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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2013-04-29

财经 2013年6期
关键词:劳教政法委政法

聚焦

劳教制度改革继续破冰

【本刊讯】(实习记者 傅沙沙)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正在破冰而行。近期,中央决策层不断释放出的改革信号,地方也已开始新的尝试,都预示着这一制度已进入不可逆转的退出轨道,无论是废除还是修改。

改革部署在年初已现端倪。今年1月7日举行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并将其作为2013年政法工作的重点。当天,新华社发布了《期待把维稳式劳教扫进历史垃圾堆》的短评。

劳教制度改革之迫切,使之位列当前政法工作“四项改革”之首。2月16日出版的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登了孟建柱在前述会议上的讲话节选,他分别从法制环境建设、改革时机等方面论述劳教改革的必要。他提到,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上要求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声日趋强烈。同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法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提升,也为改革劳教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政法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

对劳教制度存废的讨论已持续十余年,公众、媒体、律师、学者和决策层均参与了这场拉锯战。作为一种不经审判程序即可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依据,劳教制度在过去几十年间成为冤假错案的温床。司法部研究室前主任王公义曾对《财经》记者披露,中国现有约6万名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这个数字超过30万。

2012年,湖南永州上访母亲唐慧、重庆村官任建宇被劳教经历的曝光,集中暴露了劳教制度在机制上缺乏应有监督,在实践操作中容易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导致公权力滥用等问题,将“反劳教”的声浪推至顶点。

劳教制度的存废或修改,尚需全国人大批准。目前,也尚未披露具体改革方案。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则成为首个公开改革劳教审批的省份。云南省将对涉及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一律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进行严格控制,能用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处理的不再采用劳教手段。

对此,云南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该省明确的改革“时间表”由中央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但要求“大家要有这样的意识,在中央规定下来之前,严格控制劳教的审批”。目前,云南省在册劳教人员实际在所执行者有200余人。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也可能在今年适时停止劳教审批。目前,南京、兰州、郑州、济南也在进行改革试点,劳动教养制度由“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取代。

即将于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被赋予了劳教制度改革突破口的期待。代表委员连续多年递交的建议能否形成改革势能,官方在新的制度设计上有何意向,有望在此次“两会”中廓清。一位接近中央政法委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届时如何改革劳教制度将有大讨论乃至定调。

案讯

广西北海案一审宣判

【本刊讯】历时两年多庭审并引发“律师伪证案”的北海“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2月6日在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在北海水产码头殴打致死被害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确认。不过,除一人被判无罪外,其余四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五名被告人均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14日凌晨,裴金德、裴贵、杨柄棋、黄子富、裴日红五名被告人与死者黄焕海发生纠纷后,将其挟持至北海水产码头殴打致死,后抛尸入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焕海系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由于该案言词证据内容前后矛盾或相互之间矛盾众多,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证据体系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相关客观证据未能起到确实的证明效力。

除裴日红外,其余四名被告人羁押时间均超过三年。宣判后,四名获罪的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法制

四种情形法援申请无须经济审查

【本刊讯】2月18日,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

新《规定》共28条,与2005年的《规定》相比,增加了5条,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方面作了细化规定,同时删除了与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规定》完善了相关救济程序,还规定了属于因经济困难以外其他原因的四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分别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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