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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法的原则对诚信政府的意义

2013-04-29张晓帅

博览群书·教育 2013年7期
关键词:行政法合法诚信

张晓帅

行政法亦可称之为控权法,在我国,行政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三权分立,相互制约,使得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可以的到有效的控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因而得以保障。人们通常称行政法为“小宪法”,其使得公民的诸多宪法上的权益可以得到现实化的保障,也是国家及政府的法治化发展的基石。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行政法律法规中,其确认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则,各原则对诚信政府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一、合法行政原则是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

合法行政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重要部分。法律优先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即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法无授权则无行政。

(二)合法行政原则与诚信政府建设的关系

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合法行政原则都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中国,合法行政原则是宪法一般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首先,合法行政原则以依法办事为核心,体现了厉行法制的宪法原则。其次,行政合法原则注重明确职责权限范围,体现了职权分工的宪法原则。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只有在合法行政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依法行使权力的政府才可以谈论建设诚信政府的目标。

二、合理行政原则是诚信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合理行政原则的含义

合理行政原则也称适当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為的实施为目的,包括了公平公正对待、符合法律目的和符合比例原则三项内容。公平公正对待是要求行政机关平等地对待一切行政相对人,面对相对人的相同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符合法律目的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只能考虑与法律相关的因素,不得考虑其他不相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时候,选择的行政手段要符合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不能采用大炮轰炸小鸟这样不必要的手段。

(二)合理行政原则与诚信政府建设的关系

如果行政主体不正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会给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后果有时并不亚于违法的羁束行为。同时,政府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行使诸多具有自由裁量性的权力,只有严格按照合理行政原则行使政府权力,才可以保障公民对政府行为的预测及信任。

三、程序正当原则是诚信政府建设的形式保障

(一)程序正当原则的含义

程序正当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公正标准,对程序施加了法律的规定和道德要求,符合特定法律规定以及道德标准的程序才是符合程序正当原则。在我国,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和公务回避这几项含义。

(二)程序正当原则与诚信政府建设的关系

行政公开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的同时,减少了公民对不透明政府的怀疑和猜测,增加了政府的公信力。公众参与是指公权力的行使需要给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的机会,同时,在作出对相对人不理决定的时候,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得到的行政结果更能让行政相对人产生信赖。公务回避使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更加合乎公理、程序,保障了公众的信赖。这些要求使相对人参与到了行政行为之中,知道了自己将要受到的行政行为,为自己的利益的维护提供了基本的条件,是政府依法、合法、合理行政并避免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也对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部门的形象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诚信政府建设的主要条件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要保持诚信,不欺骗公众,其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和信赖保护两个方面的内容。行政信息真实是要求行政机关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在提供的时候,要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全面。信赖保护是指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基于公共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废止、撤回,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二)诚实信用原则与诚信政府建设的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对诚信政府建设的作用显而易见,如出一辙,在此不多加赘述。

五、权责统一原则是诚信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权责统一原则的含义

权责统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即行政效能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行政效能是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或不当时,行政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权责统一原则与诚信政府建设的关系

权责统一原则有效的控制了政府的权力,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公众可以因此预测政府行为方向等,在政府依法办事的同时,于无形中增加了政府的诚信。

六、高效便民严责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高效便民原则的含义

高效便民原则顾名思义强调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保证行政效率需要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即减轻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二)高效便民原则与诚信政府建设的关系

高效便民表面上看来是对政府工作的效率和程序的一种要求,但只有通过便利当事人的方式行使职权,同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才能让公民切实感受到政府在为公众尽心竭力的办事,让公民的心更加贴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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