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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效率与均等思考分配

2013-04-29任俊峰

中国经济报告 2013年7期
关键词:差距矛盾公平

任俊峰

纵观“效率与公平”问题的讨论,是从社会分配不公的现实问题上提出来讨论的,讨论者对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各不相同,用语含混,争论就是“三岔口”,不可能形成共识。本文从社会主要矛盾出发,力图厘清概念和逻辑,提出分配原则的建议,根据分配不公的具体原因提出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措施。

讨论“效率与均等”的矛盾

分配中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在分配领域的反映,其矛盾演化逻辑为:

第一层次,社会主要矛盾。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这里概括为需要与生产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在中国现阶段的反映。

第二层次,投入与产出的矛盾。在需要与生产的矛盾中,生产不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发展生产是解决矛盾的主要途径。所谓生产,就是投入资源、获得产出,投入和产出是生产的主线。由于可投入的资源是稀缺的,生产的增长必然要追求同样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出或同样的产出消耗更少的投入,产出与投入之比就是生产效率。我们的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及其相关的理论创新,都是致力于在生产过程中提高效率。

第三层次,效率与均等的矛盾。提高效率就能增进产出,而产出是分配的基础,效率差异自然导致分配不均等。一是投入的不均等造成产出的不均等从而分配的不均等;二是即便投入是均等的,效率的不同也会导致产出的不均等从而可供分配收入的不均等。对此,如果没有平均主义的强制制度安排,必然产生收入差距。效率产生不均等,即效率与均等有矛盾。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分配上平均主義盛行,就影响了效率的提高,1978年以来采取了市场取向的改革,从分配上看抑制了平均主义,通过允许分配差距的存在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投入与不投入(进入生产与市场与否,储蓄转为投资与否、“下海”与否)的差别,特别是效率的差别,产生了收入差距,甚至出现基尼系数迅速上升的情况。

此外,还有一部分不均等的原因是非经济原因,如权钱交易、违法收入、遗产继承等等,这些情况不属于经济上的投入产出关系,不属于“效率与公平”的讨论范围。“效率与公平”的讨论中所说的“公平”,实际侧重于“均等”。人们用“公平”一词取代“均等”一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躲避“平均主义”嫌疑。但是,用词不准使讨论陷入混乱。从概念上看,效率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公平是道德范畴,不属于一个层次,有包容关系,你说效率优先忽视了公平,他就说效率是公平的效率;他说公平抑制了效率,你就说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加上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分配公平的看法也不同,就更难有共识了。讨论问题不要怕“平均主义”的帽子,平均和均等的概念是客观的,主观上片面强调才是“平均主义”。为了实事求是地讨论问题,需要明确概念,从社会主要矛盾出发推导出的是“效率与均等”的矛盾,而不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因此,我主张要讨论效率与均等的矛盾。

矛盾的关键是公平

讨论效率与均等,并不是不要公平,而是在公平的道德标准之下来研究和处理它,没有公平,社会矛盾就会激化,就是没有处理好效率与均等的矛盾。

效率与均等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表现在:片面强调效率,会导致两极分化并影响社会稳定,认为分配不公的思想意识影响一般劳动者的劳动效率从而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出水平,严重时还会激化社会阶级或阶层矛盾,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均高举过“均贫富”的旗帜;而片面强调均等,以“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主导经济和社会,则又抑制了生产要素所有者和复杂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生产要素投入减少和科技、管理落后,也会影响产出的提高。统一表现在:二者在一定限度内维持平衡,共存于社会;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形势和任务下,效率与均等在矛盾斗争中的相对地位也是此消彼长、互相补充,维持着发展与稳定的前进局面。

处理效率与均等矛盾的关键是公平。所谓“公平”,是指“公正而平等”。所谓“公正”,公则不私,正则不歪,即不能出于一己私利,也不能向其中一方倾斜。但是,在利益多元化社会里,超越利益集团(阶级)的永恒的、绝对的公正和平等是不存在的,对此马克思主义已有定论,不再赘述。但是,我们可以探讨当今时代特色的“公平”。当前,坚持“三个代表”,符合全国人民整体利益就是公正了。所谓“平等”,是指同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人们要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反对特权。从分配角度看,主要是准入平等和收入平等,同等投入得到同等收入、同等劳动者得到同等收入、同等贡献得到同等收入等等。人们对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批评,就是从同样复杂程度的劳动在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分配不均等的意义上提出的。

公平地对待“效率与均等”,就是要以公平的价值取向协调和平衡好“效率与均等”的矛盾,发挥效率促进发展、均等保持稳定的作用,减少效率产生两极分化、平均主义抑制发展的负面影响,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效率与均等的矛盾维持在社会稳定的范围内。

指导方针

在收入倍增计划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指引下,收入分配的效率和公平都是必需的,在不同的领域和环节发挥作用。中央在1993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中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这一原则。笔者认为,把中央政策精神落实到分配原则上,应是初次分配“机会公平,效率优先”,再分配“增进均等,保障效率”。

第一,初次分配领域。由于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各类市场主体拥有各自分配权的格局,是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自然也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分配。市场经济是注重效率的,初次分配的功能应该能够促进生产,可以说是“效率优先”。但是,政府具有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等职能,可以宏观调控和制定分配政策,例如:规定最低工资线;效率优先如果体现公平,首先需要“机会公平”,在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效率优先所造成的差距是比较合理和易于理解的,政府要促进机会公平。因此,初次分配领域的分配方针是“机会公平、效率优先”。

第二,再分配领域。再分配领域,政府发挥的作用更加直接,把分配的最终结果控制在社会可以接受、人大和政府确定的目标之内,一般是从均等方面多下力气,减少初次分配造成的过大差距,但这又不能搞成平均主义,不能把初次分配调动的积极性重新打压下去,所以再分配方针应该是“增进均等、保障效率”。

具体措施

公平包括起点、过程、结果的公平,结果是既成事实,是最终的公平。因此,在这里从结果不均等的事实往前追溯原因,研究对策。

当前中国产生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及政府针对该原因的解决思路如下:

1.从个人因素看,产生收入差距的原因,一般有五种:一是天赋能力差别。可以通过促进优生优育来减少这一差别。二是受教育和训练的机会不同。通过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均等的教育和培训机会缩小差别。三是财产所有权不同。特别是继承的财产转为要素收入来源,引发的是第二代生来不平等,为维护公平,应该通过遗产税、赠与税等方法缩小差距。四是操纵市场的能力。应该支持经济体参与市场竞争而制止非法操纵市场。五是其他偶然因素,如疾病、事故及其它不幸。对此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个体的基本生活。

2.从生产要素贡献度及要素市场供求因素看,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等生产要素在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中所作贡献有所不同,在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不同,也会导致其所有者的收入差距。政府要合理调整要素之间关系,如调整劳资关系、就业政策、出台鼓励研发的政策等等。

3.从商品市场因素看,产生收入差距的原因,一是市场准入差别,特别是高收入企业、行业、地区壁垒森严,甚至出现既得利益集团裙带关系云集和变相世袭现象,缺乏公平竞争进入的机制。政府要打破企业、行业和地区壁垒,公平市场准入。二是供求关系差别导致价格与价值背离,这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正常现象。政府可以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大体平衡,减小价格背离价值的幅度。三是垄断与竞争的地位差别,垄断利润与垄断收入高于竞争收入。因此要致力于打破垄断或调整垄断收入。

4.从相关制度因素看,相关制度和政策对收入水平是有影响的:一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二是市场规则造成收入差距,如市场准入、资质标准、协议转让方式和公开招标方式等等在制定和执行上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也会造成收入差距。三是财政金融制度和政策影响。四是涉及收入分配的各种法律或制度存在不完善或者滞后现象,有些收入差距合法但不合理。对这些制度因素,政府要制定公平的税收、财政及金融政策,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制止不正当交易,完善涉及收入分配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5.违法违纪因素,违法违纪者比遵纪守法者能得到较高收入,如:打“擦边球”的“风险”收入,违法违规的非法收入,贪污、腐败、抢劫、偷窃等犯罪收入在尚未得到惩处期间也形成收入差距。群众最为愤恨的是这类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收入。对此,党和政府要通过明确政策法规界限、增加公开透明度、将行政配置资源改为推行市场化的招标、拍卖,制定决策的民主制度,惩治贪污腐败,打击刑事犯罪等等途径予以治理。

6.“市场失灵”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政府要加强收入调节。一是直接调整,如:调整财政支付工资如行政事业单位的水平、调整地区转移支付、调整所得税、遗产税等。二是间接调整,如设定最低工资、最高工资标准、最低保护价、最高限价等。三是制度调节,如安排破产清偿顺序、法定各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如:强调按劳分配为主、完善基本保障和补充商业保险制度等正向激励约束制度。总之,要致力于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完善发展合理收入,抑制不合理收入,以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收入。

7.经济结构不均衡造成的收入差距。如所有制结构、企业规模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等都影响分配,要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如对中小企业、农业的政策倾斜等等。

8.加强思想道德引导。破除金钱万能和嫌贫爱富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平等观,破除封建主义的特权思想和垄断利益的观念;要正确认识国情,逐步达到制度完善、分配公平、共同富裕;提倡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关系,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最后,要提倡包容和谐,中国分配领域的不合理现象中,有些需要调研、修改政策、创新制度,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在未完成完善时,还是要增进谅解,包容和谐。当然,执政党也绝对不能无所作为,不能放任两极分化,特别是对违法收入,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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