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与单户经营的博弈
2013-04-29刘勇靳晓阳
刘勇 靳晓阳
摘要:本文分析我国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对于其分析包括两部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的农业生产集体经营方式的行为逻辑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的单户经营方式的行为逻辑,以及其实施前后结果的差异。同时,文章最后分析当今社会农业生产在“集体经营”与“单户经营”方面的选择,得出结论:我国未来农业经营道路为“集体经营”方式。
关键词:集体经营;单户经营;规模经济;激励机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080-03
一、建国后农业集体经营的行为逻辑及其结果
(一)建国后农业“集体经营”的行为逻辑
我国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我国的农业制度是农业“集体生产”。分析农业集体生产的原因,与建国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建国后,我国的国情为落后的农业国,存在:资金积累少,资金价格高;可出口的产品少,外汇少,外汇价格高;生产分散,动员资金困难等问题。但是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同时借鉴苏联经验,我国的发展战略选择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样的条件使得落后的农业国不具备发展高资本密度重工业的基础,与我国当时的资源禀赋是矛盾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必须通过一套扭曲的政策体系强制将农业生产的全部剩余转移到重工业生产中。林毅夫曾提出“三位一体”体系,包括微观上“剥夺企业自主权”、宏观上“扭曲价格信号”、行政上“计划资源配置”的体系i。通过这套体系的作用发挥实现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适应重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在农业方面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包括:“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农村公社化运动”、“地区性粮食自给自足政策”、“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等。而其中最为核心的依然是从“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农业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营”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一直维持的农业经营方式。
分析农业合作化产生的原因,当时的农业存在这样的矛盾:既要实现将农业生产的剩余全部转移到重工业,又要保证农业产量的提高,同时又要保证尽可能少的对农业的投资(投资应该尽可能多的投向重工业),这就需要一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制度安排,经济学者能够找到的类似理论只有“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导致农业的集体生产。
表格中的数据看出:1953~1958年,在农业集体生产中,生产规模是逐步扩大的,直到1959年发生严重的农业危机后农业规模才得到降低,但是一直保持原有的农业集体生产状态没有发生变化。
(二)农业集体经营存在的问题
如果分析集体经营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激励不足”的问题。虽然中央政府一厢情愿进行农业集体生产,想要扩大农业产量,但实际状况是农业生产发展速度缓慢、产量增长缓慢。
对于农业集体生产激励不足以及人民公社制度解体的原因,观点不一,但是集体生产的“激励不足”问题的确是造成农业生产与产量增长缓慢的最直接原因。对激励不足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由于土地的公有制造成的农业生产激励的不足;二是“分配制度”的原因,农业的集体生产是按工作时间、工分分配,只要是工作呆的时间一样就得到相同的分配,没有工作好坏、干的多少之分,同时吃饭是大锅饭,名义上的“按劳分配”变为“按人头分配”,这样于的多少都一样,造成激励不足;三是“集体生产规模”问题,由于生产的规模太大,特别是从农业生产的“高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转变,规模由150-200农户迅速增加到5000户,缺少监督,经济激励也就无从而言。
雷钦礼提出的观点主要是:人民公社不适合农业生产所固有的特点,也难以实现有效的专业化分工;同时,集体生产中的个人效应与集体目标存在矛盾,以及偷懒和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不可避免。
林毅夫在其文章《赶超战略和传统经济体制》中提出“退出权假说”的概念,提出农业集体生产是否存在激励的关键在于农民是否可以“自由退出”农业“集体生产”。农业合作社建立之初激励机制是依然存在的,因为农民有主动退出公社的自由,当农民认为自己干得多而得到的不比别人多的时候,农业可以自由退出不受限制。“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不努力干活而造成人员不断退社,最终导致合作社的解散,不好好干的人也必须回去单干,这样就永远得不到规模经济的好处,一时的懒散导致规模经济的永远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如果能让不努力干活的人预见到这一点,就能有效地防止这些人偷懒”。但当随着人们公社规模的扩大,同时农民被强制依附于集体时,激励机制就消失殆尽,这就产生激励不足问题。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单户经营”模式
(一)“单户经营”的行为逻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某位领导人设计出来的,而是小岗村的村民自发进行的制度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小岗村成功之后,国家才允许“大包干”的生产方式,农业“单户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得到开展。“在经营模式方面,在集体所有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就成为最佳选择。由于土地所有制性质没变,只是在集体原有的土地上划分承包田,易于操作,不存在大的障碍”。(吴敬琏,1999)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改革最为成功的制度变迁,分析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仍然是“激励问题”,因为激励的巨大发挥使得制度实施后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贾金荣、朱捷(2007)提出,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激励机制包括两个方面:压力督促与政策奖励,督促其提高的平均产量与鼓励农民提高劳动生产率。张晓宁、惠宁(2010)从经营模式与农民参与意愿两方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激励作用的分析。“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适应当前一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的特点”;同时农民成为了独立主体和微观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支配权得以明确,使农民的自身利益与其劳动分配紧密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些經济学家批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认为其阻碍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是一种制度的倒退。但是,其只看到了制度方面的问题,而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现实中不能保证两个劳动者相加就拥有两个单位劳动力的投入,还要看两个人在生产中分别付出了多少努力。“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获得了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更关键的是获得了生产剩余的支配权,干得多自己得到的就多,改变了原来集体制“干多干少都一样”的状况,因而获得了极大地经济激励。“单家单户的生产虽然牺牲掉了规模经济但还是比监督不完善的集体生产有效”。(林毅夫2012)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造成结果的差别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后,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化,使得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增长(表2)。
可以看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后,农业产值以及农民收入存在巨大差别,并且1980~1985年增长速度最快。分析(小结):前文已经分析过农业“集体生产”与“单户经营”对激励有效性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前的农业“集体经营”造成激励不足,而其实施后的农业“单户生产”虽然损失了生产的规模效应,但是激励的极大发挥却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农业发展的最初期阶段,农业生产的发展关键在于“激励”的有效性。
三、现代社会关于农业“集体生产”与“单户生产”的选择
农业发展初期阶段,随着农业“单户经营”生产力的发挥逐步消耗殆尽,又要开始转变为农业“集体经营”以实现“规模经济”,这是农业发展下一步制度改革的核心。
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进入新一轮的农业集体经济方式,我国在80年代以后也一直存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地方政府也逐渐的引导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当今农业集体经营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最关键的因素。
前文已经得出结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激励”的关键作用是农业发展的基础。随着单一个人激励的逐步完全实现,个人生产能力的逐步达到最大化,“农业的规模效应难以实现”就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制约农业产量的再次扩大。因为,精耕细作已经达到极大化的实现,农业产量的单产已经几近最大化,同时单户经营资金少、规模小、土地呈现细碎化、信息利用不充分、大型机械工具难以更好的利用等原因都造成规模经济的难以实现。并且,也存在这样的事实:自1985年以后,农业产值尤其是种植业产值增长一直处于徘徊不前的局面,增长率一直在2-3%左右,有些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因此,下一步的发展要求就是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这是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经济,打破农业再发展制约瓶颈的关键一步。
虽然不同的学者在规模经营的具体方式上有所分歧,但是大都认为规模经营方式是农业发展的必要。黄少安、谢冬水(2011)提出,“实现农场化经营是现阶段中国农业走出小农经济困境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思想可行的选择”,其在分析历史上永佃制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农业究竟如何让才能实现农场化经营的问题。杨国玉、郝秀英(2005)通过对实践中农业集体经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及农业经营大户的比较,提出农业经营大户是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农业经营大户的发展。
。
(一)“粮食产量提高”角度分析规模经营的原因
文章暂不分析“城市化”、“三农问题”等对农业“集体经营”的要求,仅仅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分析它的意义。以下因素要求农业集体经营:(1)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土地零散不利于机械化的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大型机械的利用,提高生产效率,节省更多的劳动力。(2)农业技术推广的要求。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包括大规模的成片土地、更多的农户规模等,这都有利于进一步的农业技术的推广。(3)有利于农业的商品化的提高。当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实现以后,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产量提高同时需要劳动力减少,使得农业商品化水平提高。(4)谈判能力提高。“个体专业农户联合组成专业合作社,还能提升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从而以更优的价格把农产品卖好”。(5)其他原因包括:实现节约成本的需要,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的需要,实现风险分担的需要,促进农业丰收需要,拓展农业产业链的需要,等。
(二)其他角度分析(与农业规模经营相关问题的分析)
只要实现了以上的因素,农业的规模经济就能够实现,农业的产量就能够再次实现巨大地增长。同时农业的集体经营对“城市化”的发展、农民的增产增收、农民社会保障的逐步完善、“三农”问题的逐渐解决、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等也都有极大的意义。这是对于农业集体经营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是“城市化”问题: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并且应该加快城市化的速度。而农业的规模、集体化经营会使得更多的农民从农业生产解放成来成为城市公民,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是一浩大的工程,这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一方面。二是“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是我国近几年政府政策的关键,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业规模化经济对于农民增产增收、农民社会保障的实现,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与“城市化”问题息息相关,同时与“城乡二元制度”问题、城乡收入差距缩小问题等有关系。三是“粮食安全”问题:前一部分分析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对于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粮食产量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粮食安全、也关系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是土地产权问题、土地流转问题:农业的集体化经营要求土地可以流转,这就需要国家在土地产权方面做出政策的挑战。即保证土地安全又实现土地的集约与规模。而地权过于分散、单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过于狭小、资本存量少等都阻碍农业规模化发展。
因此,综合以上考虑,农业的集体经营又再次成为当今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这是基于多因素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四、结论与建议
总的分析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得出这样一个促进农业发展的一般认识:农业生产的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应以“单户经营”为主,实现激励促进的最大化;当个人激励完全实现,个人生产能力最大化实现后,农业经营方式应转变为以“规模经济”为目标的“集体经营”方式。
但是这一转变存在困难与障碍,主要是存在一种“转型陷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先形成的经营方式已经在人民心里形成一种思维定式难以打破,人民难以接受一种新的经营方式(转变与转型都存在一种转型陷阱,像我国改革到现在形成了一种制度转型陷阱,原先的改革形成了一系列的利益群体以及思维模式使新的改革措施难以继续实施)。二是,由“单户”到“集体”的转变措施,“集体、规模”等必然面临巨大资金的的支出,农民不可能愿意拿出一笔资金用于去追求“规模经济”
因此,措施只能是“政府的推动作用”的发挥,包括:资金的支持、强硬政策的提出等。既要加大资金支持促进农业技术的提高、又要促进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同时要做好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还要做好对农民的思想工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