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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及其相关问题

2013-04-29阳畅

关键词:相关措施经营管理森林资源

阳畅

摘要:随着我国林业战略地位的调整,林业已从以木材生产为中心向以生态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变;各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是实现林业战略转变、巩固林业生态工程各项成果的重要保证。文章结合实际简单介绍了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相关措施,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林业战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相关措施

1 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分析

1.1 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研究

应针对不同的森林经营对象,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的系统研究,如造林、抚育、改造、更新等。开展能源林、经济林和特种工业原料林三大商品林种主要树种的集约化定向培育技术研究;针对国家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的技术需求,围绕用材林培育,研究主要速丰林树种的定向、高效栽培技术,重点解决速丰林工程建设结构优化、集约经营等关键技术问题,提高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要深刻理解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实质,建立和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体系。近自然林业是当今欧美等林业发达国家普遍接受的森林经营思想,它兼顾了环境、自然保护及其他社会效益,其任务就是促进发展与森林生态有关的“森林保健”,这一经营思想对我国林业发展具有借签意义,就我国林业目前的实际条件来说,生态公益林更适合近自然经营。因此,应开展生态公益林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研究。

1.2 加强林地管理、依法征占林地

林地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要像保护农耕地一样保护林地。结合林权改革,进一步加强林权界定、发证工作,依法保护林权权益人的权利;按照《森林法》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杜绝各种违法、违规侵占林地和乱砍林木的现象发生;依法行政是保护林地资源的有效途径。

1.3 加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队伍建设

森林调查规划队伍是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力量,森林资源调查队伍建设关系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森林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森林资源调查队伍还需知识更新和新技术、新方法使用技术培训。

如国家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中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系统评价等内容,是根据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新增加的内容,实事求是地说,现在的调查队员对此部分内容及其调查、分析评价方法还很生疏,甚至知识短缺。因此,应加强森林资源调查队伍的继续教育,建成一支高标准的森林资源调查队伍。

1.4 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调动林农生产积极性

当前,我国林权改革的对象是集体林,据统计全国现有集体林面积占全国林地总面积57.55%。可见,集体林权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林权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和深化完善,为此第一、要积极宣传林权改革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成立由林业部门、地方政府和林农参加的林权确认小组,开展好林权地界确认、面积测算、发证等工作;在林权确认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林权权益人的权利,让他们参与林权改革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林权主体改革的成果才能被林权权利人认可。第二、要全面深化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林权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放活经营、减轻林农负担、实现林权的自由流转,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应该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准备和政策保障,才能调动林权权利人从事林业的积极性。

1.5 全面推行森林分类经营,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主导功能

我国依据森林资源的主导功能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生态公益林意在以提供生态效益为目标,受益对象是公共群体,经营目标是生态安全的最大化,具有公有属性;商品林意在提供经济效益,受益对象局限于个体,经营目标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私有属性。因此,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应以国家投资为主体,林权权利人以获得国家给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为经营的报酬,不能以获取林产品收入为目的,经营管理上应以计划统筹为主;对商品林的经营则应以国家提供有偿经营周转金或筹融资机会为基础,指导林权权利人按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管理上应以放活为主。搞好分类经营,森林与人类的和谐共存才会得到保障。

2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范围的变化

长期以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是围绕木材生产为中心,这表现在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资源管理等各个环节。在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上,关心的是森林资源的面积、蓄积、生长量、消耗量等;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上,重点是围绕木材生产以及如何经营才能实现木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多停留在狭义森林资源的理解上,管理的重点是林地和林木资源等。随着林业从以木材生产为中心向生态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变,传统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已不能满足林业战略转变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需求。如今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不仅涉及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经营管理,而且涉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环境的经营管理。各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使得森林经营的对象发生了新的变化,以往只重视人工纯林用材林经营,而现在既涉及人工林、又涉及天然林,在林种上既涉及商品林、又涉及公益林;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等林业新兴产业的出现,也给森林经营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森林经营不仅注重物质产品的产出,而且注重生态产品的产出。森林经营的对象不同、目的不同,森林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经营技术措施也不同,这就要求森林经营者根据不同的经营对象和经营目的,设计不同的森林资源调查内容、方法和经营技术。

2.2 林权改革后面临的挑战

林权改革是当前林业的热点话题,各地都在进行林权改革试点,开展林权确认,明晰产权。林权改革的目的是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让经营者有其山,植树者受其益,务林者得其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营造林积极性,提高林业的集约经营水平。但林权改革也给森林资源管理提出新要求,如放活经营与资源保护的关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重新走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因此,放活经营要有度,要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的工作力度。

2.3 森林资源管理的难度大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各地都在谋求经济发展,不可回避的是森林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表现在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建设、招商引资,未顾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建设时乱占林地、乱砍林木,这造成了处在政府领导下的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的管理难度加大,呈现左右为难的局面。

2.4 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尚需完善

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已用于实际工作中,各地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已将森林分类落实到山头地块,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各地相继完成,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也落实到了林权权利人,但在商品林经营中除经济林基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商品化外,以木、竹材为经营对象的商品林因受永续利用理论的指导和森林采伐限额的控制,其林木、林竹并未能成为林权权利人自由支配的商品,从某种意义上讲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仅处于国家层面上的宏观管理,林权改革后林权权利人这一特殊商品的经营者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还没有完全得到调动,这一方面的政策尚需进一歩完善。

3 结束语

当前林业正在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通过加速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着力构建生态林业和产业体系。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体制、技术和林权权利人的有效配置,政策是依据、体制是基础、技术是保障、法律法规是准绳、林权权利人的觉悟则是关键,几方面的有效配置应是搞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决定性因素。

遇与挑战并存,森林经营管理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森林质量与经营效益,不断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重要手段。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必须顺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直面新挑战,确立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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