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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对我国风电企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2013-04-29何维达张凯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3年7期
关键词:影响分析纠纷知识产权

何维达 张凯

[摘要] 本文以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为研究背景,采用案例研究方法探讨了“知识产权纠纷”的两面性。案例研究表明:从宏观上来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缺失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从微观上来看,首先,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损害了双方的利润空间,而且也证实了多元化客户结构更有利于公司的竞争;其次,从公司内部科研管理体系上来看,严密的科研管理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防止知识产权从内部泄露。

[关键词] 风电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 F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7- 0040- 03

1 问题提出

随着以经济全球化、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能源、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中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业已演变为知识产权的角力。而随着我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不断上升,其对我国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企业市场份额、企业客户结构、科研体制等方面的影响逐步显现,并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风电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技术创新也是支撑其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关键点。而现在关于风电产业技术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响技术创新的组织结构、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等方面,对风电产业的核心技术没有过多的关注;另外,我国风电产业处于刚刚发展阶段,整体水平不高,风力发电在其产业链高端环节比较薄弱,关键部件和核心工艺技术需要进口,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创新能力相对不足。本文在关注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视角对知识产权纠纷对风电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

2 华锐风电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背景

2.1 华锐风电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概要

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美国超导宣称华锐风电未能为其已收到的货物支付货款,并拒绝接受按合同约定应发送的货物。华锐风电曾是美国超导亲密的合作伙伴,也一度成为美国超导公司最大的客户,然而,这样的合作也使得华锐从造风机起步短短几年的时间成为中国第一、全球第二的风机整机制造商,美国超导也成为华锐风机核心部件——变频器的唯一供应商。

2011年4月26日证券日报刊登了题为《华锐风电拒收美国超导货物,风电洗牌担忧骤起》的文章,称2011年3月31日,华锐风电拒收了美国超导的货物,同时华锐风电还将对部分合同延期付款,这可以说是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的开始。而后美国超导和华锐风电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升级,上升到了司法层面。2011年9月15日,美国超导公司发表声明称将对华锐风电提起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同时对与华锐风电的合同履行问题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华锐风电支付美国超导已发货物款项,并根据与美国超导现有的合同,接收所有合同约定但尚未交付的核心电气部件和备件。虽然美国超导提起了仲裁,但是未能在两公司的技术合作中表现出足够的说服力,这也是最令美国超导公司难堪的一面。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在美国超导公司和华锐风电合作过程中体现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来看,美国超导起诉华锐风电侵犯知识产权,是相当不具备说服力的。

2011年11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大连国通与苏州美恩超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这也被看作是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的首次正面交锋,也由此拉开了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行动的序幕。另据南方周末报道,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超导提供的电动组件是否具备了低压穿越能力。若具备,则华锐属合同违约;若不具备,则属超导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见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焦点在于低压风电技术。

2.2 对华锐风电知识产权纠纷的简要评述

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其表面现象是风电技术层面的博弈,但是其影响非常深远。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简要评述:一是说明我国风电产业技术在某些方面已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单就美国超导诉讼华锐风电这件事本身来看,足以说明华锐风电的技术已经赶上甚至超过美国超导公司,甚至导致美国超导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不复存在,间接反映了我国风电产业近几年来在技术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二是打压了发达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内的心理优势。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技术领域一直保持着技术上和心理上的优势,而此次华锐风电拒绝美国超导的产品,直接在心理上给予美国超导重重一击,撼动了其在中国风电产业内的主导地位。三是这次华锐风电在技术赶超美国超导,触动了美国超导的根本利益。华锐风电是美国超导公司最大的客户,这次知识产权纠纷直接导致美国超导经营状况出现恶化。资料显示,由于华锐风电拒收美国超导产品,导致美国超导公司2010年财政经营预期下调近1亿美元,可以说此次纠纷直接触动了美国超导公司的根本利益。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超导起诉华锐风电的意义所在。

3 对我国风电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分析

3.1 对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双方业绩的影响

知识产权纠纷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双方诉讼的同时,对其双方也有很深的影响。首先,对华锐风电来说,从2011年初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事件开始以来,2011年上半年华锐风电营业利润总额为5.35亿元,比2010年上半年的13.69亿元减少了60.09%,而每股收益从2010年上半年的1.42元减少到0.67元,同期减少了52.82%(如表1所示)而从2011年前三季度来看,华锐风电盈利9亿元,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业绩下降幅度已经接近50%,扣除非盈利性收益后与去年同期相比,每股收益减少幅度已经超过60%。其次,对美国超导来说,自从出现纠纷后,美国超导业绩出现了大幅下滑,据美国超导公布的财务报告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收入额度分别为910万、2 080万和1 810万美元,与2010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了8 810万、7 727万和2 630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了90.63%、78.79%和83.23%(如图1所示)。可见,此次知识产权纠纷对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双方业绩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

3.2 对企业客户结构的影响

纵观美国超导近几年来的发展历程,华锐风电所做的贡献可谓最大,自2007年华锐风电成为美国超导最大的客户以来,2007-2010年的4年间,华锐风电占美国超导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67%、70%、68%(如图2所示),客户结构相对比较集中。而客户结构相对集中所带来的后果是,若客户因其产品质量、消费替代、消费习惯的改变而减少采购规模,将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或者客户对产品包装方式进行重大变更,由于公司产品结构单一,如不能及时应对,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及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非常大的影响。美国超导和华锐风电的纠纷就证实了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美国超导这样单一的客户结构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华锐风电制约,也使其经营面临着非常大的风险;又由于美国超导一直以来在市场开拓能力方面处于弱势,直接导致美国超导对华锐风电有着非常强的依赖性。所以,当华锐风电因产品质量问题拒收美国超导的产品时,直接导致美国超导公司2010年财务收入预期下调近1亿美元,其股价也在当天下跌了41.84%。由此可见,单一的客户结构使企业的经营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应当采取多元客户结构以规避客户结构风险。

3.3 对构建风电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机制的影响

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始于美国超导对华锐风电提起的仲裁,在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长达4年的合作中,华锐风电为何在2011年才提出美国超导产品的质量问题,这个现象值得我们深思。首先,从文化意识来看,我国长期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个人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财产权利意识与西方发达国家都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追求“中庸”的价值理念,忽视了个人权利意识;二是对整体平衡的精神追求,忽视了对法律信仰的缺失;三是有着深厚的“道德”传统,轻视了财产权利意识。其次,从技术层面来看,我国风电产业研究起步比较晚,在风电产业领域内的众多领先技术都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而近几年以来,我国也非常重视风电产业的发展,在风电产业领域内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技术研发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在与国外同行业的竞争中,国外企业一旦失利,就会拿知识产权对我国企业进行打击,此现象值得我国企业警惕。综上所述,非常有必要建立风电产业知识产权的预警机制来进行有效的应对。通过建立风电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可以掌握更多国内外风电行业的相关信息,尽量避免我国风电产业产品遭到国外企业的诉讼;也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国内外技术动态,把握技术演变趋势和进行技术预测;为制定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战略提供指导。

3.4 对风电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这次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诉讼的升级也对我国风电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以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自身的科研管理体系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影响。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无疑又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警钟。据此前华锐风电发布的官方声明显示:华锐风电经过5年多的发展,通过800位研发人员的努力,已经在技术上远远领先于同业公司。而据相关报道,美国超导所提供的变频器未能通过中国电科院的低电压测试,是华锐风电依靠自身的技术对其产品进行了改造才得以通过,这充分展示了我国在风能发电领域的技术实力。风电技术实力的增强也必将引起企业自身对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这也是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二是对企业自身科研体系的影响。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最初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源于间谍门事件,据媒体报道,2011年9月15日,美国超导CEO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超导的变频器和电控系统的加密十分成功,点名“华锐偷窃”。暂且不论此事的真假,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科研体制的重要性。

4 结 论

本文以美国超导和华锐风电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背景,从宏观和微观上剖析了知识产权纠纷对双方的影响。案例研究表明:首先,知识产权纠纷降低了双方公司的利润空间,对公司自身发展非常不利。另外,从公司的客户结构上讲,多元化的客户结构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其次,从公司内部的科研管理体系上来看,严密的科研管理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防止知识产权从内部泄露。第三,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灵敏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总而言之,不同于以往对知识产权纠纷简单的规范性评价,本文更进一步阐述了知识产权纠纷的“双面性”作用,研究结论表明,知识产权纠纷会损害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对知识产权纠纷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尽可能降低知识产权纠纷的负面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本文仅仅以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的个案研究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结论的普遍性和适应性需要甄别对待。

主要参考文献

[1]郑亚莉,宋慧.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2):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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