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职业现状及发展方向
2013-04-29杨丹
杨丹
摘要:但近年来假新闻仍不时在媒体上出现,新闻纠纷及诉讼不断,有偿新闻屡禁不止,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以及新闻炒作、媒体越位等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被冠以“新闻公害”的现象对媒体公信力构成了挑战,屡受社会各界诟病。
关键词:新闻采编、新闻真实、新闻活动、法律、发展方向
一、新闻职业规范建设的原则
国外著名的通讯社均有自己的新闻采编工作细则,其中均对新闻采编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在国内媒体中,新华社、《广州日报》、《西安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也都出台了内部的“采编行为规范”。通过梳理这些已经出台了的“采编行为规范”,可以发现国内外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都包含了以下几个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新闻采访活动。新闻从业者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其应尽的义务。具体到国内媒体而言,这一原则还包括自觉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坚持舆论导向功能。
2.对新闻真实、客观、公正性的要求。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追求真相是全世界新闻工作者共同的目标。西方媒体的新闻行为规范中,篇幅最大的就是对新闻来源的规定,对新闻中的关键信息均要求至少有两个不同的、可相互印证的新闻来源,并且明确规定拒绝匿名新闻源,其目的不外乎最大限度地保证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国内媒体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真实性”列为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最重要的原则,并将其细化。
3.新闻侵权行为的防范。新闻采访中必须尊重采访对象,维护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因新闻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在这些新闻官司中,尽管不乏对媒体的不公正诉讼,但也有相当部分是由于记者采访作风不严谨、责任编辑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报道偏颇或失实而引发的。
4.新闻采编中的人文关怀原则。在对灾难新闻及弱势群体的采访中尤其应该注意人文关怀,但相较于前三个原则,这一点在国内媒体新闻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鲜有提及。国外媒体中,BBC的相关规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任何情况下,尊重隐私和死者尊严都是重要的。我们决不应无理由地展示他们。我们也应避免无理由地使用面部和严重伤痕的特写镜头以及其他暴力资料。BBC要求记者不应对受害者采取下列行为:置他们于准备采访的压力之下;以再三打电话、发电子邮件、传递书面消息或敲门的方式骚扰他们;被要求离开时,继续待在他们的领地等。
5.新闻活动和经营活动分离。“有偿新闻”被称为新闻四大公害之一,可见其危害之大。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借曝光问题敲诈勒索等现象的存在,其根源正是采编和经营活动不分。国内外媒体在其采编人员行为规范中均对此作出了详尽的阐述和规定。
二、职业规范建设的方向
良好的职业规范是新闻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这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建设,即外部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业界自律制度的构建。西方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有效的媒介批评机制,通过制订法律、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评议和自律制度,以加强媒体行业的自我监督。这也是我们新闻职业规范建设应该借鉴的。笔者认为,我国新闻职业规范建设的方向如下:
1.国家层面,建立健全新闻法规。西方一些国家如瑞典、丹麦、德国等,已颁布了《新闻法》。我国至今尚无《新闻出版法》,这对正确的、有效的新闻出版职业道德价值导向的形成有一定影响。我国新闻职业规范建设,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新闻出版法》,把部分新闻职业道德自律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具备国家强制力。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要求新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从某种程度上填补了《新闻出版法》的空白。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不良从业记录制度。目前,国内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均设有举报窗口,接受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案件的举报。2005年,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2011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一方面通过规范记者的新闻采访行为,加强新闻队伍行业自律;另一方面通过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工作,净化新闻队伍。
3.探索建立新闻职业道德自律的新机制。目前全世界约有30多个国家建立了新闻评议制度。这些组织是媒体及从业者按照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批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的职业社团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媒体及从业者因新闻活动所引起的纠纷,处罚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
4.提高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加强媒体内部职业培训。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行业自律,都是外部约束机制。真正见效、也是最难实现的是新闻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而媒体从业者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必须借助于单位内部的培训和约束机制。
我们以前的新闻职业培训多数仅限于理论层面。近年来,包括中国记协“记者大讲堂”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新闻职业道德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究其原因,正是组织者注重实践操作层面的结果。现实中,国内媒体在新闻行业规范建设方面才刚刚起步,即便已经成文的职业规范,大多也是粗线条式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媒体内部进行职业规范建设,从操作层面细化新闻职业规范,可以使从业者在实践中有章可循,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重复,也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报道质量,减少技术性差错行之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