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迁徙”与“中国梦”
2013-04-29郭霞
郭霞
此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提“自由迁徙”,让人看到了一个公平正义的“中国梦”的雏形。
在2013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最后一次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了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自由迁徙”一词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迅速引发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事实上,迁徙古已有之,但古代的迁徙,往往与流放、发配联系在一起,是对人的一种惩罚,群体的迁徙也多与战乱、天灾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安土重迁观念深入灵魂的农耕文明而言,背井离乡往往带有几分凄惨的意味。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为工业服务的方针指导下,城乡被人为割裂开,尽管1954年制定的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实际中,“赶进城农民回村”现象大量存在。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更是以法律的形式,“推翻”了1954年宪法中关于公民居住、迁徙自由的规定。其第10条第2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意味着对于农村居民来讲,合法转化为城市居民的方式受到了最大程度的限制。从此,“城乡二元”这样一种等级制社会结构开始成型。
“自由迁徙”意味着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存环境,是公民的“生存权”的一部分,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然而城乡二元制度却使得这种权利成为了一种政府可以操控的行政权力,这种体制背后存在的福利待遇等差别,又使得没有自由迁徙权的农民成为了“二等公民”:过去叫“盲流”,现在叫“农民工”。
时至今日,尽管人口的流动已经成了常态,但是因为户籍制度的壁垒却依然在许多方面发挥着作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甚至报考驾校、购买住房等诸多方面,户籍制度都对“外地户口”做了诸多限制。
曾有研究表明,户口本上共有67项城乡居民“不同等待遇”。而据媒体报道,2012年4、5月问,国家发改委主管城镇化工作的副主任徐宪平曾带队调研城镇化,但“户籍改革几乎遭到了所有市长的反对”。究其原因,不外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超过2.6亿人,其中到本乡镇以外的地方打工的农民工超过1.6亿人,而2011年全国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13.9%、16.7%。
改革开放30余年中,我国经历了城市化飞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为经济腾飞带来了价格低廉的劳动力,这些人用青春对城市的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目前,我国又到了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刻,“新型”,意味着“人的城镇化”。意味着不仅是人口数字向城市迁徙,权利和幸福感都应当得到保障,城乡均等,一体化发展。
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曾提出了“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而此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提“自由迁徙”,让人看到了一个公平正义的“中国梦”的雏形。
“中国人的确有一个国富民强,‘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的中国梦。用俗语解释就是‘鲤鱼跳龙门;用当下的网络热词解释就是‘屌丝的逆袭;用社会学名词解释,就是阶层的向上流动。”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每位公民的权利,而倘若阶层被用行政权力固化,“中国梦”如何能实现?
“自由迁徙”已经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期待它能早日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