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积极清理化解农村债务
2013-04-29程晓玲
程晓玲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地、县两级综改、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前期准备、清理核实、债务兑付、检查整改、制止新债五个阶段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清理乡村债务工作。
阿克苏清理化解债务工作分为三步:一是2008—2010年,历时两年完成了“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和检查验收工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7687.57万元。二是2011年,完成了2005年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化解和检查验收工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881.3万元,至此阿克苏地区2005年以前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完毕。三是2010—2011年,历时一年半完成了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乡村债务工作,通过摸底、调查核实、公示、回头看、挤水分等措施,切实摸清了债务底数,最终审计认定地区两项债务总额69574.15万元。
阿克苏清理化解农村债务的主要措施包括: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清理化解债务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建立工作机构。各县(市)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的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工作制度。各县(市)政府制定了《清理化解债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债务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实施办法及工作要求。三是开展人员培训。地区组织各县(市)财政局(综改办)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了自治区综改办组织的化解债务政策及监管系统软件操作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又组织了对县乡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800多人,为清理核实债务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开设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特设专户,确保债务资金拨付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摸清债务底数,锁定债务,确保化债工作顺利实施。一是抓好清理认定工作。各县(市)专门成立了由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债务清理组,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乡村债务的项目,债务发生时间、数额、来源和用途、合同协议等全面清理逐项登记,根据相关账表、凭证、合同、借据等原始资料,确认每笔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剔除不实债务。二是对认定债务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各县(市)根据审计部门认定的债务数额,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债权人(单位)和债务单位(学校)的债务债权关系及相关数据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并将债务相关信息录入债务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兑付工作规范、高效。为缩短偿债资金兑付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采取集中统一兑付偿债资金的办法,将辖区内全部债权人组织集中起来召开兑付大会,按照县政府签订的化债责任书确认的债务数,将偿债资金直接偿还給债权人。
——扎实开展检查整改,提高化债工作质量。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各县(市)均开展了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地区综改办组织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开展了多次复查,复查面达80%以上。对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均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反馈。检查出现的问题分别与各县(市)签定整改意见责任书督促整改,地区综改办对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县市进行帮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自治区。
——采取多项措施,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产生。一是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管理,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严格控制学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确需建设的应由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乡镇、学校和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阿克苏农村债务的清理化解,对全地区农村政治、经济、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是对巩固农村基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政府威信起到积极作用。二是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解决了因为债务,农村教师不安心教学、学校领导为债而奔忙、教学秩序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卸下了历史包袱,创造了良好环境。三是提升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扭转了基层政府面对债务问题,既无法回避又无力解决的窘迫局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大大增加。四是扩大了农村内需,已兑付的偿债资金有利于消费和投资,显现出对扩大农村内需的作用。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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