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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庭口译考试制度的启示

2013-04-29王楚云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考试系统知识

王楚云

摘 要 1978年《庭审口译员法案》颁布以后,美国的法庭口译迎来发展黄金时期。美国的法庭口译制度迅速走向成熟并开发出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与各州法庭口译员考试并行的一整套考试系统,通过分析这两种考试的内容与制度不仅能够为我国设计法庭口译资格认证考试提供方向,而且能够点明培养法庭口译员的培训重心,以便于有针对性地提高受训者的相应知识、技巧和能力。

关键词 法庭口译 考试系统 知识 技巧和能力

现代意义上的法庭口译诞生于二战之后的纽伦堡大审判。在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法庭口译。口译员的选拔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选上的口译员往往能力与认识都与庭审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许多法警、法官亲戚、被告亲戚、听众席的听众、被告律师被法官指定来担任法庭口译。因为口译员身份的模糊与能力的不足,经常造成当事人因为误解发言而导致的败诉。为规范法庭口译,美国联邦法院在1978年颁布了《庭审口译员法案》,首次明确了法庭口译员作为一项职业应该具备的能力。该法案的颁布为制定一项标准来考核法庭口译员资质提供了依据。1980年,美国司法部设计了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FCICE)并向全国推广。随着时间的发展,美国各州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口译员考试系统并产生出州与州间联合举办的资质认定考试(consortium exam)。美国法庭口译资质认证制度日趋完善。

一、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和加州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内容分析

联邦法庭译员资格考试是美国司法部设计的考试,它的题型设计、考试内容和考察方式能够代表美国培养法庭口译员的标准和方向。而加州的考试制度也属于起步较早、发展较为完善的制度。通过分析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和加州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能够帮助我们更准确地了解美国法庭口译员的筛选原则,以便有的放矢,明确借鉴的重心与方向。

(一)题型分析

由于需求量的原因,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FCICE)目前仅存在英语与西班牙语互译。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FCICE)共分笔试与口试两大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包含五大题,分别为阅读理解、语言运用、错误辨析、同义词辨析及词语翻译。口试包含同声传译、交替传译和视译。加州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也分为笔试和口试,其中笔试也包括阅读理解、翻译和词语辨识等题型。题型上并不存在太大创新,但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五类题型刚好分别考察阅读、写作、语法、词汇及翻译五大技能。不仅在读写能力方面有所侧重,而且也侧重应试者在语法、词汇和运用方面的基本技能。从分值的分布情况上来看,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的笔试为80多道选择题,每部分有16道题。分布很平均,而哪一部分的分值也不会对总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不会出现国内外语水平考试中“得阅读者得天下”或者“得听力者得天下”的情况。这意味着对于法庭口译员来讲,能够清晰地分析和严谨地表述语言与能够听懂、看懂语言同样重要。同时对于词汇含义和范围的准确辨析也是在庭审中正确传递当事人意思的关键。从口试的题型设置上来看,视译、交传与同传放在一起考的方式会给应试者带来很大的压力,但也符合法庭口译员在重压下提供忠实译文的要求。

(二)题目内容分析

通过对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FCICE)和加州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在题目内容的筛选上也非常严格。通过在加州及周边地区调研显示,题目所采用的材料大多都是以往庭审所采用的真实材料,内容涉及合同纠纷、身份纠纷、侵权纠纷、盗窃、抢劫到贪污、行贿受贿。对于笔试而言,阅读和翻译的材料既可能与法律有关系,也可能与法律没有关系,既可能考察的是语言技能,也可能考察的是法律术语,甚至可能是基础的诉讼程序。考察的是译者的综合素质。对口试而言,应试者通常需要将用英语/汉语表述的程式化语言翻译为汉语/英语,其中涉及到大量的语序调整和术语选择。这在时间紧迫的口译环节通常是比较大的挑战。另外,口译的材料并不一定是正式的、结构完好的篇章,也可能是口语化的、断裂的语言。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译员遇到的当事人并不一定能够提供严谨、有组织的语言。

(三)及格标准分析

在视译方面,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FCICE)和加州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实行将英译汉和汉译英分开考核的方法,分别要求应试者在五分钟与六分钟的时间内完成一篇230词的地道的英文文本到汉语或者350字左右的地道汉语文本到英文的视译。这么做的难点在于,由于时间的紧迫性,应试者一开始就必须提供流畅的译文,否则可能翻译不完。这对译者英汉双语互译的功底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在交替传译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FCICE)的要求是要求译者在15分钟内翻译850-900个词。而上海高口的语速要求是每分钟不得低于110个词。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FCICE)对交传速度的要求并没有国内一般资格考试的要求高,但并不能据此得出结论,在交传方面,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比国内一般资格考试简单。事实上,由于对忠实传递信息的特殊要求,在做法庭口译的时候口译员可以停下来向法官要求当事人重新陈述说过的话。并适当斟酌当事人的用词而提出最符合原文的翻译。在其他场合,口译员可以对含有停顿、结巴、犹豫或重复的原文进行整理,简化。但在法庭口译中口译员必须完整保持以上信息,否则就不是一场合格的口译。在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考试(FCICE)中,应试者的译文必须达到80%以上的准确率才能合格,这个要求已经远远高出上海市高口和其他交传考试的要求。

二、我国法庭口译考试设置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置统一的法庭口译证书考试,仅有由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举办的法律英语考试证书(LEC)。该证书并不直接针对培养法庭口译人才,而是为公检法机关或其他法律从业者从事涉外法务、出国攻读法学专业和取得律师资格打基础。该考试在内容方面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观题分为案件阅读、翻译和法务写作三项,并不直接考察口译能力。考试的内容也主要集中在美国法律制度部分。培养出来的人并不了解国内诉讼步骤,也不具备基本的口译能力,更不会自觉遵循法庭口译员的职业操守与道德。近年来,我国涉外民、刑事案件的数量增长迅速,法庭口译的从业人员却大多来自传统口译领域。在一些重大的跨国案件,如湄公河杀人案上甚至都靠招聘教师担任口译人员。由此看来,我国迫切应该设立专门的法庭口译证书,该证书的内容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平衡法律和口译的关系,注重考察听、说、读、写等多方面能力

法庭口译与传统口译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庭口译首先要求应试者进行过专门的法律英语培训,能够熟练掌握一些法律词汇的翻译。同时应该对我国诉讼的基本步骤有所了解。从一些外国的实践经验来看,专职法庭口译员在业余还会处理一些翻译与涉外事务,这样,法庭口译笔试的设置应该综合考察应试者听说读写各方面的能力,而不应该有所偏废。笔试应当和口试有不同的考查重点,笔试可以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口试则应该考察应试者的口译能力。

(二)合理选材,注重交传、同传考察的不同侧重

根据对美国两大法庭口译考试内容的分析,结合法庭口译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庭口译中,同传占了重要地位,在独白类话语和证人询问中都需要用到同传。但这种同传的考察方向不应该与以往其他同传相同。在法庭口译中同传的长度通常有限,不会给译员带来很大负荷,但是对精度的要求却非常高。因此在考察时应该尽量选用方便启动,逻辑单元短,但光在开头就有一定信息量的文本(如标准的时间、地点、事件模式)。此外,在交传中应设置一定的程式化的法律语言,以便考察应试者快速调整语序与合理选用表达式的能力。

(三)合理考察职业定位和道德

作为当下法庭口译教育中的空白部分,法庭口译的职业定位和道德应该在证书考试中得到一定的考察,以便法庭口译员明确自身地位与禁忌,从而降低随意性,规范职业行为。

(四)从教学方面来看,注重口译基本功的训练和心理素质的训练

法庭口译是在高强度下进行的口译,对译文的质量有较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译员应合理掌握扎实的交传、同传基本功。就训练的方式来讲,大可用普通训练材料和法庭口译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训练,以便学生在笔记、注意力分配方面先锻炼出过硬的能力再投入到法庭口译的训练中去。同时还应当加强训练学生快速启动的能力,以便他们在时间有限时可以有足够的反应力来应对。

法庭口译是一个内涵很深的学科,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尽的。就目前来看,我国法庭口译尚且处在起步阶段,很多理论都还是刚刚开始。合理借鉴美国现存的法庭口译考试与实践不仅能够使我们比较迅速地找到建立的方向,建立起行业规范,而且还能带动法庭口译教学的成熟,以帮助我们建立起完整的制度框架来支撑实践。

参考文献:

[1]张新红,李克兴.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

[2]刘淑颖.美国的法庭口译[J].宁夏社会科学,2006,1:43.

[3]上海市高校浦东继续教育中心,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委员会. 上海市英语高级口译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大纲[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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