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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在汉字中的反映

2013-04-29樊启芬

商·财会 2013年9期
关键词:女性变迁汉字

樊启芬

摘要: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历经了以女性为核心和主导逐渐演变为以男性独尊。立足于女性学的理论基础, 以汉字作为研究对象,从汉字文化分析的角度人手,对汉字展开文化考察,可以深入剖析出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自女神开始,经由女主与女人,进而沦为女奴的四个阶段的变迁。

关键词:汉字;女性;变迁

汉字是表意体系文字的代表之一,它的表意性质从一定层面上反映了汉字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记载和传承功能。我们通过追溯汉字产生历史,研究汉字的形体结构和意义的关系,可以看到诸多包括性别观念的文化信息。在中国漫长的社会发展历史中,从最初的母系氏族社会进入到父权制时代,女性地位从社会的核心与主导地位逐渐演变为男性的附庸,从高高在上的“女神” 一步一步地沦为受人驱使的“女奴”。汉字作为汉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它的构型与意义真实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通过对具体汉字的文化分析,可以窥见中国古代女性地位微妙的变化。

一、女性在母系氏族时代地位在汉字中的反映

纵观中国古代史,血缘内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转化促使母系氏族的形成。所谓族外婚,就是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间的交互群婚。在这种群婚的形态下,子女仍然是只能确认生母而不能确认生父,氏族成员的世系也只能根据母系的血统来决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后代,便形成为一个氏族。母系血统是维系氏族存在的纽带。氏族扩大之后,再分离开来,另建立新氏族。 到距今大约六千年到七千年前,我国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的母系氏族已经发展到了它的全盛时期。在这段时间内,妇女主导着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这种社会经济地位,也是建立母系氏族社会的基础,后来妇女之所以沦落到奴隶般的地步,正是因为丧失了这种重要的经济基础”。

在母系氏族的全盛时期,汉字可能还没有开始形成,但女性在氏族中的主导地位已经在姓氏上有较为明晰的反映。“在古代 ‘姓、‘氏 有严格的区别,这是母系氏族制度下的产物。‘姓是由所在部落的祖先的血缘关系确定的,代表一个部落;而‘氏则 代表一个氏族,是由‘姓派生的。由此推知代表着血缘关系的‘姓,是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由母亲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 “《说文女部》的古姓,如妫、娴、婚、妄、赢、娃、妪、妩、坛、燃、妞、嫫、娟、姒、始、娥、姬、缪都从女部,除此之外,姬、姚、姜、姑、蜉也从女部,这里标记二十三个古姓的汉字都有“女”部, 这是汉字对母系氏族制度的遗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

其中“娲”字最能反映母系氏族时代女性地位的高峰。,《说文解字》:“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由此可知 “娲”可理解为“神圣女”;“化万物者也”则赋予了“娲”“世界万物之祖” 的意义。在神话中有女娲抟土造人的传说,即各族都尊女娲为华夏刨世之祖,很多其实很多神话都是有其现实依据的,娲氏应为远古母系氏族时期最强大、最显赫的部落,后来逐渐分化演变为大大小小许多支部落,成为华夏各民族之滥觞,包括父系氏族时代的北方黄帝部落、蚩尤部落以及南方炎帝部落(后世称“中华人文三始祖”)等,故而说女娲氏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类及其文明,其实不算过分。

二、父权文化时代的“女奴” 地位

等到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得到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导致以氏族为单位的共同劳动被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取代。交换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剩余产品的出现,导致了私有制的形成,个人的社会生活变得丰富,思想和认识同时得到大幅度提高。至此,贫富分化在氏族部落内更进一步加快出现,因拥有财产的多寡,在同一氏族内部,氏族成员之间的地位也产生了分化。在很大程度来说,氏族仍然代表这一氏族成员的利益,但它已不再是个体生存的依靠和保障。人与人、人与部落之间的关系变得疏松。从根本上稳固了男性的地位,也进一步将女性从事的采集等行业边缘化的是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文明的进一步巩固。它导致了女性地位注定被贬低的命运。及至历史发展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女性社会地位边缘化愈演愈烈。短暂的权力之争在男女性之间产生了,并以女性的败落而告终。女性的美好时代成为历史,男性逐步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甚至是全部,女性变为男性的附庸。父权社会奠定了女性的“女奴” 时代。父权社会漫长的时间长河中留下了许多考证女性“女奴”社会地位的汉字。例

奴:“奴”从女从又,在甲骨文里,“又”的形体表示的“手”的意思,“奴”的本义是用手抓住了女人。“奴”字的小篆字形体是一女子双手被反绑地跪坐着,由此可以看出此女是俘虏。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低下,各部落之间战争后,战胜的一方往往将战败方的男俘灭杀,仅保留女俘,并让女俘为他们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因此,女性是最早的奴隶,故而,男性俘虏成为奴隶的时间要比女性俘虏成为奴隶的时间晚许多。古代女子自称“奴家”或“奴”,就是源于此。这种称谓一直延用到明清时代。

妇:在甲骨文中“妇”多用“帚”表示,“帚”字的甲骨文字形体意义即扫地用的扫帚,以“帚”指称“妇”, 是语词的同源,而不是单纯因声相近的假借。因为“洒扫”是女子嫁到夫家后的主要劳动之一,于是就用洒扫用具“帚”来指称“妇”。其后为使其意义更明确,才添加义符“女”,以便与“扫帚”之义区分,故而“帚”的古今字为“妇”。古时婚嫁时,女家谦称“供洒扫”、“奉箕帚”,就反映了“妇”字的本义从女持帚,也映射出妇女在家庭中的底下地位。

姻:“姻”的古字是“因”,为区别义项,“因”字添加义符“女”。 女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地位底下,《说文解字》对“姻”的训解则反映了社会对这一现象的认可。《说文女部》:“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日姻。从女从因,因亦声。”女子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只有“因(依靠)”男子,这一解释代表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认识:

媳:“媳”则是“息”的今字,“息妇”一词在宋代用来指妻子或儿媳。《词源》以“子妇”释“息妇”,在此“息”采用了“子息”的义项。“子息”的义项是“繁殖”义项的引申义。《汉书高惠高后文景功臣表》:“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其中“息”就是“繁殖”义。 “息妇”被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

在汉字中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在汉字中,“女”字大量用作部首,且很多 “女”旁汉字都含有贬义,表示消极或否定的意义,如妨、奴、奸、婪、妄、妓、嫌、嫉、孬、妾、婊、妖、娼、妒、姘、嫖、婢、嫡,等等。这些字都把厌恶、邪恶和女性联系起来,歧视之意昭然若揭。而“男”字则很少作为偏旁部首出现

另外,据调查,《汉语大字典(缩印本)》中上下结构的“父”部字、“女”部字和“母”部字,可以发现:“父”部字中87.5% 的“父”在上; “女”、“母”与其他构件构成的字中, “女”、“母”在上的百分比依次是2.53%和0% 。

汉字构型时性别歧视产生的表层原因是女性主体意识的丧失;而造成其主体意识丧失的原因则是女性经济地位的丧失,这是汉字构型性别歧视产生的深层原因。保持女性主体意识和经济独立是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注意的现实问题。(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参考文献

[1]郭超英,孙艳丽.从“女神”到“女奴”——原始社会妇女地位的演变[J].新乡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2]周士璋.从汉字看古代对女性的歧视[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3]维新华.《说文解字》女部字所反映的古代文化[J].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5).

[4]王燕.《说文》女部字与中国传统文化[D].郑州大学,2007.

[5]潘世松.从上下结构“父”、“子”、“女”、“母”部字看汉字的性别歧视现象——以《汉语大字典(缩印本)》为例.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第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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