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毒性与流氓
2013-04-29云无心
云无心
毒理学中有一条基本原理:剂量决定毒性,也有人把它解释成“万物皆有毒,只要剂量足”。后来,这条原理被演绎成了具有网络语言风格的“离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
这些说法的核心都是:一种物质的毒性,必须基于使用的剂量来讨论才有意义。
“毒性”并非简单的“有毒”或者“无毒”,而是“对健康有多大影响”。在讨论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问题时,比如食品添加剂、農药残留、天然毒素等,坚持这条原理至关重要。离开了它空谈“是否安全”,就会得出“什么都不能吃”的结论。
食品中“可能有害的物质”有两类:人为加入的和天然存在的。
之所以加入,是因为加入能带来合理的好处,各种食品添加剂都是这样的情况。比如加入防腐剂可以避免食物腐坏变质而产生毒素,加入香精和增稠剂可以获得更好的风味口感。
对于这些添加成分,就要考虑两个问题:加入多少量能有足够的效果?不同的量带来的健康风险有多大?因为安全第一,所以需要找出对人或者对实验动物“不产生可观测到的不利影响的剂量”,再除以一个很大的安全系数(是几十到几百倍),来作为“安全剂量”。
一种物质,只有“足够起作用的剂量”远远小于“安全剂量”,才允许加到食品中。这样,在充分利用它们带来好处的基础上,能够充分保障人们的健康。
而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物质则是另一种情况。它们没有任何好处,我们自然希望含量为零。但它们是在食物生产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要避免它们的产生,或者把它们完全除去,需要的成本太高。这种情况下,就评估它们在不同的剂量下对健康的影响,然后选取一个风险足够小的含量作为允许残留。
比如黄曲霉毒素是一种很强的致癌物,我们当然希望食物中没有它。但是,如果把“零含量”作为标准,那么花生、玉米、大豆、大米、干果等等食物,几乎没有能够合格的。人们只能在可实现的“含量尽量低”和“风险尽量小”之间,选择一个平衡点作为“允许含量”,比如中美等国的标准一般是20ppb(1ppb是十亿分之一)。这个目标大多数食物能够达到。在最大允许含量下,假设每天吃1斤,非乙肝病人每年增加的乙肝风险约为6万分之一,而乙肝病人大概是2千分之一。2千分之一的风险并不算小,但为了人们能有足够的粮食吃,我们不得不能接受这样的风险。
但是,如果没有“合理”的好处,那么加再少的量也是不允许的。这时候,就不能用“在此剂量下风险不大”来开脱。比如在面粉里加滑石粉,危害健康的可能性很小,但依然是不允许的。
医药的问题又稍有不同,它更重要的是在“带来的好处”和“存在的风险”之间权衡。也就是说,它不像食品添加剂一样追求“不影响健康”,而只要求“带来的好处明显大于风险”。
简单的例子,如果一种药物的“危害”是脱发,那么它该不该被批准使用呢?如果它对于恶性肿瘤有明显效果,而且又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那么就可以接受;如果它只是缓解一下咳嗽或者腹泻,大概就不会有人接受了。
最近几个很大的争议,中药中的马兜铃酸、四磨汤中的槟榔、凉茶中的夏枯草,到底该不该用,就需要基于剂量毒性原理,进行好处与风险的评估权衡,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