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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碳金融的区域效应及制约因素分析

2013-04-29刘丽伟高中理

求是学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制约因素

刘丽伟 高中理

摘 要:全球气候变暖的现实危情所产生的碳排放权的需求性、稀缺性及流动性为碳金融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碳金融所引发的区域效应备受关注。文章从“引擎效应”、“规模效应”和“联动效应”等三个维度进行分析,认为碳金融为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体创造了发展空间和机会,使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进程及开放性转型大大加快,同时也使得各经济体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内协同性发展、区域外战略性博弈的发展态势。尽管碳金融的未来发展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及“项目风险”等制约因素,但世界碳金融的非均衡发展状况未来有望缓解,不同利益体之间的协同性发展也有望扩大。

关键词:世界碳金融;区域效应;制约因素

作者简介:刘丽伟,女,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站博士后,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教授,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在站博士后,从事农业经济及农业金融研究;高中理,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授,从事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耦合驱动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2BJY107;中国博士后基金53批面上资助项目“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耦合驱动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3M530442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3)06-0060-08

关于碳金融的产生,重要的关键词有三个:低碳经济、碳排放权、境外减排。首先,碳金融是低碳经济的产物。“境外减排”实质是高减排成本的国家到低减排成本的国家购买碳排放权,实施减排行动。发达国家减排成本高,因而大力提倡境外减排以实现减排目标。在此推力的作用下,碳金融发展迅速,并成为学者们近年来关注的热点问题。杜莉(2013)以碳金融交易作为切入点,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中国知网2005年以来有关碳金融的研究状况,认为学界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分配机制、需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效率及溢出效应等五个视角。本文突破上述研究视角,针对碳金融的区域效应,展开多维度研究,同时剖析制约其未来发展的多层面因素,并做前景展望。

一、世界碳金融的区域效应分析

世界碳金融的区域效应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评析,分别为“引擎效应”——碳金融为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体创造发展空间和机会,“规模效应”——碳金融促进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进程及开放性转型,“联动效应”——碳金融使得各经济体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内协同性发展、区域外战略性博弈的发展态势。

(一)“引擎效应”——碳金融利于多层次的区域经济体成长

把碳金融与传统金融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碳金融突破传统金融局限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依托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手段,把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问题与气候变化的环境问题、节能减排的技术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解决这个“集经济、环境及技术三方面于一体”的综合性问题。碳金融也因此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体创造发展空间和机会。

1. 碳金融为各类经济体打造了低碳发展的新模式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京都议定书》三大机制所确定的“境外减排”有力地佐证了人类行为的经济理性。借助“境外减排”,发达国家解决了国内减排成本过高的问题,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在经济增长和低碳排放目标间建立了良好平衡;此种合作也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与技术问题。因此,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说,“境外减排”的意义不止于创新了一种减排方式,而在于它开启了一个崭新的金融领域——“碳金融”,而碳金融的产生刚好契合了各国成本最低化与效率最大化的经济发展目标。通过设立不同类型的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信用(见下表)、确立并完善碳交易机制,碳金融为各类经济体打造了低碳发展的新模式,进而赋予其不同程度的成本优势和效率优势。其中,碳信用发展较快。“核证减排额”(CERs)、“指定数量单位”(AAUs)、“减排单位”(ERUs)等都在可交易的碳信用范围之内,由于其归属分配和实际使用并不发生在同一个时间点上,使得碳信用具备了金融衍生产品的某些属性,为国际金融未来充分介入碳排放权交易并进一步促进成本最低化与效率最大化打下了基础。

2. 碳金融为各国环境金融提供了创新发展的良机

碳金融隶属于环境金融,其产生旨在实现对碳排放权这一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对碳排放权这种特殊交易对象进行的跨期、跨空间配置。[1]许多国家通过碳金融创新实现了对传统金融的超越与升华。

欧、美、加、澳等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以美国为例,美国通过设立大型、标准化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推动碳金融的创新发展,其中天气期货等衍生品的产生与发展在世界堪属楷模。推出天气期货最早、发展最为完善的是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该交易所不仅上市环保期货、互换合约,还将继续开发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环保金融衍生产品。与此同时,标准化的场内交易使得碳金融产品在市场中可以像股票那样不断流动,从而吸引了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并延伸出更多的衍生产品。

发展中国家碳金融衍生品的试点及创新工作初现成效。为帮助各行业应对气候变化,一些发展中国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开展气候衍生品的试点及创新工作。以农业为例,气候衍生品为农业气候风险转移提供了全新发展思路。越南和孟加拉国推出了洪水指数保险,印度和墨西哥推出了干旱指数保单,加勒比群岛推出了飓风指数保险等。其中,印度是全球气候指数保险发展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在印度,气候指数保险的起步甚至早于农业收入保险, 被誉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印度的嵌入式气候指数保单开辟了农村金融服务新天地。该产品在降雨-产量相关度统计分析基础上, 按照金融期权结构, 构造了相应的合同权力, 具有“银保一体化”的产品组合和运行结构,运行效果良好。

3. 碳金融为各产业的低碳发展提供了新的保障功能

当前,碳金融已经显现且给各产业带来了实际效用的功能主要有三种:一是气候风险管理及转移功能。各类碳金融衍生品大大加强了各行业的气候风险管理及转移本领。二是资金融通功能。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能源链及产业能源链差异很大,因而各国、各产业对减排目标约束的适应能力也有差异。三是减排成本向减排收益转化的功能。在碳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的价格信号功能引导各产业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时重点考虑的因素,努力实现环境外部成本的“内部化”。

(二)“规模效应”——碳金融有益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转型及开放性转型

由于碳金融具有“全球性跨度、战略性高度、长期性发展向度”的三维特征,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以国际化的视野、长期化的路径、开放型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碳金融,从而加快了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进程和开放性转型。

1. 形成了跨国界的碳交易市场并促进其逐步走向成熟

减排的价差催生了国际碳交易市场。发达国家由于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等原因,自身实施减排的难度较大,在本国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因而减排进展缓慢。以日本为例,《京都议定书》规定日本2008年的排放量应由1990年的12.4 亿吨减为11.6 亿吨,但日本2002年的排放量已达13.3亿吨,与基准年相比非减反增了7.6%[2];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比较低。这就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间的不同成本,形成了可获利的价差。发达国家碳排放量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又很强,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发达国家助推国际碳交易市场迅速成长。为实现低成本减排的目标,发达国家借助国际合作机制大力发展碳交易;与此同时,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的参与,产生了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碳保险产品与结构性产品,使得国际碳交易市场迅速增长、交易金融化日益明显并形成碳金融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89.2%;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 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26.6%。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测算,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约为1400亿欧元(约合1900亿美元)。[3]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将要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而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据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到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4]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碳金融的前景十分可观。

碳基金促进国际碳交易市场走向成熟。碳基金是专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投资工具。它通过提前购买协议、前端支付或股权投资等方式,为31%的“减排单位”(ERUs)和24%的“核证减排额”(CERs) 提供融资。2009年国际碳基金总数为87只,资金规模为161亿美元(约合107.55亿欧元);此外还有6支酝酿中的基金,资金规模为 32.3 亿美元。[5]伴随碳基金数量的增多及其规模的扩大,碳基金的业务范围从适应性购买逐步延伸到项目开发的整条价值链,并对碳市场起到越来越大的稳定作用。此外,碳基金中公共基金与私企自募的私人基金的占比也在2004—2007年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2004年前,由国际组织或政府机构主导的资本所投资的碳基金数目占总数一半以上;2007年以后,由私企自募的私人基金数量已超过政府出资组建的基金总数。碳基金已从最初的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驱动型,股东结构的这一变化趋势表明国际碳交易市场正逐步走向成熟。

2. 加速了国际“碳资产”的循环与流动

“碳资产”的形成与发展源于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及相关成员国的推动。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便形成了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并进而发展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碳资产”形成的直接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近2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国。上述国家及其企业与国际组织一起为实施温室气体减排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推行政策法规、构建温室气体减排体系以及建立碳交易所等。

基于配额的碳交易数量的激增加速了“碳资产”的循环与流动。全球碳排放交易集中于配额市场交易与项目市场交易两大部分,其中前者因增速快、数量大而远远超过后者并占据主导地位。

3. 提升了金融机构组织的开放创新本领及国际服务功能

碳金融的发展直接带动了国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10年世界能源技术展望》指出, 2010—2030年间,每年用于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需求总计将达7500亿美元;2030—2050年间,每年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投资将达到16000亿美元。面对巨大的商机,许多国际商业银行积极实施“自律+创新”的发展战略,努力把握低碳发展之先机。国际商业银行的“自律”主要体现在:积极构建以“赤道原则”为代表的自律规范,打造并完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截至2011年5月1日,全球“赤道银行”已达72家,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项目融资额度超过全球融资总额度的 85%。[6]“赤道原则”第一次使全球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并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与此同时,国际商业银行大力开展业务创新,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一是建立碳信用交易平台。例如巴克莱银行(Bar clays) 是英国第一家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建立碳信用交易平台的银行,现已发展成为碳信用市场上最大的交易平台。二是积极对低碳项目提供贷款及风险投资,建立绿色信贷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如荷银集团大力开展低碳贷款业务。2006 年,荷银集团旗下专职为荷兰“绿色项目”提供贷款的两家分行共同管理的项目资金达10 亿欧元。[7]三是推出绿色信用卡。如荷兰合作银行发行了气候信用卡(Climate Credit Card), 以该信用卡进行的各项消费为基础,计算出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购买相应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减排量。四是设立基金,投资环境友好型项目。如瑞银推出的“瑞银全球排放指数”基金,能够使投资人根据该指数来了解碳排放的交易情况;德意志银行推出挂钩“德银气候保护基金”和挂钩“德银DWS环境气候变化基金”的基金,专门投资环境友好型项目。

国际投资银行及新兴碳金融机构也加入碳市场之中,着力提升国际服务功能。英国气候变化资本集团(Climate Change Capital,CCC)是一家世界领先的专业型投资银行集团,专门从事碳市场投资以及低碳项目和技术投资,为世界众多的低碳项目提供发展建议、筹集并配置发展资本。目前,该集团管理的资金超过16亿美元,业务已拓展到中国、印度、俄罗斯及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8]与此同时,一些新兴碳金融机构,如碳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的碳经纪、碳信用评级机构等正逐步扩大碳金融服务范围,并日益成为国际碳金融市场活跃的服务主体。[9]

(三)“联动效应”—— 碳金融促进各利益体区域内协同性发展及区域外战略性博弈

碳金融可以服务于各个国家、各个行业的发展,部分国家的一些行业基于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从碳金融发展中获得了极大的利益。为争取、保持甚至扩大“碳利益”,各利益体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域内协同性发展、区域外战略性博弈的发展格局。

1. 各利益体之间的区域内协同性发展

“三种机制”促进不同利益体之间的协同性发展与合作。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京都议定书》的突出贡献是引进了三个灵活的市场机制,即国际排放权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前两者是用来打通发达国家间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后者则是用来连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碳排放权交易通道。具体而言,JI是发达国家间通过项目投资方式获得低价“减排单位”(ERU),而IET是发达国家间相互转让部分“指定数量单位”(AAU)。ERU和AAU既可以用来抵免减排义务,又可以在国际碳市场中进行交易。CDM则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减排项目合作。发达国家给生产效率较低、资金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项目合作所带来的“核证减排额”(CERs),可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对《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

当前协同性发展较为紧密的经济体是欧盟。欧盟作为低碳经济最主要的倡导者,一直努力加大减排力度,并从碳交易中获利。从总体上看,欧盟主要国家在新能源采用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如英、德、法、意等国家的新能源采用率不断提高,这些国家的生产性企业虽仍有减排空间,但减排幅度不大。到2020年,欧盟自身的减排目标是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20%;到2050年,减排比例上升至 60%~80%。为实现这一艰巨目标,欧盟各成员国已建立了合作程度较高的碳交易平台。200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战略能源技术计划,以提高成员国之间技术信息共享程度,并促进低碳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2008 年,欧盟通过了碳交易机制的修正案。此外,欧盟还就各成员国减排合作项目、电网改造、新能源利用等相关技术及技术投资等达成共识。虽然欧债危机给欧盟经济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欧盟在2013年前已投资1050亿欧元,用以保持欧盟在“绿色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10]这些共识及行动有力地促进了欧盟实现减排承诺。

发展中国家间也存在协同性发展,但关系相对松散。在以往历次气候谈判过程中,中、印等众多发展中国家都努力维护共同发展利益,保持用“一个声音、一种立场”与发达国家进行谈判。在京都谈判阶段,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多哈会议后,众多发展中国家还将在有关发达国家率先减排、落实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与技术支持等问题上,保持相同立场,并与发达国家进行博弈,因为发达国家的承诺与其历史责任和国际社会的期待相去甚远。

2. 各利益体之间的区域外战略性博弈

“碳金融”实质是全球范围内的一场“金融博弈”。大气是全球性的公共资源,由此造成了全球气候变暖的“公共悲剧”。为扭转“公共悲剧”而产生的碳排放权交易,归根到底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重新配置,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发达国家注重“效率”,而发展中国家更注重“公平”。在当前欠缺一个强有力的国际价格调控机制、两大利益集团激烈博弈的现状下,“人类共同利益并不是各国考虑问题的真正出发点和归宿,真正实施挽救全球气候的计划取决于政治上尤其是经济上的考虑。”[11](P226)1992年以来举行的近20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每一次世界气候大会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为其政治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激烈交锋的过程。各利益集团在气候安全允许的碳排放总量范围内,力争减少他国的碳排放量以扩大本国的碳排放空间。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货币等方面的优势,在南北博弈中占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国际碳金融产业链的底端位置,各方面居于劣势。

二、世界碳金融未来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碳金融的“引擎效应”、“规模效应”及“联动效应”展示了世界碳金融的发展成效。拨开成效这个层面,我们应透视到世界碳金融的未来发展前景并非十分乐观。当前国际气候变化的政策层面、CDM/JI 的市场层面以及CDM/JI 的项目层面均存在风险因素,都将制约碳金融的未来发展。

(一)政策风险

迄今为止,“后京都时代”(即2012年之后)国际气候变化政策仍存在不确定性。世界碳金融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届世界气候大会所达成的实质性成果。由于《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期仅涵盖2008—2012年,因此《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相关议题成为近年世界气候大会的重点内容。2011年的德班世界气候大会,由于发达国家缺乏政治诚意,“巴厘路线图”谈判仍未完成,但最后达成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生效等决定,并启动了绿色气候基金;2012年的多哈气候大会产生了“多哈途径”(Doha Gateway),推动巴厘路线图谈判取得实质性成果,并就《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一致。但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信心不足、环境漏洞突出,发展中国家关注的气候资金等重要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各国间互信受损,国际气候变化的政策风险也进一步加大。CDM/JI项目对潜在碳投资者的吸引力已经减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未来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政策制定的主导权存在不确定性。“谁掌握了碳定价权,谁就掌握了重新划分世界的权力”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 欧盟被排除在气候协定核心谈判之外。为回归气候谈判的领导者地位, 欧盟在哥本哈根会议后出台了包括《后哥本哈根国际气候政策: 重振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刻不容缓》在内的多项积极政策。欧盟“后哥本哈根气候政策”对其低碳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产生了巨大影响。据统计, 仅实现20%的可再生能源目标,欧盟成员国政府和企业就需要追加3800—4200亿欧元的低碳技术投资。[12]这将助推欧盟在低碳技术领域独占鳌头,并掌握气候谈判的话语权及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权;与欧盟相角力,奥巴马政府也在积极大力推动相关立法进程。2009年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通过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规定,在202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83%,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详细的碳排放配额与交易体系。因此,从经济角度来思考《京都议定书》与碳排放权的问题,其实质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依其话语权及碳定价权强弱的不同,在制定未来全球经济低碳发展规则的过程中发挥不同程度的主导作用。

(二)市场风险

目前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三种风险:

一是市场有待整合。目前全球存在多个层次的碳交易体系,具体包括欧盟主导的EU ETS多国区域合作排放交易体系, 加拿大、 英国、 日本、 新西兰等国家级的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交易体系(NSW)、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等地区级排放交易体系以及一些正在发展中的零售市场等四个交易层次。这些不同层次的交易体系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存在较大差异,具有不同类型的碳排放配额、碳(排放)信用及碳交易机制,而且在碳金融衍生品、碳保险产品和结构性产品创新发展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有待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际碳金融管理机制并进行整合。

二是交易成本巨大。在目前的国际碳金融市场特别是基于项目的市场中,交易成本极高。因为基于项目的交易涉及项目的跨国报批及技术认证问题,监管部门要求指定运营机构(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DOE) 来负责项目的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实,所以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此外,由于目前缺乏对中介机构,即DOE的监管,有些中介机构在材料准备和核查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这些都在无形中加大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不利于项目市场发展。

三是交付风险(Delivery Risk)难以规避。在原始减排单位的交易中存在交付风险,即减排项目无法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原因之一,核证减排单位的发放需要由专门的监管部门按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认证,但由于技术发展的不稳定,有关认定标准和程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原因之二,项目交易通常要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认证减排单位的国家和具体项目所在的国家,除需要符合认证要求外,还要满足项目东道国的政策和法律限制,这使交付风险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即使项目申请获得了成功,该项目最终能否通过认证并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三)项目风险

项目风险主要来自CDM/JI市场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CDM/JI项目,特别是CDM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开发周期较长,风险因素较多。一般而言,碳基金投资CDM项目要经历 7 个步骤——项目设计和描述、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融资、监测、核实认证和签发CERs,而且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风险。此外,每个CDM项目都需要发展中国家的相关部门审批和联合国注册。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不论是否注册成功,前期的设计、包装等都需要投入巨额费用(一般都在10 万美元以上),因为CDM/JI项目的方法学与程序的难度和复杂性极高,更加大了项目风险。

CDM/JI项目本身也具有风险。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热衷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及提高效能型项目(占95%以上)等,此类项目减排成本低,投资力度小,技术稳定,收益预期高;但对于高风险项目,如垃圾焚烧发电、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等,因减排成本高、投资力度大且技术复杂,发达国家很少问津。这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产品受制于发达国家的买方市场,项目市场的非均衡发展状况更为严重。

三、前景展望及结语

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碳金融,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产物以及未来打造全球产业分工和金融分工的关键[13],在当下以及未来相当长时间内都将是世界各国博弈的重点领域。

新兴经济体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世界碳金融的非均衡发展状况有望缓解。在过去十年里,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平均经济增长率超过8%,远高于全球4.1%和发达国家2.6%的平均经济增长率。2010年,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18%,贸易额占世界总量的15%,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60%。[14]据世界银行的报告预测,在2012年到2025年期间,新兴经济体的平均增长率将为发达国家的两倍以上。“实力决定地位,地位决定影响力。”在2009年的G20匹兹堡金融峰会上,与会各国同意将IMF和世界银行两大机构的份额向发展中国家分别转移至少5%和3%。2010年4月,世界银行率先改革投票权,使发展中国家整体投票权重提高到47.19%。2010年10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韩国举行,与会者达成进一步协议:IMF在2012年之前向包括新兴国家在内的代表性不足的国家转移超过6%的份额。[15]尽管如此,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亟须在两大方面继续努力:一是努力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秩序中的从属地位,增强在世界气候大会尤其是气候谈判中的话语权;二是努力改变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与发达国家不对等的经济地位。发达国家现已完成工业化布局,并在节能减排技术上拥有绝对领先优势,其碳排放量正呈下降趋势,不断扩大的世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成为发达国家主导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平台;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发达国家高碳产业的承接,使其面临碳排放量不断上升与承担减排责任的双重压力,致使其在新的世界分工格局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其长期经济增长潜力面临中枢下移的风险。因此,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成为新兴市场国家的关键任务,这也是改变世界碳金融非均衡发展状况的根本所在。

未来不同利益体之间的协同性发展有望扩大。2009年11月,英国前副首相普雷斯科特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即将举行之际再次呼吁世界各国使用“人均碳排放”这一标准,以公正显示富国和穷国在排放榜上所处的位置和各自为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后果。此外,荷兰国家健康与环境研究所于2001年提出了“国际减排责任分担体系评价框架”,将以历史责任为基础的分担方法扩展到发展中国家,把发展中国家的责任共担分为基准排放、碳排放强度降低、稳定排放以及减排等四个阶段。[16]上述方案、建议及评价框架从不同角度支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带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基础上,经过谈判磋商扩大未来协同发展的空间和力度。

维护地球生态转变气候变化的现实危情是世界各国的责任与义务。人类社会“正义+责任”的伦理价值取向必将激励各国本着“合作优先于冲突”以及“生存权与发展权统一”的原则,克服各方迥异的利益诉求,协同减排,确立公正合理的碳排放分配标准,引导后续国际社会中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沿着正义性、市场性的取向发展,使碳金融这一新生事物在低碳经济大潮中发展壮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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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欧元抢占先机碳货币之争难以避免[EB/OL]. http://money.sohu.com/20100407/n271350651.shtml,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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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国胜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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