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与生命:直觉的双重类型及其意义
2013-04-29王羽刘爱军
王羽 刘爱军
摘 要:作为人类思想的一种重要的认识形式,直觉主要分为两类:与命题对象相连的在知识领域中存在的“认识上的直觉”,以及与非命题对象相连的在生命领域中存在的“生存上的直觉”。前者具有的往往是知识论上的意义,提供的是对知识确定性的说明;后者则往往关涉的是生存论上的意义,提供的是对生命意义的形而上澄明。
关键词:直觉;知识;生命;意义
作者简介:王羽,女,哈尔滨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刘爱军,男,哲学博士,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形而上学之思背后的知识探寻——论全球化视域下的中国现代哲学知识论”,项目编号:08CZX012;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金项目“文化的大众媒介化与意识形态”,项目编号:LBH-Q11074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3)06-0028-06
作为人类思想认识的一种主要形式,直觉理论自古以来都是众多思想家阐发的一个基本方面,可以说,正是对于直觉理论的独创性阐发,才铸就了这些思想家各自不同特色的思想系统。本文主要阐述直觉在认识上的基本类型及其在知识论和人学中的不同意义和价值。
一、知识与生命:直觉的双重含义及类型
长期以来,“直觉”一词一直是思想家们广泛和频繁使用的一个术语,但是,随着人类思想的不断发展,此词也不断经历着意义上的诸多变化。“直觉”一词的拉丁文表示为“intuition”(名词)和“intueri”(动名词)。有些学者一直主张将它们翻译成汉语的“直观”一词,在他们看来,动词性的直观可以翻译为“以直觉察看”或“以直觉察知”,“观”、“察”、“看”都与视觉有关。不译为直觉是因为直觉反映不出动词意味。[1](P121)“直觉”一词相应的德文表达一般为“Anschauung”。但是,实际上德文“Anschauung”一词很难找到英文的某一个词和它进行对译。“Anschauung”(观看)与“Erfahrung”(经验)不同,因为经验总是与那些至少被认为是真实的情况有关,而“Anschauung”却可以发生在想象或回忆中。“Anschauung”(观看)与特别是就德文意义上来讲的“Intuition”一词也不同。在德文中,“Intuition”通常具有来自灵感的思想的含义或来自本能的预知的含义。除非我们有足够的勇气提出一个新的英文对应词,譬如“in-templation”,否则就只能说“direct intuition”(直接的直观),或用一个无人接受的动名词形式:“intuiting”(直观)。[2](P165)
抛开“直觉”一词的术语表达和翻译不谈,即便就此词的内涵而言,也存在复杂的一面。在此,我们仅举有关“直觉”内涵的两种典型解释。
在布莱克波恩编的《牛津哲学词典》中,哲学中“直觉”一词的含义是:对某一命题的真理,或者是对一个理解对象(如一个概念)的真理的直接意识。例如,对于时间的流逝的意识,或对于上帝的不可表达本性的意识。在伦理学、数学、逻辑中都存在直觉主义。[3](P197)类似地,安东尼·弗卢主编的《新哲学词典》也是以命题和非命题的角度对直觉一词进行了解释。作为一种非推理的或直接的知识形式,直觉在哲学上可分为两种主要用法:关于一个真命题的非推理知识以及关于一个非命题对象的直接知识。在后一种含义上,有四种非命题对象被断定为可直觉的:(a)共相;(b)概念,如正确地运用一个概念,而不能说明其运用规则的情况;(c)可感对象,如在康德对我们与可感对象间直接的非概念关系的说明中;(d)不可言喻的对象,如在柏格森关于绵延的不可表达的意识的说明中,或在我们对于上帝的感知的某些宗教说明中。[4](P253)
可见,“直觉”一词是一个包含丰富内涵的概念。结合上面两个典型的解释,我们认为,“直觉”主要指的是一种非推论性的、直接的认识形式或思维方式,它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与命题对象相连的含义,它指的是一种关于命题对象的非推论性的直接认识;一是与非命题对象相连的含义,它指的是一种关于非命题对象的非推论性的直接认识。前者主要指的是欧洲近代哲学史上笛卡儿等人强调的对数学公理之类命题的直接自明的认识;后者则主要指的是对某些宗教学、美学、伦理学对象,如价值、生命、形而上真理、良知、本心等的直接自明的认识。与“直觉”一词相关的术语有“直觉思维”、“直觉意象”、“直觉语词”等合成词,这些因直觉而产生的术语,其最终的解释还得依赖于“直觉”一词本身的含义。“直觉思维”指的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它主要依靠直觉而不是理性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直觉意象”指的是认知主体将感性的形象世界融入抽象的意念世界,它体现的是普遍与特殊、理性与感性的统一;“直觉语词”指的是直觉思维过程中所运用的语词。
我们认为,就直觉的上述双重内涵而言,第一种含义涉及有关命题的一种认识形式,主要关涉的是知识领域;第二种含义涉及有关非命题对象的认识形式,显然不是就知识层面而言的,因为知识主要是对命题而言的。因此,第二种含义的直觉主要关涉的是生命和价值层面。尽管就直觉指的是非推论的直接认识而言,它的两种含义显然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知识不同于价值,命题对象不同于非命题对象,直觉在知识与生命的领域当中又体现为具有明显区别的两种认识形式。
关于直觉含义的辨析,无疑有助于我们探讨直觉类型的问题。就直觉的类型而言,有的学者认为直觉可以分为感性的直觉、本质和概念的直觉、形而上学的直觉,有的学者则认为直觉可以分为对象化的科学直觉和体验式的人文直觉。我们认为,尽管学者对于“直觉”的分类存在着五花八门的解释,但总体上讲,直觉主要有知识领域中的直觉与生命领域中的直觉之分,前者可以称为“认识上的直觉”,后者可以称为“生存上的直觉”。知识层面的直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使我们获得关于我们自身和外在世界的知识;生命层面的直觉,其目的则主要是为了使我们获得关于我们自身和外在世界的价值把握。
二、“认识上的直觉”与知识的确定性
认识上的直觉,其对应的是哲学中的知识论、科学主义、理性主义与逻辑主义。在寻求知识确定性的过程中,思想家们往往求助于这种类型的直觉。
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是第一个从直觉认识的角度来寻找理性知识确定性根源的哲学家,正如文德尔班指出的那样:“苏格拉底在他的概念形成学说中认定为归纳法的东西,在柏拉图那里,转变成凭借回忆而进行的直观,转变成对更高、更纯的知觉的反省。”[5](P164)柏拉图的理念实质上就是一种智性的直观物,它是心眼即理智所看以及看到的“相”。柏拉图在论证“相”的过程中,大量引证了数学和几何学方面的例子,这无疑为后来近代唯理论哲学家以数学为方法来建构形而上学打下了牢固的基础。此外,亚里士多德也认为,“除了理会而外,没有比科学知识更为正确的知识,所以把握基本前提的必定是理会”[6](P348-349)。“理会”一词是对希腊语“nous”的翻译,它相当于“直觉”一词。
对16—18世纪欧洲大陆的唯理论哲学家而言,理智一直是一个非常核心的哲学概念。在笛卡儿的思想中,知识中的直觉被规定为一种理智的自明性。“没有人不知道理智里有一种清楚性是指一种认识的清楚性或明了性。”[7](P194)他要求读者们“专心研究一下不需要证明就能认识的、其中每一个的概念都能在它自身中找到的那些命题”[7](P163)。笛卡儿因此成为第一个在比较完备的意义上对“认识上的直觉”下定义的哲学家。作为与演绎不同的获得真知的最确实可靠的途径,直觉指的是“纯净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致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1](P12)。例如,一个人可以直觉地认识到三角形仅以三条直线为界、圆周仅在一个平面之上等等。直觉之所以明显而确定,不是因为它单单陈述,而是因为它能够全面通观,即在提供清晰透彻命题的同时能够顿然间抓住事物的整体特性,而不像推理等其他认识那样只是对事物作断续的反映。直觉和演绎这两种获取知识的方式是有区别的,获取知识所依据的最初的原理只能通过直觉来加以获得。直觉认识是人的认识以理性反思的形式对反思对象的非推理性的、无中间环节的直接把握。直觉所把握到的对象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实体、数学中不证自明的公理、逻辑推理中必须予以设定的前提等等。与笛卡儿一样,斯宾诺莎也十分重视知识中的直觉。他将知识分为三种:感性的知识,即“意见或想象”;理性的知识,即普遍概念及其推理的知识;直觉的知识,即“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8](P80)。直觉知识的代表是数学与几何学方面的知识。
除了近代唯理论哲学家之外,经验论者也注重对直觉知识的把握。例如,当洛克谈及知识的等级分类时,也对直觉知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知识是有等级的,它分为直觉的知识、辩证的知识和感觉的知识。何谓直觉知识?“我们如果一反省自己底思维方式,就可以发现人心有时不借别的观念为媒介的就能直接看到它底两个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这种知识,我想可以叫做直觉的知识。”[9](P520-521)三种知识的明白性和确实性程度都是不同的,最高的等级是直觉的知识,其后是辩证的知识和感觉的知识。“我们一切知识底确定性,明白性,就依靠于这种直觉;……确定性是完全依靠于直觉的。”[9](P521)除了洛克之外,另一位经验论者休谟也认为理性直觉知识具有独特的确定性。“人类理性(或研究)的一切对象可以自然分为两种,就是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任何断言,凡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都属于前一种。”[10](P26)不过,与笛卡儿强调理性的直觉,洛克强调兼顾理性和感性的直觉不同,休谟更为重视的是彻底经验论意义上的直觉。
休谟之后,在康德哲学中,感性直观、知性直观也是在知识论层面进行论说的,它表明直觉并不等于非理性。与康德不同,谢林在谈论直觉认识论的时候,更多的是对美感艺术进行了诠释。他自己所建构的整个先验哲学思想体系有两个顶端,一个顶端以理智直观为标志,另一个顶端以美感直观为标志。不过,在他看来,“理智直观的这种普遍承认的、无可否认的客观性,就是艺术本身。因为美感直观正是业已变得客观的理智直观”[11](P273-274)。由于深受笛卡儿和康德哲学的影响,现代哲学家胡塞尔也十分重视直觉。他曾谈道:“直观地直接把握和获得思维就已经是一种认识,诸思维(cogitationes)是最初的绝对被给予性。”[12](P8)于是,一切知识特别是现象学洞察的最后检验就是直观。直观主要是指与纯粹范畴相对应的认识活动,而最重要的直观就是“本质直观”。胡塞尔在众多著述中,详细地阐述了与现象学还原理论相关的“本质直观”或“范畴直观”理论。
通观西方哲学中的直觉思想发展史,我们发现,认识上的直觉成就的是科学与知识,是建构知识的逻辑。作为一种认识现象和思维方式而存在的直觉,具体可以分为感性直觉(经验直觉)和理智直觉(思维直觉),前者指的是人的感官对外界事物的直接的现象性的感知,后者则指的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的本质性的把握。在科学的众多发现中,认识上的直觉往往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例如,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的创立、费米“慢中字效应”理论的创立、气象学家泰勒所设计出的锚、地质学家魏格纳的“大陆漂移”说等等,都少不了认识上的直觉思维的影子。认识上的直觉所具有的非逻辑性、非线性、突发性、猜测性、偶然性、创造性、直接性、整体性、跳跃性等特征,常常在人类知识确定性获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直觉思维往往成为人类发展中的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认识方法,也通常成为我们创造性思维的重要形式。直觉可以直接反映事物的本质,扩大人类认识的空间。
三、“生存上的直觉”与生命的形上学思考
与上述“认识上的直觉”以寻求知识的确定性不同,“生存上的直觉”往往与哲学中的人学、直觉主义、非理性主义、人文主义、生成论相对应。“生存上的直觉”成就的是我们对于人生意义与价值的思考,它体现的是由知识和逻辑的建构转向一种本真自我的体验。为了在人学中把握真正的生命澄明,需要消解那些阻碍人生澄明的概念逻辑体系,需要超越知识的态度,于是生存上的直觉或生命直觉便凸显出了自身存在的意义。
在西方,“生存上的直觉”的典型阐述者是存在主义大师海德格尔。他提出了一种十分重要的认识形式即“领会”,它是切入存在本身的认识的展开状态,而不是一种纯粹的、先验的思维形式。任何其他的认识方式,只有在“领会”的基础上才能够展开。“‘直观和‘思维是领会的两种远离源头的衍生物。连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也根植于生存论的领会。只有存在与存在结构才能够成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而只有当我们获得了存在与存在结构的鲜明概念之后,才可能决定本质直观是什么样的看的方式。”[13](P172)海德格尔在对基本存在论的构建过程中,以“存在的领会”取代了“本质的直觉”的优先性。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直觉认识论不同,萨特以“存在的介入”强调的是个体在现实活动中的投入,是展开其存在时的个体存在直觉。这种生存性的存在直觉,不是纯粹地去直觉先验的意向结构,而是意识和情感的综合投射;不是仅仅停留在意识和情感的领域来领会存在,而是更多地带有现实和政治的气息。
除了存在主义哲学家对于“生存上的直觉”的强调之外,在叔本华和尼采的意志直觉理论中也体现出来对生命直觉的重视。叔本华以非理性主义的视角严格将直觉认识与理性认识区别开来,并认为只有前者才能够表达主客体之间的交融状态。“正是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不相吻合,所以后者之近似于前者亦如镶嵌画之近似绘画。”[14](P100)“直观认识在被纳入反省思维时所遭受到的变更几乎和食品在被纳入动物有机体时一样。”[14](P618)。叔本华对生命直觉的强调,在尼采的“强力意志”的直觉理论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阐扬。同样地,在柏格森的生命冲动直觉论里也体现了直觉论的生命化和非理性化倾向,也就是在人的感性生命存在中寻求本体世界,并进一步以非理性的直觉来揭示感性生命存在的本真状态。
中国传统哲学由于其出发点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是生命而不是自然,因此以生存上的直觉来体悟生命的价值和境界,始终构成其思想的主题。尽管中国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主要采取的是生存直觉思维方式,但是在把握中国哲学思想中的“直觉”一词时,却应当将其和西方的“直觉”一词区别开来。因为“中国认识论讲究一种‘化、‘感悟、‘反身、‘切己、‘参、‘省的认识方法。因此,当用‘直觉一词来指称中国传统文化、传统认识方法的特征时,就必须将直觉一词限定在这样一个范围:即直觉是以现实中的人的具体感性为中心的感性领悟方式。它的特征就是注重超越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合一,注重以人为中心的万物融通”[15](P54)。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一种既超越又内在的特质,与此不同,在西方直觉更多意义上是指对超越世界的超越性领悟。
中国现代哲学家贺麟先生曾系统阐发了生存上的直觉。在他看来,直觉既是一种经验,也是一种方法。“直觉是一种经验,复是一种方法。所谓直觉是一种经验,广义言之,生活的态度,精神的境界,神契的经验,灵感的启求,知识方面突然的当下的顿悟或触机,均包括在内。所谓直觉是一种方法,意思是谓直觉是一种帮助我们认识真理,把握实在的功能或技术。”[16](P130)贺麟先生据此非常明晰地提出生存直觉的两种形式:一是“向外观认”、“向外透视”的直觉;一是“向内反省”的直觉。作为方法的直觉,是用理智的同情来体察事物,用理智的爱来玩味事物的方法。“同一直觉方法可以向外观认,亦可以向内省察。直觉方法的一面,注重用理智的同情以观察外物,如自然、历史、书籍等。直觉方法的另一面,则注重向内反省体察,约略相当于柏格森所谓同情理解自我。一方面是向内反省,一方面是向外透视。认识自己的本心或本性,则有资于反省式的直觉,认识外界的物理或物性,则有资于透视式的直觉。”[16](P136)贺麟先生对于直觉的定义主要是从方法上来解释的,相当于安东尼·弗卢《新哲学词典》中对直觉所作的第二方面的定义,即直觉主要是对非命题的对象的直接知识。通盘地考察他对于直觉的定义和直觉方法的分类,他的直觉主要是一种生存上的直觉。
抛开中西方学者所普遍重视的人的生命思考中的生存直觉不谈,我们认为,就有关人的认识而言,我们既需要依据认识上的直觉来从知识的角度把握人的现象存在,更需要依据生存上的直觉来把握人的本真存在。学者们所普遍谈论的有关人自身的自我意识的人学,涉及的往往是对人有所知,对人进行理论的把握,人学于是成为一种关于人的知识系统。人学形而上学于是系于两点:“一为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它是形而上学的内在基础;一为理智直觉,它是形上之知的官能。在此意义上说,形而上学是以知识形态出现的人本之学,或者说是在理智直觉中的人本之学。”[17](P167)
认识直觉中的人学认识论最终应当归本于生存直觉中的人学形而上学。人学形而上学不是一种单纯解释世界的理论,因为其知识形态并不能掩盖人学形而上学本身的人本基础。在认识直觉中,作为形而上学基础的安身立命之本是作为所知对象而出现的,这一最终的对象是认识中被直觉着的一切事物的支点。但是,认识直觉在把握人之本身意义的时候虽为必然,却往往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人学形而上学研究的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人的终极价值,它虽然和万物之本是统一的,但必在人自身中有其根据。换句话说,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是人本身所应有的。但在理智直觉中,它成了求知的对象。……自我在理智直觉中被对象化了,变成了以非我形式存在的自我,并且受着它的制约。”[17](P180-181)“认识上的直觉”在把握人学形而上学上的弊端源于“认识上的直觉”的对象化活动。例如,黑格尔曾讲:“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18](P172)“纯粹识见的概念认为自己是不同于它自己的对象的一种别的东西〔他物〕;因为正是这个否定性规定,构成着对象。”[19](P88-89)后来,柏格森、狄尔泰、尼采、海德格尔等哲学家,集中表述了“认识上的直觉”对于人之整体的知性分离作用。
我们认为,人以理智思维的方式将人作为一种对象化的存在来加以认识,这是人学形而上学之知的一个必要路径。没有这种对人的概念的、逻辑的、知性的、理性的把握,我们对于人的认识便陷入一种无知的境地,或者步入人学神秘主义之中。这一点凸显出与知识相连的第一种直觉类型即“认识上的直觉”的意义和价值。
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在人学形而上学中,认识直觉与生存直觉、理智化的对象把握与生存论的直觉把握始终处于一种辩证的统一关系之中。“人学作为人对自身的自我意识既需要对象化的理智直觉将其内容凝化为规定和概念以使其得到彰明,也需要反身内求的生存直觉和体悟以保证人学基础上的统一性。……理智直觉寻求的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并将其化为一终极理念,进而以它为本体构造出了人学的概念逻辑系统。生存直觉则寻求人的本真状态,并把理智直觉构成的概念逻辑系统的内容扬弃于本真状态中,成就一种形而上学的境界。”[17](P194-195)在以认识上的直觉为主导的人学理解中,内在地包含着对人的生存上的直觉把握,它成就的是外在的、知识形态的人学形而上学;在以生命直觉为主导的人学理解中,内在地包含着对人的理智直觉把握,它成就的是内在的、境界形态的人学形而上学。在人学形而上学中,由认识直觉和生存直觉所展开的知识论价值与生存论价值,是合二而一的有关人之存在的不同方面的诠释。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人学形而上学探究中的认识直觉与生存直觉虽然处于辩证的统一之中,但是,生存的直觉更具有本原性,更具有逻辑的先在性。人与人之外的其他存在物有一个基本的区别,即人是能够认识并反思自身存在的存在物,人不仅仅存在着,人还追问着自己的存在本身,乃至所有存在物的存在问题。尤其是,人通过对以时间来规定的个人生死问题的最为切己的生存上的直觉反思,才最终真实地把握了最本真的生命存在。人的这种反思性特征,决定了人不能仅仅以认识直觉的对象化方式来把握活生生的人本身。认识的对象化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对于“对象化”之人的把握,势必将人之整体分裂为对象和主体这种二元存在。人之本真意蕴的澄明,无疑需要去除认识直觉所造成的自我分裂状态,去寻求认识直觉之外的某种把握人学真蕴的有效方式,尽管在达到这一目标之前我们离不开作为梯子而存在的认识上的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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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付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