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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在灾难中进步

2013-04-29西坡

中国周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大火劳工灾难

西坡

1911年3月25日发生在纽约市一家三角女式衬衫工厂,最终造成146名工人死亡的大火,后来被称为“一场改变了劳工世界的大火”,也被称为“改变了美国的大火灾”。

这场大火最令人震惊的景象是,由于消防梯无法到达高层楼房,许多年轻女工在烈焰的威逼下,从二十多米高处,一个接一个跳向地面—在人们的注视下,跳向死亡。死者主要是年轻的移民女性,有些是只有十四五岁的女孩。聚集在街道上的人群和大火中的工人一样绝望,人们哭泣、呼喊,不少人昏厥过去。整个纽约沉浸在悲伤之中。

大火燃烧了半个小时,这场灾难却永远刻在这座城市和这个国家的记忆里。每年3月25日,纽约州都举行仪式纪念大火中丧生的146名女工,她们的名字后来被记录在专门为此事建立的网站上。1961年3月25日,三角女式衬衫工厂50周年纪念日,美国前劳工部长弗朗西斯·帕金斯女士在纪念仪式上发表讲话,回忆了她曾目睹的这场大火,回忆了大火如何唤醒美国的良心。

弗朗西斯·帕金斯是一位杰出的社会改革家、劳工利益捍卫者,1933年被任命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劳工部长。1911年3月25日,她碰巧见证了大火的发生。但这场大火却成为她一生最重要的事,“那些场景撕裂了我的脑子和心灵,永远在激励我:要为结束这种悲剧的环境战斗,哪怕是付出我的生命!”这件事成为她为劳工权益奋斗的关键动力。

帕金斯只是当时纽约市民中众多悲愤者的一员。但悲伤本身并不能带来进步,谴责和誓言也不能。在这场大火带来的悲痛和后来美国令人钦佩的劳工保护制度之間,是美国社会痛定思痛后做出的集体行动。这行动和行动背后的逻辑,才是真正值得探讨和学习的。

观察美国社会的进步历程,有一个重要的标志物:立法。三角衬衫厂大火的意义,正在于它成为一系列工厂立法的依据。

调查和立法不仅针对这一场火灾。1911年6月,纽约州政府成立了“工厂调查委员会”来调查工厂安全问题,委员会共有6名成员,弗朗西丝·帕金斯就是其中一员。这个特别机构不仅有调查权,还具有事实上的法律权力,这是一次协议民主的成功尝试。工厂调查委员会从事实调查到制定法律,对劳工状况产生了很大影响。

这个委员会的第一个4年任期,是人们公认的“工厂立法修正法的黄金时期”。委员会的成员们考察了无数工厂和贫民住房,参考相关专家的意见后,他们向纽约州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到1914年,根据委员会报告中的建议,纽约州共通过了34项法律,来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迫使资方加强工厂的安全。《劳动法》就是在这一时期通过的。

鉴于三角工厂大火的教训,新法规规定:所有的门在上班时间都不能上锁;必须有多个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的防火安全门以及没有障碍的通道;建筑物中必须保留消防设备;更高楼层必需配备消防喷头和便携式灭火器;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让所有员工都接受正确使用灭火器以及走火通道和消防演习的培训;必须书写并张贴疏散计划,必须提供书面防火计划;所有具有火灾隐患或含有可能引发火灾化学品的设备都必须经常维护和控制等。

三角衬衫工厂火灾,还导致了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的法规建立。火灾发生前,纽约市许多公寓大楼内都设有成衣作坊,年轻女性工作在拥挤的工厂里,到处是易燃纺织品,逃生通道和出口经常被物品占用。1916年纽约出台最早的城市规划法规,将城市按功能分为:居住、商用、工业等区域,每个功能区都有相应严格的规定。这部法规完全改变了纽约的城市面貌,而且不久后美国其他城市也开始采用。

一大批进步法律被制定、工人权益受到重视和保护,并不是源自政府的仁慈或仅凭社会的爱心,最大的力量还是工人群体的抗争。若无工人自发持续的抗争,即使灾难发生后被关注,关注也是暂时的,再进步的法律也会成为具文。而工人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具有与资方抗衡、改变环境的力量,也就是工会。

某种程度上,三角衬衫工厂大火是由于工人缺乏组织导致的悲剧。火灾发生一年多以前,纽约的几百家血汗工厂的工人们曾经举行过声势浩大的罢工,要求提高工资、减少工时、改善工作条件,三角衬衫工厂的女工们也参与其中,她们特别要求改善工厂的防火设施。但罢工最后没有带来重大的改变。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舆论压力之下,工厂主被迫提高了一点工资,降低了一点工时,防火设施却没有得到改善。由于生活所迫,女工们不得不回去做工。惨剧在这里埋下伏笔。

工人没有力量迫使资方让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家工厂没有工会。罢工发生后,面对工人成立服装工人工会的要求,工厂主断然拒绝了,而且事后用间谍、流氓等手段威胁恐吓参与罢工的工人们。许多工会成员在该厂工作,也不得不隐藏身份,才得以保住工作。而工厂主如此嚣张,也是因为当时没有法律保障工人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协商的基本权益,也没有政府机构来阻止雇主进行“不当劳工行为”(比如阻挠成立工会或控制工会等)。这些都是后来的事,也是从失败的工人运动中汲取的经验。

工人没有组织,故而不能在事关他们命运的重要事项中拥有发言权。如果他们有发言权,火灾或许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不会造成那么惨烈的结果。

火灾发生后,纽约各工会立即动员起来。第二天,一群妇女制衣工会成员以工会名义拜访了遇难者家属。他们报告了需要紧急援助的家庭,工会立即给予了救济。工会为纪念遇难工人举行葬礼,送葬队伍穿过曼哈顿中心。

4月2日,工人们举行了两场会议,大规模的工人聚集起来为遇难者家属捐款。一名演讲代表告诉听众,只有通过协调一致的、集体的、工人阶级的努力,这种类型的悲剧才能避免。国际妇女服装联合会的代表露丝·斯奈德曼发表演讲,要求工人参加到和他们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中,她认为除非工人代表他们自己行动,加入到公众讨论中才真正可以改善自身处境。

为准备遇难者葬礼而成立的联合葬仪委员会,除服装协会、社会主义者组织、美国犹太人行业协会,还包括当地泥水匠、卷烟工人、排版工人、印刷工、速记员、制帽工人和木匠。

1911年4月5日,隶属于60个工会组织的工人们从各地聚向华盛顿广场。那天下午,工人们排成很长的队伍,跟在一具空棺后面,走上第五大道。这一天几十万纽约市民走上街头,向遇难者致敬。当天,国际妇女服装联合会宣布:“工人们应该放下手中的工具,拒绝工作,直到防火设施安装好,为消灭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工厂而罢工。”

国际妇女服装联合会尽管早已成立,但却是在这场灾难发生后才赢得普遍支持,吸收了上千名新成员,并且帮助游说议院要求通过严格的安全法规。

弗朗西斯·帕金斯也是看到大量发生在纽约的制衣业的劳工运动,由于工人无组织,很容易就被资方击败,从而意识到“组织起来”的重要性,于是致力于争取劳工组织合法化。

最终,193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诺里斯—拉瓜迪亚法》。1935年,在罗斯福总统推动下,国会又通过了《国家劳资关系法》。这两部法律赋予了劳工结社自由的权利、集体谈判的权利以及罢工示威的权利。《国家劳资关系法》第一条就宣布:“美国的政策,是鼓励集体谈判的做法和程序,保护工人自己组织起来的自由、充分的结社自由及指定他们自己选择的代表的自由,以便对他们就业的条件进行互助或互相保护……”

灾难过后并不一定会有进步,每一步前进都是艰难而有技巧的。美国提供给我们的经验是:只有组织起来的人群,才有行动和改变的力量;而只有法律,才能将一点一滴的进步固定下来,作为下一次进步的起点。从灾难中学习,而不仅仅是经历灾难,才能避免在同一个地方多次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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