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登记
2013-04-29高峰刘敏
高峰 刘敏
摘 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则是到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因素。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 更好地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中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是当前东营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公共就业 ;就业失业;实名登记
就业失业实名登记是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十八大有关就业工作总目标、总要求、总方针和总基调的重要举措,是分类推进和提升公共就业管理服务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
一、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创业,实现工作提档次、上水平的重点和抓手来推进。截至目前,制度建设完善、经办流程规范,横向到边,含括信息采集、信息复核与更正、系统录入、章证管理、监督考核,纵向到底,贯通市、县、镇街和村居四级经办服务机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体系在我市基本建立,有力的促进了各项就业人才服务业务的开展。
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氛围基础良好
上面有政策、群众有需求、基层有条件。一是充分认识建立就业失业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意义。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明确要求“要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我市连续两年将该项工作纳入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县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宣传到位,单位及群众认同度高。《就业失业登记证》不仅是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记录的载体也是享受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三是基层基础条件好。我市对于基层平台建设始终坚持系统化设计、规范化建设、制度化推进,从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等五个方面重点突破。
(二)制度体系完善
一是加強了制度建设。研究出台一系列制度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业务经办流程及市、县、镇街及村居四级经办职责。二是市县组建成立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实现了人员、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形成了工作合力。
(三)借鉴经验、选树典型
一是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专项考察,重点对制度设计、信息系统设置、经验做法进行系统学习。二是挖掘总结本地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按照季度通报有关规定,结合调研结果,对业务开展较好的五个镇街进行了通报表扬。
三、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办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级经办机构或平台都不同程度存在经办力量不足的问题,尤其是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人员数量少、业务不熟练且变动频繁。原因有四:一是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编制、人员及经费管理等权限在镇街人民政府,县区人社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岗位等受镇街内部机构整合和人员调整影响较大。二是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量大。调研中发现,有的镇街业务对应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等众多科局。三是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中“三支一扶”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大学生占比例较大,因其年龄小、有学历,流动能力和流动性较强。四是业务培训跟不上,也没有建立一套轮岗交流、师带徒、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的良性的业务交流传承和制约机制。
(二)职责权限有待进一步下放
一是受传统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影响,担心放权、不想放权,主观认为镇街不具备工作条件。二是受“登记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率”等考核指标影响,将部分应下放的权限收紧管控。就失业登记职权有待进一步下放。
(三)经办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主要表现在:一是超范围打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单纯为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或申领培训补贴等业务登记打印证件。二是基础信息登记不准确,重复录入,调研中发现有的登记人员常住地址信息重复录入达5次之多。三是受镇街机构改革影响,站所的名称、经办印章不统一。县区间、同一县区不同镇街的名称都不同,有的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有的叫便民服务中心、有的叫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信息系统有待进一步整合完善
调研过程中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最多的就是信息系统问题。一是系统繁多,且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镇街一级有劳动监察、劳动99、基层平台、居民养老等多个信息系统,工作人员操作难度大。二是UK权限设置不科学,多数没有明确到个人。三是多数镇街用VPN连接内网,速度满且不稳定,影响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严格政策
进一步实现职责权限下放、工作重心下移,严格登记、发证经办职责和证件办理审批程序,严控登记及证件发放范围,努力在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就业信息录入的全覆盖及就业失业分类管理服务的目标。
(二)规范管理
协调镇街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申请经办UK,并科学设置UK权限;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齐全配套、完整能用;积极协调解决网络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培训
建立基层业务经办人员培训制度,纳入县区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政策、系统操作及计算机管理操作能力培训。
(四)强化督导
建立定期检查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各县区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不按规定登记、发证的经办站点要追查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