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总督和巡抚的灰色收入
2013-04-29瞭望
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白潢具体列举了江西省的五项陋规:一是节礼,下属官员过年过节送的钱,每年大约五千两。二是漕规,粮道衙门所送,每年四千两。三是关规,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两千四百两。四是盐规,盐务衙门所送,每年一万两。五是钱粮平头银,每年八千两,布政使衙门所送。
从这份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规礼”由“规”和“礼”两部分组成。所谓“规”,是由下属部门以部门名义送的钱,而所谓“礼”,则是官员們以个人身份送的。
“规”和“礼”的钱
从何而来呢?
“规”的来源,用今天的话说是各部门的“乱收费”,过去叫“耗羡”或者“加征”。
清代州官和县官拥有直接收税权。因为没有严格的监督体系,他们在向百姓征收税款时,通常要比国家规定的数目多收一些。多收的部分,得给上司分点肥,叫“钱粮平头银”。
除了州县官外,还有些权力部门也有大笔收入。比如海关和税关会收到大量税款。他们也一样,巧立名目多收,其中送给上级的叫“关规”,粮道衙门交的叫“漕规”,盐道衙门叫“盐规”。总而言之,只要是有油水的部门,都得给上级分点肥。否则,上级就会把这些油水给砍了。
至于“礼”,是指官员们过年过节时给上级送的礼。在清代官场,基层官员要向上级赠送的礼金名目繁多,以至于不得不建立一本专门的账簿来统计。他们一年至少要送五种礼。
一是“见面礼”,上司刚刚到任,下属要前往参拜,要送“见面礼”。
二是“节礼”,也就是逢年过节送的礼。三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下属一定要向上司送礼。
三是“贺礼”,就是上司家红白喜事及生日时送的礼金,比如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都要送礼。
四是“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提拔而送的礼,也就是如今我们说的买官钱。
五是与“上任礼”相对应的“离任礼”,它在上司升迁、调动离任时送。
(摘自《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