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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3-04-29汤丽娟

网友世界 2013年5期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

【摘 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行政服务体制不够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尚不健全、政府行为方式有待改进。为此,我们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理顺政府间的关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健全评估监督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对策构想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和民主公开的方式组建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1]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裁减工作人员、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实行政务公开、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公共财政、建立行政责任问责追究制度等,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就“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略谈一已管见。

一、目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服务体制不够完善

在服务体制方面:一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越位、错位、缺位并存,干预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管理行为微观化;包揽了许多应该由社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做的工作,导致了政府管理者反仆为主,而对自己该服务的对象又无精力去服务,服务质量下降;对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经济秩序不能有效建立,在公共服务方面严重缺失。二是政府间服务权限不清,公共服务整体效能较差。上下级政府之间在公共服务权限划分上不明晰、条条分割,有利则争、有责有过则相互推诿;横向政府间缺乏服务合作与良性有序竞争的机制,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条块分割,造成公共服务在横向政府间和政府与社会间的阻隔,特别是造成跨区域服务的阻断化,公共服务整体效能不佳。

(二)公共服务机制尚不健全

在服务机制方面:一是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不健全。在政府实际运作过程中,决策、执行、监督诸环节及其相互关系上存在障碍,在制度供给、民主选举、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等方面存在着不协调、不完善之处。服务性制度供给短缺,管制性制度供给过剩。如何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的公共服务运作机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公共服务的投入机制不健全。由于在公共收入、公共支出、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的划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国公共服务的投入还没有完全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缺乏硬约束,常常由于领导者的重视程度不同而上下浮动。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公共服务水平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区失衡、城乡失衡,在对农村和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方面缺位严重。三是公共服务的应急机制不健全。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国内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转换、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摩擦加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显现。所有这些,对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公共服务应急机制还很不健全。

(三)政府行为方式有待改进

在行为方式方面:一是公共服务主体单一化。目前政府成为公共服务主要的、直接的生产者和提供者。这一方面是由于政府财力不足,过分依赖政府,反而导致了公共服务的缺失,同时政府也会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从长远看,政府如果作为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社会的自我服务能力很难得到发展,也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二是缺乏明确的服务要求、规范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流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务不够公开、信息不够透明,政府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状态,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到权力的使用规则和方式,乃至工作程序都很难为外人所知。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的服务行为着眼于短期效应,而不是长期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没有完善的赔偿责任制,公众对服务不满意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应有的维权方式和投诉途径。

二、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对策构想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是为市场导航而不是亲自操桨划船,要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更加重视关系民生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只要市场能干的,就让市场去干;只有在市场干不了和干不好的情况下,政府才去调控、引导。属于企业份内的事情,由企业自己去做,政府在理清自身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回应企业的要求,为企业做好服务。发挥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作用,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保证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二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要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互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要完善社会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要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要继续加强道路、通信、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按照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三要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由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现代社区体制转化,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二)理顺政府间的关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理顺纵向政府间关系。通过立法形式,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方式、利益配置结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下来,建立中央地方的合理分权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权范围,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在保证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赋予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管理公共事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权限。二是重塑横向政府间关系。在平等竞争、合作互利中求发展,“以公平竞争、协调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为主要内容,而且要以自觉为原则”。三是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调整和完善行业管理机构,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减少政府管理的中间层级,扩大管理幅度,构建扁平化的组织结构,缩短政府决策与执行的距离。根据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将每一部门应该拥有的职能尽量配齐,将不同部门相近的职能进行合并,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避免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和部门分割、推诿扯皮等问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政府职能配置综合化、最优化。要规范政府审批行为,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废止或取消,对于非政府审批不可的要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效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三)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健全评估监督机制

当前,首先应该在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范围、机构设置、救济途径等问题。其次,通过发布《便民服务手册》、实行“服务承诺制”、成立“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经济110”等行政服务机构,向社会承诺便民服务举措,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时限等,规范行政服务和审批程序。再次,建立和完善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政策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扩大群众对政府决策和相关事务的知情权,改善群众评价政府的手段和方式,使政务更公开更透明。要开发使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技术和方法,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指标,如人均收入及其增长率、恩格尔系数等;经济发展状况指标,如人均GDP及增长率、产业结构等;教科文卫公益事业指标,如教育经费占GDP或财政收入的比率;生态环境指标,如森林覆盖率、污水处理率等;行政成本指标,如行政管理费用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标,如刑事案件发案率等。在评估方法上,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要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主体。一方面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绩效的评估;另一方面,可以让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中介评估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再次,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不仅要从法律上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加以明确,还要给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以足够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人大、政协、监察、审计、司法、政府内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立体式监督体系,制定相应的监督法规,尤其要强化公民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在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绩效评估和问责等环节中强化公民的参与,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保证权力行使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和效能。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政府的职能是由公务员具体承担和执行的。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设,教育公务员在服从大局、遵守公德等方面做好表率,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作风过硬、形象优良、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服务水平的高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当前要结合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要重点培养和教育公务员增强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等六种行政意识,实现由“管”字当头到“服务为本”的转变,实现由“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公务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诚信友爱,热情服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行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要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大力推进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五型”机关建设,[2]攻克“中梗阻”,提高执行力,大力整治,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慢、推、僵、苛、卡、虚等“机关病”。要切实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水平。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7(7):5.

[2]机关作风建设简报.南通市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2008,4(5).

作者简介:汤丽娟(1977—),女,江苏南通人,讲师,现供职于中共南通市委党校,主要研究方向:党史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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