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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物资采购领域监督的思考

2013-04-29秦东许志伟刘富荣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腐败物资

秦东 许志伟 刘富荣

在国家采购过程中,企业物质采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腐败一般产生于企业采购。目前在物资采购领域出现的犯罪行为越来越难查处,犯罪行为人一般有权有职,腐败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这种情况下,应当从物资采购措施的特点出发,利用网络等工具实现采购工作的公开化等措施来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

国家采购中,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占据了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选择的采购人不仅承担着采购的任务,还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权利的过度集中导致了腐败出现的可能性极大程度上增加,采购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同供应方勾结,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置国家的利益于不顾。如何遏制采购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在建国以来的六十多年中,国有企业不断改进制度体系,自然是获得了一定的效果。虽然成效比较明显,但是问题仍然存在,这就需要从其特点出现,加强采购领域的监督。

物资采购领域腐败的特点

犯罪行为的权利集中并且职位较高。犯罪行为人一般是拥有一定职权的负责计划采购、审批的直接采购经办人员或者领导人员,因此他们能够决定资源市场的选择和物资的采购价格。这种权利较为集中的状况使得他们容易使用自己的职务或者职权去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接收他人的贿赂。

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虽然采购工作的流程较为简单,但是在没有监管部门监督的情况下,各个环节都可能滋生腐败,也就是形成多种多样的腐败。例如:在采购过程中向供应商提供相关的采购物资信息,为不具入网资格的供应商提供途径助其中标,然后在供应商得到利益之后,通过接受或者所要的方式获取供应商的咨询费、贵重礼品或者回扣等,或者是通过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旅游活动,在供应商企业参股,借由打牌等赌博方式变相接受贿赂等。

犯罪行为产生后查处难度大。采购负责人为了防止犯罪行为被发现,作案的保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请托方同受托方采用的是“一对一”的联系方式,很难被人察觉,同时一旦犯罪行为出现,二者容易形成了攻受同盟,这就导致了查处难度的增加。

物质采购惩防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廉政教育开展效果不好。专题教育被摆上日常工作后,对于廉政教育就存在敷衍塞责,走走形式的问题,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几乎就没有做过。此外,部分党员领导对于业务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党风廉政教育,一旦出现较大的腐败问题,就会加强廉政工作,但是一旦事情过去,就容易放松。这种状况使得廉政教育犹如“蜻蜓点水”一般,没有实际效果,缺乏长期效果。

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体制不够完善。一方面物资采购制度存在不足,管理上存在很大的监督盲区和漏洞,亟需健全采购制度,例如:市场管理上,对于流通商的进入、数量控制和退出机制还没有明确的措施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是制度的落实力度不足,从实际的工作流程上看,采购过程中的计划、市场、价格、合同、付款等有着明确而严格的制度规定,但是仍然有违规操作的出现,部分负责人完全忽视规章的约束。这就导致了一旦监督管理没有做到位,就会出现在价格管理、产品定位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在招标管理上出现监督不严的情况,很容易出现泄漏标底,明招暗定等现象,优势还会出现领导干部非法干涉投标工作,最终导致定标的结果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进而使得腐败问题出现。

监督机构的约束力度不足。监督机构的约束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构对于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存在的问题不愿意去监督,不敢去监督。这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干部长期私自处理物资账目,违反纪律设置“小金库”,业务上也经常进行违规操作进行“倒空账”,为关系单位谋取利益。另一个方面是由于处理的力度不够,惩罚不够严厉,使得监督工作缺乏真正的效果。一旦出现问题,采购人员就会拖各种关系请求监督部门从宽处理,监督部门在这种人情的干扰之下,难于从严处理;同时物资采购单位害怕违规操作人员的事迹暴露给上级之后会程度监管不严、玩忽职守的责任,因此对违规人员低调处理,使得违法行为不断被纵容,最终构成犯罪,给人民和政府带来巨大的损失。

强化反腐监督机制是加强监督的主要措施

长期的实践经验已经告诉我们,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会产生腐败。为了对采购环节权利进行监督,这样才能避免权利失控、防止决策失误、规避行为错误。

着力提高物资采购效能的监察。效能监察被人形象称为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在监督”,这充分展现了效能监察是反腐体系建设延伸至企业生产经验领域的良好体制,也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为企业中心任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效能监察要紧紧围绕市场准入、计划审核原则、价格管理措施、合同签订规章等相关的物资采购环节进行,重视监督和检查工作并行。在工作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牵头的重要作用,对于协调组织也起到了重要的价值,因此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好跟踪检查和问题分析工作。

建立公开的物资采购监督网。不管物资采购过程中犯罪行为如何隐蔽,它们都是在隐瞒或者编造商业信息,弄虚作假是非常普遍的特点。集中全力最好的分散化方法就是通过公开来让广大人民监督,正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句话所言,“阳光采购”必须要通过公开采购信息、及时公布物资采购渠道、价格、方式和数量等信息,保证采购的各项情况都处于广大职工的监督之下,这样才能真正避免权利的集中,犯罪行为的发生。

小结

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反腐败成为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尤为严重,在社会转型企业如何解决信仰缺失和监管缺失问题成为重要的课题。这就需要国有企业的全体上下齐心协力,充分合理地运用国家的法制力量,对物资采购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完善,努力坚持阳光采购的原则,同时用新的制度、新的工作作风以及新的采购观念来面对这些问题。在采购工作中借助采购效能监察,公开监督网络等方式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权利过于集中,采购任务腐败严重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使用制度创新和改革红利的薪酬方式来进行有力的创新改革。

(作者单位:1河南电力物资公司

2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3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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