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对路局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6-10-17吴晓霞
吴晓霞
【摘 要】调整经济结构推动我国经济稳步发展,这次营改增在全国的全面实施不仅影响到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四大行业,对铁路部门也产生影响,因为铁路部门业务包含有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相关业务,因此有必要梳理纳税政策,分析纳税影响,正确应对。
【关键词】税率变化;影响分析;问题应对
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推进,集团多元化壮大,企业运营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出现诸多弊端,增加了税收成本阻碍企业协作发展,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也不利于税制结构的优化和财政体制的改革。因此,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1 “营改增”的进程
首先,选择部分行业在个别地区先进行“营改增”试点。国务院已就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上海等9个省市展开了试点活动,且已经顺利完成。由于此阶段合理把握了改革进程,分批分期有序推进试点,改革试点运行较为稳健,总体效果好于预期。
其次,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开展“营改增”的试点,2013年8月,已经就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试点工作,并且还扩大了2012年在上海试点时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目前已顺利完成。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与邮电通信这两个行业也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最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本轮税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贯彻,并结合改革过程中的实际,妥善推进。从2014年开始,根据统筹设计,分布实施的原则,先行选择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征管基础条件好的生产性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所有行业最终都会纳入到“营改增”的改革中,在2016年5月1日完成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最终彻底的解决增值税的征收广度和深度不够的问题。
2 “营改增”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考虑到企业所得税受到的影响要素范围较广,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及利润表中其他各个科目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在此笔者仅仅考虑因流转税税负的变化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变化的因素。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营业收入中包含了营业税,并且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组成部分,它属于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税前的扣除项目之一。
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营业收入是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笔者在下面的税负计算中,将2013年万科的营业收入也按照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转化为不含税收入,故“营改增”后,其营业收入较原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小。同理,营业成本也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营改增”后,其营业成本较原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小。应交增值税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但是随应交增值税一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之一,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组成部分。所以,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是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按照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越高,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则越高,则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部分则越大,但很明显,由于营业税5%的税率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的差异,以及二者税基的不同,其带来的扣除效应,明显不如营业税对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影响程度。综合税负上,“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效应,也并不能覆盖应交增值税所增加的部分。
3 “营改增”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的办税业务地点由地方税务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等业务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为了应对新的税务环境,企业的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在做到以上步骤筹划的基础上,企业才有望享受本轮税制改革的红利,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标。企业的管理水平越高,对增值税抵扣等要素管理越完善,越能帮助企业降低综合税负。同时,加强对上下游抵扣链条的管理,也有助于整个行业链上,各个企业能够更新升级,朝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随着本轮税制的改革深化与发展,企业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对财务方面进行革新,还需要对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部门进行改革,这样才能使得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短板的限制,整个企业在经营战略上,也可以朝着更加专业化方向发展。
4 全面营改增对路局运输业的影响
自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后,本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氛围,对铁路部门影响如下:
4.1 影响结果是成本费用降低,利润增加
铁路运输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已纳入营改增试点。因此,本次营改增对路局运输业的总体影响是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相关成本支出的进项税纳入可抵扣范围,相应的成本费用降低,路局利润增加。
按照总公司最新政策,营改增造成2016年路局运输成本的降低空间留给铁路局自行掌握,总公司不再调整路局经营目标。
4.2 新增可抵扣成本项目
自2016年5月1日起,路局运输业主要有以下成本项目的进项税额可纳入抵扣范围:
⑴线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大修、维修支出;⑵电气化供电系统委托修支出;⑶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保洁费、代理费、保险费、保安费等支出;⑷房屋租赁费支出;⑸外购劳务支出。
4.3 存在问题:
4.3.1 建筑业
1)采购商品混凝土无法取得进项税率抵扣。按照财税[2014]57号规定商品混凝土2014年7月1日起,征收率统一改为3%,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项税抵扣,对施工企业承担物流园项目影响较大。
2)承揽局内项目老项目税率问题。该测算全部按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征收3%增值税,如路局运输单位营改增后要求非运输企业不分新老项目均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造成非运输企业税负提高8%,工程毛利相应减少。
3)应对措施:因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关于商品混凝土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的政策尚未出台,为减轻税负,施工企业自建移动式混凝土拌合站,自购原材料自加工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中的水泥和添加剂比重约占30%,能够取得进项税抵扣,可降低工程成本和税负。增加非运输业建筑设备投资,在满足企业提高设备更新改造能力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设备购置进项税抵扣。
4.3.2 住宿餐饮业
1)住宿餐饮业在能够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票抵扣的情况税负会有一个比较大的降低,但实际业务中餐饮原材料并不能完全取得专票,部分原因是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无法提供专票。另外,部分原材料增值税税率达不到17%,只有13%或更低。
2)住宿餐饮业使用外购劳务较多,且这部分进项税额很少。整体来看营改增对住宿餐饮业是利好,酒店公司应在下一步企业管理中,完善供应链管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角度加强内部管理。
【参考文献】
[1]檀贺礼.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探讨[J].公共管理,2015.09.
[2]冷琳.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的再分析[J].财会月刊,2016.03.
[责任编辑:王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