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诗大序》的文艺思想
2013-04-29帅杨
帅杨
【摘 要】《诗大序》是从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传统角度来理解诗的本质的,并深刻地揭示出了诗歌“抒情言志”相统一的艺术特征。本文探讨了《诗大序》在诗歌的本质、体裁、表现手法,以及关于文学的鉴赏和教化、讽谏功能上的观点,认为《诗大序》中很明确的提出了对文学的阐释和文学创作的动因,在论及艺术创作冲动时,正确地揭示了情感的原始推动作用,肯定了情对艺术样式的推动,这是古代文学理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诗大序》;文艺思想;创作动因
一、《诗大序》对诗歌的本质、体裁及表现手法的探讨
1.《诗大序》认为诗歌的本质是“抒情言志”
《诗大序》中是从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传统角度来理解诗的本质:“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在这里,《诗大序》一方面在看到诗歌起源时的情况的同时,更深刻地揭示出诗歌的“抒情言志”相统一的艺术特征。
“诗言志”最早见于《今文尚书·尧典》。闻一多先生在《歌与诗》中认为“诗言志”之“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朱自清先生在《诗言志辨》中认为其意义应在志向与怀抱上。在先秦,“志”主要指人的志向、思想,如孔子说“志于道”,“亦各言其志”等。当时,人们对诗的抒情作用的认识并不突出。“诗言志”主要阐明了诗歌在政治教化方面的意义,还不能说是对诗歌艺术本质的审美把握。《诗大序》中对“诗言志”在先秦的意义上作了新的阐释。如“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在这里,《诗大序》的作者企图将诗的“言志”功能与“言情”功能作一个理论上的折衷。汉代以来,人们对诗的言志功能有了新的理解。如汉元帝时的今文学家翼奉,好用阴阳律历说经,当然,他并不是从文学的角度来解“经”,但他却看重“见人性,知人情”,提出“《诗》之为学情性而己”的论断,道出了文学的情感本质。因此汉代文人对“志”与“情”的理解并非如唐人孔颖达所谓“情志一也”。在《诗大序》中就明显地保留了先秦以来诗重言志和汉以来诗之言情说之间的矛盾,虽然情、志并重,但两者又并不尽相同,实际上,它明显地倾向“志”。其所谓“志”乃是符合儒家礼义的“明乎得失之述,伤人伦之废”的儒家之志,这体现了汉帝国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下的文学创作上的一种整体趋势,即文学创作与评价由个体活动发展成为一种关于个人与社会、个体命运与政治生活紧密结合的社会活动。
2.关于《诗》的“六艺”
《诗》的所谓“六义”——“风、雅、颂、赋、比、兴”的提法,最早见于《周礼·春宫》,“太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本,以六律为音。”但到《诗大序》,则明确地改“六诗”为“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关于“六义”的意思,唐人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释为:“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后来朱熹又据此发挥,称风、雅、颂为“三经”,是“做诗的骨子”,赋、比、兴“却是里面横串的”,是“三纬”,也就是说风、雅、颂是对诗歌的分类及其风格特征的认识,赋、比、兴则是对古代诗歌的表现手法的总结。关于风、雅、颂,《诗大序》中的解释是,风“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孔颖达在“正义”中释为:“诗人览一国之意,以为己心,故一国之事系此一人使言之也。”即用诗说一个诸侯国的事,表达作者一个人的心情;雅是“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即雅诗是说天下的事,表现四方风俗。也就是说风与雅在性质上比较接近,只不过风是产生于各诸侯国地方的诗歌,雅是产生于周朝中央地区的诗歌。至于颂则是“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也就是祭祀时赞美祖宗的乐诗。作序者把“风,雅,颂”作为诗歌的三种体裁来解释是合乎事实的,但当他进一步加以发挥时,比如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如有小雅焉,有大雅焉。”就极其强调了各种体裁的诗的宣传政治教化的功能,论述虽然牵强,但对后世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诗大序》关于文学的鉴赏和教化、讽谏功能的论述
先秦儒家学说中较少关于文学艺术的鉴赏功能的论述。儒家谈及文学艺术的欣赏,总要将其引向教化的宗旨,引向对人的性情的规范。在这一理论体系中,文学艺术的传播与接受过程被理解为教化的过程。
《诗大序》明确提出《诗经》中的风诗,“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在《诗大序》的作者看来,采自各邦国的风诗,甚至包括全部《诗经》中的歌诗,都是用以实施风化的媒介,是圣人施教化于民的载体。它的本质在于教化,是在怡情悦性之际清洁人们的心灵。歌诗的传播过程,被解释为实施教化的过程,也是人民接受教化的过程。在这一学说中,文学艺术鉴赏与传播的终极目的就在于“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于是,诗的教化之功被强化为诗歌的惟一功能与最高旨趣。毛诗学派还通过“小序”对诗三百篇创作意图和诗篇现实意气的揭示,将這一理论认识化为具体的文学鉴赏实践。三百篇序之合于《诗经》文本与否,并不是论者思考的核心问题,通过说诗以实现自己的文学教化意图,通过说诗引导人们“移风俗”、泯灭其性情中不合于礼的宗旨的成分,克服其个性中的“放心邪气”,完全彻底地归之于善,归之于礼,这才是《诗大序》所提倡的鉴赏模式。
同时,《诗大序》强调诗要“言王政所由废兴”,要把诗变成讽刺的工具,甚至是王政兴废的经验总结。在这样的理论中,文学艺术创作更多地受制于政治利益的驱动,而不再是庶民百姓来自生活的特定的感情的冲动。“心之动”变成了圣贤之心导源于政治功利的激动、驱动。于是,毛诗论者从民之性走向圣人之性,从民之情走向圣人的政治功利。“美刺说”就是正式形成于《诗大序》中的。诗之美刺即文学的歌颂与暴露的问题。《诗大序》中对《诗》中“颂”的评价,“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而“刺”则是指“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义而谲谏”,而在毛诗各篇小序中更是明确其或美或刺的目的。
三、《诗大序》对文学创作的动因的论述
《诗大序》中很明确的提出了对文学的阐释和文学创作的动因,这是古代文学理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诗大序》在论及艺术创作冲动时,正确地揭示了情感的原始推动作用,肯定了情对艺术样式的推动。“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诗、歌、舞蹈等艺术的创作和艺术形式的更迭,在于情之不能自已。这里的几个“不足”、“不知”,阐明了艺术创作中的忘我状态和非理性因素。这些论述比起那些有关圣人制礼作乐的论调更值得珍视,也更有理论建设性意义。
另一方面,《诗大序》继承了《乐记》关于君子、小人艺术创作差异论的观点,将艺术创作限定在礼义所制约的感情中,要在审美感受中注入伦理化的定性,从而强调作者的礼的修养,强调善对美的规定性作用。“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君子、庶民的情,都可发而为诗,见诸歌咏。就这点来说,情同歌咏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有着必然的合理性。然而,在《诗大序》的作者看来,不是任何作为“民之性”的情都能创作出好的艺术。在这一理论层面上,又表现出其理论的软弱性和狭隘性。“发乎情”是普遍的,而也是有限的。“止乎礼义”,却被视为高尚的,合于理性精神的,只有进德修身之人才能做得到的。
在《诗大序》看来,进入艺术创作的情不仅应有高尚的精神内汤,还要浸透政治的某种功利性动因。“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这又在所谓的“吟咏情性”中注入了政治性的内涵。这样的理论观点给予文学家、艺术家以很大的影响,促使他们经常想到自己对社会、人生的责任,关注社会现实,在文学艺术中表现出“兼济天下”的志向,而不能停止于孤立的个人恩怨得失上。这种倾向的确出现在此后很多文人的作品中,如杜甫的“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范仲淹的“先天下忧而忧,后天下乐而乐”等诗歌的创作,同《诗大序》的影响也不无关系。从这一角度说,这样的思想主张是有一定意义的。
《诗大序》在中国古代文学思想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继承并发展了先秦儒家的文艺思想,成为儒家诗教观的经典性文本。就儒家的文艺思想体系而言,《诗大序》对古代诗歌乃至文学艺术的某些原理有所发展,有所突出。从古代文學理论的发展脉络看,它较多地承袭了荀子的思想,而同《乐记》、《吕氏春秋》中对艺术本质、艺术规律的论述相比,则表现出更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和单方面的、局部的延伸。《诗大序》更强调礼乐文化对人们的制约,主张文学艺术对政治的皈依与从属,从而实现其教化作用和功利目的。
参考文献:
[1]刘向.淮南子[M].诸子集成本.
[2]朱熹.朱子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