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体意识的魔沼之源
2013-04-29张晶晶
摘要 本文以乔治·桑文学创作生涯早期、中期、晚期三个阶段的数部涉及女性主体的作品文本为解析对象,并基于以上诸作品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以及精神内涵等关键要素作为探究基础,侧重通过文学层面的文本赏阅以及心理学、伦理学等社会学科领域的价值剖析,继而完成对其女性文学作品所蕴含的女权主义的价值理念的释放散射。
关键词:女性主体意识 乔治·桑 女权主义 价值宣扬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女权主义,又名女性主义以及女权运动,其发轫于公元18世纪欧洲大陆启蒙运动时期,标榜女性主体作为契约化社会的权利既有者的与生俱来性,鼓吹女性主体与作为社会主导的男性主体具备同等的公民权利,要求女性在人格精神、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基本权利位阶层面的彻底全面的自由解放。其是在18世纪欧洲大陆资本主义文明蓬勃发展、工业经济迅猛膨胀下的物质基础之上萌芽破土的人文主义思潮体系之内的一种社会化的价值理念,本质上属于社会学科的范畴。而在风云际会的18世纪的欧洲大陆,女权主义伴随着工业革命的物质支撑与启蒙运动的精神辅助,携带其强劲的“自由解放”之风,迅速扩张至人文艺术领域之内,并当然地浸染荡涤了彼时的文学基体,乔治·桑便是在女权主义之雨洗礼之下而滋生的一朵奇葩。
乔治·桑作为特立独行的女权主义先驱,以笔为剑,凌厉无情地挑刺出了彼时社会系统女性群体的生活现状、情感诉求以及精神归属被压抑被限制被扼杀的腐臭血肉,以极大的生命热情燃烧出情感自由、婚姻自主、人格独立的女权主义的普罗米修斯之烈火,不仅在彼时尚未实现初阶女权思潮激荡的欧洲大陆文艺领域开辟了的全新思路,而且也对其后的世界范围之内的女权运动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理论指导与精神支撑。本文主要择取了乔治·桑创作生涯早期的《安蒂亚娜》、中期的《康素爱萝》以及晚期的《魔沼》等代表性作品作为解析对象,继而通过细致全面的文本赏析、具体深入的心理伦理剖解,进而实现其作品群落女权主义之辉的闪耀释放。
一 女权主义下的乔治·桑作品内涵的整体概述
乔治·桑(George Sand)原名为露西·奥罗尔·杜邦(Lucy Aurore Dupont),本是巴黎城一个军官男爵的正室夫人,由于无法忍受仅有肉体需求却无精神交流的压抑生活而毅然离家出走,并决然与丈夫分居,随后开始融入于巴黎名流的诸多交际场合之内,同时创作小说诗歌、发表评论批判、参与社会活动。从心理学与伦理学的学科层面剖析,乔治·桑是一位性格叛逆独立、情感丰富多变、心理细腻隐秘的、看似无奇却又与众不同的个性另类的女性,让人有点看不清、猜不透,其实这本身即是女权主义的行为表现的形式之一。而这种与生俱来的性格特征也自然承接延伸至其所创作的作品之中,尤其是在其早期的具备“自传意味”的数部小说,譬如《安蒂亚娜》、《瓦朗蒂娜》等带有初阶女性主体意识的女主人公对于愚昧野蛮的家庭婚姻的反感抗争、自由纯真的理想情感生活的热切追求、公正合理的公民权利的积极争取等描绘论述就可窥一斑。这又是其女权思想在文学层面的基本体现。
乔治·桑的女权主义价值理念在其文学创作之中的体现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借助启蒙运动精神鼓舞而宣扬的人性自由、自我抗争的女性个体化意念,即所谓的“独自觉醒与自我抗争”;第二阶段是在她接触空想社会主义学说之后对于理想化男女社会的乌托邦式的构筑,这一时期其女权主义价值理念主要体现在男女平等、人性统一、唯美普世。第三阶段则具备了些许神秘主义色彩,其通过传奇性质的故事铺陈,从而说明女性主体具备与男性主体同样的社会改造力,并可以通过群体抗争最终实现女性主体权利的全面实现。
在早期的具备自传意味的几部作品之中,乔治·桑秉持的女权思维是单方面的自我觉醒之后的个体抗争,女主人公普遍是具备外表秀丽与内心纯净的完美主体,而后天遭遇的缺憾性、丑恶性、自私性则使得这种“美与丑”的对比更为强烈,于是女主人公开始利用精神鼓励来进行自我觉醒,并在完成精神解放之后付诸实际,与既定命运进行勇敢抗争。譬如,在早期的《安蒂亚娜》、《瓦朗蒂娜》等作品之中,女主人公都是在情感婚姻失意之后进行了剧烈的精神斗争,反复通过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真理”来说服自我进行对“被压抑的人性”的个体抗争,最终实现肉体解脱与精神自由,并最终与“灵魂寄托者”结成眷属;中期的作品则在一定程度之上脱离了其早期作品以“压抑而真实的”社会生活为创作背景的原则基调,试图通过构筑“理想国”来实现女性主体权利的完全赋予,这是其频繁接触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文学创作层面的凸显展示;而后期的作品则宣扬了女性主体群体抗争的伟大效用,其认为女权运动应该是全体女性的职责义务。
二 乔治·桑女权理念的基本分类
1 婚姻自主
乔治·桑的失败婚姻使得其更为热切狂热地去追求纯粹的情感婚姻,她在其成名作《安蒂亚娜》之中借女主人公安蒂亚娜之口表达了对彼时法国社会以及欧洲大陆专制蛮横的买办婚姻制度的辛辣抨击,她认为,“婚姻必然涉及许多因素,可是每个参与者的权利是平等的,男子主义是可耻的,它愚昧野蛮,完全丧失了人性……女人应该追求自由平等的婚姻,伏尔泰与卢梭的真知灼见同样适用于女人……”。对于婚姻自主的追求争取是乔治·桑早期小说的核心主题,也是其小说创作的灵感来源之一。不过乔治·桑却没有在自己身上进行这一理念的实际展现,她自身热爱的是没有负担的情感生活,而不是“涉及太多世俗化因素的婚姻”。当然,这与其提倡宣扬的婚姻自主并无本质冲突,我们也可以在其中后期的作品之中随处可见其对于女性主体的婚姻自由的一贯坚持。
2 情感自由
乔治·桑个性独特、行为坦率,对于情感诉求也表现出旁人难以企及的洒脱随性,在离开“令人窒息的家庭坟墓”之后,她广泛接触、阅览,探究了启蒙运动时期诸多先贤关于人性解放的论著,诸如伏尔泰、卢梭的哲学、社会學作品所蕴含的关于人性个体自由平等的观点都被其在早期小说创作之中加以转化升华,从而形成自身对于女性主体之下的情感自由的理性认知。诸如《安蒂亚娜》、《瓦朗蒂娜》、《康素爱萝》之中女主人公炽热浪漫的女性情怀、细腻动人的爱恋诉求以及斑斓多彩的灵魂交流等等,无一不将乔治·桑所认同宣扬的“情感自由是人性权利之一,尤其之于女人”这一理念尽皆表露。
3 权利平等
上文已经提及乔治·桑小说创作时期所处的启蒙运动蓬勃激荡的时代背景,作为彼时先锋群体的代表人物之一,其自然无法避免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处世、权利平等、社会公正的重要理念的濡染洗礼,尤其是对于女性权利的平等谋取之上,乔治·桑不仅频繁参与女权主义社团的集体活动、宣扬“女人必须先获取公正的公民权利”,而且其还持续借助文笔进行征伐,在文学创作之中反复鼓吹女性主体权利平等的初阶民主理念,可谓不遗余力。《魔沼》、《小法黛特》是其中后期的两部代表作,此时乔治·桑的创作基调已经转向空想社会主义下的资本主义田园式生活系统,她力求在物质现实生活与精神理想世界寻求协同统一,从而让社会阶层、尤其是女性群体的自身权利得以“理想呈现”。譬如《魔沼》之中的女主人公玛利亚勇敢断然地拒绝荒唐无耻的庄园主的猥琐胁迫,严厉斥责其为“肮脏笨拙的寄生虫”,并明确表示“我有我选择拒绝的权利,这是我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不会因为你是庄园老爷而放弃我应得的权利的……”这是多么掷地有声的“女性觉醒”的自由宣言,也是乔治·桑内心对于女性主体权利实现最为理性也最为真实的呐喊。
三 主体意识的具象凸显
1 自我觉醒下的自我救赎
《安蒂亚娜》是乔治·桑的成名作,也是她女权主义价值理念在文学创作层面的第一次积极尝试,小说女主人公安蒂亚娜单纯美丽、善良果敢,渴望两情相悦的纯真爱情,希冀自由浪漫的理想生活,然而由于社会观念的陈旧钳制以及家庭买办婚姻的专制蛮横,她最终委身嫁给一位符合当时“贵族体面生活、富裕阶层应该拥有的上流社会地位要求的”军官,而这个军官丈夫專横麻木、热衷功利,对于音乐、绘画、雕塑等艺术毫无兴趣,“他只关心他的钱袋子”,同时他还限制安蒂亚娜的人身自由,决不允许其独自外出参加宴会交际。安蒂亚娜感到“压抑得窒息,心灵像被强行装在散发着腐臭气味的酒罐子里一样”,她迫切想被“拯救”,她想挣脱这死气沉沉的婚姻,“婚姻应当不是这样,我想我得去寻觅属于我的真正的婚姻,这好像又有点匪夷所思,可是我的确是这样想的”。通过大量的内心独白、场景旁白,乔治·桑笔下的女主人公终于突破了精神束缚,挣脱了肉体桎梏,“我不后悔自我的疯狂,哦,上帝,我疯狂了吗,是的,我做的正是我想做的。”这种觉醒的抗争意识是乔治·桑早期小说之中最为耀眼的女性主体的人性光辉,她通过精巧的情节铺陈、细腻的心理描写,最终完成了文学层面上的女性主体意识自我觉醒下的自我救赎的萌动凸显。
2 自我激励下的群体追逐
伴随着人生阅历的丰富以及心智思维的成熟,乔治·桑的女权理念也开始突破其早期作品之中的“独自呐喊与孤独抗争”,逐渐延伸至借助精神武器号召女性群体进行集体抗争的进阶理念。《康素爱萝》是乔治·桑中期的巅峰之作,其惊艳的故事编排才华与独特的写作风格意蕴在这部“音乐诗体小说”之中肆意迸射,这部带有浪漫主义色彩的写实批判小说通过外表丑陋心灵的流浪歌女之女康素爱萝的生命基体历程、情感婚姻生活以及人性价值释放,鲜明地划分了“真善美”与“假恶丑”这两大美学领域以及人性层面的概念定义的具体位阶。“我认清了这残酷冷漠的现实,也明白自己完全不需要依靠男人而活下去……我愿意一直歌唱下去,我热爱它,热爱它对我的鼓励、对我的包容,我相信其他人也一样,那幸福并不遥远,只要去争取,是的,上帝这么告诉他苦难的孩子……”通过这部“音乐小说”的个性化演绎,乔治·桑认为女人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不必仅仅依靠外表来取悦男人以及获取生活保障,而需要依靠自己的努力抗争去赢得属于自己的物质生活与社会地位。这种具备了初阶女权思维的价值导向也使得《康素爱萝》的文学性与艺术性突破了既有的“一个人的独白”的窠臼,而是切实地去探索女性群体在社会生活之中的群体抗争,她虽然没有明确指出“那条通往幸福之路”的具体路径是什么,却在精神层面树立了灯塔标杆,即“我们要一起去歌唱,一起去追逐,我们得先相信自己,才能让比人信服,不是吗”,这就使得女性群体有了最为基本的理论指导与精神支撑,不再“单打独斗”,而是在这种“幸福歌声”的激励之下进行“属于自己的幸福”的群体追求。于是乔治·桑的女权理念也开始迅速上升至宏观层面的综合审视,这也使得其后期的作品更为倾向女性群体共性问题的集中探索。
四 结语
乔治·桑的文学作品始终跳跃着女性主体的鲜活韵律,不仅为读者受众展示了一幅幅关于男女群体社会生活的风情浮世绘,而且通过其独特细腻的女性视角折射出物质文明急速膨胀下的社会群体的集中矛盾。女性作为社会阶层的组成一员,当然地具备对于属于自身权利的支配,情感自由、婚姻自主、权利平等也是对于女性群体最为基本的人格尊重。而乔治·桑作品中所蕴含的女权理念对于当下尚未实现彻底公正平等的男女权利的现实而言,也无疑具备着积极的激励意义与警醒效用。
参考文献:
[1] 董宁:《试论乔治·桑的小说创作观》,《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1年第23期。
[2] 杜宇:《乔治·桑妇女形象小说解析》,《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32期。
[3] 陈桂芳:《田间的一缕阳光——乔治·桑》,《环境》,2012年第1期。
[4] 吴婷:《〈小法黛特〉的另类解读》,《剑南文学》,2012年第3期。
[5] 姜玉平:《乔治·桑女性主义思想的新发展》,《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第3期。
作者简介:张晶晶,女,1981—,四川乐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工作单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