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将“重典治乱”
2013-04-29魏铭言
魏铭言
据悉,我国将对已实施四年的首部《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目前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
从染色花椒、毒生姜到镉大米、毒皮蛋,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摧毁着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因此,如何“重典治乱”将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食品违法惩处力度不够
“重典治乱”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整治思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被曝光,今年5月6日、8日、31日,国务院三次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都讲到食品安全问题,并明确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介绍,对于现行《食品安全法》,基层执法部门和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此外,对网售网购食品等新的流通模式,现行《食品安全法》也存在监管空白。
召开研讨会征集修法意见
2009年6月颁布实施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监管模式。然而现实中,“分段监管”演变成在食品许可和标准订立时“多头管理”,对食品安全事件“谁都不管”,备受公众质疑。因此,修订《食品安全法》变得非常紧迫。
就修订《食品安全法》一事,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了研讨会,征集法学、行政学、药学、食品工业领域多位专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者意见。按立法计划,《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力争今年年底完成。国家食药监总局已成立专门的部门,集中精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部门回应“最严监管打打杀杀”
国务院法制办文教卫生司副司长李敬鹉说,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应该是科学的,执行应该是专业的。严格的监管,也是要基于风险的和基于法律原则的监管,基于中国实际的监管不能理解成最严格的制度就是打打杀杀、关门、停产。法律的修订应该基于科学的、专业的、风险评估的法律原则。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说,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无论是否要用严刑峻法,首先需要有一个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做支撑。保障食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下一步的重头戏就是地方监管体制的改革。
焦点 1: 能否增设严刑峻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说,食品安全需综合治理,法律是最后的手段。人人都是不合格食品的潜在受害者,但有些言论不完全符合法制或理性,如对违法者动辄重刑,动辄判死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要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消费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同步修改《侵权责任法》。健全信誉制裁,把造假者信息输入征信系统令其信誉扫地。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要改变食品行业失信成本低、违法收益高的现状。加大违法成本,让生产经营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时对守法行为进行激励和奖励。
焦点2: 行政刑事处罚应有效衔接
陈瑞华说,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注意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制定合理的衔接标准。国内几乎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处罚本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但与犯罪标准存在衔接问题。衔接不上,起不到严厉打击制假的震慑效果;如果相反,随时随地进入司法程序,将导致法律滥用。
国家药典委副秘书长刘沛说,实践中,部门各自手段比较多,但合力不够。如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问题,因为证据的标准不同,食药监局内部和安监司搜集的证据在稽查局不合格;稽查局送到公安部门的证据依然不合格,由此带来许多问题。
焦点3: 监管方式要让公众看得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说,出现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后,老百姓对政府监管总抱有一种怀疑。今后要用一种看得见的方式监管,主动揭露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看得见的监管方式还包括风险交流。针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以后,要让公众认识到某一类食品的风险是什么、如何避免,在对该类食品的监管上,政府已经做了哪些有效的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等。
(陈刚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