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伤残评定有新标准
2013-04-29李延霞李文卉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13年7期
李延霞 李文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做了扩展。
我国现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于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其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在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残疾分类、等级评定的国家标准的背景下,易引发理赔纠纷,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进行全面修订。
据介绍,新标准以扩大原标准的残疾项目覆盖范围、提高消费者保障程度为方向,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合理确定扩项后的保障范围,以促进意外险业务平稳发展。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等级34项增至10个等级281项。特别新增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