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中对教学主体的重新解读
2013-04-29高瑕
高瑕
摘 要: 人的“物化”和“工具化”导致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紧张,在教育中表现为教育主体的失落。为了找回失落的教育主体,我们倡导在教学活动中坚持以教育间性理论为指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教育主体间关系,提高教学效率,树立教育应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关键词: 教学活动 主体间关系 教育主体间性理论
一、引言
雅斯贝尔斯(1991)认为教育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主体性教育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教育实践中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它让人明白了受教育者也是教育的主体。然而,在教育生活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对象性的教育关系中所形成的对象性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将二者间存在论关系降格为一种认识论关系,这就导致受教育者人格的失落,主要表现为人的“物化”和“工具化”,从而产生人类对待自然的“人类中心论”和个体对待他人的“个人中心主义”心态,对自身以外的一切进行占有、利用,从而导致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紧张和敌对。这样的主体不是健全的主体,而是丧失了意义世界的人,是教学主体的失落。为解决这一问题,找回失落的主体,必须进行教育理论基础的置换,以新的理论基础,即教育主体性理论,去重新解读教育。
二、教学主客体关系模式的发展
教育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这种活动由教育者施行,受教育者接受。这就构成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作用和被作用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教育者是作用的发出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作用的接受者,是客体。在教育四大要素所构成的各种关系中,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的关系最能决定教育的性质和效果,各家对教育的主体和客体的认识是一致的,但是对教学的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却有较大的分歧。该分歧历来就是教育界一个存在争论的基本问题。在教育教学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教学主客体关系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中心”模式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心”模式一直是教育主客体关系的一个典型模式。它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以教师为中心的关系模式;二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系模式。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之前,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始终占主要地位。这种观点认为,教师是教育者,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是受教育者,是教学的客体,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是完全消极被动地接受外来影响的客体。在这种教育思想指导下的教学活动极大地压抑和破坏了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个性的发展。直到1899年杜威在芝加哥大学发表了以儿童为中心的试验报告,即《学校与社会》,这种教学模式才开始受到动摇。在随后的几十年中,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依然存在,伴随着杜威的“儿童中心论”的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系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主张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处于中心地位,强调学生是认知过程的主体,致力于提高学生主体性和培养创新精神;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客体,处于从属、被动的地位,应当放弃向导和指挥官的任务而充当一名看守者。这种观点虽然有一定进步意义,但是很片面。由于该模式忽视甚至完全排斥教师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导致教师只注重“学法”,不研究教法,过于强调学生的学,忽视教师的教,从而导致学生不能系统掌握知识,以致教育质量下降。
(二)“双主体”模式
“双主体”模式是20世纪中后期以来教育界所形成的一种关于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认知模式,它又被称为“互为主客体”模式。“双主体”模式认为教育主体既可以是教育者,又可以是受教育者,“二者都是主体,同时又互为认识的客体”。只是这两个主体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层次上的不同。它强调教育活动不是以教师为中心,也不完全以学生为中心,而是既要发挥教师在教的过程中的主体性,又要充分体现学生在学的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有的研究者认为,学生同时具有主体性和客体性两重属性,并且,随着学生的成长,这两重属性彼此消长,形成一个动态发展的模式。可是这种模式只是在认识论的领域,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固定在一定的主客体关系当中,教育者或受教育者在承认自己是主体的同时,都把对方看做是与自己相对的客体,而看不到对方的主体地位。
(三)主体间性模式
教育教学中的主客体关系基于哲学中主客体关系的认识,但又有别于哲学中的主客体关系,是对这种哲学观点的更深入的发展。由于教育教学中的主客体均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因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不能简单地说是主客体间的关系,而应该是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一种以每个人都“存我”为基础的平等交往关系,在此基础上便形成了主体间性理论。主体间性是一个复杂的概念,“美国哲学家M.怀特在《分析的时代》一书中就曾坦率地承认,对于被胡塞尔称之为‘交互主体性的东西,‘本书作者不十分了解,不能详加说明,同时他又指出,这种情况不只是本作者,同时也是较老一辈、较为博学核对加括号叫位训练有素的哲学家所共有的过失”(倪梁康,1996)(其实对主体间性有过论述的不仅仅是胡塞尔一个人,还有以奥斯丁、海德格尔、萨特、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等)。
三、教育主体在教学活动中的新解
在“中心”模式和“双主体”模式中仅仅是将“物的世界”中的主客体理论用来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判定教育的主客体关系,而教学活动是一个“人的世界”,这与“物的世界”是完全不同。因而在这种模式下的课堂教学中都不乏主体失落的问题,呈现如下特点:
交往单向化和单一化。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是交往的启动者和主宰者,扮演着“法官”和“裁判员”的角色,学生则相对处于一种消极被动的地位,学生与学生之间缺乏有效的交往、沟通和互动。
交往实效性低下。知识教学成为课堂教学交往的中心活动,师生关系主要是围绕知识的授受形成和展开的,因此,师生关系只是作为一种教学所必需的条件和进行教学所必须的工具而存在,是为更好地传授知识服务的,师生关系变成一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可能会“由于一方在年龄、知识和无上权威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和另一方的低下与顺从的地位而变得根深蒂固”。
交往缺乏公正性。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会因学生的学业成就、社会地位、在班级中是否担任职务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
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在人的自我生成上存在三种不同的教育方法;第一种是训练,它与训练动物相似;第二种是教育和纪律;第三种是存在之交流。在他看来,训练是一种心灵隔离的活动;教育是一种人与人精神相契合、文化得以传递的活动;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则是双方(我与你)的对话,这种我与你的关系是人类历史文化的核心。“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课堂教学活动就其本质来说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创造意义、共同发展的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课堂是学校教学的主渠道,在教学体系中占据核心甚或内核的位置。那么,课堂教学由谁来操纵、管理、运作与体现呢?答案不言而喻:师生。因而我们有必要在主体间性理论的指导下,从以下三方面重新探讨教育主体问题。
(一)倡导多极主体互动
在课堂教学中,直接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三个,即教师个体、学生个体及学生群体,共同参与课堂互动。将这三种主体加以两两组合,可分为五种基本类型:
1.教师个体与学生群体的互动。这种互动在课堂教学中最为常见,主要发生在组织教学、课堂讲述、知识讲解及练习题评讲等环节中。通过此类互动,老师可以给予提示、评价,以激励学生学习。
2.教师个体与学生个体的互动。这种互动主要表现为课堂教学的提问与应答,表扬与批评及个别辅导等。
3.学生个体与学生个体的互动。学生个体之间的互动一般存在于课堂传授、课堂练习和讨论中,如与同桌谈论作业,小组内部开展讨论,自习课中同伴间的交往,等等。
4.学生个体与学生群体的互动。常见于课堂传授、课堂练习和讨论中,主要包括学生个体在全班学生面前进行示范、扮演、演讲或发表观点时的互动;学生个体在小组讨论中发表自己意见或评论他人意见时的互动;全组学生在学习上帮助个别学生的互动。
5.学生群体与学生群体的互动主要存在于正式群体中,包括组际竞争与组际交流。
可以看出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主体,离开了一方的活动,课堂教学将无从进行。在课堂里,多极教学主体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在相互理解和对话中达成对知识及其意义的理解,可以说,教育主体间交往的程度决定着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二)课堂教学活动更加注重交往
以上几种互动类型真正实现了教与学的互动,将传统“以教定学”转变为“以学定教”、“教学相长”,即把教学过程看做是师生共同发展的双向交往活动过程。教师要保障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前提下进行指导,给学生以表达自己切身体会的机会。教师要不断“充电”,胜任教育教学任务。要虚心接受来自学生的监督,反思和总结自己教学的失败与成功经验,与之进行讨论,并进行反思、概括、提升,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实现“教学相长”。实际上,这个过程就是教师与学生主体之间通过对话,达到心灵上的沟通和彼此的接纳理解,达成共识,并建立和谐人际交往关系的过程。
(三)形成师生主体间的交往关系
在主体间性课堂教学中,教师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人格与权利,解放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革除一切不平等地对待学生的现象,为提高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和教育环境,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自由的发展。这样,学生对教师产生信任,敢于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在这种关系中,教育真正的内涵被完整地保存了,教育的力量真正完整地作用到学生精神的整体发展之中。因而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再是简单的给予、被动接受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把对方作为一种对象去操纵、控制和灌输,而是一种平等、民主、自由、宽容、鼓励和帮助的“伙伴”关系。学生通过与教师的交往和“对话”而成长,教师通过与学生的相遇而更充实,从而实现共享知识、共享智慧、共享人生。
需要指出的是,主体间性的师生关系,包括对对方的独特性的接纳,特别是教师把学生当做有独特个性的人而接纳和肯定(要发展个体必须先承认学生有个性),对学生不同思想、不同见解的宽容和支持。师生之间的对话、理解和“我—你”关系就是把具有不同个性、不同需要、不同思想和感情的人真正带到一起,使他们在教育中发生诚挚的交流沟通,不是为了形成统一的个性、统一的思想和一致的意见,而是为了保存各自的独特性,发展各自的独特精神,进行活生生的交往,这个交往并不是以某一方为主体的,而是在“二者之间”,是主体间性的,正是在“二者之间”教师与学生实现了沟通和理解,又保存了丰富的差异性。
四、结语
在教育主体间性理论的指导下,我们找回了缺失的主体,弥补了在教学活动中的不足,使教学活动成为真正的主体间的交往,并在此基础上师生之间建立起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这样在教学中,更易营造出民主、平等、和谐的氛围,教师与学生没有了高低之分,他们平等地参与教学交往,每个学生被作为一个主体来看待,使他受尊重,并作为小组的一员受重视;教师平等地与学生交往,使每个学生都树立自信心并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思想;使每个学生都获得自己去创造成就的勇气和信心,并许可他进行长久的尝试;教师完全放弃权威态度,对学生虽不成熟或不周密却经过大脑思索的独特判断,尤其是其中建设性和创新性的有价值意蕴的观点给予好评,不宜求全责备。
在当今我国大举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倡导教育要以人为本的大环境中,教育主体间性理论在教学活动中的应用不仅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更为重要的是该理论的应用提高了教学效率,提升了交往的主体性,和谐了师生间关系,实现了师生间的民主、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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