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做”及其用法综述
2013-04-29阿不拉江·麦麦提
阿不拉江·麦麦提
摘 要:“作”与“做”是现代汉语中常用的高频词,在日常学习与写作中不但学生容易将两者混淆,就连从事汉语教学的老师也很难将两者准确地区分开来。本文着眼于“作”“做”组词功能、各有关义项及其用法,分析两者的差异,试图探究两者的正确用法,以求对日常汉语教学和汉语学习有所帮助。
关键词:作 做 义项 组词功能 用法
一、引言
“作”、“做”是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高频词,在日常学习与写作中不但学生容易将两者混淆,就连从事汉语教学的老师也很难将两者准确地区分开来。这主要是因为在现代汉语中“作”、“做”二字长期以来存在使用混乱的情况。就连吕叔湘先生这样的大语言学家都说:“‘做字的历史也不短,宋朝已经有了。这种‘文白异读的现象,现在很多方言里都很普通,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一处方言里没有这种现象,不过有这种异读的字,各地有多有少罢了。‘做和‘作跟别的文白异读字不同之处是:别的字只一有一个字形,说话用一个音,读书用另一个音;‘做和‘作两个字形,说话里边有些从书面里来的字眼,也说‘作,读书的时候遇到‘做字,可不能读成‘作。但是在有入声的方言地区,写这两个字倒不成问题,因为音不同。大多数北方方言没有入声,‘做是去声,‘作也是去声,完全同音,意思又相同,什么时候写哪一个字,这就麻烦透了。”可见“作”与“做”的正确区分是一个复杂、极难解决而又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有关“作”与“做”用法的争论
“作”与“做”的用法问题早在五十年代就有过不同意见的争论。
有人主张区别使用这两个字。主张区别使用的,有的说“作”的使用比较严肃,多用在公文或成语中,而“做”则常常用在文学作品中。还有的说“做”只能用作动词;“作”主要是动词,还可以是名词,“作”一般只能做合成词的一个词素,不单用,带“作”的合成词其融合程度极高,中间一般不能插入其他词语。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对“作”与“做”解释如下:“两字用法的大致区别是:抽象运用词语、书面语色彩较重的词语、特别是成语多写成‘作,如‘作罢‘作对‘作废‘作怪‘作乱‘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一般也用‘作,如‘作调查‘作处理。具体东西的制造写成‘做,如‘做桌椅‘做饭‘做衣服。”但这也是一种大概的解释,实际运用中如何把握和判断怎样才算“比较抽象的”或“比较具体的”是很不容易的。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学者的观点和“作”与“做”的实际应用还是有出入的。
可是又有人主张遇到无法从用法上区别这两个字的时候,宁可写成“作”,也不写成“做”。因为“作”与“做”原本是一个字,最初只有“作”字,是个入声字。后来在说话中变成去声字,可是读书音还是入声,于是就有人造出“做”字来代替说话时的去声字音。这是当时“文白异读”的语言现象的需要。如果把该写“做”的写成“作”,人家最多会说这种写法多少有点“古气”;如果把该写“作”的写成“做”,大多数人是不会理解的。
三、“作”与“做”的义项
现代汉语辞海中“作”字有9个义项:1.做:制作,作息,操作,作案,作弊。2.进行;举行:作斗争,作报告,作游戏。3.当;担任:作客,作保。4.起;奋起:振作,日出而作,一鼓作气。5.写文章:著作,作品,写作,作家,作文。6.装:作态,装腔作势,装模作样。7.当成:认贼作父。8.发生:发作,作难。9.调味品:作料。相关成语有:作壁上观、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威作福、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贼心虚等。
“做”字有7个义项:1.干;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做工,做饭,做好事,做游戏。2.制;作:做新衣服,定做家具,做飞机模型。3.写作:做诗,做文章。4.举行家庭庆祝或纪念活动:做寿,做生日。5.充当;担任:做班主任,做大会主席。6.用作:草木灰可以做肥料,毛驴在山区可以做交通工具。7.结成某种关系:做伴娘,做朋友,做媒人。相关成语有:做好做歹、做歉做好、做小伏低、做张做致、做张做智等。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中对“作”字给出了16个义项:1.制造;制作。2.创作。3.充当;担任。4.举办;举行。5.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6.假装;编造。7.当作;用作。8.成;成为。9.作为。10.结成某种关系。11.表演。12.作弄;使上圈套;使心计;使人吃亏上当。13.酝酿;形成。14.替;替代。15.斗;打;揍。16.使,多用于假设语气。
我们对《现代汉语辞海》和《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中的“作”字的各个义项进行比较分析,会发现“作”字的义项完全包含或囊括了“做”字的各个义项,作为“作”字的分化字,“做”字已经具有了1.制造;制作。3.充当;担任。4.举办;举行。5.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等四个新义项。
尽管如此,但是“作”与“做”混乱使用情况依然存在。如:作对—作对、作客—做客、作工—做工、作主—做主、作东—做东、作梗—做梗等。
四、“作”与“做”混乱使用情况的分类
1.既用“作”,又用“做”而且语义相同。
(1)充当、当作——认贼作父、做个好孩子、做媒人做工会主席、做秘书(《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2)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作报告、作弊、作斗争、作乱、为非作歹、做事情、做实验、做针线活(《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3)写作——写作、作画、作曲、作文、做文章、做诗(《现代汉语规范字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作文章”不同于“做文章”,前者仅指写文章,即文学创作;而后者是用来比喻抓住一件事情发表议论或打其它主意。
2.既用“作”,又用“做”但语义不同。
工作、做法(做事的方法)、作法(A.佛教、道教实施法术B.写作文章的方法)、做到、做客、作客(作客异乡)、作文章、做文章等。(摘自报刊杂志)。
3.只用“作”而不用“做”
用作、变作、算作、看作、视作、称作等词当中用“作”的比较多见,而用“做”的几乎没有。
4.只用“做”而不用“作”
笔者认为:做贼心虚、做学问、做饭、做派、做功、做戏、做作、做文章等词中的“做”是不能用“作”的。特别是做作与比喻抓住一件事情发表议论或打其它主意义项上的做文章是不能用“作”的。
五、结束语
从五十年代起至今有不少学者致力于“作”与“做”的理论研究,但这两个字的混乱使用依然存在。有人对“作”与“做”字作过字频统计得出的结论是“作”字比“做”字的使用频率高,“做”字在日益向“作”字转化,“作”字显现出逐步替代“做”字的趋势。老舍先生的《骆驼祥子》中全用了“作”而没有用“做”。吕叔湘先生曾经指出“可不可以一概写‘作,不再写‘做呢?我看可以。这两个字声音一样,意思一样,写乱了是难免的,要长久维护这种分别是困难的,倒不如干脆只保留一种写法。果真如此,那倒也是一件好事。”祝中熹先生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无论在语法理论上,还是在写作实践上对“作”、“做”的区分都是没有必要的。笔者不完全赞同吕叔湘先生和祝中熹先生的上述观点,诚然,“做”字是“作”字的分化字,但作为分化字,“做”字已经具有了1.制造;制作。2.充当;担任。3.举办;举行。4.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等四个新义项。我们不能完全把它等同于“作”字。另外,“做作”(故意做出某种表情或强调给别人看)、“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情发表议论或打其它主意)中的“做”还是不能写成“作”的。除此以外,我们在用字时大可以放心地把“作”、“做”都写成“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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