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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现状与拓展

2013-04-29周蕾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类节目法制电视节目

周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在工作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各类纠纷逐渐增多,这也使得人们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同时,也希望通过各类法制活动对自身的法制问题进行更多的了解。在这一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很多电视频道纷纷推出各类法制节目,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收视需求时,提升了节目的收视率以及经济效益。然而,就目前的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和规范。

近年来,法制类电视节目已经成为高度关注的一类电视节目,其不仅能够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更能够为广大关注普及各类法律知识,形成一些必要的法律意识。群众从中受益颇多。然而,目前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参考性建议。

法制类电视节目现状

据调查,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仅次于新闻节目,其中近90%的观众比较喜欢收看法制类电视节目。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等。随着电视频道数量的不断增加,很多地方台纷纷推出了“政法频道”,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法制频道已经有十多家,并且,数量呈上升趋势。然而,在这些频道中,存在很多节目类型重复、资源缺乏等问题,以至于很多法制频道常常被影视剧填充。其中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知识含量匮乏,过分注重节目的可视性

目前,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抢劫、凶手或者贩毒等重大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报道如果适度的话,可以有效地起到警示的作用,并且,可以吸引观众。但是,很多法制节目,为了提升节目的竞争力,借助各类写实描述,给予关注视觉冲击,反而是的节目的品质有所下降。甚至有些法制节目粗制滥造,与事实不符,对案件的当事人或司法执行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在这些节目中,过分地追求视觉效果,而忽视了法理的宣传工作,普法效果不理想。

(二)节目选题雷同,未能细化受众定位

近年来,随着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快速兴起,大量的法制节目纷纷呈现,但是,其中很少对观众的实际需求以及收视范围进行分析,而只是本着“先占了再说”的想法进行操作。这样情况下产生的法制类节目,往往新颖性不足,题材、定位选择重复,很多节目出现雷同,进而造成成本与收益比例增加。同时,随着关注的法制认识不断提升,已经对法制节目的质量有了清楚的判断,很多只是“热闹”的法制节目已经逐渐失去的市场竞争力。

(三)受众的认知水平降低,并产生负面效应

电视媒体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其不仅能够弘扬“真、善、美”,还能够带给人们很多负面效应。例如:法制节目中的“三色”内容常常没有适当控制,反而,激起了很多青少年的暴力倾向,致使社会治安问题增多。

(四) 被访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缺乏人文关怀

隐性采访固然能够揭露社会的不良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合理使用,致使肆意使用的话,很容易对被访者的隐私进行侵犯。目前,这类问题已经提升到法律层面。另外,被采访者往往因为这些采访和曝光,而受到心理上的伤害,但是,很少获得人文关怀。

(五) 媒体有待进一步自律

媒体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使人们错误的认为,媒体曝光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忽视了法律的存在。这是有悖于常理的。目前,媒体的监督功能已经超出了法律的权限,影响到正常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以及独立性。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趋势

(一)法制类节目的选材方向更加明确

法制类电视节目有时要适当剪裁一些真实但内容不良的画面,保证节目内容的健康,不能将法制类电视节目做成“案例汇总、罪恶展示”,在“量”上要有限制。此外,还要把握好“度”,报道时,必须考虑社会效果,要从维护大局、维护稳定出发,从百姓的利益出发, 从普法教育的需要出发,对素材进行准确深入的分析。从长远看,一味追求刺激的法制节目不但失去了节目的品味和追求,最终也会失去受众。要立足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宗旨,杜绝以视觉刺激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运作方式,树立精品意识,才能不断提高法制类电视节目的 质量,拥有真正的竞争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加强节目创新,准确定位受众

创新是节目发展的动力,这也是当前法制类节目制作非常需要的,在未来的制作过程中,制作人要对自身的发展节目以及同类节目进行分析,打破“一尘不变”的固有模式,准确把握受众需求,将节目进行准确定位。例如:北京电视台的午间法制栏目《法治进行时》在开 播之际,对该时段的受众特点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受众收视特点,将节目定位在“平民大众”,关注民生,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 理性对待隐性采访,注重媒体自律

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理性应对,保证新闻媒体正当的新闻采访和评论的权利。法制节目的从业人员应提高自身的技能和个人的综合素质并学习专业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 法律观,媒体应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知识培训,清洁新闻队伍,使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媒体也应该建立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法学界应该尽快完成新闻立法,使舆 论监督有法可依。

结论

法制类电视节目能够有效地帮助人们了解到各省市的各类法律案件,并从中学到很多法律相关的知识。而且,随着目前法制类节目的不断增加,其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也更加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很多法制类节目开通了咨询、互动热点,可以更好地帮助观众解决其自身面临的法律问题。因此,得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然而,由于法制类节目的激烈市场竞争,很多节目为了更好的吸引观众,将一些负面画面搬上银屏,以达到视觉冲击的效果,进而获得更多的收视率。尽管近期效果明显,但是,对其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法制类电视节目质量。因此,加强法制类电视节目管理已经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兰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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