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完善金融体系 推进新城镇化

2013-04-29方堃

银行家 2013年5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城镇化金融

方堃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说过,21世纪世界上将有两件大事,一件是美国高科技的发展,一件就是中国的城镇化。而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也曾在他的《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指出:“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是这个时代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命题。”我国拥有9亿农民,大力发展城镇化建设是使这9亿农民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效力、尽快享受到小康生活的必经途径。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稳定经济增长,扩大有效需求实现经济转型的现实选择。

不管从国际经验看,还是立足国内实际情况,中国的城镇化还将保持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与之相伴,相关的金融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 要满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既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打造开放、多元、协调和创新的综合性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弥补金融资源的不足,又要加快金融创新,创造性地破解城镇化融资中的制度瓶颈,规避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抑制问题。

我国目前城镇化发展状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的城乡差距和矛盾还很严重,东部与中西部之间还存在区域差距和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这些情况严重抑制了科学发展,并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所以这次提出新型城镇化道路不仅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载体,并且还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内容。由此可见城镇化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2001年到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24个百分点的发展速度,由37.66%提高到51.27%,11年提高13.61个百分点,远高于1978~2000年年均提高0.86个百分点的平均水平,更高于改革开放以前年均提高0.28个百分点的平均水平。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突破50%,在东部和大城市周边地区初步实现了城镇化,也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伴随着城镇化的脚步,也有许多问题是不能回避的,这关系到城镇化的质量和未来发展:比如“以赚取土地差价推动旧型城镇化,最终致使旧型城镇化无法继续开展”、“农民在流失土地后换取资金,但很快因为受教育水平和没有就业方向等原因将所得资金用于赌博和浪费,接下来这些失去了生产资料又没有谋生手段和就业能力的农民,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等历史教训;还有“日本在城镇化过程中遭遇的大城市人口剧增、交通拥堵、能源紧缺以及环境污染等重大问题”等国外的教训;以及目前存在的“把修建高楼大厦放在首位,没能及时解决城镇人口素质”的问题和如何实现“人的城镇化”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告诉我们不能把眼光凝聚在“城镇化率”这个数值上,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仅是景观的城镇化、规模的城镇化,更是人的城镇化、生态环境的城镇化、生活质量的城镇化。

许多号称已经实现城镇化的地区,实际上只是初步实现了住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但在软环境方面如卫生医疗、生态环境、金融、教育、服务业等其他配套服务建设上仍然滞留于乡村水平,这些配套建设的缺失不仅影响到了民生质量、容易产生社会矛盾,更阻碍了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如果区域建设最终仅停留在基础设施硬件水平的城镇化而不能实现区域全面水平城镇化,那么这种城镇化只有“外型”而没有“灵魂”的空壳,不符合科学、持续性发展要求,也不能指引经济社会全面整体得到提升和质量改善。

实现形神兼备的“城镇化建设”,不是简单的形象工程,更主要的是“城镇化”内涵:如公民素质、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经济结构的提升,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完善,金融服务水平的全面发展,这些才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标志。实现城镇化需要破除过去二元结构的旧体制,通过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并充分考虑到人的因素,最终实现软环境水平的提升,从而拉动消费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而这些软环境水平的提升是系统性工程,其中需要金融机构进行大量融资来实现,金融服务水平的配套和提升、金融创新和金融体系的支撑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金融配套建设的缺失对城镇化的影响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统领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抓手”,金融行业作为经济的核心,发挥着大力推动经济建设的“引擎”和“先导”作用。从金融助推经济和城镇化改革实现的角度,来调研和分析我国目前存在的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金融发展不平衡;存在着的广大农村、农业经济和农民对更适应性金融服务的渴求与区域相对落后的金融配套服务不足的矛盾,是我们在新型城镇化道路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和创新必将成为撬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杠杆。

未来十年我国城镇化率可能将以平均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而城镇化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超过1000万的农村人口进城。粗略计算未来十年可能需要超过40万亿元的投资,单纯依靠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满足这样一项巨大资金投入,还需要金融行业发挥作用来解决这一巨大的融资难题。然而城镇化建设中金融行业自身建设往往成为被忽视的环节。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明显存在着“东西不平衡、城乡不平衡”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目前仍然有2900多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即使拥有金融机构的乡镇地区,也往往存在着业务品种少、从业人员素质差、金融产品匮乏、机构法人治理不清晰等,让许多乡镇地区的金融机构仅能单一的发挥“储蓄所”的作用,这和广大农村、农业、农民对更适应性金融服务的渴求不相适应。除了网点分布不均匀外,现有的金融体系也存在着不能满足城镇化的金融需求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体系有待完善。我国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目前的社会融资结构中,间接金融占了80%以上的比重;金融资产结构中,约有70%是银行存款,直接融资比重极低。这种单纯依靠间接融资的金融结构无法满足未来几十年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金融需求。目前一些经济薄弱中西部乡镇地区的金融体系不完善,机构类型单一,分布不均匀,甚至出现金融机构的空白地区,乡镇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机制,经营效率低下。金融机构类型少且功能单一,除了银行之外几乎没有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即使是银行也多为信用社和储蓄所,多数大型国有银行在上市前为了经营利润都纷纷撤出乡镇市场,有些原以农村市场定位的大型银行也在布局上更加重视城市网点设置,忽视乡镇网点设置。股份制银行都是率先抢滩发达城市。银行机构尚且如此,保险、证券、信托、租赁在机构设置上更是严重不均衡,造成乡镇地区在金融体系服务方面严重欠缺。

金融机构自身相对落后。目前一些落后地区的金融机构自身条件较差,机构法人治理不清晰、金融业务品种少、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功能不完善,水平较差。无法为广大农村、农业、农民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金融服务。许多农村地区因为金融服务功能不完善,而使得农民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而只能依靠“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取高成本资金,金融机构的自身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产品研发能力归零,电子金融尚未跟上当今时代的步伐,在下一步城镇化道路发展中是需要下大力量来改善的。

金融发展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现有的金融监管政策差异化较小,没有将不同的金融机构分类别管理,在监管容忍度上没有给落后地区和地方区域金融以更宽松的扶持政策。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现有的城镇化建设主要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为主,承办单位一般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而不是市场驱动。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是局限在硬件环境的建设和投资拉动,没有针对现代化农业产业、家庭农场、三产服务业等金融给与特殊扶持政策,没有对农民个人消费及个人创业融资给与特殊的扶持。在税收政策上也没有对地方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金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国乡镇的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存在机制不健全、人才匮乏的问题,很多金融人才因为待遇、环境较差不愿意前往相对落后地区就职,而当地政府也没有为吸引金融人才建立起相应的奖励或补贴机制,从而进一步造成了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人才的严重不平衡。同时受到自身历史沿革和服务水平所限,当地金融机构也无法凭借自身力量培养起一支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金融团队,从根本上导致其金融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单一、落后。农村的金融服务较为单一,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存、贷款业务上,新兴的中间业务、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债券融资等在农村乡镇还未普及甚至难寻踪迹。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导致农村经营平台时常因找不到合适的金融产品工具而陷入困难境地。金融服务质量也相对较差,一些农村信用社尚未及时转变传统卖方市场的营销观念,现代营销意识不强,没有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一些员工对窗口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事难办、脸难看、话难听、等客上门”的“官商”、“坐商”作风严重。

融资环境欠佳,影响了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经济的支持。由于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城镇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的归集和准确评估,直接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投入。同时,由于城镇化建设投资往往存在着资金投入大、时间长、收效慢、不可预测等风险较多的特点,贷款往往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致使金融机构不愿意开展这种的融资业务。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品种也主要是针对工商企业的短期流动性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缺少对农业扶持开发贷款和十年以上的长期建设投资,特别是对小城镇基础建设信贷投入少,所需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财政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尽管也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一些投入但总量却非常有限。

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未能实现有效互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应实现相互协调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是实现城镇化的基础,我们发展城镇化就是为了广大乡镇居民能从传统农业生产的旧模式中解放出来,实现新型城镇化人口特点,使其就业和投身于农业现代化工厂化生产建设中,从田间地头解放出更多的劳动力为新型城镇发展服务。但由于目前各项“软件配套”水平较为落后或没有,城镇化建设未来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实现。这次“十八大”报告提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要实现相互协调发展是在顶层设计上给出了明确方向。

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体系配套和创新

与西方的城镇化建设发展进程不同,西方是人口老龄化之前,就完成了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而我国城镇化道路才刚刚开始,就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负担加重、工业化进程持续、环境恶化等多重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资金、财力的支持对我国城镇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意味着要实现城镇化建设必须同步实现金融对城镇化建设鼎力支持,就是要求实现金融城镇化建设。由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存在着非常丰富的资源,而这些地区又是我国城镇化最慢未来发展空间最大的地区。那么在金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就应更加关注中西部地区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合理规划,重点关注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地区生态特征,努力将原有的粗放型模式转化成集约型、精细化的模式,结合西部资源开发和对环境生态的要求进行金融定制扶持和培育。同时在金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更加注重金融创新。通过调研和采集全国城镇化走在前列地区的经验信息,从多年金融从业经验和感悟入手,将金融城镇化建设中创新要点归纳如下:

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民营性金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金融服务格局,不断提高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发展。对落后地区逐步引入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多种金融平台机构互相合作形成融资通道,为乡镇地区融资提供更加高效、安全、快捷、多元化的选择,为城镇经济主体提供个性化投融资和保险服务。

建立金融城镇化建设的配套扶持政策。特别是在相关监管政策上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在城镇化建设的初期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薄弱地区改制的金融机构从政府和监管两条线给与资产或税收政策上的扶持和政策倾斜。一是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民间资本积极投资到落后的金融机构改制工作中。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城镇产业集群度,提高生产力和使用效率,吸引金融资源集聚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大力扶持民营企业,适当给予民营企业经营、人员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引入金融机构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为民营企业进行融资,以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三是鼓励具备专业业务经验的成熟金融机构进驻区域,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带动其为区域内经济的持续性发展进行金融服务。四是加强政府的跟踪引导,结合地域发展情况组织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由政府牵头组织行业发展经验交流和推广座谈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涉农金融产品,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通过完善金融体系,拓展直接融资比例,推动新型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五是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完善财政分配体制,提高各级财政在周期长、回报慢的项目建设中的投入比例,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引导作用。再如以贷款贴息、税收减让等方式,对信贷风险损失给予补偿,鼓励和引导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金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入。六是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审批等行政许可方面制度突破、简化程序,降低相关费用,为投资主体提供便利。

适当控制政府的干预力度,扩大市场化领域。不要将城镇化建设变成“摊大饼”和“简单化重复建设”。健康的城镇化建设,不能单纯靠政府的扩权推动,而是要靠政府收权去保护市场的作用,使城镇化建设按循序渐进的规律发展。城镇化的根本是市场化,市场和自由才是城镇化的灵魂,城镇化背后是一些无形的推手,比如制度、理念,政府应给予适当引导而不是简单的全权干预。

进一步发挥好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首先要发展好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作用,并在乡镇多建立具备完善功能体制成熟的现代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平台机构,鼓励并推动其引入民间资本,增资扩股,进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现在我国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信用社没有改制,金融服务相对落后,如何引入更多社会民间资本、引入专业化方案进行改制,发挥其在金融城镇化过程中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是城镇化道路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同时要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转型。在个人业务上,一方面要促进个人金融业务的转型,从简单传统存款业务逐渐向如理财、短期小额循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多元化金融业务发展。另一方面是鼓励农民积极创业,对符合政策的农户小额贷款采用绿色通道,尽量减短审批流程。对于机构业务上,应积极支持具有地区资源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以及处于产业结构快速调整、升级中的企业。同时,在金融城镇化建设中,要特别注意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应通过使用多元化中长期直接融资工具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直接融资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充足的资金。

建立专业金融团队,吸引金融人才,建立创新金融机制。在金融城镇化道路上,要注意专业人才引入,引入对IPO、并购融资、银团融资等直接融资项目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业务人才。对于一些边远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应适当引入激励和补贴政策吸引人才,并创新机制留住人才。在这一点上,可以参照深圳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当前做法:根据国家批准的前海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暂由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赋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大力发展适合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扩宽金融产品领域,政府主管部门应通过推动服务网络多元化、手段多样化,使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贴近到农户;通过全面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提升贷款公平性和可得性;通过建立全面的创新体系,顺应市场变化和“三农”需求,开发“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产品,提高客户需求满足度。同时加大对城镇化特色产业、中小企业的支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品种,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阳光化的市政债和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手段。加强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家庭农场流动资金贷款等信贷模式,支持新型城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效应。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面也应从政策上给予突破,克服农村土地不能抵押、流转的困难,赋予农村土地新的活力。

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农业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规范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农业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在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的同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同时,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增加环境保护、居民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努力提升城镇化的“软件”水平。加大城镇集群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城镇群的金融体系和结构,实现金融资源的城镇之间共享,加大对城镇群之间的道路干线、运输管道等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城镇群的集聚作用和辐射能力。针对不同特色城镇,有侧重点地给予差别化金融支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生态化城镇发展。

(作者系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猜你喜欢

金融机构城镇化金融
改革是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途径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君唯康的金融梦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P2P金融解读
坚持“三为主” 推进城镇化
解决小微金融机构的风控难题
城镇化
金融扶贫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