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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检合作:惩治和预防高校职务犯罪机制创新

2013-04-29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3年5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朝阳区朝阳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教育纪工委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在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市检察院签署“教检合作”协议后,2009年初,北京工业大学携朝阳辖区高校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检察院)建立了“13(高校)+1(检察院)校检合作”联系,协商制定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校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构建了北京市朝阳区校检预防职务犯罪合作机制,搭建了朝阳区校检合作平台。

研究的目的

惩治和预防相辅相成,是反腐倡廉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于已然,更要注重防患于未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所以成为国家战略和廉政体系,是因为腐败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反腐倡廉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千秋基业和人民的幸福生活。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对反腐倡廉有一些新的思路,将出台一些新的举措,惩治腐败呈现出新的气象。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迫切需要工作创新。

本研究结合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2008年起,我们从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发挥检校各自职能优势,针对近年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高发的现实,着眼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从实际工作做法入手,及时总结、凝练有益经验,探索预防和惩治高校职务犯罪新模式——建立属地“校检合作”机制。

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合机制,共同搭建校检合作平台

1.校检合作机制是指系统内部各种因素的律动和有机联系,泛指工作系统及操作方式方法

高校反腐倡廉必须不断建立机制和工作创新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树立高等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和崇高声誉。北京工业大学纪委携朝阳区13所高校与朝阳检察院签署《校检联合工作协议》,建立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工作平台。“校检合作”机制的建立,高校与检察院沟通协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提升职务犯罪预防能力,彰显预防效果,提升查办腐败案件的治本功能。机制建立后,13所高校的牵头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即与朝阳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及北京市教育纪工委组成课题组,跟踪“校检合作”工作模式的运行和成效。

2. 校检合作模式

朝阳区建立的预防高校职务犯罪校检合作模式,明确了工作机制、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方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3221”运行方式:“3”即北京市教育纪工委、朝阳检察院、13所高校三方面成员单位;“2”即每年两次例会——年初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校检合作活动安排,确定年内活动,年底进行工作总结;“2”即每年选择高校两个重点监督领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或案例分析学习交流会;“1”即每年一次大学生法制教育或警示教育展。

3.校检合作工作内容

朝阳高校和地方检察机关合作共建,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证明,这种工作模式取得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为预防教育领域腐败的发生起到了威慑作用。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二是加强案件协查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三是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研;四是结合“检察建议”做好防范及时纠正;五是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定期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六是发挥高校自身资源优势,为检察机关提供研究或技术服务。

(二)高校腐败的严峻形势

随着近年高校频发腐败案件,越来越引起中央和人民群众的关注,高校腐败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崇高形象,凡有党性和使命感的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对高校腐败必须“零容忍”。据朝阳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一份调查显示:2000年~2010年,朝阳检察院共查处高校领域职务犯罪16件27人。其中,仅2007年~2010年4年间立案数就达8件16人。

纵向来看,高校领域近4年职务犯罪立案数占2000年~2010年间立案总数的50%,涉案人数更是高达59.3%,超过前7年涉案人数总和。高校领域职务犯罪近年来不仅总量较大,更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课题组经跟踪调查,通过统计分析得出,朝阳区近4年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为贪利型职务犯罪,罪名构成比较单一。其中,获得终审判决的为7件14人,北京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贪污窝案(主犯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涉案金额达241万)、北京某学院受贿窝案(其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影响重大,北京某大学3名涉案人员均为财务管理干部。

(三)校检携手治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威力

预防犯罪最有力度、最有成效的办法就是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1. 三位一体显威力

北京市教育纪工委、朝阳检察院和朝阳辖区13所高校三位一体,预防职务犯罪运行一体化、活动特色化、惩防系统化。高校纪委是校内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有查处校内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职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预防和惩治高校职务犯罪,应重视发挥检察院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才能从源头上、制度上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法制环境。

朝阳辖区13所高校,近5年成功查办案件8起,主要工作模式之一是“校检合作”。学校收到的涉及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举报信,核实难度极大,由于建立了与检察院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市教育纪工委的强有力支持,学校纪委才有能力对重要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做到心中有数,对被举报人和举报人都会有一个负责任的结果,把群众寄予厚望的纪委信访工作做扎实,使纪委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单打独斗到资源整合。

高校纪委在案件线索不够清晰或涉及党纪处分时,只有得到上级纪委的指导,许多困难才能迎刃而解;当纪委调查办案手段受限时,有检察机关的侦查协助,三方合作才能获得相应证据,案情才能最终获得突破。高校由此增加了办案手段,提高了办案质量,加大了办案力度,发挥了震慑作用。

2.联合办案效果佳

朝阳区校检联合办案的实践证明,高校与检察院配合办案,形成里外联动、优势互补、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工作方式,有效地惩治了职务犯罪,增强了特殊预防的效果。北京某大学在2004年~2008年,连续发案4起,涉及处级干部、公司经理,甚至科研负责人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犯罪。案件的突破,主要得益于检察院和纪委协同办案,其震慑作用和预防效果显著。

高校纪委在查办复杂案件过程中,由于纪检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因此主动邀请检察官为高校纪检干部做专题培训,给予法律指导和技术支持;有的高校通过召开案件分析会、总结会,与检察院办案人员、市委教育纪工委相关领导共同分析案情,释疑解惑,形成共识,既较好地发挥了检察职能优势,又取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支持,也直接提升了高校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工作能力。

(四)重点领域座谈,找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点

1.预防工作呈“亮点”

校检合作惩治不是目的,如何使预防出亮点,就得找准结合点,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针对高校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由此确定每年组织两个专题“高校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座谈会”(见表一)。如在高校招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座谈会上,由招生处长围绕职务权力,就如何查找岗位廉政风险预防职务犯罪、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等方面研讨发言,交流本部门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做法;检察院到会领导发言主要是以典型案例加以警示,使座谈会突出了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促进廉洁从政。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一结合点已经成为校检合作工作的“亮点”,并形成常态加以固化。

表一: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座谈会

年度 设计领域 座谈会次数 参会人员 参会人数

2010 高校招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1 市教育纪工委领导、朝阳检查院检察官、高校招就处处长、高校纪委负责人 35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1 市教育纪工委领导、朝阳检查院检察官、高校基建处处长、高校后勤处处长、高校纪委负责人 32

2011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1 市教育纪工委领导、朝阳检查院检察官、高校科技处处长、高校纪委负责人 32

公款出国 1 市教育纪工委领导、朝阳检查院检察官、高校国际交流处处长、高校纪委负责人 33

2012 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 1 市教育纪工委领导、朝阳检查院检察官、高校财务处处长、高校纪委负责人 36

物资采购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1 市教育纪工委领导、朝阳检查院检察官、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高校纪委负责人 38

合计 6 206

表二:专题教育一览表

年度 内容 形式 受教育人数 承办单位

2009年 “把握高校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标准和原则” 专题讲座 60 北京化工大学

2010年 “保持正确心态,做新时代守法新人” 专题讲座 650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2010年 高等学校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案例 专题展览 在校师生参观 朝阳区13所学校

2011年 “把握青春,开拓未来” 专题报告 700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2年 “科研经费警示教育” 专题报告 200 北京工业大学

2012年 “科研经费警示教育” 专题报告 320 北京服装学院

2.主题教育重长效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主战场,校检合作机制在大学生廉洁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每年由1所高校承办,组织13所高校大学生共同参加的法制宣传报告会由检察官对新入学大学生和毕业生作法制教育专题报告(见表二)。

朝阳检察院和高校共同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图片展。结合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制作“高校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案例”图片,在13所高校进行巡展,以案释法,揭示高校职务犯罪手段的多样性以及犯罪后果的危害性,受教育面广,发挥了深刻的警示作用。

(五)发挥职能优势,共创职务犯罪预防新局面

1.检察院分析职务犯罪类案

朝阳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2012年进行的《朝阳区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类案分析》,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制度性缺陷或漏洞、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和部位,以及犯罪特点、规律进行分析,提出具有操作性、建设性的预防意见和建议。朝阳区高校5年发案获得终审判决的有7件14人,综合具有如下特点:后勤基建、财务、行政管理3个部门发案较多;财务部门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涉嫌罪名集中在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特点突出,窝案、串案增加;犯罪主体中年轻化特点显著,平均年龄44岁,学历较高;犯罪职务两级分化,一般工作人员犯罪占比约 1/4;作案手段呈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点;财务制度不规范是引发贪污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重要管理岗位长期不交流。

2. 高校间携手支持促工作

朝阳区各高校纪委在这个平台中,密切了校际之间的联系,轮流牵头、积极配合、共同参与、资源共享,取得了平台良性运行的积极效果。在查办腐败案件中建立协查和协审制度,不断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办案流程。利用这一平台,对典型案件集中研讨,分析犯罪主客观原因,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加强整改防范。

3.三方各司其职,促进合作形成长效

北京市教育纪工委、朝阳检察院和13所高校立足各自职能互相支持,汇集优势,携手共进,构建校检合作长效机制。这一机制的结合点—共同预防,着力点—协同创新,突破点—培育特色,融合点—能力优化。努力从源头上、制度上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创建高校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法制环境。

本课题组开展了惩治和预防高校职务犯罪机制创新研究,朝阳区校检合作工作模式得到充分肯定,它丰富了预防高校腐败的手段,找到了铲除高校滋生腐败土壤的某种工具,对减少高校预防职务犯罪、遏制腐败发生是一个很有实践价值的工作机制,实践活动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获得北京教育纪检工作研究会2012年度优秀调研论文一等奖

参考文献:

[1] “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高检会(2005)2号.

[2] “朝阳区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类案分析”白洁等 2012年.

[3]吴春莲.当前高校职务犯罪预防途径[J].中国检察官,2009,(4).

[4]葛晓梅.校检联手预防高校职务犯罪模式的研究[D]. 上海:复旦大学, 2007.

(执笔人:马维娜)

[责任编辑: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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