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制度建设
2013-04-29
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3〕2号)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湖北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连续扶持、绩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各县市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优势主导产业及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本县市支持具体产业,编制项目三年发展规划、第一年项目实施方案及标准文本,自愿向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立项的原则进行评审,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择优确定项目县名单。对项目县三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批,“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二)连续扶持,分年实施。通过竞争立项的项目县连续扶持三年,后两年只需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批即可,提高了项目县的自主权。同时,中央提前下达的指标优先足额安排连续扶持的项目县,一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县收到批文和指标后,即可开展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三年项目完成后自动退出,但可以参加下一轮竞争立项。
(三)整合资金,集中财力。我省坚持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规划、连片投入、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与有关涉农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并将资金整合情况作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竞争立项、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投入。
(四)绩效评价,奖优罚劣。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暂行)》(鄂财农发〔2013〕24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全面、系统地衡量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通过对评价内容进行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建立奖优罚劣机制,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予以表扬并加大对项目县市的支持力度;对绩效评价成绩排名靠后的项目县,扣减其下年度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额度,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项目县。同时,将中央财政现代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湖北省财政厅对县市年度农业财政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