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销书翻译质量堪忧
2013-04-29孙晓青车忱
孙晓青 车忱
摘要:
目前在我國的图书市场上,国外畅销书的中文译本占据了相当可观的份额,但翻译质量却得不到保障。本文以赖斯的翻译类型学理论为基础,以2011年畅销书《史蒂夫·乔布斯传》(中信版)为个案进行分析,揭示了畅销书翻译质量堪忧的现状,旨在引起人们对畅销书翻译质量的重视。
关键词:
畅销书 翻译质量 《史蒂夫·乔布斯传》
随着出版行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具有较大销售量和丰厚利润的畅销书在出版经营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内出版社往往紧跟国际潮流,争先买下国外畅销书的中文版权,并组织译者以尽可能快的速度推出中文版,抢占国内市场份额,获取利润最大化。这一过程中,翻译的质量能否得到保障是一个关系成败的关键点,国内读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领略到原文的内容,欣赏到原文所蕴涵的美感,直接影响到畅销书及引进其的出版社在读者心中的形象。本文以赖斯(Katharina Reiss)的翻译类型学理论为基础,揭示畅销书翻译质量堪忧的现状,旨在引起人们对畅销书翻译质量的重视。选择美国西蒙与舒斯特公司(Simon & Schuster)出版发行的《史蒂夫·乔布斯传》(Steve Jobs,2011)(以下简称“英文版”)以及由中信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的中文译本(以下简称“中信版”)为研究对象。
一、对翻译质量的讨论和个案的说明
对于翻译的标准,各国学者理解不一。早在18 世纪末, 英国Alexander Tytler 提出了著名的翻译三原则:(1)译文应完整地再现原文的思想内容,(2)译文的风格、笔调应与原文的性质相同,(3)译文应像原文一样流畅自然。[1]我国学者严复在翻译赫胥黎《天演论》的序言中写道:“译事三难:信、达、雅。”这一标准在中国被众多的翻译研究者和实践者奉行,但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德国学者赖斯是翻译质量评估研究的先驱,作为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创始人,对当代翻译理论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2]她建立了翻译类型学体系,她认为能够解决所有类型文本翻译的方法并不存在,不同种类的文本需要不同的翻译策略:在“信息类(informative)文本”中,语言的主要作用是“ 提供关于某一专题的信息”,其翻译的重心是“直接、完整地传递源语文本的概念内容”;在“表达类(expressive)文本”中,语言的主要作用是“ 表达言者的心境和感情”,其翻译的重心是传达“源语语篇内容概念的艺术形式”;在“感染类(operative)文本”中,语言的作用是“ 引发听者的某种行动”,其翻译的重心是再造“语篇形式以直接达到预期的( 接受者的) 反应”。赖斯还指出,大多数文本并不只是单纯地属于某一种文本类型,而是几种功能同时存在,可称为“ 复合类型”(compound type)。[3]
传记,一方面应该忠于史实、事实,不允许虚构,也不可随意编排,有其严格的真实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又有文学性的特点,它不仅要有一定的文采,通过一定的叙事技巧来引人入胜,不能只是枯燥的流水账。而且,对于人物的刻画、人物性格及人物形象的塑造,都要生动并富有感染力。[4]显然,传记属于复合类型文本,它介绍并记录人物和事件,属于信息类的文本,翻译的首要目的是达到内容与原文一致,译文要不多(直接)不少(完整)地传达信息内容。再者,传记是作者对传主的解释,是作者对真人真事的选择和提炼过的真实,作者必定注重作品的语言形式,追求审美价值,因此也属于表达类文本。原文作者表达了一种包含艺术形式的内容, 译文就要以类似的手段表达这个内容,来达到“ 形似”,或者说美学上的等效。
《史蒂夫·乔布斯传》是由沃尔特·艾萨克森在与乔布斯本人40多次交谈及对其亲友、同事、竞争对手的采访基础上写成。乔布斯本人在写作过程中给予了充分合作,但他对传记内容未加干涉,甚至也不要求在出版前阅读全文的权利。由此可见,这本传记力求呈现真实客观的内容信息。因此,针对此信息类文本的翻译,首要目的是达到内容与原文一致,向中文读者传递完整的信息。其次,本文的作者受到乔布斯两次力邀,是一位备受赞誉的传记作家,他撰写的《爱因斯坦传》和《富兰克林传》都曾在《纽约时报》畅销书榜首雄踞数周,他写作功力一流,其蕴涵审美价值的文学语言当然属于表达类文本,也应在翻译中体现出来。达到以上两条标准的畅销书中译本的翻译质量才算是过关。
二、对个案的分析
笔者依照上述的两条标准,对中信版译本中存在的翻译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篇幅有限,对同类错误的分析仅简单举例。
1. 译文与原文的内容信息不一致
问题一:漏译
例: 在前言(Introduction)部分(英文版第1段第2行至第7行):He didnt seek any control over what I wrote…so I readily assented.这些文字在中信版中未见踪影,内容信息全部丢失。
问题二:多译
例:在中信版译文的第68页第2段第4至6行,从“布什内尔回忆说”一直到“瓦伦丁说不记得是否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了”,这里有3行文字是英文原文中没有的。可能是原文作者在最后时刻修改了一些地方,中文版并没有再通读通校,所以造成中英文对不上。
问题三:单词错译
例:“thesaurus”(英文版第225页第一行)应当是“同义词词典”却被误译为 “百科汇编”(中信版第210页第2段倒数第2行)。“pursue a doctoral degree”(英文版第3页第2段倒数第1行)应当是“攻读博士学位”,却被误译为“攻读硕士”(中信版第3页第1段倒数第1行)。在第6章 “The Apple II”中“case”出现了12次,表示计算机的外壳,但只有一处被正确地译为“机箱”(中信版第66页第4段第4行),其余11处译者显然没有考虑语境,直接把“case”译为“箱子”。还有更可笑的错误,“bulb covers”(英文版第18页第8行)应该是“灯盖”,竟然被译为风马牛不相及的“螺栓盖”(中信版第16页第3段倒数第3行),估计是译者眼花,错把原文中的 “bulb”看成了“bolt”。
问题四:短语错译
例:Amelio calling up Wozniak as Jobs hangs back, 1997.(英文版第305页图片下)
译文:1997年,阿梅里奥请沃兹尼亚克上台,而乔布斯慢慢地溜下了台。(中信版第279页图片下)
分析:hang back的意思是因为紧张而退缩,此处在描述乔布斯退缩至后排,但是并没有慢慢溜下台。且从照片上也能看到乔布斯就站在后排,根本没有溜下台。
问题五:缩略词错译
例:“PowerPC” 在英文版第446页最后一段出现了3次,它是苹果、IBM、Motorola组成的AIM联盟研发的微处理器架构,PowerPC是首字母缩略词,来源于Performance Optimization With Enhanced RISC Performance Computing。中信版第414页对第一个 PowerPC没有翻译,以“PowerPC芯片”的形式直接出现, 但是把第二个和第三个PowerPC却译成“威力芯片”,显然是把Power作为一个普通的单词来翻译了。笔者认为,在译文中统一采用“PowerPC芯片”,并加脚注解释其含义的方法更好。
问题六:语法错译
例:Our job is to figure out what they're going to want before they do.(英文版第567页倒数第2段第2行)
译文:我们的责任是提前一步搞清楚他们将来想要什么。(中信版第518页第4段第2行)
分析:原文中before they do这个时间状语从句是修饰 what they're going to want 的,而译者误认为它是修饰主句的谓语动词figure out的时间状语了。
改译:我们的工作就是在消费者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东西之前,就帮他们想好了。
2. 译文不能再现原文的美感
问题一:不简洁
例: As he spoke, his passion poured forth with increasing intensity, and he began saying “we” and “I”—rather than “they”—when referring to what Apple would be doing.(英文版第322页第4段第1行)
译文:在他演讲的过程中,他的热情越来越强烈地奔涌而出,当说到苹果应该怎么做时,他开始说“我们”和“我”——而不是“他们”。(中信版第295页第4段第1行)
分析:与汉语相比,英语中代词的使用频率要高得多,译者看似“忠实”,把每一个代词都翻译出来,却显得拖沓冗长。
改译:随着演讲的推进,乔布斯的热情逐渐高涨,谈到苹果的未来,他开始转而使用“我们”和“我”,而非“他们”。
问题二:不断句
例:The Apple II, which took Wozniaks circuit board and turned it into the first personal computer that was not just for hobbyists. (英文版第565第4段第1行)
译文:Apple II,采用沃兹尼亚克的电路板并把它变成第一台不再仅供业余爱好者使用的个人计算机。(中信版第517页第1段第1行)
分析:英语为形合语言,本句中“which, and ,that”三个连接词把三个短句连接成一个意思和结构都清晰明了的长句。但是,汉语是意合语言,句中内部各成分之间或句子之间的结合多依靠语义的贯通,少用连接词语,所以汉语句子短小精悍。译者不顾两种语言的差异,把英语长句牵强地译成汉语长句,不符合汉语的节奏,译文读者在阅读时会感觉喘不过气来。
改译:Apple II:采用沃兹尼亚克的电路板打造出的第一部个人计算机,无论是电脑玩家还是普通大众都可以使用。
问题三:不通顺
例:Remembering that you are going to die is the best way I know to avoid the trap of thinking you have something to lose. You are already naked. There is no reason not to follow your heart. (英文版第457第3段最后3行)
译文:记住自己终会死去,是我知最好的方式,避免陷入认为自己失去什么的陷阱,你已是一无所有,没理由不追随内心。(中信版第423页第6段最后3行)
分析:“记住……死去”读起来很别扭,为什么就是“……最好的方式”?“一无所有”为什么就应该“追随内心”?这本来是乔布斯在斯坦福大学毕业典礼上的一段精彩演讲词,却被翻译得逻辑混乱、晦涩难解。
改译:知道自己即将死亡,是跨越患得患失这个陷阱的最好方法,既然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们没有理由不顺心而为。
问题四:不传情
例1:We didnt know much about each other twenty years ago. We were guided by our intuition; you swept me off my feet. … We now know many of lifes joys, sufferings, secrets and wonders and were still here together. My feet have never returned to the ground. (英文版第530页第3段第1行)
译文:20年前我们相知不多。我们跟着感觉走,你让我着迷得飞上了天。…… 我们现在了解了很多生活的欢乐、痛苦、秘密和奇迹,我们依然在一起。我的双脚从未落回地面。(中信版第487页第4段第1行)
分析:这是乔布斯在结婚20周年,深知来日无多之际,写给妻子的一封简短却饱含深情的情书,但是译文却“忠实”地把它翻译成一段平淡无奇,甚至是别别扭扭的文字,原文中所蕴涵的感情丢失殆尽。
改译:20年前,你我相知不多,直觉引领我们相遇,你让我一见倾心、神魂颠倒……今天,在尝过人生的酸甜苦辣之后,我们依然相守,我依然为你神魂颠倒,至今犹未回过神来。
从上文分析可看出,中信版的《史蒂夫·乔布斯传》翻译质量确实堪忧。究其原因,中信出版社坦言,此项目时间紧(30天)、任务重(50万字)。于是他们与东西—译言网合作,采用网络招募的方式选定5名译者,以“众包”的形式翻译了此书。他们以最高的时效快速抢占了市场,实现了利润最大化。但是,这种表面上的成功,会对以后畅销书的翻译出版营销策略产生恶劣的影响。如果盲目追求功利和时效性的做法成为常态,快速低质的译作成为潮流,必将贻害无穷。
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11XK11)
参考文献:
[1] 陈宏薇.汉英翻译基础[M].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14-15.
[2] 朱志瑜.类型与策略:功能主义的翻译类型学[J].中国翻译.2004(3).
[3] Reiss, K. Translation Criticism: the Potentials & L imitations[M]. Manchester , UK: St. Jerome. 1989.
[4] 蓝青.传记文学之传记与文学[J].艺术百家,2010(S2).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础教学学院 机械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