠农资,收购产品”的方式对农户进行“授信”,缓解农户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发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配合下的整体信用促进效应。具体来看,这种信用促进效用主要体现在:配合金融机构有效实施信贷投放和管理,完善农村信用网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交易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放贷;有效利用金融机构信贷,扩大农业信用使用范围和深化农业信用使用效率。
由此可以看出,在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下,尤其是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趋势下,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已成为农村金融运行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纽带,是优化和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资源、实现农村金融服务资源跨期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中介”。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完善和不断发展是未来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推手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
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落后严重阻碍农村金融发展
长期以来,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落后,一方面使农业企业本身无法发挥在农业生产整体流程中的资金融通“中介”作用,另一方面造成农村地区已有金融服务机构无法“放心”、有效地进行金融服务供给,由此进一步造成两方面的不良后果:农村金融供给进一步萎缩和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减少。由于农业企业信用交易需要金融机构的必要支持(如提供担保证明、短期贷款等),金融机构金融供给意愿和能力的缩减,使农业企业开展信用交易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对整体农村金融环境的“信心”,从而阻碍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有效开展,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由此形成的不良循环(图1),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长期得不到有效发展,造成长期的效率低下,成为“三农”发展中的重大“痼疾”。
从图1中可以看出,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落后通过两方面渠道对农村金融体系造成不良的影响,而农业企业本身作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其良性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体系的扶持(主要是在信用交易方面),因此,农村金融体系(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反过来抑制了农业企业的信用交易,不利于农村企业的发展壮大。农业企业成作为现代“三农”发展的核心和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它的发展不足大大阻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落后深层次原因
现代经济运行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早已成为经济运行的主流。我国由于长期的经济运行体制原因,信用交易体系建设相对落后,保证信用交易的各项规则、惯例和交易主体的信用意识都有待完善。造成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落后的原因除前文分析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现状外,还有如下四个重要方面。
第一,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及规律认知不足。这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从目前农业金融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无论是监管层、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处于关键地位的农业企业信用发展、现状及内在规律的调查和认知存在严重的不足,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业企业信用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演进特征,如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交易形式、交易规模、交易主体、交易制度和交易风险等方面的认识和判断;二是农业企业信用运行的架构及发展演进规律,体现在相关监管体系、利益协调机制、服务机构和行业规范等方面;三是农业企业信用深层次发展规律,如对农业企业的信用维度构成及平衡机理、信用分类度量变化、信用依存度和信用使用效率等方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农业企业在信用交易中由于缺乏对整体形势的有效认知和对交易对手、交易方式风险进行分析判断的技术手段,产生被迫放弃信用交易或“盲目”进行信用交易的倾向,并在信用交易中易遭受较大的风险和损失。监管层也因为缺乏对农业企业信用行为和交易风险的有效评估,无法做出有效、及时的风险提示和监管指导。这些都极大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和适当监管框架与机制的形成。
第二,信用交易风险判断和度量技术的落后。由此,造成了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和监管中基础参照标准的长期缺失。企业进行信用交易首先需要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准确地衡量和评估,特别是对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具有很好的分析及度量,以便为信用交易决策、交易条件设定和损失预防提前做出应对和相关安排,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和收益最大化。尤其是对农业企业,其特殊的行业性质、周期性特点和交易形式(如实践中,在农业企业与农户间较为普及的“公司+农户”、“公司+银行+担保+农户”等形式)等都要求对信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情况具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准确地衡量(量化),从而更好地开展信用交易。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和研究比较薄弱,企业信用交易中的风险度量技术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风险识别和量化的模型较少,尤其是专门针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风险识别、度量的模型和相关技术手段更是十分缺乏。因此,无论是农业企业自身、第三方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层都无法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情况进行及时地分析和量化,导致信用交易和对信用交易的监管缺乏最基础的参照标准,不利于农业企业信用的发展,进而“拖累”农村金融的发展和完善。
第三,有效的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缺失。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企业信用交易、信用合作和信用监管的有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目前金融领域研究的热门话题,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信用评级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暴露,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完善信用评级技术和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监管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一致共识。在我国,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性日益被市场交易主体所认识,针对特定行业的企业信用评级在实践中也有所发展。但遗憾的是,由于农村地区信用体系的薄弱、企业认识的不足、技术手段的落后等原因,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和执行仍十分滞后,严重阻碍了农业企业与交易对手间的信用交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合作和监管部门信用监管的有效开展。
产生这一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目前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技术的缺失和落后,尤其是适用于农业企业特色的信用等级评价模型仍未建立。目前,我国针对企业信用等价评价技术的研究多侧重在上市企业、金融机构和服务业,针对农业企业的研究和实践几乎没有。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现有研究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特点、规律和风险状况的认识不足,二是对现代企业信用的实质、构成和度量的认识不够深刻和全面,三是对企业信用基础数据的收集、积累和挖掘严重缺乏。
因此,企业信用等级评级系统的缺失,通过影响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行为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对目前农村金融在县以下和城镇以上两个层面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断裂,而监管部门由于缺乏农业企业信用的有效评价,导致信用监管很难到位。
第四,政府信用监管的不到位。这是造成农业企业信用发展粗放、薄弱的重要制度缺失。信用交易的有效进行取决于市场交易主体的诚信意愿和能力,信用交易风险具有的强“传染性”要求对信用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可能的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农产品市场上的信用交易风险增大,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由此引发对“粮食危机”的深刻担忧。我国具有数量庞大的中小农业企业,大多数中小农业企业实力仍较薄弱,应对信用交易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需要加强政府对农业企业信用的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扶持农业企业信用规范健康发展。
加快发展农业企业信用交易政策建议
全面、深刻地研究分析我国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主体、形式、规模、风险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农业企业信用交易中的风险量化、度量、控制和信用评价等问题,构建适用于农业企业发展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与方法,推进形成农业企业信用的监管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机构以及有条件的大型农业企业需要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角度和大环境入手,以实践特征为基准,深入研究和认识农业企业信用交易行为、风险防控及监管原则,将理论认识和实践分析的目标定位于推动我国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和有效监管。
第一,要研究和发展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及监管的基本原理和实践需求。通过分析目前农业企业的信用交易行为和交易环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把握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在形式、额度、违约率和偿还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在外部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情况下,农业企业如何实现自身信用交易与信用合作的有机统一和风险规避。
第二,明晰我国目前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现状和发展遇到的障碍。我国农业企业的信用交易,一方面具有一般企业信用交易的普遍特点,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产品、对象和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差异,农业企业信用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信用交易风险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对我国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现状尤其是存在的发展障碍的全面研究和了解,成为后续农业企业信用实践深入展开的基础和重要参考。
第三,结合我国实际,建立有效度量农业企业信用风险的方法和制度。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存在风险,但这种风险不同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其他行业或体系的风险。农业发展本身的特殊性、农民问题的特殊性、农业企业的在设置和经营上的特殊性等,都决定了农业企业在信用交易中风险的特殊性,对其风险的度量和分析显然与其他行业、类型的企业有所不同。要在充分认识我国农业发展实际、农村金融运行实际、农民问题实际情况等基础上,研究、筛选适用于农业企业信用风险判别与量化的方法和制度,并在实践中根据不同地域实际灵活调整。
第四,构架可供第三方直接使用的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与管理系统。为实现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有效监管和扶持,监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有一个实用性强、准确率高和自动预警的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级系统。要根据我国农业企业实际,修正现有信用等级评价模型,建立适合我国的农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同时,为提高交易和监管效率,可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模型应用的软件化,满足第三方直接使用的需求,例如,可以以Java EE环境下的SSH框架为依托,开发一套可供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直接使用的“农业企业信用评价与管理系统”。
总之,促进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需要在宏观政策支持下,要在微观领域进行大量的基础性建设与相关制度、具体方式的创新和完善。目前,专门针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与监管的研究和实践相对较少,对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的很多规律性认识仍然不足。在此背景下,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农业企业信用交易发展的运行和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及实践意义。农业企业信用交易的完善和发展,必将丰富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信贷模式、担保方式、风险管控等方面实现发展与创新,在满足传统农业经济发展需求同时,实现对非农产业和服务业的有效支持,是“三农”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