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逻辑:从市场体制到市场社会
2013-04-29周文赵方
周文 赵方
[关键词]市场体制;市场社会;市场化改革
[摘要]经过30多年的经济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与此同时,由于在长期经济发展中积累而形成的各种矛盾也变得更加突出。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课题。市场化改革成功的逻辑在于从市场体制推进到市场社会。市场社会不是市场化的社会,而是强调要重塑市场的社会基础,体制转型与社会转型并重,形成市场化的社会支撑。我国30多年改革的成就在于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经济上高歌猛进;而与此相伴的问题是社会建设滞后。因此,在未来的市场化改革中应该着重于推进市场社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3)05—0005-09
一、引言
经过30多年的经济改革和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与此同时,由于在长期经济发展中积累而形成的各种矛盾也变得更加突出。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课题。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市场和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和谐。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经济机制的不完善必然导致竞争机会不均,同时公共权利缺乏制衡又会导致权利设租、寻租等。其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如诚信危机、道德下滑等,引起民众对企业、政府和社会极大的不满,社会层面的信任度降低,社会风险加大,但相应的保障制度滞后,导致社会层面各种官民矛盾冲突呈现,群体事件不断发生,官民纠纷频发;市场和社会之间的不协调,主要是没有建立起一种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比较合理的公共秩序,使市场脱嵌于社会。
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一)市场化体制转型和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我国用了30多年时间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经济建设的成就令世人瞩目。
1.经济发展总量扩大,人均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总量以平均每年10%的高速度增长。到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3 01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改革开放的34年时间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11年的21 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11年的6 977元;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绩,中国农村居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1978年,按中国政府确定的贫困标准统计,中国贫困人口为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7%。此后中国政府将全国农村扶贫标准从2000年的865元逐步提高到2010年的1274元,到2010年底贫困人口为2 68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2.8%。
2.经济体制基本实现成功转型。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转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衡量一国是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指标,是根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这五个方面的情况建立的市场化指数。王小鲁认为,我国市场化指数的平均水平从1999年的5.6上升到2009年的7.34,说明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
3.政府治理方式成功实现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进行了六次以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结构、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发生了变化,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政府治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也推动了政府自身能力的建设。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治理方式主要是一元化治理、集权、人治、管制政府、党内民主。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已逐渐向多元化治理、分权、法治、服务政府、社会民主的治理方式转变。政府的治理重点也从生产经营的计划与管理转变到以生态平衡、社会公正、公共服务、社会和谐、官员廉洁、政府创新、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为重点。政府的主要职能进一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集中,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公共服务得到明显改善,各项民生事业取得重大突破。
4.国际地位显著上升,为实现民族复兴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已经从地区性大国转变为新兴世界大国;外交方式从国际体系外转到体系内;在对国际事务的深度参与下,我国已经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地带。经济总量从1978年到2010年翻了四番多,达到5.88万亿美元,占世界的比重从1.8%增加到9.3%。到2012年,我国与172个国家建交,与各国关系密切。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国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分量已经越来越重,参与了几乎与发达国家数量持平的国际性条约,中国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具有建设性,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的对外援助,发展巩固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推动了南南合作,为人类社会共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30多年的实践和摸索,基本实现了中国特色国际关系理论的构建,为我国成为世界强国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问题
我国市场化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越位,市场化不到位,存在政府替代市场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正确定位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大课题,也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大考验。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受传统体制约束,习惯于运用“看得见的手”而轻视对“看不见的手”的运用。由此,政府集中控制和支配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导致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交织,甚至随着市场化的推进这种格局还在强化。二是市场泛化,这主要体现为政府的缺位。比如对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出现社会管理比较薄弱等现象,导致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不同步、不协调,弱化了市场化发展的社会基础。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在过去30多年的前改革时代,只注重和关注了经济发展的体制转型,而没有注意到社会转型。因此,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并相互交织,这种状况进一步导致了政府的职能强化或者退化,形成市场与政府的交织或者缺位。在未来的后改革时代,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尽快从推进体制转型到实现社会转型,应尽快推动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社会建设,构建起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社会。
市场社会就是以市场为出发点以社会为落脚点,最终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罗伯特·海尔布罗纳和威廉·米尔博格在《经济社会的起源》中强调,市场社会就是出现一个有凝聚力的新实体,创造出一种新的机制形成社会补给,使自利相容。市场社会不是社会的一切问题的解决都靠市场独自来解决或者市场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态。否则,社会将会失去底线,成为国家与市场的附庸。西方社会的种种危机和挫折也表明,只注意和强调市场是不行的,需要把目光投向社会,把注意力放到社会构建上。市场社会就是市场和社会的结合,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一个社会为实现其目标的手段或方法,而不是目的。市场是协调生产者行为与消费者需求之间关系的良好途径。市场并不一定意味着福利的不均,社会之所以出现贫富的极大不均的原因不是市场,而是在于市场以外的公共制度。社会可以对市场的不足或缺陷进行有效的弥补和修正。因此,市场社会是提供保障经济和社会朝着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和前进的重要支撑。
市场化改革成功的逻辑在于从市场体制推进到市场社会。市场社会不是市场化的社会,而是强调要重塑市场的社会基础,体制转型与社会转型并重,形成市场化的社会支撑。我国30多年改革的成就在于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经济上高歌猛进;而与此相伴的问题是社会建设滞后。在社会建设滞后的情况下,没有相应的社会基础支撑的市场化,实际上面临着两种威胁:一是政府越来越强势以及造成的政府权力滥用和失控;二是强势政府与无相应社会基础支撑的市场化形成畸形结合,导致政府出现异化现象。
三、从市场体制到市场社会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传统体制被描述成“全权统治”、“总体性体制”、“总体性权力”、“总体性社会”或“全能型国家”,是一个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为一体的社会;是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功能于一身的体制。当市场、社会和政府三者处于这种关系下,由于“软预算约束”和“铁饭碗”的因素,使经济关系“嵌入”到社会政治关系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里的社队和城镇里的单位不仅是经济机构,也是社会、政治机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市场开始从总体性体制中分离出来,社会力量也相继分离出来形成一种具有现代特征的社会结构;由此我国出现了新矛盾和新冲突,主要表现为社会结构阶层化和利益关系市场化。社会结构的日益分化预示着经济生活中的社会职能慢慢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利益关系市场化的趋势也预示着市场职能已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
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社会和政府三者都经历着严峻的考验,主要是三者边界不清,面临着错综复杂的问题和困难。正如哈贝马斯所认为的那样,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领域之间的界限混沌是我们在20世纪,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所看到的种种弊端的主要根源。市场、社会和政府三者关系的明确化和边界的界定对当前我国面临的许多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孙立平从经济、法治和社会的角度给出了判断是好市场经济还是坏市场经济的标准,进一步说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需要相互制衡和良性互动。政府的越位或缺位,市场的不健全或市场体制的不完善,社会的不自主或自组织性差等都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均衡和长远发展以及社会福利的增进。
从正向来说,市场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来看,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改善民生。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改善民生,促进公平。只有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才能真正增加居民的安全感、信任感、公平感,从而进一步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巩固现代市场体系的秩序基础。
(一)社会与市场的矛盾与平衡
经过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对市场的概念也变得越来越熟悉,对经济建设也更具有操作经验并得心应手,但是对社会的认识和建设却显得比较生疏。一般说来,所谓“社会”是指从一群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分享着某些行为规范及其意义的个体之间长期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宏观秩序,它不是任何个人或群体的理j生能够设计出来的,它的演化过程也不是任何个人或群体能够预期的。
市场与社会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只有在两者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才能使两者健康发展。波兰尼在他的《大转型》中已经指出,让市场脱嵌于社会就好比拉伸一条巨大的橡皮筋,让市场得到更大程度资质的努力同时也增加了张力的程度。随着进一步的拉伸,或者橡皮筋崩断——意味着社会解体——或者经济恢复到更嵌入的状态。这是双向运动的由来,也表明了市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矛盾。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两部巨著可以很好地反映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在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看来,市场与社会一样重要。当然,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知识积累的不足,市场、社会和国家的界限不可能区分的更加明确。波兰尼进一步指出,由于人类和自然并不是物品和虚拟商品的存在使得市场脱嵌于社会变得不可能,要使市场与社会之间达到平衡,就需要政府在管理市场方面扮演积极角色,并且这种角色要求有科学的政治决策,它不能被化约为某种类型的技术或行政功能。除波兰尼外,王绍光也指出,政府可以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将对人类生存权相关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到社会伦理关系之中。
当然,市场机制有其本身的缺陷,它不能抵御人为的干预。刘拥华通过研究波兰尼和诺斯理论的区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市场体制的不完善性和缺陷,提出了市场社会和市场性社会的概念。市场社会的建立保证了自由与民主,自由和民主保证了政府一定会提供保护市场的法治。波兰尼认为,只有在一个社会里,不服从的权利被制度化地保护起来,个体可以自由地遵从自己的良心行事,而不必畏惧社会生活某些领域中那些受行政委托的权利时,市场体制才能得以长久存在。诺斯基于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将视野转换到与人相关的制度因素,得出现代所有权体系和社会制度两者完善的市场体制。梁治平指出,用一种长远的眼光来看,中国文化与中华文明在其生死攸关的现代转型中是迫切需要的,这个转型社会是一个自主的、能够自我建设与自我协调并能有效地监督和影响国家决策的健全社会。市场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可以创设自由和秩序。同时一个运转良好的市场社会的存在乃是民主和自由的重要保障。从西方历史上看,市民社会理论,无论是洛克的观点还是孟德斯鸠的理论,都曾作为一种抵御专制主义的工具发挥过重要作用。社会的驱动力量是社会风险的道德力量;市场的驱动力量是潜在利益的存在或利益的不确定;政府的驱动力量是国家的强大和领导阶层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存在。社会建设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因为它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弥补政府失灵,还能极大地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
(二)市场与政府的矛盾与平衡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直伴随着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政府从全能型政府退出的第一块领地就是市场。但是,政府既然有权力能退出,当然就更有能力随时可以进入市场领域。当市场与政府两者边界没有约束机制,政府在经济遇到困难时就有强行干预市场的可能,又因为存在着30多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定势,政府有包揽一切的惯性和路径依赖使得政府强行干预市场可以变为现实。计划经济并不存在自主性,因为一切社会经济生活都是由国家和政府安排好的,而由于政府掌握信息的不完全性,从而使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本质的不同,市场经济能够自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因此增加全社会的福利。市场的自主性与政府的强制性的不同也确定了两者的作用范围不同,即它们二者之间存在着自然界限。
市场与政府之间边界是存在的,只有法治使得市场与政府有机地联系起来。田国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场有效而公正的运作、政府在市场失灵时发挥作用和政府作为“经济人”参与到具体的经济活动等为出发点,得出造就有效市场和有效政府以实现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的目标,同时也指出,合理界定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可以深层次处理当前我国面临的问题,同时也是处理好效率、公平与和谐发展的关键。法治可以有效地约束“经济人”,也可以约束政府,使它们都置身于法治的框架下,都受到法律的约束。钱颖一指出,法治在有效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建设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造就一个有限与有效的政府,使政府与市场形成一种“保持距离型”的关系,从而使政府与市场之间保持着天然的距离型边界。
从历史维度透视,席卷世界的一次又一次的灾难性的经济危机已经明确揭示,仅靠市场机制不可能使经济平稳增长,同时更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对于市场机制理论的阐述,现代主流经济学尽管有过多次完善和修正,但都是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修修补补,并没有找出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和策略。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如果政府越位进入市场,不但有破坏市场机制的可能性,而且因为它本身具有垄断性和强制力,必然对市场造成巨大的伤害。事实上,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可以防止行政垄断滋生,可以保障和促进公平,推动决策透明。
对于市场不能解决的公共品或半公共品的问题,政府应首先发挥市场的功能,而不应是急于直接进入市场形成对市场的替代。比如对于我国医疗卫生产品中存在的供给问题,肯尼思·阿罗指出,风险和不确定性是医疗卫生所有特点产生的根源。正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信息成为医疗卫生中最重要的要素。信息在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不对称分配,是病人需要求医的根本原因。蔡江南也指出,信息缺乏是我国医疗卫生的最大障碍。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建立信息平台来消除信息缺乏的弊端,而不需要通过行政命令或其他政府手段来介入市场,扰乱市场机制,造成有价无市的局面。否则,就会陷入另一种困境,我国将从“看病难看病贵”又回到改革前的“看病便宜但看病难”的状况,医疗卫生问题仍然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
市场与政府之间边界的联结,可以通过两者之间架起桥梁,这种桥梁就是社会的各种中间组织。各种中间组织一方面弥补了社会转型中政府与市场两种制度供给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也为政府与市场形成良好伙伴关系起到连接和纽带作用。
(三)政府与社会的矛盾与平衡
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首先表现为一些学者所说的“小政府与大社会”还是“大政府与小社会”之间的矛盾。乔尔·s·米格代尔在《强社会与弱国家》中指出,单方面强调“小政府与大社会”可能带来巨大的社会危机,应对不同情境的政府行为的原因和结果进行细致的分析。只有更为高级人类社会即公民社会的建立才能真正保证民主制度的存在,这种民主不是简单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它既可以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也保证了少数人的利益不受侵占,因为少数也是公民的一部分,而且任何一部分公民在某种情况下都可能处于少数。公民社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公民社会的民主制度的建立,它可以有效地保证人的自然权利不受侵害,公民社会的建立给民主的法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保障。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社会如何提供培育民主的土壤,使得民主在政府的决策和行动中得以体现,最后给政府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提供保障。达龙·阿赛奠格鲁等指出,决定民主的因素有:市民社会、收入来源和财富的构成、政治制度、团体间不平等的作用、中产阶级和全球化七个因素。在当今中国,震荡和危机、收入来源和财富的构成、全球化这三个因素是无法逆转的。市民社会、团体间不平等的作用、中产阶级是公民社会的范畴,公民社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改善民生,促进公平,只有团体间不平等的降低与中产阶级的崛起才能真正实现改善民生和促进公平的目标。公民社会建立后,社会有着自我组织、自我规制的原则,在法治和民主协商的框架下自主运转,并与国家权力相制衡。
王一江认为,只有民主才能真正保证法治,因为法治有着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谁来监督监督者,对执法者执法?恰好民主有这样的积极作用,即它是管最高统治者、最高执法者的。在实现民主的国家或地区中,对最高领导人的监督和惩罚是可以实现的,比如:韩国前领导人卢武铉在被指控为“综合受贿罪嫌疑人”时的自杀,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入狱等。有效监督和惩处最高执法者,解决法治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这就是民主的最重要的作用。王一江还指出,实现民主的途径是分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权:同一级政府不同部门和分支之间的分权,不同级政府之间的分权,政府和民间的分权,民间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分权。
公平是市场、政府和社会共同关心的因素,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的实现必须同时依靠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共同的作用。首先,市场可以保证把蛋糕做大,在人们思想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即在一个局部不满足性或单调性假设下,市场机制是唯一导致有效配置及信息有效的机制。经济核定理也告诉我们:只要给人们充分多的自由选择,并且容许或能够自由竞争,自愿合作和交换,即使不事先考虑任何制度安排,在人们自利行为的驱动下所导致的资源配置结果,与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结果一致。政府可以保证给每一个人公平竞争的起点,这说明政府在公平问题的实现上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经济学中的公正定理告诉我们,保证每一个人的初始禀赋的价值相等对实现既有效又公平的结果是很重要的。又由于每个人是有差异的,为保证初始禀赋的价值相等最有效的方法是他们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起点。社会也可以提供一种社会资源的分配,给市场机制提供一种补充作用。社会中的一些民间组织,由于社会奉献的道德力量和对公平的核心价值认可的驱动使得社会不公平或不平等程度得到有效缓解。市场是最重要的分配社会物品的机制,但是它却从来而且永远不可能成为唯一的机制。即不存在唯一的决策点或决策者,可以确立所谓“分配正义”原则,国家达不到也不应该达到这一点。如果宰制性物品存在,而且对这种物品的分配采取平等主义的原则,这样的社会被称为“简单平等的社会”。但“简单平等的社会”,一方面不稳定,因为平等主义的原则很快便会被丢弃;另一方面不正义,因为它以一种原则损害诸多领域的自主性。
四、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与深化:市场体制与市场社会
自1978年以来,中国分三个时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演化到市场社会的转变。第一阶段是市场的出现(1979—1992年),其间零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始出现,但它们在整体经济中的作用仍十分有限,行政权力对经济行为的干预依然很强,非市场体制与关系仍然占据上风。第二阶段是市场制度形成时期(1992—2002年),其间一系列相关联的市场制度开始出现,如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土地市场等。在这个阶段,等价交换、供求关系、竞争等市场原则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市场原则开始席卷非经济领域,大有成为整合社会生活机制的势头。第三阶段是市场社会构建时期(2002—),针对市场对社会的侵蚀、社会公共产品不足、收入差距过大、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等新情况,我国于2002年、2003年相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标志着中国改革从着重市场体制转型到着重市场社会构建的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区域间竞争与地方政府锦标式竞赛,使政府演变为发展型政府。决策者主要集中精力致力于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为了追求效率或整体经济增长速度的最大化,对社会基本保障和平等无暇顾及。在整个市场化改革期间,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市场化理念在中国相当盛行:认为只要经济持续增长、饼越做越大,其他一切问题都迟早会迎刃而解。然而,到20世纪90年代末,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生态环境和贫富悬殊等问题日益恶化,有些问题甚至触目惊心。决策层进而意识到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更重要的是,纯粹市场化而缺乏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保障会导致社会安全感和社会福址下降。这样,经济与社会形成“两张皮”。一方面是经济增长出现奇迹;另一方面是失业、上学难、就医难以及各类事故频发。在这个背景下,经济越发展,社会矛盾和问题就越突出。由此,出现两种社会思潮:一种是对旧体制的依恋;另一种是改革是否需要改弦更张。因此,为缓解社会矛盾,在后改革时代,中国将面临两大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市场化体制,推进政府体制改革,解决好政府越位和对市场替代问题;另一个是社会领域里的市场“脱嵌”问题。也就是在市场化改革中强化政府的再分配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好政府缺位、市场“泛化”问题。
首先是推进政府体制改革。现在政府体制已成为中国发展中诸多深层次问题的焦点,不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政府体制改革滞后,形成市场化体制与计划型政府并存,导致政府调节越位。政府体制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机构的调整,否则会重复过去的循环,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政府与市场要形成“双轨制”。而政府支配和控制的资源过多,政府权力必然侵蚀交易权力,也导致权力买卖,即“寻租”活动的蔓延,使寻租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阻碍市场化改革、不利于消除垄断。寻租带来的腐败问题,以及腐败、垄断等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在于进行顶层的总体性设计,因为政府体制局部的改善不一定能使政府体制全局得到改善。政府体制主要的问题在于机制上的僵化、经济上控制和支配资源上的越位、社会服务职能上的缺位、行政审批职能上的错位。政府应该实现从“计划型政府”、“发展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提供具有跨地区效应的全国性公共服务。
其次,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要靠公平的利益博弈来实现。计划体制下的利益相对简单,只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现在不仅是利益多元化而且是多样化(包括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等)。一方面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固化问题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国家利益部门化问题;另一方面是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阶层利益的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没有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表面上看是高压“维稳”,但结果是使利益格局进一步失衡,并为更严重的社会冲突留下隐患。拉尔夫·道仁道夫指出,现代社会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与经济增长的对抗。因此,建立多元化的利益平衡机制是化解社会阶层冲突和矛盾的内在纽带。
再次,优化社会结构。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社会结构的优化至少有如下三层含义:一是扩大中产阶层的规模。中产阶层在政治上被看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经济上被看做是促进消费和内需的重要群体。二是改善下层生存的社会生态。要根本改变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仅仅有再分配是不够的,需要通过切实的措施改善其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三是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从理论上说,只要社会中存在着分层现象,世袭与继承就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在一个社会中,继承与流动需要保持大体的均衡,在一个贫富分化不断加剧的社会中,如何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下层人向上流动的机制,就成为优化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
最后,推动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敬畏。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奥秘就是:个体权利的扩张和对个体权利的敬畏,从而推动社会发展;而过度威权的政府,必然会形成对个体权利的侵蚀,就会使社会难以发展和产生创造力。当前中国社会有其复杂性,个体权利是伴随着市场化改革而成长的,但越来越独立的个体权利意识,势必对政府的权威形成挑战。但是必须正视现实:计划经济与个体权利是成负相关的,所以是政府经济;市场经济与个体权利成正相关,所以是大众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就是承认并维护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为此,在个体权利的平等和尊重上,我们需要理论上的突破。这正如当年改革开放伊始,没有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和思想大解放的氛围以及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就不可能有后来的改革开放实践上的大推进。
总之,解决好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不能仅做被动式的枝节纠正,而是需要总体性的顶层设计和调整,进而扭转政府愈加强势的走向,这是当下应对社会矛盾冲突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