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与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的比较
2013-04-29稂小毛
稂小毛
1绩效审计的目标基本一致
澳大利亚联邦审计总署对绩效审计的定义为:对一个政府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商业实体所进行的独立的、系统的和专业的对经营管理方面的考核和评估。其目的在于评价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政府部门、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分析评价其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以及所取得的效果是否与预期目标相一致,以进一步改善经济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单位或项目绩效的经济监督活动。
2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更具有独立性
澳大利亚1997年议会通过《1997审计长法案》,确立了审计长和审计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审计长是议会的独立议员,确立了审计长的独立性和其与议会之间的惟一关系;规定了审计长作为联邦公共部门的外部审计人员,享有对联邦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的权力,并根据部长、财务大臣和议会会计审计联合委员会的要求,对政府企业进行绩效审计。
而我国《宪法》和《审计法》虽然规定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但审计机关是双重领导制,政府的组成部门,在行政上受同级地方政府的管理,而且要对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审计工作都是围绕着政府的中心工作。
3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更具有广泛性
在澳大利亚,审计法明文规定审计长必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效益进行审计。审计中,要核查单位在管理财力、物力和人力时对效果性、经济性以及管理或工作效率性考虑的程度如何。目前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审计署的一项主要任务。从绩效审计报告的数量看,绩效审计在审计署的审计业务中占相当重的分量。
在我国,虽然《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要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一半左右。《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强调: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但从绩效审计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为止,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项目不多,即使开展了的项目,审计程序和内容也不是很规范,审计项目质量不高,绩效审计还没有完全推开。
4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健全
澳大利亚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民间审计都已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审计准则;二是在审计准则基础上细划的审计操作指南。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如何评价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我国绩效审计,起步较晚,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颁发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但这些只是针对企业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审计,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既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也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准则性质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导致政府绩效审计难以深入,在评价标准缺乏的情况下,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
5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信息披露和公布制度完备
在澳大利亚,无论是财务审计还是绩效审计,最后的审计报告,经审计长签字后,审计报告必须在审计署、被审计单位等网站上如实公布,审计结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让全社会了解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情况。同时,对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在我国,审计结果报告公布制度虽已实行,但审计报告公布的数量及内容相对有限,审计信息的披露和公布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作者单位:新余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