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的“利己主义”
2013-04-29石勇
石勇
超越体制的“利己主义”,消除其中的一些破坏性因素,已经很迫切。
出什么事都说是“体制问题”,固然有些简单化,但今天再也无法低估“体制”中的某些破坏性因素对建构一个秩序良好的公平社会的杀伤力。
“既得利益集团”是寄生于体制下的,这是常识。
在北京,针对大学生的招聘最近出现这种现象:一份起薪6000元的工作,与起薪不足3000元但解决北京市户口的工作,可以打个平手。在户籍制度对权利、福利的不平等分配下,一个户口可以等同于市场上每月3000元的报酬。当体制的因素参与到市场选择时,市场的吸引力要打3000元的折扣。
中国的“就业难”和“招工难”早就并存了多年。这一结构性怪象正是市场被体制挤压的折射。做公务员,进入具有“半体制”色彩的垄断国企,是无数人职业选择的蚀骨渴望。民企则越来越缺乏吸引力,很多中小工厂甚至很难招到人。体制,在这个充满风险的时代已然是一种招魂机制,是安全感的一个母體。
相应地,中国被导入这个方向:不创造财富,或依靠权力背景攫取利润的部门具有超强的利益回报能力,而创造财富的部门则在风险、成本和回报上极不对称。30多年的市场化之路陷入重新给体制造魅的尴尬局面。
在国民福利的分配上,体制维持着对“自己人”的特殊照顾。无论是在医疗、养老还是在其它的一些福利上,不公平都非常明显。体制内外的身份差别,制造了“我们——他们”的社会裂痕。
体制还可以给“自己人”提供庇护。陕西一贫困县的县委书记,配备一辆超百万豪车,遭中纪委点名批评。按照中国的反腐经验,以及“民主政治”的运作原理,其实这大有深意。但他没有什么事,“挪窝”去市里的卫生局当局长,就是对上级和公众的“交待”。
不仅如此。体制中的某些权力运作也陷入了一种“自我拆台”。比如“维稳”,其挖墙角的功能不是在弱化而是在强化。非常大的成本投入,在某些地方,被异化为替一些官员的腐败滥权所引发的政治社会后果埋单。
放眼看去,“中国模式”近年来一直被认为支撑了中国的经济奇迹。而这一模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体制”对于政治、社会和经济资源具有极大的控制能力。确实如此。体制对资源的调动、整合,看上去是有效率的。但对市场的破坏,对环境的破坏,对公民权利生态的破坏,这些巨大的“社会成本”被忽略、屏蔽了。
另外一个问题是:控制了那么多资源的体制,在分配的时候,具有强烈的“利己主义”色彩:“自己人”总是得到最多或最优先得到。它正是中国贫富悬殊、阶层固化、市场创富空间收窄、政治认同遭到侵蚀的一个深层背景,同时,也使得解决这些问题变得极为艰难,因为那意味着不仅要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且要触动体制自身。
法国总统奥朗德在日前访华时,曾表示“相信中国政府有能力对财富进行再分配,而且政府也明白需要大力扩大内需,并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显然,谁都能看明白:纠正既往不公平的社会资源分配模式,尤其体制的分配,已然是中国的继续改革,以及政府在提出各种美好目标时,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现在非常大的考验。
在今天的世界上,除非是索马里这类就像是处于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的国家,否则,政府、体制,一定会参与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一方面,制度和政策,对于资源在“市场”中的分配具有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抽税,提供公共产品,提供社会保障。
但当体制参与对资源的分配时,也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政府更多是中立的,体制对资源的分配,主要是各社会阶层在民主程序上充分博弈的结果,因此相对公平,同时,也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防止政府在分配时偏向“自己人”。
另一种则是:政府在分配资源时,自己就是一个利益主体,而且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是按和体制的亲疏远近来分的。这种情况下,体制的分配,无论是对于政治文明,对于市场,还是对于社会公平,都会形成一些破坏性因素。
最经常的表现是:在制定制度、政策时,如果一项制度、政策不利于体制内的分利者,几乎很难制定出来,经过官僚机构内部的多次“协调”也无济于事。而即使制定出来,只要制度或政策确实是不利于体制内的分利者或和体制有姻亲关系的利益集团,要操作也非常困难。
而相反的情况是,只要一项制度或政策有利于体制内的分利者,出台就非常之快,几无任何“障碍”。
按照这种分配模式,体制实际上是在通过对“体制外”的各利益群体的排斥,逐渐剥离制定制度、政策是为了实现“公共福祉”的功能。背后的“公共权力”,其“公共”属性也大大降低。而当权力的公共属性遭遇质疑,官民矛盾、社会裂痕势必加深。
超越体制的“利己主义”,消除其中的一些破坏性因素,已经很迫切。
(摘自《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