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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教育中关于中小学惩罚教育变革的时代启迪

2013-04-29黎晓娜高岩

新课程研究·高等教育 2013年6期

黎晓娜 高岩

摘要:惩罚是教育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虚弱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师范生教育中,引导学生懂得合理、恰当地使用惩罚教育,才有助于师范生的发展及其他们未来学生的发展。

关键词:惩罚教育;时代困境;矫正行为

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35-0046-04

从教育心理学角度看,惩罚就是在行为反应之后紧跟的一个讨厌的刺激,从而导致反应概率下降。[1]惩罚教育是指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目的是使学生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帮助他们分清是非,明确努力方向。[2]惩罚教育能有效地维持、矫正学生的错误行为,而且是评价学生的一种特殊方式。“惩戒、惩罚、体罚三个概念,指出:惩戒是通过对不合规范行为的减少与符合规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的过程。“惩戒”,“惩”是惩处、惩罚,是手段;“戒”是戒除、戒绝。在学校教育中,惩和戒紧密结合在一起,学生的发展和进步是其根本出发点。惩戒权实际上是由教师和学生的特殊身份决定的一种教育管理权,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针对违规违纪学生的教育权力,惩戒目的是矫正学生的违规行为、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是保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手段。[3]但是,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一方面存在着惩罚教育被误用、滥用的危险;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小心甚微、不敢使用的处境。因此,在师范生教育中理清惩罚教育的利弊,提出在使用惩罚教育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

一、惩罚教育的作用

1.惩罚教育在儿童成长过程的积极作用

惩罚教育作为约束儿童一种教育手段,国外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洛克、夸美纽斯等,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惩罚的有效性。马卡连柯表示:“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力和人格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4]惩罚在我国也古已有之。在古代,教师用戒尺打手板对学生进行惩罚是很常见的。惩罚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惩罚是评价学生的有效方法。惩罚就是惩戒处罚,罚是手段,戒为目的,惩罚是教师对学生错误的思想和行为给予的一种否定评价。学生努力的动力之一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如今,在很多课堂中充满了对学生的浅层赞赏,经常有教师在课堂上要求给回答了一个简单问题的学生以掌声,以此表达对他的激励。但是教育心理学上著名的德西效应却指出:当一个人正对活动充满兴趣时,给他提供外部的物质奖励,反而会减少活动本身的吸引力。久而久之,单调的赞扬会让学生觉得表扬是那么容易获得。浅薄的赞扬不过是教师对学生的敷衍,会使赞赏逐渐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反之,教师在学生真正出错的时候,给予学生善意的处罚,这不仅可以帮助他们纠正错误,也会让其感觉到教师是一直在关注自己的,是愿意指导自己继续前进的。

(2)惩罚具有维持课堂纪律的权威性。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需要一系列的规章与纪律为之作保障。涂尔干的《道德教育》中对惩罚作为维持课堂纪律的重要手段有精辟的表达。他认为,维持纪律就是惩罚的本质,惩罚能防止纪律权威的丧失,但却不能赋予它权威,违规行为对纪律权威的侵蚀,是违规行为不被惩罚所导致的。因此,教师应该对学生在课堂上刻意破坏课堂秩序的行为进行适度的惩罚,从而让他们意识到何种行为是错误的、是应该避免的,也让课堂教学保持良好的秩序。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实施惩罚,既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了教育,也从侧面给予其他学生以提示,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课堂纪律。

(3)惩罚是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特殊方式。学生因受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影响,在成长过程中,思想和行为必定会呈现出一定的偏差。当他们犯错误时,如果教师和家长不予理睬,就会使他们模糊是非观念。惩罚有助于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助于教师矫正学生不当行为、帮助他们培养良好习惯,这些作用尤其体现在课堂这个作为教育行为发生最频繁的场所。教育的良好时机恰恰是学生犯错的时候,此时能够合理地运用惩罚,就会对其错误行为起到矫正作用。在新课改的过程中,在鼓励教育、赏识教育备受关注的课堂上,合理的惩罚往往被教师所忽略,从而导致学生不正当的思想和行为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矫正。应该明白:运用合理、恰当的惩罚,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是规范学生不良行为、引导他们培养良好习惯以及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有效手段。

2.惩罚不当的负面影响

惩罚作为课堂管理的有力手段,也是促进学习发生的有效方法。在课堂管理实践中,教师对学生的问题行为,往往将惩罚作为首选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极其不合理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学生当然也不例外。他们总是喜欢接受奖励,而害怕受到惩罚;总是力求避免失败,追求成功。教师不当的惩罚会给学生、教师及社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1)增加课堂问题行为。美国一位心理学家于1988年曾做过一个实验,他让一个有经验的教师照管55个纪律散漫的儿童,要求教师对儿童的违纪行为紧追不放,处处抱怨,每每训斥,时时苛责。结果发现,8天后儿童的问题有增无减,每个儿童都有150次左右的攻击性行为,而且很多行为是指向教师的,造成师生间的冲突。之后,他对一切攻击行为不予理会,而对每一次良好行为及时给予奖励,结果发现,到了12天,儿童的攻击性行为戏剧性地下降了,而师生间的合作上升了。[5]由此可见,过度的惩罚对课堂问题行为起到助长作用。

(2)影响良好课堂环境的建立。使用惩罚会影响快乐健康的课堂环境的建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惩罚很容易使学生的心理健康受到损害。安全感是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充满斥责和惩罚的课堂会使学生失去最基本的安全感,终日提心吊胆、胆战心惊,这必将给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带来严重损害。②损失学生的自信心是惩罚不当的另一种影响。惩罚很容易给学生带来挫折感和失败感,挫折教育可以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但必须把握一定的度,不及与过度都起不到积极作用,过度还会损害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影响他们的学习和发展。③惩罚容易使师生关系受到破坏。学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往往伴随着教师的惩罚而出现,它使得学生不能理性、客观、冷静地看待自己的问题行为,而仅仅是简单地迁怒于对他们进行惩罚的人,从而导致师生之间的关系恶化,使课堂气氛紧张、压抑。在这种课堂环境中,教师难以顺利进行教学活动,学生也很难进行有效的学习。

(3)滋生学生的逃避行为。惩罚不能将正确合理的做法教给学生。因此,学生受到教师的惩罚之后,依然不知道如何解决有关问题行为的矛盾,如何遵守规则、惯例及处理失败,所以惩罚措施只能暂时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长期来说,对学生的发展并没有作用。有时,还会使学生的不良行为得到强化,甚至教会学生如何进行逃避,因而并不能解决产生问题行为的根本原因。由惩罚而滋生的逃避行为,不论是对鼓励学生集体参加课堂活动,还是对学生的学习,都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学生厌恶学习、学校,甚至厌恶社会和人生等不良行为,大多是因为过多的惩罚而引起的。长此以往,学生就不愿意接受教育,这既是教师所担心的问题,也是教育的悲哀和最大失败。

二、惩罚教育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1.时间因素

惩罚的时间包括惩罚开始的时间和惩罚过程持续的时间。一般认为,要使惩罚收到较好的效果,及时的惩罚是重要的条件,对学生错误行为进行当即的惩罚,容易引起学生注意,形成条件反射,从而有利于学生错误行为的纠正。关于惩罚过程持续的时间,有研究者曾对10个受“处分”的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惩罚时间并非越长越好,较长时间的惩罚会使学生对问题认识不清;而延时的效果也明显弱于即时惩罚。[6]

2.教师的态度因素

惩罚的最终结果受到教师惩罚态度的直接影响。惩罚时,教师温和的态度容易使学生受到感染和控制,从而有助于减少学生的防御心理,反之则容易激发他们的对抗情绪,而这种对抗情绪恰恰是阻碍学生的反思并导致师生关系对立的重要因素。所以,课堂管理中的惩罚,需要教师满怀情感和善意地进行。

3.方式因素

惩罚的方式是影响良好惩罚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合理的惩罚方式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不恰当的惩罚方式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剥夺型惩罚和代偿型惩罚是惩罚的两种类型。剥夺型惩罚是指在不良行为发生后,教育者为防止学生此种不良行为再发生而采取的取消学生喜爱的某种刺激的行为。代偿型惩罚是指为了让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而给予其新的劳动或学习任务,这种方式从表面看是很合理的,但频繁使用容易让学生产生条件反射,从而导致厌学的恶果。与代偿型惩罚相比,剥夺型惩罚一般不会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在中小学课堂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4.强度因素

重度惩罚对阻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有特别的效果,但是,它又是特别危险的。惩罚的效果受制于惩罚强度与不良行为的匹配,二者应该成正比,但要真正做到使两者等量匹配是很不容易的。这需要教育者在实施惩罚时既要考虑不良行为本身,还要综合关注环境因素、学生行为的动机、学生的人格特点等诸方面的因素,准确把握学生的心理。

5.学生的不安程度

学生发生问题行为后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安心理。施班斯(T.Spence)曾就不安的程度与学习效率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制成量表(显性焦虑量表)。结果表明,不安者学习效率最高。因此,依此结论知道,对低度不安者给予惩罚不会有好的效果,对高度不安者进行惩罚会导致混乱。

三、合理实施惩罚教育的策略

1.严密性策略

教师自觉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制定合理的制度、实现权责分明,是惩罚严密性策略的要求。应统筹考虑影响惩罚的各种因素,才可能制定严密的惩罚制度。在管理学界有一个“热炉法则”,强调保证组织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是完备而严密的惩罚制度的建立。严密的惩罚策略有助于避免教师惩罚的任意性,从而保证惩罚的积极作用。教师可以利用班级的集体力量,根据情景、动机、后果、处理方式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制定详细而具体的、师生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从而做到规则上的严密。另外,教师在平时应向学生讲明学校及班级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的后果。当学生做出了不当的行为,教师应及时地按事前规定进行处理,从而保证惩罚的严密实施。

惩罚是教师在课堂管理中的合法权力。我国教育界对惩罚的相关规定描述不清,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给教师合理实施惩罚带来极大的困难,也使惩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形式和程度常受个人爱好或心情好坏的影响,使得体罚事件在课堂管理中不时发生。因此,惩罚需要立法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教育惩罚应严密限定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包括:“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外延、意义及其法律地位,教师惩戒权的性质、目的与法律许可或禁止的形式以及对惩戒权行使的合理范围限定、监督与救济途径的设定,等等”。

2.一致性策略

教师在课堂管理中对学生的惩罚应当做到手段与目的的一致性。惩罚本身的目的在于其良好的教育性,而不是为惩罚而惩罚,惩罚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使学生形成正确的行为,也在于使他们培养良好的习惯。在课堂管理中,如果教师的惩罚手段与目的相背离,就会给学生制作反面样本,激起他们的逆反心理,从而使惩罚失去意义。

惩罚的一致性还要求做到教师与学生家长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在教育管理中不仅各位教师间,教师与家长之间也要相互沟通、统一认识、互相协作,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对学生的问题行为保持一致的惩罚态度。只有把学校和家庭的合理教育有力地结合,才能让惩罚的作用实现最优化。如果教育者之间对学生的错误行为持不同意见,甚至当着学生的面相互指责。久而久之,自然会使学生变得不明是非、不讲道理。

3.适度性策略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它的核心应该是真爱和尊重,而不是伤害学生的心灵。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尽可能多底要求他。”[5]《颜氏家训》认为,教育惩罚应当“威严有慈”;《论语·述而》中,孔子的弟子评价孔子说:”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因此,惩罚不是羞辱人格、恶意的报复,而是要以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为前提。

学生的学习动机因教师的不当惩罚而削弱,同时也会产生负面情绪和攻击性行为,给学生和他人造成伤害。教师对学生简单粗暴的惩罚,只能加重其学习负担,提高他们的焦虑水平,而对纠正学生的问题行为没有任何促进作用。因此,教师一定要缜密考虑影响惩罚效果的诸因素,对学生进行适时、适度的惩罚,最终实现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

4.差异性策略

教师在课堂管理中进行惩罚时,要研究学生的心理差异,从而区别对待特点各异的学生。惩罚的差异性策略应兼顾心理差异和情境差两个方面。

所谓心理差异,是指“在其先天素质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实践逐渐形成起来的不同与他人的、相对稳定的个体心理特点。”从纵向上看,学生的心理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每个年龄阶段都有不同的心理特点。因此,教师可以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对其进行合理的惩罚。从横向上看,个体因为受到学习、生活环境的影响,产生了独特的能力、性格、气质等特征。教师要以充分了解学生为前提,根据其心理特征因材施教。另外,惩罚方式的选择与强度应充分考虑情境的差异。一种惩罚在不同的情境中有不同的作用,所以,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境选择惩罚方式。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虚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惩罚有法但无定法,要注重其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学生需要教师的理解、宽容、接纳。教师因此要在正确认识惩罚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自己在教育中的合法权力,科学地、有效地、合理地、有艺术地运用惩罚,满足学生的需求,努力培养他们勇于承担错误的勇气,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规范他们的不良行为,这样才能有效发挥惩罚教育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这样的惩罚才是科学的、有效的、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陈琦,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朱智闲.心理学大词典[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3]陈建华.基础教育哲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吴慧蕾.课堂惩罚的伦理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2008,(24).

[5]施方良,崔允淳,教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6]张晋芳.小学教育中惩罚有效性的分析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