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元一体中寻找“我们”
2013-04-29杨宜音张曙光
杨宜音 张曙光
摘要 “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上下“同心”,“同心”在当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重在将“多元”有机地凝聚成“一体”。“社会凝聚力”与“社会共识”是“同心”的两个不同面相。社会凝聚的社会心理机制主要有“关系化”、“类别化”、“镶嵌化”三种,其中“镶嵌化”机制最适宜于构建多元一体关系。“镶嵌化”机制的有效实施,仰赖于对社会结构的扁平化调整。社会共识须藉由政府与群体间、群际间以及群体内的双向沟通来达成。
关键词 多元一体 社会共识 社会表征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大转型”(the great thransformation)。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碎片化”已成为当前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主要表现为利益主体与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中国梦”的提出,承载着一种用心理力量——“同心”——来凝聚社会的设想。承认多元,但同时也坚持一体,或者说,透过包容和协商、合作和共享的机制,将“多元”有机地凝聚成“一体”,并建构一种能够提供强有力支撑的社会共识,也就成为当前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积极进取的社会心态的应有之义。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社会凝聚力”与“社会共识”为“同心”的两个不同面相。本文试图探讨其中所涉及到的社会心理机制。
社会凝聚的社会心理机制:关系化、类别化与镶嵌化
社会凝聚力在社会心理上表现为社会成员具有“我们感”。“我们感”从何而来?有多少种途径?“我们感”会带给人们什么样的体验?对个体的社会行为有何影响?“我们”与“我”,“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对群体或组织发展,以及社会共识建构的影响怎样?这些都是社会心理学学科群体过程研究领域中有关群体、群己关系、群际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是一个个体与群体之间基于什么样的文化心理或社会动力,藉由什么样的社会心理机制,建立怎样的心理联系,最后获得什么性质的“我们概念”及“我们感”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我”为何以及如何与“他”及“他们”融入到同一心理边界之内,进而成为“我们”的问题。总的来看,“我们”概念赖以建构的社会心理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关系化。“关系化”过程是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个体通过以亲属关系制度为蓝本、以“尊尊亲亲”为相处原则的交往而形成“自己人”感的过程。这一过程或是在先赋性亲属关系体系中按照“差序格局”保持或中断关系,或是在非亲属关系中,透过交往而建立拟亲属关系,将他人包容进入自我的心理边界之内,从而使“我”与“我们”透过“自己人”概念相互沟通和包容。达到“小我”与“大我”在一些情景下的浑然一体。相反的过程是将他人排斥在自我的边界之外,而使“自己人”与“外人”区分开来。
关系化过程包含着浓重的伦理道德色彩,在传统社会中,它在资源分配、家庭及亲属关系维护和保持伦理秩序上有着重要的功能。但是,“关系化”的“我们”(即“自己人”)概念的几个特点,不能适应现代契约社会中“我们”概念的内涵。首先,包含在自我边界内的自己人,是被安置于上下尊卑的格局之中的,与个体自我的关系不是平等或同质的。因而,个体之间的关系必然远近亲疏各不相同。其次,“自己人”边界中包含哪些人,依赖个体自我的选择。少则只有自己一个,多则包括家人、邻居、朋友、同族、同乡、同事,再多包括国人甚至全人类。尽管个体有可能通过修身的引领,从齐家治国,到平天下,完成从“小我”到“大我”的升华①,但是,一旦社会文化情境发生变化或者个体道德修养欠缺,那么,个体的自己人范围就会很小,无法保证与他人合作共事。其三,包含在自己人边界内部的人,并不是以与个体形成共同感情、共识或共同利益为必要条件,而是被动地“被包含”。因此,“自己人”并不以共识为基础。这样的“我们”概念,主要是在责任、信任和亲密情感上与“外人”(即“他们”)相区别,其主要功能并不在形成共有的一体感上。
类别化。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关于群己关系和群际关系的研究发现,当一个个体将自我与一个类别建立心理联系之后,就会形成对该类别的认同(identification),并因此形成与该类别以外的人或其他类别形成积极的特异性(distinctiveness),并形成“我们”概念。个体所认同的类别被称为“内群体”(in-group),而其他类别被称为“外群体”(out-group)。这一个体与类别建立联系的心理过程被称为“自我归类过程”(self categorization)。这种通过自我归类而形成的身份认同过程一般会带来两种心理效应:其一,成员身份的原型化。当个体经过自我类别化,建立了与群体的心理联系之后,往往以为自己具备内群体成员的典型特征,认为其他内群体成员也与自己一样,具有典型的内群体成员特征。在很多场合,人们倾向认为自己是内群体的代表。这被称作“自我刻板印象化”(self stereotyping)。因此,原型化的心理效应,可以提高主人翁感。其二,内群体偏好(即“喜欢我们自己”效应)和群体自尊的提高。形成“我们感”以后,就会很盲目地喜欢内群体成员。其逻辑是“是我们的人,就是可爱的人”。群体成员往往看不到本群体成员身上的缺点、错误,即便看到了也尽可能为其辩解,进行外部归因,形成为本群体服务的归因偏误(group-serving attribution bias)。相反,对外群体也会形成归因偏误,在对立的情况下,经常会对外群体的缺点、失败进行内部归因。
从上述社会心理机制及其效应来看,这样的“我们”概念,主要是基于一些外显共享特征的有无而与“他们”形成区隔,其功能主要在于通过获得“一体感”,来满足与人共合、提升自尊等社会性需要,而共识作为一种“副产品”,则多与对“一体感”的有意或无意的追求相联系,“群体思维”(group thinking)、“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等现象的存在即能佐证这一点。同时也不难看出,在这一社会心理机制下形成的共识往往具有“我群中心主义”色彩,它在一定程度上为诸如歧视、偏见、污名等群际非对称性互动奠定了基础。
如果说“关系化”是传统“差序格局”的核心表征,那么,“类别化”则可谓是现代“团体格局”的核心表征。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熟人社会”正在向“生人社会”转换,中国社会也因此而发展成为“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两相混杂的社会。这一社会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关系化”与“类别化”两种机制并非彼此孤立、互无关联,而是依随情景的变化而动态地发生着相互缠绕、竞争与协商②。“我们”概念的流变性,充分彰显出中国人自我的高度弹性、自主的应变力。由于受到种种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特别是以“爱有差等”、“推己及人”为主旨的儒家伦理思想)的制约与影响,中国人在选择群己联结机制时,更为倚重于“关系化”。这一路径依赖在“我们”概念建构中具体表现为,“关系化”在与“类别化”的相互缠绕、竞争与协商中具有压倒性的优势,诸如职场“站队”、为官者编织“关系网”(如以“同学”、“同事”、“校友”等名义拉关系)等现象即为注脚。
综上可见,“关系化”机制以“尊尊亲亲”(上下尊卑、远近亲疏)为框架,具有“自我主义”色彩,容易使人形成诸如“上尊下卑”、“亲疏有别”等有关权力关系格局的感受和思维定势;“类别化”机制以“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为框架,具有“我群中心主义”色彩,容易使人在对“内群”与“外群”的社会认知中,形成上下、主从、尊卑、大小、贵贱、先后、官民、强弱等二元对立的刻板格局,进而导致群际不平等的生产与再生产,在社会结构转型中促生严重的极化现象。而“关系化”与“类别化”两种机制的互动缠绕,则可能发展出“圈子”、“老乡”、“战友”、“校友”这类关系被类别化、类别被关系化的群己关系形式,容易在社会转型中导致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高度集聚的圈层结构的产生,进而为利益集团的滋生提供土壤。
从以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为重要特征的社会结构转型来看,越来越多的社会参与者要求既能保持个人独特性,不在同质性群体中消弭个性,维护个人正当利益,不至于因参与公共事务而牺牲私利,又能与他人凝聚成为有力量、能合作的社会整体,这就催生出一种可称之为“多元一体”的理念。“多元一体”是费孝通先生于1988年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中的主要概念。“多元一体”即“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之意,源于中国传统中庸之道中“和而不同”的辩证思维,以及对中华多民族长期交往和生活经验的总结。在此所谓“多元”之“元”,即是指有着不同能力结构、价值取向与利益欲求的独立主体。作为一个单元,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类人,还可以是一个组织;所谓“一体”,即是指这些独立个体或单元能够融入其中,并籍以获得相应成员资格的群体或整体。这样的关系模式,不仅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积淀下来融合经验的现实图景,也是群己之间最符合平等原则的理想关系模式。它并不要求各社会主体放弃原有的主体性,相反却是在尊重其既有主体性的基础上实现的互补式的合作,是费孝通先生所称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状态。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样一种多元一体的“我们”概念更具开放性、主体性和社会合作性,可称之为镶嵌化的“我们”概念。
镶嵌化。所谓“镶嵌化”,是指在同一组织结构中每个成员的功能是无可替代的,既不是因同质而形成的类别群体,也不是其中一个成员以自己为核心对其他成员的包容,通过“关系化”来凝聚的群体,而是由于一个共同的目标,各自为实现共同目标提供必要的、独特的贡献而结成的共同体。所有的成员对这个共同体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缺一不可的。因而,所有成员都必然相互依赖,有机结合。当所有成员无论贡献大小,都不可或缺时,成员的平等性才可能得到保证。这样的“我们”构成机制其结果就是一种“和而不同”、“多元一体”的状态。就像拼图中的每一块图板和整幅图画的关系:缺少任何一块,就不能完成整幅图画。习近平同志有关“中国梦”的核心阐释——“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就充分肯定了每个个体对于社会整体的贡献和价值。
不难看出,这样的“我们”概念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群体或组织边界,承载了更多的“公共性”。相比于基于“类别化”、“关系化”机制建构的“我们”概念,其最大优势在于,能够以一种民主平等的方式,以一种较为扁平化的组织形式,将多元主体有机地凝聚为一体。由此营造的多元一体关系,能够兼顾各方利益与欲求,真正实现多方共赢,具有可持续性与可推广性。
关系化、类别化与镶嵌化之间的关系可以这样来理解:一方面,不同的类别可以镶嵌在一起,不同的关系网络也可以镶嵌在一起。类别的镶嵌容易理解,例如工、农、商、学、兵构成一个社会整体。但是,关系的镶嵌就有些费解。事实上,关系化是一种特殊的镶嵌化,即根据亲属关系制度规定的差序格局来进行镶嵌。以自己为中心,尊者为上,亲者为近。这个有上下关系和远近关系构成的关系镶嵌,导致了关系整体格局的稳定性。关系的镶嵌,出现了特有的秩序感,替代了“社会”概念,也将个人、家庭、亲属、邻里、乡亲、朋友、国人都各居其位的连接起来。另一方面,在关系化的过程中,“自己人”成为圈层边界的心理事实和表征,而亲属制度则成为社会事实和表征。它区分了圈层内外,将外群体置于整个格局之下,并且每一类的外群体都与自我有着一个相对的心理距离。这样层层相套的同心圆结构,在内外作用力的推拉缩进过程中,外群体始终是环绕着内群体的,而内群体始终是环绕着自我的。外群体不是一个简单的有别于自身群体A的B,而是非A,它会被个体定位于非A中某一个距离上。因而这种对偶关系不是类属性的差别,而是在格局背景下定格的。类别化则建立于类属性之上,强调成员资格来源的一致性,例如,社员、党员、学生、教师、公民等。
从现实社会生活来看,“我们感”的来源,亦即“我们”概念建构机制或社会主体凝聚机制,应该是多重的:既有“类别化”、“关系化”,也有“镶嵌化”,它们各自在不同的情景和条件下凸显出来。但是,在讨论社会共识建构的问题上,“镶嵌化”应该成为主要的社会心理凝聚机制,因为正如上文所述,唯有这一机制所建构的“我们”概念,才有助于在“碎片化”和两极化的社会背景下,协调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调动与发挥各社会主体的主体性,以共同的愿景将它们凝聚为一体。
去上下结构的社会建构:群际关系的扁平化设计
由上述分析可见,“镶嵌化”是社会凝聚力形成的重要社会心理机制,那么,人们为什么能够选择多元一体这一路径呢?这里涉及到“镶嵌化”所需要的一个前提条件,即对社会目标以及各社会主体彼此之间的互动关联形成共识。而在权力距离大、强调上尊下卑的“上下结构”的社会中,共识的建构就必然意味着要对群际关系的结构进行重构,也就是说,要重新考虑每一块“图板”要以与其它“图板”以怎样的关系来镶嵌成“画”。
就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而言,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无疑是最为简洁和本质性的概括③。所谓“差序格局”就是指社会结构的构成规则是“上尊下卑”、“远疏近亲”,从己身向外渐推,形成亲疏秩序;从己身向上渐推,形成遵从秩序,从己身向下渐推,形成要求下位遵从秩序。如此与伦理规范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结构反映在社会认知上,就会形成很强的、富于儒家关系主义倾向的具身认知(embodied cognition)。在这一具身认知中,“上”“下”就带有主从、尊卑、大小、贵贱、先后、官民、强弱的社会心理意涵④。这样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潜移默化存在着的结构性认知,不仅会导致人们之间的隔膜甚至仇恨,而且会使人们以对应角色来期望对方。举例来说,所谓“上”会要求“下”一切服从,听命感恩即可;“下”则会依赖“上”的全面安排和照应,否则就心生不满和失望;位于权力中心的就会要求处于边缘的服从或者拥戴,多数人群体就会对少数群体形成支配和控制倾向等。由此可见,在传统社会结构下所形成的社会共识,无助于培育现代社会合作所需要的公共参与精神。
在充分认识传统的具身认知对现今社会共识建构影响的同时,还应看到这种认知来源于现实的社会结构。中国现阶段的总体社会结构并非是人们通常以为的“金字塔形”或“洋葱头型”结构,而是层级之间的差距日益拉大、两极分化较为严重、形似倒“丁”字型的上下结构。这样一种上下结构主要源生于社会分配不公,而非伦理规范的制約。当前普遍存在的“弱势心态”、“仇官心态”、“仇富心态”,与这种社会结构不无关系。
如果说传统社会的上下结构基于伦理规范,那么,现阶段中国社会所呈现的上下结构则可谓基于社会资源与机会分配的现实。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对以各社会主体独立、平等、协同为要旨的“镶嵌化”机制的形成构成了障碍。因此,如果要基于“镶嵌化”机制,以社会共识作为社会动员的力量,就必须建构去上下结构的群际关系,而不是上下对应的主从式的群际关系。这就要求逐步重塑社会结构,使之渐趋扁平化,以此减少阶层之间的差距,确保社会有向上流动的管道,促进阶层之间的社会流动。当然,社会结构扁平化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并不是仅凭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之力就能够做到的,它离不开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
进一步说,“镶嵌化”在“关系化”的影响下,也可能出现核心和边缘、主角和配角、重点和非重点、多数与少数等问题,从而消解每一社会主体的主体性。因而,“镶嵌化”必须在确保各社会主体的独立性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这里所谓的“独立性”是指可自主进退,且在资格上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那么,多元而独立的社会主体何以愿意镶嵌在一起,为共同的愿景而努力呢?社会心理学家发现,沟通、协商,以社会表征(social representations)为载体和切入点,建构社会共识是其必要条件。
形成社会共识:沟通与协商
通常来说,社会共识因社会凝聚而生,反过来又促进社会凝聚。所谓“社会共识”是指“社会成员对社会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看法”。从现实生活来看,社会共识实为经由归属于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集体性地协商建构出来的产物,社会心理学家谢里夫(Sherif, M)的“游动光点”实验以及哈丁(Hardin, C. D)与希金斯(Higgins, E. T)的“言即信”(the saying-is-believing effect)效应实验,都从侧面佐证了这一点。
进一步说,社会共识是社会文化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具体体现,只有当彼此之间共享有一定的观念、意象与知识,即有特定客体(尤其是那些承载着身份认同的客体)的社会表征,一群人才能成其为社会群体,否则只能算是乌合之众。例如,高校教师或多或少地共享有关高等教育的职能与功能的社会表征;政府工作成员不同程度地共享有关国家、政府与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社会表征;企业经营者多寡不一地共享有关政府、企业与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社会表征。这些具有核心意义的社会表征,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库存知识”,既是社会互动过程的对象,又是社会互动过程的结果。它们一方面为个体或群体在特定社会世界中的生存与发展进行定向,另一方面为人际或群际沟通提供符号资源。从这一意义上来讲,个体或群体作为社会主体,之所以愿意镶嵌在一起,为共同的愿景而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为彼此之间在特定的社会表征上呈现出显著的耦合性或相互依赖性,进而为其基于“镶嵌化”机制,构建起平等型、扁平化的多元一体格局,奠定了共识基础。例如,“政府搭台,校企合作”模式,即是一种典型实例。
当然,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莫斯科维奇(Moscovici, S)所指出的那样,“它们(社会表征)创造了一种属于自己的生活,彼此之间相互沟通、合并、吸引与排斥,当旧表征消逝时,新表征也随之被创生出来,由人们所共享并由传统来强化,它构成了惟一的社会实体。当其起源越是为人们所遗忘,其约定俗成的本质越是被忽略,它就变得越来越稳固。表征总是逐渐地被实体化”,⑤相关社会主体在特定社会表征上未必相互耦合,赖以构建多元一体格局的共识基础自然不会自动呈现出来。这意味着在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沟通与协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沟通是一个双方都要负责的具有社会性的过程,其中存在着反复进行的相互觉察、相互印证、相互调整等复杂信息交流活动,而不是一方负责发送,另一方负责接收的单向活动。⑥就社会共识建构而言,这其中不仅涉及到政府与群体之间、群际之间的双向沟通,还涉及到群体内成员之间的双方沟通。
在推动构建多元一体格局的具体沟通实践中,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基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研究相关社会主体对特定客体的社会表征,从中发掘可资为社会共识建构提供支持的社会心理资源;同时通过牵头组织相关社会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引导其重构所持对社会共识建构成阻碍的社会表征,并建立健全多元参与、合作共赢机制。除此之外,还应积极顺应“个体的崛起”这一不容忽视的客观趋势,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从而为达成富有建设性的社会共识,优化社会环境,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毕竟社会表征作为社会共识的载体,其形成与发展是根植于特定社会脉络之中的。
“个体的崛起”本身也带动了公民社会的崛起,各社会主体均是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管理与社会共识建构的。为有效地应对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客观趋势,应积极提倡和贯彻“多元一体”理念,即以推动社会结构扁平化转型为要务,以“镶嵌化”机制为引导,建构与之相适应的去上下结构却不失“同心”的社会共识。
在社会管理方面,要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真正建设有社会性、民间性的社会;增加社会身份的多样化和丰富性,使各类社会组织的成员学习、实践公共参与和协商合作;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与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之,假如一味进行“刚性维稳”,只能会不断加剧不同类别化“我们”之间的冲突对立,使得“官”强“民”弱的上下结构刚性化,进而导致民众对“官”、“公”、“上”的污名化。“越维稳越不稳”怪圈现象以及“暴力城管”现象的存在,即是典型实例。多元一体的社会共识建构最终也将因此而沦为空谈。
当然,也不能忽视对公民意识的培育和责任履行状况的监管。从“潍坊地下排污”、“黄浦江浮猪”、“山西苯胺泄露”等事件来看,政府与社会对公民责任履行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基于这一点,民众作为最终的受害对象,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与政府建构起任何一种“我们”概念,其所持的更多是一种“官/民”二元分立的认知框架,很难形成一种上下“同心”的格局。
注释
Yang, Y., Chen, M., Chen,W., Ying, X., Wang, B., Wang, J.& Kolstad A, "The effects of boundary-permeated self and patriotism on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Beijing Olympic Games", Asi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2010, 13: 109-117.
杨宜音、张曙光:“在‘生人社会中建立‘熟人关系:对大学‘同乡会的社会心理学分析”,《社会》, 2012年第6期,第158~181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
赵志裕、杨宜音、陈侠:“西方社会认知研究进展及其对中国社会心理学发展的启示”,《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第六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17页。
S. Moscovici, "The Phenomenon of Social Representations", in R. M. Farr & S. Moscovici (eds.), Social Representations,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p.3.
Lau, I. Y-M, Chiu, C.Y, & Lee, S. L, "communication and shared reality: implications for the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s of culture", Social cognition, 2001, 19(3):350-371.
责 编/郑韶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