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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农业的“女性化”

2013-04-29胡玉坤

中国经济报告 2013年7期
关键词:女性化农村妇女种植业

胡玉坤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大潮中,“农业女性化”是被全球化过程所裹挟的亚非拉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共同现象,已引起国际社会学术和政策界的广泛关注。美国著名学者Deere对“农业女性化”的界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她的界说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妇女在农业部门作为自雇者或作为工资劳动者参与率的提高,另言之即是农村地区经济活跃妇女所占百分比的增长;第二,由于更多妇女在农业中从业或者因为从事农业男性较少,致使妇女在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百分比的上升。在中国场景下,“农业女性化”通常指妇女在种植业勞动力中所占比例的不断攀升。

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农耕生产方式中,大量妇女留守乡野沉积在无出路的种植业中业已成为中国小农经济的一大特色。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国回归家庭耕作又逾越了四分之一世纪。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妇女就业的政治性渐趋弱化,而经济功能不断凸显。伴随青壮年男性和年轻妇女不断从农业中游离出去进入当地或城市的非农行业, 已婚妇女尤其是有家室拖累的妇女不成比例地滞留农村从事农作活动。当非农化尤其是外出务工经商成为一种替代性的生计选择之后,由于“夹生”的城市化,改革之初男女共耕逐渐让位于“半工半耕”模式,或者更准确地讲是“男工女耕”的性别劳动分工格局。在越来越多地方,缺乏就业机会与选择的已婚妇女逐渐在大田劳动中挑起了大梁或独挡一面,承担起了农业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对于多数农村妇女来说,农业迄今仍是其生计的核心。这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长期凝固化的男耕主导模式。那么,中国种植业女性化的成因、现状及影响如何呢?

中国“农业女性化”的现状与趋势及其生成原因

种植业主劳力女性化的原因复杂又多样化,而且处于不断流变之中。究其原因,我们应在中国整个政治经济的框架下来探寻原因。农业虽仍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但它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位置已被动摇。改革之初,农业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伴随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农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一路下滑。第一产业在全国GDP中所占的份额从1978年的28.2%下降为2000年的15.1%,2011年仅为10.1%(见表1)。2011年,三次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量的贡献率分别为4.9%、53.5%和41.6%(国家统计局,2012)。

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也同样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小农业即种植业在农林牧渔业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由1978年的80%下降为2000年的55.7%和2007年的50.4%,同期增长最快的畜牧业则由1978年15%上升为2000年的29.7%和2007年的33%(国家统计局,2008)。种植业的经济贡献不断下降,以粮食生产为例,到 201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已达到58957万吨,假如按每公斤2元计算,总价合计仅有10 亿元,不难看到,粮食在中国GDP总量中所占的份额已变得很小。农业包括种植业显然已完全丧失了比较优势。

中国生产和就业也逐渐由农业日益转向制造业和服务性行业。第一产业从业者所占的比重1978年为70.5%,1990年是60.1%,2000年50.0%,2005年44.8%,到2007年进一步下降为40.8%(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8:18)。从城乡就业人员的构成来看,乡村就业者的比重在1978年为76.3%,到2007年仍高达61.9%。可见,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下和农业的弱质性。而且中国农业基础薄弱,抗灾能力差,靠天吃饭的基本格局未变。很显然,在当下的发展格局中,种植业已变成了一个几乎无利可图的弱势部门和行业。

从家庭和个人层面的微观动因来看,作为全球化利益与负担分配不均的产物,“农业女性化”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小农户的应对策略之一。在笔者曾长期做田野调查的一个内蒙古村落,村民们总提到若干举家外出又归返故土的失意户,回村后多少年都翻不过身的。有一两户元气大伤后竟一蹶不振,从此一直处于贫困之中。难怪几个村民曾不约而同地谈到:破家值万贯,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实在是扔不起!如果一家人都外出打工,等再回来后恐怕家就不像家了。一个妇女守住家园城里呆不下去时好歹有个退路。上述情形在各地农村恐怕都不乏其例,这种想法也是相当普遍的。

中国式“农业女性化”是深嵌在“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价值观之中的,更准确地讲是这种传统文化的映像和具体化。在乡村传统文化的阴影里,有关两性角色和责任的文化期望依旧十分强烈。在广大农村,大凡户外的事情往往被建构为“大事”,由男性承担,而户内的事情则被建构为从属性的不甚重要的“小事”,由妇女担当。当“男工女耕”这种社会性别化的劳动分工成为农家就业、创收乃至发展的集体策略时,社会建构也随之发生变化。乡村世界的“内”进而被重构为村落社区,而“外”则远远超出了村庄的边界。

自改革开放以来,两性在三个产业从业的比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妇女在第一产业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妇女在第一产业中几乎与男性平分秋色,占49.5%,但在第二和第三产业从业的女性比例要比男性低得多,分别只占36.4%和41.8%(见图1)。从性别分布来说,女性就业人口仍有64.4%集中在第一产业,而在第二和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分别只有15%和20.6%(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007)。

农林牧渔业生产者中妇女的比例不断上升已是不争的事实。1982年,中国从业女性中有77%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男性为68%,前者比后者高9个百分点。到2005年,女性农林牧渔从业人员的比例下降为63%,而男性为53%,两者之差进一步扩大为10个百分点(见表2)。2000年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也表明,70.5%在业女性是农林牧渔劳动者,比男性高7个百分点。从事纯农业劳动(种植和养殖)的农村妇女比例高达82.1%,比男性高17.4个百分点(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

妇女非农转移滞后也可从外出打工者的数字中得到反映。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国女性流动人口仅358万人。1986年东部地区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中,妇女占36.4 % ,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相应比例为20.8 %和13.6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1990)。再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来看,2006年农村共有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力8434万,占64%;女劳力4747万人,占36%。东中西部外出劳动力的性别构成基本相当,处在34-37%之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2012年,男性农民工占66.4%,女性占33.6%。上述事实表明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的20年间,从西部地区转移出来的农村妇女的比例最高。

中国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格局在未来几十年还将持续下去,乡村居民仍将源源不断地从农村转移出来。通过提高城市化水平减少农民总量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已成为决策层和学术圈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以预想的是“农业女性化”过程远未终结。犹如一把双刃剑,“农业女性化”的正负面影响都不容忽视。

正向影响

早在改革之初,村庄大小队男性精英的农业决策权就很快转入原子化家庭中作为一家之主的男性之手。就像集体时代一样,其时妇女主要还是农事活动的参与者或合作者。尽管妇女和男性之间劳动分工的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但农业生产的决策与管理权包括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如何销售等仍执掌在男性户主手中。妇女的作用和贡献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起来了。

“男工女耕”使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劳动、贡献及作用日益显性化。虽然在发展资源的控制上仍深受限制,但控制自己的劳动和劳动收入成为许多妇女赢得个人自由和选择的重要基础。独自经营农田和管家为农村妇女带来了连锁性的积极影响。尤其对于以前从未有过独立经济活动和收入的妇女来说,丈夫缺席时就田间管理、购买农资、家庭支出等拿主意,哪怕是短暂掌权,也使妇女逐渐摆脱了依赖心理,其自信心、独立意识及办事能力随之大增。毋庸赘言,随着妇女在日常社会经济生活中自主权和决策权的大增,这个群体的社会经济赋权也很明显。

留守妇女在户内的商讨地位因而得到了显著提高。少数大字不识的中年妇女,从一开始接手时对农事活动一筹莫展,也逐渐变得驾轻就熟。长年外出的男性也会对户内事务变得隔膜起来。留守妇女不经意流露出来的自豪和自信即是明证。一个留守女告诉笔者的原话大抵如下:“以前你什么都不是,就只配坐在角落里不敢吱声的。现在自己拿着钱,不用像以前那样子了!现在很多事情自己可以说了算,花钱上自由多了,同他吵架的声音也比以前大了。”一些妇女“权也有了,钱也拿着,成为名副其实的‘生产队长”。妇女的“能动性”在诸如此类的陈述中跃然纸上,令人感佩。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妇女不全然是“农业女性化”的牺牲品。

这里不妨再以笔者在他文中描述过的内蒙古留守妇女陈芹为例,由于债务缠身,2003年陈芹下决心自己留在村里独揽一切,让丈夫到外头去碰碰运气。除了自家20亩口粮田外,她还租种了别人的15亩土地。在女儿的帮助下,她同本村也是独自留守的妹妹一起插伙种地。她们带着妹妹的儿子起早贪黑地连轴转,这个孩子常常就在地头睡着了。她自称这一年除了睡觉从来不得闲,连做梦都在干活。她独自打点着家里家外的事情,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当家”。除了自家留用的口粮外,她还要卖一些粮食。此外,她还养一头肥猪、一只老母猪、一匹马和一头驴,并抓住一切机会在村内外打零工。一年辛苦下来夫妇俩就还掉了不少债务。

独自留守耕耘也使妇女的活动空间和平台大为拓展。笔者2004年在村里时,陈芹仍独自留守,她家位于马路边的稻田被修筑公路的粉尘严重污染,产量有可能大为下降。她曾前来向笔者咨询如何获得补偿的事宜。因为她家稻田损失最大,是她带头与几个同样受害的村民一起到县环保局求助,最后终于获得了相应的补偿。笔者2008年回访时可惜没有碰到她本人。听说陈芹这些年靠养两头老母猪下猪仔挣了不少,每年的年收入都在2万以上。这个个案是意味深长的。从这些寻常生活片断折射出的是农业的衰败、农人的生存困境、弹性的家庭生计策略、妇女的双重劳动负担以及妇女的能动性等等主题。

就农业本身来说,留守妇女维系的温饱农业,不仅为留守者提供了食物保障,改善了家庭福祉,而且为外出打工者解除了在外闯荡的后顾之忧。例如,2004到2012年一直连续增产,2007年全年粮食总产量上了5亿吨,201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8957万吨,实现了连续九年增产。换言之,粮食总产量并未因受过更多教育的男性人力资本的大量流失而减少。依据对中国6个省60个村的观察,妇女管理农田的效率并不逊于男性管理。我们虽然无从知道妇女维系的一家一户“温饱农业”究竟对粮食贡献的份额具体是多少,但可以肯定是,她们的贡献是不可或缺的。

负面效应

在建国以来的数十年中,农业一直是农村妇女就业的主渠道、生计核心及主要收入来源。在全球化背景下当种植业失去了比较优势成为无出路的产业时,它又一次变成了农妇的主业。妇女在种植业中从业的比例之高,绝对量之多是史无前例的。这似乎是必然的历史回归,但这一次农妇从耕的环境和条件已与以前大为不同了。正因为如此,从表层意义上理解的农业女性化概念从一开始就遭到国内外女性学者的质疑。

1.艰辛的劳作。“农业女性化”意味着农村妇女经济和非经济活动的全方位拓宽和加深。留守妇女往往独自兼任田间劳动、照料孩子、赡养老人及家务劳动等户内外多重角色。大田或农业劳动的女性化意味着原本由男性承担的犁地等重活或由较大男孩负责的大小牲口照料等各项活计统统转到妇女身上。除了农业生产而外,她们还得担负起家务和再生产劳动的重任。男性大规模非农就业,农户由单一的粮食种植转向多种经营,这些都对农村妇女掌握新信息和技术,对其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如下文所述,人力资本上的劣势,妇女对新技术接受能力差,很难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许多农家买起了拖拉机和摩托车,她们依旧使用旧式农具。

笔者大江南北田野调查所到之处,村民们皆公认即便男人没有离开,妇女也比男人辛苦得多,因为她们要在夫妻共同劳动之外干更多的家务。一些妇女因而难得休闲,劳作的时间也比男性长得多。这可以从一些全国性的时间抽样调查中得到印证。

2.经济回报。尽管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以种植业为生计的妇女,即便丰年也未必有丰厚的收入。从官方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很快,而农業收入对农户收入的贡献率在不断下降。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6977元,工资性收入为2963元(约占42.5%),而家庭经营收入为3222元(占46%),两者几乎相当。妇女大量沉淀在低收益的种植业中成为导致乡村男女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主要原由。根据第一、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调查的结果,1990-2000年间,尽管在业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男性收入的差距却明显拉大。1999年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的年均收入为2368.7元,仅是男性收入的59.6%,两性之间的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这无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支撑农业的妇女经济地位的下落。有的农户做出不种、少种或者干脆抛荒的选择也是情理之中的,或者可以说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正因为如此,一家一户的小农耕作常被认为是犯不着更多投资和投入的。这种观念也影响到对经营农业的农村妇女的投资和帮助。

3.工作性质。妇女主耕的一家一户小农经济主要依旧是一种糊口的温饱生计。这种小农经济以技术含量低、市场价值也低的粮食作物生产为主,并辅以饲养少量牲畜。这种非正规就业的农村妇女也像其他非正规就业人员一样,缺少福利和社会保障,也不受国家《劳动法》的保护。当前,政府、社区及社会上缺乏对留守妇女的相应投资和支持(叶敬忠和吴惠芳,2008)。农村女性也还没有被纳入与就业有关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随着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不可逆转的衰弱,仅能解决基本生存之需的农业就业者地位的衰微也实属难免。几十年来种植业一向是中国农村妇女的就业主渠道和主要收入来源。然而今天作为农村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一个主要标识的农田生产劳动愈来愈遭到青年女性的鄙视和拒斥,其父母一代也不复希望女儿们还走自己的“老路”。

4.两性生产和再生产劳动的失衡。无论男性缺席与否,农村妇女都得承担更多无酬的家务活和再生产劳动。由女性承担绝大多数家务劳动的格局几十年来不曾改变。据全国妇联1990年9月进行的第一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5-64岁农村妇女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比男性多3个小时,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发现,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时间略微减少,但仍比男性多将近3小时。相形之下,城市妇女1990和2000年的家务劳动时间比城市男性约多2小时。对于留守妇女来说,她们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同时还要包揽了做饭、洗衣、带孩子、收拾屋子等繁重的再生产劳动。在没有减轻妇女再生产劳动负担的情况下,生产角色的增加只会以牺牲妇女的休闲和健康为代价。

5.农业生产资源的拥有和控制。妇女在农业资源拥有和控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最主要表现恐怕要算农地的分配和使用了。目前从夫居婚姻仍是占主导地位的婚居模式,而土地却无法随女性结婚而流动。很多地方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长期不变的政策,结果,出嫁女及其子女、农嫁非妇女,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承包权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农村无地者中高达70%是妇女。这样的农地分配和使用实践严重背离了公平原则。对绝大多数乡村居民来说,土地依然具有生产资料、家庭财产和生活保障的三种重要功能。丧失了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之后,妇女的就业、收入、生产和生活就失去了保障。土地分配和使用上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也削弱了妇女改善其社会资本上的基本保障。这也构成为限制农村妇女发展潜力和提高其农业生产率的物质基础。

由上述分析可见,“农业女性化”并不表明农村妇女获得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倡导的体面的工作和收入,也不等于妇女在获取和控制农业资源上取得了优势。从名义或表面上看,农业劳动在一些地方的确女性化了,然而除却连带的社会经济赋权效应而外,“农业女性化”充其量只是彰显了务农妇女的劳动贡献和部分决策权,但这绝不意味着妇女完全掌握了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主权。所以更准确地讲,与其说农业“女性化”了,不如说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进一步边缘化了。种植业中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只是“三农”领域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的一个缩影。“农业女性化”可谓全球化时代小农经济和乡村社会日渐式微的派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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