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中患者隐私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的思考
2013-04-29曾瑞红秦琼
曾瑞红 秦琼
【中图分类号】R821.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7-183-01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提高较快,医疗工作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越来越重要。
1患者隐私权
1.1患者隐私权:
患者隐私就是患者在就诊或者咨询过程中只向医生公开、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信息、私人活动或者私有领域,如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以及个人的隐私部位,患者不愿意让其他人知道的习惯、人际关系及经济基础等。患者隐私权是指一个人享有与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对无关一切个人信息或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1]。
1.2患者隐私权的起源与发展:
美国是最早提出隐私权理论的国家,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的病人权利法案规定了病人的基本权利12项,其中规定,病人有权期望有关他对医务人员的谈话记录严加保密。美国一著名学者安纳斯提出的一个病人权利法案(草案)其中规定:病人有法律权利拒绝为教学而不是为患者本人直接利益在他身上所做的检查和处理,病人有权利要求医院的医务人员,包括负责的医生、住院医生、实习医生、研究人员、护理人员以及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和病人对他的个人信息保密。德国也在1990年颁布了《新数据保护法》,并在第28条对医疗情报的保护作了相关规定。这些,都是国外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经典条例。
2侵犯患者隐私的表现
2.1侵犯患者隐私的表现
2.1.1就医环境布局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医疗资源有限,许多医院还无法完善医疗硬件建设,特别是小医院和边远地区医院,患者就医时没有单独的诊室,而是有多名医生和患者在一个大房间,患者向医生介绍病情或者医生查体,极易泄露患者隐私。住院病房还未达到一人一间,医生查体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导尿、灌肠、温水擦浴等护理操作时未注意遮挡,导致患者隐私部位暴露,使其紧张和不安,容易引起医疗纠纷[2]。
2.1.2公开场合讨论病情:
患者病情属于隐私,未经患者同意,患者病情不能公布于众,然而医生在讨论病情、护士交班或组织查房时往往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讨论病情,医护人员在向患者家属了解病情时,缺乏避开其他人员的观念,导致患者的病情和隐私被侵犯。
2.1.3将患者作为“活教具”:
现在二级以上医院均有实习、进修人员,承担着一定的教学任务,会不同程度侵犯患者隐私权,造成一些医疗投诉事件的发生。在临床教学中,患者被视为医学教学的“活教具”[4],未经患者同意,让实习、进修人员或与医疗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参观,从而使患者的隐私部位暴露于人前,使患者感到自身人格、自尊受到伤害。
2.1.4泄露患者隐私资料:
在医疗活动中,为了对患者做全面的了解或方便随访,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登记患者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既往史、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家庭成员等个人资料,这些都属于患者隐私,应注意保密。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使用电子病历记录患者信息,查询方便并节约了医护人员的工作时间,但电子病历由于缺乏规范且安全的传输标准,以及医院本身技术水平的限制,通过“接口”共享方式会给系统运行造成安全隐患,导致患者信息丢失,影响患者的隐私安全。
3尊重、保护患者隐私的对策
3.1加强国家立法:
目前我国还仅有散见于各处的条文,还没有专门的有关调整医患关系的隐私权保护法。对于医疗隐私,除了授权和本人的许可,任何人或单位利用都是非法的。所以,应及时予以立法,对医疗隐私的法定授权使用的目的、范围、调用机关、调用程序和内容作出明确的、详细的规定,还应该通过立法确定对侵犯事实的处罚标准,从而使判之有据。
3.2提高医务人员法律和道德素质:
在医疗工作中树立法制观念,申明隐私的重要性,散布隐私等于犯罪,所有关于患者的情况,是属于患者本人的,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这些资料用于临床医疗,时时刻刻以患者的病情需要为出发点。
3.3改善医院就医环境:
医院有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的义务,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自我管理,是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关键,医院应加大对医院硬件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可根据自身条件增加单间,尽量实行“一对一”的诊疗服务模式,对非单人病房、诊室或检查室,可以通过努力改善诊疗环境来设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如运用遮挡屏风、床单元间设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候诊区划分、门诊服务窗口设“密诊室”和“一米线”等措施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4完善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医院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性病档案保密制度,应符合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以确保患者隐私权不被侵犯。在性病档案的范围上、内容上和借阅手续上都应加以控制,防止病历内的化验单及各种记录单丢失或被人偷窥,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讨论或查房时,应避开其他患者、家属或一些与医疗无关的人员,并对故意泄露疾病档案内容的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杨宝亮.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如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9):67
[2]朱桂明,萧淑兰.前谈护理纠纷发生的原因与对策[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9,6(13):1213—1217.
[3]周伟琳,刘诗光,邢磊.外科住院患者隐私权认知与隐私保护的调查分析[J].上海护理,2010,10(5):53—55.
[4]黄渊清,陈烈平.对现阶段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2):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