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3-04-29迟旭升李贺明
迟旭升 李贺明
〔摘要〕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起步较晚,实践中不可避免会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选取国有上市公司——A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深度分析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该公司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6009607
一、引言
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1]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掀开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新篇章。其界定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范围,即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和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指引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2]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指出,公司可以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即在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年内为国家创造的税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向银行等债权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公司对外捐赠额等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计算形成的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从而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为其股东、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以及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真正价值。2008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表率,努力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要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从2009年开始,证监会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三类板块(金融板块、海外板块、标准治理板块)共计260余家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100指数”成分股共计100家上市公司必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随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的陆续出台,在近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中,沪深两市每年都有400余家A股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的同时,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质量也有所提高,从过去的社会责任信息隐含于上市公司年报中,发展到基本上都采用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来披露,即披露形式和内容的规范性均有了很大的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贯彻落实,作为国民经济细胞的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一个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是注定没有发展前途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等事件发生后,公众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人们不仅关注企业缴纳了多少税金,更加关注企业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食品安全及社会公益方面做出了多少贡献,这势必迫切要求企业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主导作用,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坚强主体,因此,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无疑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被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Bowen[4]于1956年提出,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 Linowes [5]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Golob和Bartlett[6]提出,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能够建立起与利益相关者良好的关系,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企业主要是由于市场压力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但是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在国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运营和财务是澳大利亚社会责任报告关注的内容,而员工、社区和环境是斯洛文尼亚社会责任报告关注的内容。因此,加强对不同国家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与比较是极其重要的。Gonzalez 和Bebbington[7]将社会责任报告一方面看做是一个独立的报告,另一方面看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企业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他们详细解读了壳牌公司200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了该公司是如何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来提高信誉的。他们认为,企业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有利于提高公司信誉。毕马威公司于2008年公布了第六份针对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情况的研究报告并指出,世界500强中的前250名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数量在2008年跳跃式增加,其中197家企业单独发布报告,从2005年的52%上升至2008年的79%,另外有4%的企业将社会责任报告整合到年度财务报告中,由此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的总数提升至207家。Parsa和Kouhy[8] 指出,相对于大公司而言,伦敦股票交易所创业板中的中小上市公司也能披露比较完整充分的社会责任信息,这表明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后,英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数量很少受规模和风险因素影响。Cho等 [9] 认为,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的上市公司更急于希望通过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展示其负责任的公司形象,来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和支持。同时,政府部门在执法和监管方面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明确确认计量标准,推动实施社会责任审计工作,敦促企业在经营决策时要关注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和标准。
2.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根据当前掌握的资料看,我国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研究方向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关于国外理论研究情况与做法的介绍。钱红光[10]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先进经验,她认为应该建立并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扩展并充实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同时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邓启稳[11]分别介绍了法国、美国和英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特点、模式和内容,他建议采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选择合理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证券交易所要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明确的规定和约束,以指导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李佳慧[12]的研究表明,企业是否属于污染行业和企业经营业绩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未表现出显著影响。罗晶[13]研究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总体上落后于大型上市公司,行业类别、公司规模以及表示收益状况的变量显著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刘敏和许海燕[14]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较低,资产负债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等变量均未表现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
第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许道琼[15]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改善自然环境的贡献、对社区的贡献、对社会公益的贡献、员工培训贡献、提供商品或售后服务的贡献、良好商业道德的贡献、企业效益方面的贡献和对政府承担义务的贡献等。李正和向锐[16]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范围包括环境问题类、员工问题类、社区问题类、一般社会问题类、消费者类和其他类。徐俊华[1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容涵盖企业产品性能、服务质量、企业的人力资源、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益和对生态环境的改善等。
第四,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的研究。林松池[18]认为,最完整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是多种报表的有机组合,不同报表披露社会责任某一方面的信息,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按照企业的规模和类型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小型企业采用叙述性的披露模式,以文字叙述为主。大、中型非上市公司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应该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张楚堂和邢英[19]认为,应修改现有财务报告来反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将资产负债表改造为资产权益表,全面反映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增值表代替利润表,从而更好地体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标。张根文和朱永勇[20]认为,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披露形式单一、文字叙述居于主导地位、披露的内容不完整、社会责任信息未经审计、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不单列和缺乏社会责任信息独立报告意识等。
从已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分析,国外学者主要集中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原则、计量和披露模式的研究和探索,对这些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相对比较全面。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采取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立足解决本国实际问题的方法,在论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方面进行了许多尝试和探索。然而,国内学者大多从各自的专业背景出发,结合自身的学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某个侧面或者某一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而关于某一具体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却鲜有学者进行深入剖析。基于此,本文以国有上市公司——A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分析了该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对该公司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A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A公司基本情况
A公司是一家集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冶炼、汽油销售、油气资源工程建设、油气资源装备制造、新能源开发、油气资源储运、油气资源贸易、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油气资源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跨国能源国有上市公司,是我国主要的油气资源生产商和供应商。
2.A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第一,未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对于A公司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社会责任项目,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并没有单独列示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与之对应,而是将该项目归入传统的会计科目内,如将A公司某市石化公司2010年7月16日特大火灾事故导致的环境保护罚款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内加以披露;将2010年和2011年三起火灾事故后A公司恢复当地沿海地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因上述三起火灾事故造成的陆域和海域污染、赔偿沿海周边渔民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的停业损失、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参与社区建设、支持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志愿者服务、积极投入西南旱灾、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以及洪涝、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活动支出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内加以披露;为减少油气挥发污染,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工程所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的新设备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内加以披露;对于企业缴纳的资源占用和补偿费,以摊销的方式记入期间费用;利用“三废”政策生产产品而享受的各项税收减免和优惠直接记入“应交税费”之中;由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带来的各种奖励和收益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内加以披露。这样虽然A公司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却无法醒目地体现在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之中,利益相关者就不能一目了然地知道A公司因为承担社会责任究竟发生多少“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等,不利于利益相关者对相关社会责任信息的阅读和理解。
第二,信息披露不及时,披露渠道单一。截至2012年底,A公司共计披露了6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是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明显滞后。如A公司某市石化公司2010年7月16日特大火灾事故,即“7·16事故”对当地的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以及近海渔业生产、饲养和远洋捕捞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但是事发之后,A公司网站上并没有及时公布这一事故消息,造成信息传播不畅,一时间,社会上谣言四起,人心惶惶,直至2011年A公司公布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长达74页的报告中,成绩、荣誉和各种奖励可谓洋洋洒洒,但上述事故及其危害以及由此带来的教训却被轻描淡写。2010年5月24日和2010年12月20日,国家环保部对A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两次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A公司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进行了通报,要求A公司限期整改,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笔者并没有在事发前后一段时期内A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发现与之相关的任何通报、整改和处罚信息。同时,在2010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也没有与之对应的披露。由此不难看出,A公司在决定社会责任信息是否披露、何时披露以及以何方式披露的时候,实际上是本着“趋利避害”和“报喜不报忧”的原则。此外,A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渠道也显得过于单一,仅仅在A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披露,并没有在中国证监会等政府监管机构的网站上披露,即没有一个集中的平台来供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使得信息披露的受众面很窄,缩小了信息披露的受众群体,使得部分利益相关者难以获得相关信息。
第三,信息披露质量较差。A公司在其2008年和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对政府、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合作伙伴和社区等的社会责任信息。但是在其2010年和2011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没有将股东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披露,显然没有对A公司股东予以足够的重视。股东作为公司重要的出资者和投资人,理应受到公司应有的重视,因此,A公司未将股东列在2010年和2011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之中实在有失偏颇。此外,可能是信息披露成本、信息披露难度和缺少相应的准则指导等因素,所有的社会责任报告仅从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环保生产、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以及对社会的责任四个方面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而对于政府、消费者、供应商等主要社会责任信息履行情况并无详实的介绍和说明。
A公司现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模式也不便于利益相关者快捷的获得相关信息。以A公司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例,在报告中给信息使用者提供纷繁复杂的社会责任信息,包括大量的文字、图片、图表和数据,虽然形式很新颖、内容很详实,但是让利益相关者进行“大海捞针”式的筛选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时,A公司采用文字叙述的定性方法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没有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定量方法进行披露,信息内在的价值不易被挖掘,所以难以达到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经审计。建立并完善社会责任审计体系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社会责任信息,这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A公司虽是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但由管理者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未经客观独立第三方鉴证服务机构的审计,其公允性和真实性值得推敲和探究,难以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
3.A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企业理财目标定位有误导致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当前,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够重视,企业管理层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其影响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理财目标上的定位存在误区。众所周知,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企业普遍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盲目地追求企业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带来了极其消极的后果和影响。在摒弃了利润最大化理念后,股东价值最大化理财目标成为我国众多企业的圭臬。股东是企业的投资者,是企业的主人,企业将其视为衣食父母本无可厚非,但股东也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一员,将股东利益凌驾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上来优先予以满足,其实质也是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漠视甚至损害。因此,在这种只关注股东利益的理念支配下,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势必显得无关紧要,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意识,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束之高阁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资源是具有社会性的,即企业受利益相关者委托使用社会资源,所以现代企业的理财目标应该定位于资源的委托者即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化,按照这种理财目标的要求,企业有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
第二,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信息成本较高。企业对委托者提供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运营管理,并对其经营成果负责。企业应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以满足委托者的需要,委托者出于各种目的考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企业权衡社会责任信息成本与效益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与传统财务会计核算内容相比,社会责任信息核算的内容可谓包罗万象,包括对社会的责任、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对消费者和供应商的责任、对企业职工的责任、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等。因为其核算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这些责任事项大多以非交易形式发生,所以很难进行会计上的量化。例如,企业排放“三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按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应该及时提供这方面的信息,但是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整理各种信息以及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又如企业为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而产生的社会效益,以目前条件要求企业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供这些信息显然是不合适的。若企业付出大量的资源去提供社会责任信息,使企业提供社会责任信息的成本过高,导致成本大于效益,势必会极大地影响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积极性。
第三,缺乏法律规范和完善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当前,我国企业大多是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少法律层面上的规范,所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又未通过聘请客观独立第三方鉴证服务机构来审计,从而导致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大打折扣。
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在相关法律规范尚未配套的情况下,政府监督管理是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动力之一。一方面,毫不夸张地说,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使用者,所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类似于一种公共产品,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另一方面,即使法律规范要求企业强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企业也要出于成本—效益的考量,可能置信息披露的质量于不顾,所以,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弥补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成本,有利于保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当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尤其是针对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等责任,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毫无疑问,这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举措,但遗憾的是,如何考核评价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如何鼓励企业披露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具体措施尚没有制定。
第四,在社会责任信息核算上缺少准则规范。信息披露的前提是要有完整和准确的信息,而要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应该解决好确认、计量和记录等问题。记录社会责任信息可以运用复式记账法,然而不同企业之间的社会责任内容千差万别,即便属于同一行业,披露的社会责任内容也不尽相同。究竟何种交易或事项应该列为社会责任内容,何种交易或事项不应该列为社会责任内容,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准则制定机构也无专门的规范,从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核算始终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
缺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准则规范,一方面,使得企业无法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确认和计量,导致社会责任信息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从而造成企业披露无效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成本。另一方面,因为缺少明确的准则规范,产生了诸如不披露或者消极披露的问题,很多企业消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使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失信于利益相关者,导致披露效率低下。
四、A公司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基于上述A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探寻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现存问题的解决方案必须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方面入手。从宏观层面来说,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准则规范,以及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等。从微观层面来说,笔者提出以下六点具体建议。
1.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以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化和决策有用性为基础
现代企业的理财目标应该定位于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化,而不宜定位于股东价值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基于此,A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应该首先体现利益相关者决策有用的要求,以恰当的方式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利益相关者披露对决策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具体说来,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方面,应根据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确定他们需要的或感兴趣的信息,即披露的信息并不是多多益善,对利益相关者决策无用的信息无需披露,对利益相关者决策有用的信息,即使是消极负面的也要进行披露;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方面,要考虑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信息是否全面完整地被披露,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准确反映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是否及时,是否便于利益相关者取得和理解。
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当将文字描述与量化指标相结合
对于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如果可以确认和准确计量,应该运用量化指标进行披露;如果不能确认和准确计量,则应该采用文字描述的方式进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量化指标基本上来源于会计上的有关数据。由于量化指标更易于利益相关者比较、分析和利用,所以建议A公司应该首先选择采用量化指标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方法。当然,在目前条件下,有些社会责任信息在会计上是无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也就不能采用量化指标进行披露,对这些无法用“数据说话”的信息仍然需要公司采用定性分析即文字描述的方法予以披露。
3.应在会计核算中增设有关社会责任的会计科目
建议A公司增设有关社会责任的会计科目,并要注意与传统财务报表项目相衔接,以便于利益相关者的理解和使用,比如在“固定资产”总分类科目下可以增加设置“社会责任固定资产”二级科目,其下再设置“环境固定资产”等三级科目;在“管理费用”总分类科目下可以增设“社会责任费用”二级科目,其下再设置“环境保护费”、“社会责任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三级科目;在“营业外支出”总分类科目下可以增设“社会责任支出”二级科目,其下再设置“社会责任捐赠支出”、 “社会责任奖励支出”、“社会责任罚款支出”等三级科目;在“营业外收入”总分类科目下可以增设“社会责任收入”二级科目,其下再设置“社会责任补贴收入”、“社会责任奖励收入”等三级科目。由于部分社会责任信息来源于传统会计信息,所以增加设置社会责任会计科目是区别社会责任信息和非社会责任信息的必然要求。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特别是二级科目应该尽可能单独设置,以有助于相对合理地利用企业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来直接生成社会责任信息的量化指标,比较适合A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4.采用网络技术以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的多样化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字化方兴未艾。当前,凭借互联网信息技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已成为众多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新趋势。A公司可以在日益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环境中建立和操作一个信息数据库,以保存并且维护其披露的各种信息,其中也包括社会责任信息,同时凭借防火墙的保护在web站点实时人机交互地对外披露动态的社会责任信息。利益相关者登录自己的计算机终端访问或凭借A公司提供的模块化程序按需生成和使用社会责任信息,便于其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
当前,虽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媒介主要是网络披露,但并没有建立起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专用系统,也未能开展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电子化和数字化披露工作,因此,A公司应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势在必行。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使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多样化,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提高A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此外,在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方面,应该坚持“百花齐放”原则。一方面,将不同内容的信息根据信息特点综合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披露,除了纸质报告外,网络、媒体、行业公告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也不容小觑。另一方面,由于披露内容及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多样化,披露形式应该便于利益相关者快捷搜索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例,便捷的索引标识和重点突出的版式设计是必不可少的。
5.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和社会责任贡献奖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建议在A公司董事会下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股东、员工、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各利益相关者群体代表构成。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办法、监督和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编制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当企业社会责任负面事项发生时,社会责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临时企业社会责任会议,采取危机公关,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开通企业咨询热线和设立企业对外开放日等应对措施,妥善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关注。在社会责任委员会中,每个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代表都有一定的话语权,经过不断的协调冲突,最终必须达成符合多数利益相关者愿望的一致意见。社会责任事件发生时,由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处理此类事件,这样可以避免公司各部门出现相互推诿的问题。
此外,还应将公司对员工的激励与员工对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做贡献结合起来。建议A公司设立社会责任贡献奖,用于奖励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者,如在公司遇到产品质量、危机公关、员工福利、环境污染和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时,对那些迅速化解危机、将突发事件处置得当的员工应予以重奖。
6.加强社会责任信息审计工作
当前,我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只有管理层的单方承诺,并没有经过独立鉴证机构的审计,导致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遭到了广泛的质疑和诟病。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普遍经过严格的审计鉴证,这一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为了保证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提高社会责任信息的可信度,我国也应当逐渐地开展社会责任信息审计工作。A公司作为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有能力、条件和责任率先开展社会责任信息审计工作。目前,A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由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能力突出,审计经验丰富,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专业知识在业界享有极高的声望和口碑,且对A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情况非常熟悉,因此,基于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又能保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考量,建议由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A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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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