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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9
管理学家 2013年5期
战后日本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5年秋季,而且是在战败投降、国土被美国军队占领的条件下进行的。由美国占领军主导的对日本政治、经济、社会、思想的改造,史称“民主化改革”。由于是一种外生强制性的激烈转轨,几乎一昼夜之间日本社会就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但是,日本并未如预期的那样,成为西方式的立宪民主国家,从而也没有导致政权在两大政党或多党之间轮流更迭。战后日本的实际政治过程是自民党连续执政长达38年之久(1955-1993),这是一种在两大政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立宪民主国家里不可能出现的政治现象。
日本实行内阁政府制,一直到1993年,政府始终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自民党组成,内阁成员同时是国会议员,按照宪法和国会法的规定,有权提出法案者包括议员、内阁、常任委员会以及特别委员会,政府实现其立法计划并非难事,在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力量对比中,立法部门始终处于弱势。
在立法过程中,国会之所以处于弱势,根本原因不在于日本采取的政府形式,而在于官僚成为实际上的立法者。向国会提交的重要法案的绝大部分是由官僚完成的,而且几乎不受阻碍地获得通过,不仅如此,对这些法律如何运作也基本上是由官僚决定的,真正的政治权力和实质上的立法权掌握在官僚的手中。
与美国的政策的决定集中在国会不同,日本的政策的决定、特别是具有战略性质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高级官僚的意向,担任高级职务的官僚,握有几乎所有重大决策的决定权,实际上控制着国家预算的制订。在政策变更的时候也是一样,日本是通过官僚机构内部激烈的讨价还价来完成变更过程的,而美国则是通过对新法案进行激烈的国会辩论达成妥协后来完成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